石油公司采油作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培訓課件(107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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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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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內容提要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單行法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相關行政法規安全生產部門規章,一、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一)、法的概念、特征、分類和基本內容(二)、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義(三)、我國安全生產立法體系的基本框架,1、法的概念、特征和分類1)法的定義 廣義的法: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狹義的法:指具體的法律規范,包括憲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非成文法。,2)法的特征1 法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的;2 法是依照特定的程2、序制定的;3 法具有國家強制性;4 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3)法的分類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法的層級分: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按憲法和其他法律分按特殊法和一般法分,2 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內容,1)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2)社會主義法制(立法、執法、守法)原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3)社會主義法的適用原則 法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責;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是保證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依法規范安全生產的需要;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3、體系的需要。,安全生產立法的重要意義:,有利于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利于依法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有利于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有利于安監部門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有利于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 素質;有利于增強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識;有利于制裁各種安全違法行為。,三、我國安全生產立法體系的基本框架法律;法規(行政、地方);規章(部門、地方政府);法定安全生產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的基本原則: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預防為主的原則;責權一致的原則;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法從重處罰的原則,違法:是指人們違反法律的、具有4、社會危害性的、主觀上有過錯的活動。違法的種類: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違憲行為。,安全生產法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基本規定 1、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六先”:安全意識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責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隱患預防在先;監督執法在先。,3、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職責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投入5、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實施事故應急預案;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4、工會的地位和權利 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三同時”監督 參加安全管理和監督(糾正單位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議解決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事故隱患,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時,建議撤離)。,5、生產事故責任追究 國家實行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違法責任追究三項內容。事故性質分為自然災害事故和人為責任事故。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1、主要負責人的安全6、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安全法規、安全知識、應急,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本崗操作技能)合格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由安監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2、安全生產保障重點內容“三同時”和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特種設備;危險物品管理;安全距離和緊急疏散;勞動防護用品;重大事故立即組織搶救,減少損失,防止擴大;堅守崗位,配合調查。,四、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權利:工傷保險和傷亡賠償的權利;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知情權;批評、檢舉和控告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7、離權。,義務:遵章守規,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地方政府職責:組織指揮的核心位置;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在應急救援時的職責: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設備設施物資;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事故報告和處置規定 不但要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追究責任,同時查明負有審批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事故,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單行法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三、中華8、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內容:略,1 火災預防1)消防規劃:第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對消防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消防技術、消防裝備。,2)安全位置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在城市邊緣或相9、對獨立的安全地帶。符合防火要求,不符合的,限期解決。3)消防“三同時”。4)公眾聚集場所和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申報;經檢查合格。群眾性活動:制定預案,申報,檢查合格。,5)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教育;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6)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消防法第14條以外,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每日巡查和記錄;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演練。7)消防產品和電器產品、燃氣用10、具的管理8)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2 消防組織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1)核電站、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2)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3)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4)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5)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3、滅火救援第三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消防隊接11、到火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4 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企業,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警告。對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違反本法的規定,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消防法明確規定了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要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規定了發生火災,相關人員不履行義務或者故意破壞或偽造現場,要負有的法律責任。針對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12、徇私舞弊所應負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1)建筑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可并處罰款;2)大型群眾性活動 責令改正、責令停止舉辦,可并處罰款。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警告或罰款。3)建筑構建和建筑材料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可并處罰款,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警告或罰款。,4)營業性場所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停業,可并處罰款,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警告或罰款。5)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警告、罰款、拘留的行政處罰;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警告、罰款或拘留。6)火災事故單位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和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偽造13、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處警告或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警告、罰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安全生產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一刑事犯罪基本知識刑法:是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事處罰的,都是犯罪。犯罪的特征: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具有故意或過失;行為具有14、應受處罰性。刑罰:審判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某種權益的一種強制處分。,刑事責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這一后果只能由行為人自己承擔。安全生產犯罪:刑事責任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處以刑罰的一種法律責任。安全生產法規定有11條要追究刑事責任。即依刑法追究。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等。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由法院作出司法判決。,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人員的刑事責任1)工作人員犯罪工作人員因違反規定而造成重大傷15、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3年以下);特別惡劣的(3年7年)(第134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2)有關單位有關單位因違反規定而造成安全事故應負的刑事責任:(3年以下)(3年7年)第135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3)危險物品肇事罪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5)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6)消防責任事故罪 7)重大飛行事故罪8)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9)交通肇事罪,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而造成嚴重后果應付的刑事責任:貪污罪受賄罪瀆職罪 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罪,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 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16、序的行為實施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行政處罰輕于刑事處分。由國家機關實施,對象是違法的行為相對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定程序實施。2 行政處罰的原則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相對人的權利;陳述權;申辯權;復議權;訴訟權;索賠權。,3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1)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如: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關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一、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一)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平等就業,選擇職業;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培訓;享受社會17、保險和福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其他。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二)用人單位的義務 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執行安全規程標準;進行安全教育;防止勞動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三)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女工:1)禁止礦山井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2)經期禁止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孕期禁止安排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懷孕7個月以上的職工,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4)禁止安排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禁忌18、勞動,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未成年工(1618歲)禁忌礦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定期健康檢查。