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條例培訓課件(47頁).ppt
下載文檔
上傳人:晴
編號:757843
2023-09-26
47頁
308.04KB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概論,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皸l例”共六章四十六條。條例實施的同時,原先與該條例同樣功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該條例與過去的相關規定相比有了極大改變,特別是事故等級劃分、實用范圍、責任承擔等發生根本性變化。,變化一適用范圍,該條例適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不適用。過去的規定適用所有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人身事故。,變化二事2、故等級重新劃分,該條例對事故等級進行了重新劃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變化二事故等級重新劃分,(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3、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變化三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變化,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4、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變化三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變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變化三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變化,特別重大以下的事故的管轄采5、取與我國法律通用的屬地管轄原則,跨地區的由其共同上級管轄。,變化四管轄原則變化,1、增加了幅度較大的經濟處罰規定條例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變化五責任的承擔方面,(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6、況和資料的;(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變化五責任的承擔方面,變化五責任的承擔方面,1、增加了幅度較大的經濟處罰規定條例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1、增加了幅度較大的經濟處罰規定條例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7、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變化五責任的承擔方面,2、刑事處罰方面雖然只明確了處罰范圍,但結合其他執行說明和規定,對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規定得更加嚴格了。,變化五責任的承擔方面,事故的調查處理排除了企業調查權限,這與安全工作“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精神相適應。具體規定是: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8、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只有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變化六調查處理權限變化,增加了社會對事故調查處理的監督: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變化七增加了監督,增加了對不負責任事故調查人員的責任追究: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9、任:(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變化八增加了責任追究,增加了單位責任和對事故負直接責任的人員相關責任:直接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10、追究刑事責任。,變化九增加了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變化十強調了保護事故現場的重要性,事故現場保護的主要任務就是在現場勘查之前,維持現場的原始狀態,既不使它減少任何痕跡、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跡、物品。本條規定的事故現場保護主體是有關單位和人員,主要是指事故發生單位和接到事故報告并趕赴事故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11、工作人員。此外,任何不特定的主體,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變化十強調了保護事故現場的重要性,保護事故現場,必須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和周圍環境,劃定保護區的范圍,布置警戒,必要時,將事故現場封鎖起來,禁止一切人員進入保護區,即使是保護現場的人員,也不能無故出入,更不能擅自進行勘查,禁止隨意觸摸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的任何物品。特殊情況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移動物件的目的是出于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移動物件必須經過事故單位負責人或者組織事故調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的同意;移動物件應當作出標志12、,并作出書面記錄;移動物件應當盡量使現場少受破壞。,變化十強調了保護事故現場的重要性,集團公司事故管理規定簡介,第一條 事故分類 1.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3.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氣、電信、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一條 事故分類 4.生產事故:由于“三違”或其他原因造成停產、減產以及井噴、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13、;5.交通事故:車輛、船舶在行駛、航運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航運規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船舶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6.人身事故: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與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和急性中毒事故;7.放射事故:放射源丟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員傷害或環境污染的事故。,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二條 上報集團公司事故凡發生下列事故,應報安全環保局。1.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9人重傷;(2)一次造成人死亡;(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二條 上報集團公司事故1.一般事故(4)煉化、銷14、售企業一次跑、冒、漏油(料)及油品變質在10t及以上;油田企業一次跑油在30t及以上;管道儲運企業一次跑油在100t及以上;海上發生一次跑油在1t及以上;銷售企業一次混油混入量100t及以上;(5)煉化企業一次造成3套及以上生產裝置或全廠停產,影響日產量50%及以上。,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二條 上報集團公司事故2.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重傷;(2)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二條 上報集團公司事故3.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15、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2)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3)油田失控井噴事故。4.工業火災、爆炸和放射事故的分級按公安部、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三條 凡發生下列事故,應報安全環保局備案1.直屬企業所屬單位周邊發生可能對中國石化造成影響的重大事故;2.在直屬企業所屬單位內施工的承包商發生的重大事故;3.發生本規定第二條以外的其他事故,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的;4.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事故;第四條 重傷標準按原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執行。,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五條 事故經濟損失包括直接16、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1.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及財產損失價值。