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配電站高壓電氣設備及倒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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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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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配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變配電站(所)值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需要經常監視的高壓設備,值班電工必須應有二人以上。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本區域電氣設備,應有獨立操作能力。表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千伏)安全距離10及以下0.7020 351.00441.20601101.502、高壓電氣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攔,如必須移開,或接近沒有遮攔的高壓設備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專人在場監護。3、運行中的高壓設備的間隔網門,不準打開。4、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變配電管2、理制度等各項管理規定。5、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6、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斷開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7、電氣值班人員在發生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應立即斷開有關設備電源,以進行搶救,但事后必須向上級匯報。(二)高壓電氣設備的巡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2、雷電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和高壓設備保持10以上距離。3、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任何人在未使用絕緣用具前不得接近故障點,遠離故障點的距離為:45米以外,室外810米以外。(三)倒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3、閘操作票,操作票應由發令人和操作人員共同核對無誤,方可執行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2、倒閘操作必須兩人進行,其中一人必須是該變、配電站(所)的值班人員,在高壓線路、戶外高壓開關操作,由檢查、維護人員按調度命令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了解操作的目的和程序。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擔任監護工作的應為值班負責人,或較高級別的熟練電氣技工,監護人必須嚴格按操作票內容,監護其操作的正確性。3、操作中發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4、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的順序操作,嚴禁帶負荷拉刀閘。4、5、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和油開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操作變電所室外設備,應穿絕緣臺上。6、裝卸可熔保險器,應戴護目鏡和橡膠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物上。7、電氣設備停電或事故停電后,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值班操作人員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8、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可斷開有關設備電源,但事后必須立即報告上級。(四)高壓設備上的安全措施分類1、 在運行中的高壓設備上的工作安全措施分為三類:(1)、全部停電(即整個變電所全停)工作。(2)、部分停電工作。(3)、不停電工作。所謂不停電工作系指:(1)、工作本身不5、需用停電和沒有觸及導電部分危險者。(2)、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上進行的工作。2、在高壓設備上帶電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各項:(1)、應有負責人的命令(工作票,口頭命令或電話命令)(2)、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3)、應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五)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分類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如下:(1)、工作票制度(2)、工作許可制度(3)、工作監護制度1、工作票制度(1)、在高壓設備上或高壓室內二次接線和照明等賄賂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另附)。(2)、按規程由值班員執行或在值班員監護下執行的高壓設備上工作(無需停電者),可不用工作票6、而依據口頭命令或電話命令執行,此項命令應記入值班記錄中,并復述核對。(3)、第一種工作票統一由車間值班調度員簽發,必要時可以由車間,工段領導簽發,但涉及值班調度員職權范圍者,需通知值班調度員。不用工作票的工作指示和命令(對供電系統和用戶無影響的作業),車間、工段領導可直接下達。(4)、工作票簽發人或命令發布人及工段領導應對下列各項負責:a.工作票的必要性。b.工作的安全性。c.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d.新派工作領導人、負責人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措施是否適宜和充足。(5)、工作人員應負責檢查值班人員所設置的安全措施是否適當,工作人員與工作票所登名是否相符,并講授安全注意事項。(6)、工7、作負責人(或監護人)應負責檢查,是否按工作票所訂各項安全措施執行,并經常檢查,監護施員員是否安全操作。凡非電氣工作人員到變電所(站)工作,應聽從該站(所)值班人員或派負責電氣方面的安全人員擔任監護,有關專業的安全問題,由該工作的負責人負責。(7)、值班員應負責審查工作票上所載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及合符現場條件。如有疑問,可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可要求詳細補充,填寫明確,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可能。(8)、在特殊情況下,工作領導人可兼任工作負責人,但不得兼任工作許可人。只許參加一個班的工作,不得兼領其他班的工作。(9)、當班的值班員不得兼任工作領導人、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如值班8、人數較多,允許抽出適當人員來專門擔任上述工作).(10)、工作票必須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要準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第一種工作票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六個工作日,中間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11)、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果工作性質需要在兩個電氣連接部分上同時進行工作時(如檢驗和調整備有電源自動合閘)則可以發給一張總的工作票。(12)、兩份工作票中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帶在工作地點,另一份保存在值班員處,工作票須按值移交。2、工作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準備工作后,應同工作領導人和工作負責人再次檢查必須的接9、地、短路、遮攔和標示牌,是否設齊全,然后才許可開始工作。工作許可手續包括下列各項:(1)、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地點對工作值班人員當面用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2)、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班負責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3)、工作許可人應在兩份工作票上簽名蓋章,然后交由工作領導人和工作負責人簽收。3、工作監護制度(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地點,并不斷地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發現違章操作及時糾正。(2)所有電氣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若工作需要(如測量電極回路,導通試驗等)而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10、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高壓設備區域進行工作,但須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票亦要填寫清楚),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3)現場情況復雜或工作人員較多時,應適當增設專門的監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工作。(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理,但必須將工作現場作業等情況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人員。(5)值班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有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立即報上級。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11、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此時,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任何人員不可進入工作現場。(2)未辦理工作票的終結手續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工作人員已離開施工地點,若因緊急需要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運行時,下令送電者,應找工作負責人,收回工作票,確認現場安全后,方可執行。如未找到工作負責人,應通知工作領導人和報告車間主任,經同意后再執行送電,并采取下列措施:a. 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換掛“有電危險”的標示牌;b. 在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未回到工作地點之前,所有通路場應派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人員,“設備已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12、員在工作票未交回施工負責人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3)檢修工作未結束以前,若需對檢修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遵守下列規定:(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b)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c)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若需繼續檢修作業,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5)工作班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場地,開放已封閉的通路,但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等仍應保持不動.(6)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應按照下列手續辦理:a.該電氣連接部分的所有工作地點,均應在工作開始前由值班員做好現場準備工作,13、并向工作領導人交代清楚。b.工作班在同一時間內,只可在一個工作地點工作,不得擅自轉移到另一工作地點;c.在轉移工作時,應在工作票的“工作轉移”欄內,依次填明工作地點和工作開始與工作結束時間,并由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簽名蓋章。(7)全部工作終結后,工作班應檢查、清掃、整理工作地點,將工具材料物品撤出現場,并由工作領導人認真仔細檢查后,通知值班員“工作已經結束”,“人員已全部撤出”。值班員亦應進行巡檢,確認無誤,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工作領導人和值班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值班員將兩份工作票留存,完成下列手續,工作票方可結束:a.拆除所有接地線,短路線并對照登記的數量,檢查是否有遺漏.b.拆除臨14、時遮攔和警告類牌.c.恢復常設遮攔并拆除其他在作業前掛設的一切告示牌。(8)工作票結束后,一份由值班員保存,另一份交工作票簽發人保存。已結束的工作票,應保存三個月。(9)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值班員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送電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六)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1、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由管理該設備的值班員完成下列各項安全技術措施:(1) 停電,對可能送電部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鎖位開關,派人看守等)防止其突然來電;(2) 懸掛標示牌,安裝遮攔;(3) 驗電;(4) 裝設接地線;2、 停電:(1) 工作地點必須斷開電源的導電部分如下:a. 施工設15、備的導電部分;b. 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小于表2規定者:表2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千伏)安全距離(米)10及以下0.3520350.60440.90601101.50c. 帶電部分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2)將待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壓、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反送電。(3)斷開油開關和刀閘的遠方控制回路的保險器應取下,操作把手必須鎖住,并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4)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