,四)勞動安全衛生具體規定,勞動安全衛生,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健康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19、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一、職業病范圍: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國職業病分為十類115種。10類職業病:塵肺(1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化學因素所致職業中毒(5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3)、職業性皮膚病(8)、職業性眼病(3)、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職業性腫瘤(8)、其他職業病(5),二、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職責:1 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2 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對20、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3 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三、用人單位職業病的前期預防1、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要求:職業危害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生產布局合理,有害和無害分開;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符合生理、心理健康要求;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職業病應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三同時的規定。四、職業病防治措施:1、設置機構,配備人員;2、制定防治計劃和方案;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5、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制度;6、職業病危21、害事故應急預案。,五、用人單位的職業病管理,、職業危害的公示和警示;、職業病危害的內容進入勞動合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報告。,六、職業病診斷和病人保障,1、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2、職業病人保障:享受規定的職業病待遇,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崗位津貼;執行工傷社會保險;民事賠償等。,七、法律責任,1、建設單位、警告,責令改正,不改的,罰款10萬50萬;停止作業、停建、關閉。2、用人單位、警告,責令改正,罰款1萬30萬;停止作業、停建、關閉。直接責任人員: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3、服務機構、,安全生產行政法規,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二、煤礦安22、全監察條例三、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六、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七、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九、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十、工傷保險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目的和依據:目的:規范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2適用范圍: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的: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3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23、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4事故報告應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報告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后者在1小時內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24、關部門報告;后者按規定上報,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2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到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較大事故上報到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3報告事故包括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發生時間、地點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應報告的情況。報告后發生25、新情況應及時補報。,4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損失;當地政府、安監部門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妥善保護現場及有關證據;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應立案偵察。,第五章 法律責任1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上一年年收入的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2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單位處100萬500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26、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謊報或瞞報事故的;(二)偽造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六)事故發生后逃逸的。3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罰款:(一)一般事故:10萬元20萬元;(二)較大事故:20萬元50萬元;(三)重大事故:50萬元200萬元;(四)特別重大事故:200萬元500萬元。,4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27、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二)較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三)重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四)特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5地方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負有安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立即組織搶救的;(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6事故發生28、單位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吊扣其有關證照;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有關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扣有關證照及其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內容:略,1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劇29、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第七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第十四條 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3 危險化學品的30、經營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5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事故應急救援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內容:略,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適用范圍,企業類型:煤礦和非煤礦;危化品、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企業。其他內容: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1 特種設備的范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31、型游樂設施。本條例適用范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監督檢查,2 特種設備生產的安全規定,生產單位對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設計單位:經特設安監部門許可,有適應的設計人員和審核人員,相關的管理和責任制度;安全附件、裝置的安全管理:設備、附件、裝置的制造、安裝和改造單位:許可,專業人員;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規章和責任制度。安裝、改造、維修(維修單位;安、改、修管理;電梯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資料移交;監督檢驗。),3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單位安全管理;維護保養和定期維修(經常性維護保養,自檢每月至少1次,記錄);定期檢驗檢測(提前1月提)故障和事故處理(32、故障消除,報廢注銷,應急救援。);作業人員管理(資格,安全教育和培訓,事故隱患報告。),4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規定,機構資質認可(認可,人員、儀器設備、制度);人員的資格;機構和人員的職業準則(誠信、方便企業);檢驗檢測要求(客觀、公正、及時出具結果,機構和人員對結果負責);事故隱患報告;投訴監督和調查處理。,5 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擅自從事設計、制造的法律責任;取締,罰款,沒收,追究刑事責任。擅自從事生產、安裝、改造、維修保養(停止,沒收、罰款、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單位未設置安全機構和人員,特種設備、人員無證上崗,未培訓教育,瞞報(改正、罰款、降職、撤職、追究刑事責任)操作人員檢驗檢33、測人員和監察人員,6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監督的規定,1)安全監察部門的職責的日常檢查:向生產、使用單位調查違法本條例的情況;查閱有關資料;查封和扣押不合規范要求的設備或主要部件。2)監督檢查3)設備事故(事故搶救和報告,事故調查處理),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內容:略,工傷保險條例,1 適用范圍,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權依本條例享受權利。凡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從事與本職工作及其有關的其他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意外傷害,因公外出受到傷害和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以及患職業病的全體職工和雇工,依法享有獲得工傷保險補34、償的權利,2 交納工傷保險費的規定,納費原則: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由用人單位繳納。建立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基金。,3 工傷 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范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前后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況。,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35、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認定申請 事故傷害或職業病鑒定30日內,用人單位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申請材料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等。勞動能力鑒定10個傷殘等級,4 工傷保險待遇,停受工傷保險待遇: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拒絕治療的;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工傷醫療補償;,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170188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1適用范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36、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法。,生產負責人有以下6種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以內罰款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察機構或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情況和資料的。,2)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1)不服從、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察機構或監察人員履行職責的;(2)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置人員的;(3)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37、員未取得資格證書擅自上崗作業的;(4)安全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未維護、保養、檢測,或使用國家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設備的;(5)特種設備未檢驗檢測,無安全生產使用證;(6)未提供符合標準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7)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應急預案;,(8)未對危險作業進行安全管理的;(9)把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合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或未簽協議,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10)建筑物、通道、出口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11)交叉、協同作業未簽訂協議或未指定專人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12)免除或減輕安全生產責任的行為如與從業人員定非法協議;,3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拘留;關閉;吊銷有關證照38、;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1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1)配備: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義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2)專項經費:專項經費投入;禁止以其他方式替代。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4)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管理:專門培訓,監督佩戴使用,未按規定佩戴使用的,不得上崗作業。,4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的規定1)有關勞39、動防護用品的違法行為和查處: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不按規定或標準配發的;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混亂使從業人員造成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生產或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或無安全標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2)監管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有權糾正或實施處罰;對于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性能不能低于我國相應標準,并申請辦理準用手續;進口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本規定取得安全標志。3)從業人員的監督有權提出配備要求;有權對本單位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4)工會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接受工會的監督,有權對違法行為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培訓到此結束謝謝參與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