(1)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2)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損壞后能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3)流動資產的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均按賬面值減去殘值計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實際成本減去殘值計算;(4)火災損失按公安部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公通字199682號)中火災損失額計算方法計算;(5)交通事故中的車輛、船舶損失按當地保險公司理賠額計算。,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五條 17、事故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2.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停產、減產損失價值。停產期限計算從事故發生起(即停止產出合格產品)至完全恢復生產(即開始產出合格產品)止;停產損失按產品的計劃成本計算;多系統停產損失按計劃成本計算。,第一章 事故分類和分級,第六條 直屬企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或其他應上報集團公司的事故時,按“中國石化事故快報”(見附件1)格式盡快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當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發生火災、爆炸,可燃物質、有毒有害氣體非正常排放和嚴重泄漏,危及周邊社會安全時,直屬企業應立即用簡明文字或電話報告集團公司辦公廳值班室。凡當地政府有規定要求報告的事故,事故單位18、應按規定報告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及時向安全環保局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第二章 事故報告,第七條 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的事故,應在保護好事故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及井噴失控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第八條 凡發生上報集團公司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30天內,按“中國石化事故報告”的要求(見附件2)寫出事故報告,將“中國石化事故報告”和“中國石化四不放過登記表”(見附件3)一并上報安全環保局。,第二章 事故報告,第九條直屬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月6日前將“中國石化直屬企業(年)月事故統表”(見附件4)電子版報安全環保局19、。第十條 承包商發生的事故,直屬企業應按本規定第三條的要求上報安全環保局備案。,第二章 事故報告,第十一條 直屬企業發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的同時,內部也要組織調查。一般事故由直屬企業組織調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十二條 直屬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按“四不放過”原則,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1.人身、爆炸、放射事故的調查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2.火災事故的調查由消防管理部門負責;3.設備事故的調查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4.生產事故的調查由生產管理部門負責;5.交通事故的調查20、由交通(運輸或保衛)管理部門負責。,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十三條 雇用的勞務工、季節工等各類臨時用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非集團公司直屬企業的承包商在直屬企業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負責組織調查。,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3.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堅持原則。直屬企業發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的同時,內部也要組織調查。一般事故由直屬企業組織調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21、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2.確定事故責任者;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第十八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至造成事故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2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從重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 事故處理,第二十條 對下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1.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2.對已列入事故隱患治理或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既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23、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6.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第四章 事故處理,第二十一條 處分審批權限 1.一般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直屬企業批準處理,報安全環保局備案;2.重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集團公司批準處理;特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集團公司批準處理,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3.事故情節極為嚴重者,集團公司和國家有關部門有權直接處理。,第四章 事故處理,第二十二條 直屬企業凡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一次事故死亡人24、數超過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的,應到集團公司匯報。第二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直屬企業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發生特大事故的,由直屬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第二十四條 事故匯報時間應按集團公司的通知時間進行,原則上在事故發生之后30天內。,第五章 事故匯報,第二十五條 匯報材料包括事故報告、事故現場錄像帶和事故現場照片。第二十六條 一次事故死亡人數超過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的,應向安全環保局匯報,有關事業部、管理部參加;重大和特大事故應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安全環保局、相關事業部、管理部、人事教育部、25、監察局參加。第二十七條 安全環保局應建立事故匯報記錄并存檔備查。,第五章 事故匯報,第二十八條 年度工傷事故按GB 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第六條的要求統計,每年1月6日前報安全環保局。,第六章 事故統計,第二十九條 交通事故統計原則1.在生產廠區、作業場所內,本單位的車輛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執行任務的職工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應作為工業傷亡事故統計;負次要責任的應作交通事故統計。2.在生產廠區、作業場所內,本單位的車輛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企外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應作為交通事故統計;負次要責任的不作考核統計。3.在生產廠區、作業場所內,外單位的車輛發生負次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企業執行任務的職工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應作為交通事故統計;負主要責任的不作考核統計。4.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單位的車輛在執行任務中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單位執行任務的職工傷亡和發生特大事故,應作為交通事故統計;負次要責任的不作考核統計。5.船舶發生事故,應按海(水)上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六章 事故統計,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