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開采項目水文地質觀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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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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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水文地質觀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本礦井的水文地質觀測工。 二、 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第3條 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中的有關技術規定。 第4條 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知識培訓,掌握一定的防災和避災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中的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操作。 第6條 必須掌握礦井水文地質的觀測、分析方法,以及儀器、儀表的定期檢校、保養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條 提交的各類成果資料必須經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把關審核。水2、文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復查、核實,確保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真實可靠。 第8條 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計算、資料編錄、總結等工作中弄虛作假。 第9條 發現重大水害隱患,必須及時匯批,緊急情況應直接向礦凋度室或礦有關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第10條 對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必須有兩人以上,嚴禁單人進行觀測。嚴禁擅自進人通風不良或空頂區域內觀測水情。 四、操作規定 第11條 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觀測項目及有關規定,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第12條 必須備齊觀測工具、專用記錄簿,并且統一編號,妥善保管。現場記錄應用鉛筆填寫,以防水浸后造成記錄模糊不清。 第13條 檢查地面觀測孔,其中的淤積3、物必須低于觀測層底面,導水應暢通,否則要注意用水沖洗或用液體二氧化碳沖洗。 第14條 檢校觀測水位、水壓、水量的儀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裝要求。 第15條 備齊原始記錄表。 第16條 固定觀測人員,檢查排水設備能力和放水路線。 第17條 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需要進行觀測。地面水文地質調查與觀測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包括水 文氣象及地面水文地質點的觀測。 第18條 對地面氣象觀測的要求 1凡距離氣象臺(站)較遠的礦井,應在設立的氣象觀測站內進行觀測;距離氣象臺(站)較近的礦井,應在設立的雨量觀測站內進行觀測。 2礦井氣象觀測項目與氣象調查內容相同。觀測4、降水量常用的儀器為自記雨量計。自記雨量計需經常調整自計鐘,換白記紙,添加墨水,并應經常觀測儀器 運轉情況。 3觀測降雨量記至0.1mm,不足0.05mm時可不作記載,歷時記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時為每日分界,從本日8 時至次日8時的降水量為本日的降水量。 5觀測降水量應采用定時分段觀測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時觀測。 6降水間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間隔15min上可看作兩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將儲水瓶內的水倒人量杯,運杯呈垂直狀態,使視線與量杯水面平齊。 (2)觀測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記至0.1mm。每次觀測后應立即記入記錄簿中。 (3)如降水量較多,不能一次5、量完,可分次量,將總數記人記錄簿內。 (4)每次水量待復測后方可倒去。 (5)自記雨量計應按說明書規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觀測記錄的統計。 (l)每日觀測完畢后,應檢查觀測記錄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記錄是否正確、齊全。發現有錯誤或不全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改正。 (2)月終應在降水量統計表中填寫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現日期。 (3)自記雨量計的記錄還要做時間訂正、虹吸訂正和記錄紙傾斜訂正。 第19條 地表水觀測 1井田范圍內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統(包括塌陷積水區)的觀測站應統一編號。 2觀測站應建立在地基牢固、觀測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點,并且便于觀測。河流、渠道水文站應盡量選擇在順直、6、穩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設測驗設施的 河段;堰閘、橋涵等水文站,一般應選在建筑物的上游,避開水流紊動的地方;水庫、湖泊、塌陷區水文站,應選在岸坡穩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觀測的 地方。所設置的固定觀測標尺及測量坐標和標高,每年復測一次,發現有變化應隨時補測。 3地表水觀測時間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 4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按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若達不到同步,則應按順序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 5地表水體的水位觀測應使用水位標尺或自計水位計。 (1)水位標尺讀數應讀至厘米,記載以米為單位。直接觀測讀數時,應使視線盡可能地接近水面,讀取水面截于水位標尺上最近的一個讀數。當水面落到水 7、位標尺零點以下時,使用標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標尺零點的距離為負數。 (2)在有風浪的情況下,應將波浪的峰頂和谷底在水位標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讀數都記下來,取其平均值。 (3)必須保證測得關鍵地形點的最高洪水位,如發現漏測,應立即在斷面附近找出兩個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跡,及時測下高程。如果在斷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 跡,則應在斷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組洪水痕跡記錄下來。 6使用自計水位觀測水位,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校正。自記紙應按其周期記錄形式,每個周期結束時及時更換。 7對塌陷積水區和水庫,除觀測水位外,還應在地形圖上圈出積水范圍,用求積儀分段計算不同水深的面積,求得塌陷積水區、水庫的總積水量。同時,要根8、據地形圖和地表水面積,預計不同降水強度下的可能匯水量和水位上升情況。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觀測地面陷落,特別是向井下充水的情況。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觀測時間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 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 第20條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目的和任務。 1為礦井建設、采掘、開拓延深、改擴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2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害分析、預測、預報和防探水。 3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質資料。 4為鉆探、堵水注漿提供觀測資料。 第21條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內容 1礦井、水平、含水層、煤層、采區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觀測。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滲、滴水點的水量、水質、水溫觀9、測。 3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鉆孔、地質孔的水量、水位(壓)、水質、水溫的動態觀測。 4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含水層、導(阻)水斷層、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點等的水文地質調查及編錄。 5礦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質編錄。 6定期檢查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情況。 第22 條 地下水位觀測 1井田內的地面水文觀測孔、井、泉應統一編號。 2在使用鉛鐘、電極、水位計或自計水位計等器具測量水位時,嚴禁使用標志不準或滑動的測繩和電線。 3當測繩和電線標記與標準鋼尺的比長誤差超過1/1000時,應重新標定或更換。水位遙測儀每半年要用測繩實測檢校一次。 4每個測點使用固定的測量工具,不得隨意更換。必10、須更換時,要用新舊測量工具同時各觀測一次,并進行一誤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觀測要進行兩次實測和讀數,讀數讀至厘米。以米為單位時,估讀至小數點后二位。水位觀測取二次平均值為采用值。 6水井或水文鉆孔水位觀測結束后,必須妥善保護井口裝置,切實防止鉆孔被破壞和堵塞。 7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水井和鉆孔的深度測量,發現淤堵應提請領導采取清除措施。 第23條 地下水動態觀測應在下列地段網點進行觀測 1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含水層。 2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徑流帶(構造破碎帶)。 3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 4礦井先期開采的地段。 5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 6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11、有影響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8疏干邊界或隔水邊處。 9觀測點的布置,應盡量利用現有的鉆孔、井、泉。觀測內容主要是水位、水溫和水質,對泉水還應觀測流量。 第24 條 觀測鉆孔、井、泉涌水量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分別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浮標法、噴水鉆孔法、流量計(水表)法等不同方法。 地表水體和地下水的水位觀測,只準使用測繩、鉛鐘(或電極接頭)和自計水位計、水位遙測儀等測量工具。 第25條 地下水溫度的觀測,應根據地下水的深度、溫度、井(孔)口徑及要求測量35min,讀至0.1。使用高靈敏測溫儀時,需按儀器說明書的要求操 作和記錄。 第26條 礦井涌水量12、觀測 1一般應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區和主要測水點設站觀測,觀測站進行統一編號。根據本井田精查地質報告及實測礦井涌水量,本礦井屬水文地質 條件簡單型的礦井,每個水文觀測站每月觀測1 次,雨季觀測次數應適當增加。 2新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時,觀測一次涌水量。掘鑿至新的含水層時,雖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一次涌水量。 3礦井涌水量的觀測,應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或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測量工具儀表要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 差。 第27條 用水堰觀測涌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堅固,槽(箱)內壁要光滑、不易變形。水堰要安裝在平直、坡度不13、大于0.5的水流平穩的水溝內,安裝時要用水準尺找平。如必須安置在水流 湍急的地點時,則必須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過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穩。 2觀測前應檢查水堰是否變形、傾斜、漏水,堰根外側通氣帶是否堵塞等。 3水堰內及其附近如有雜物沉積,必須清理。讀數標尺應設在堰板的迎水方向,與堰板的距離應不小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觀測至少測量兩次水頭值,取 其平均值。 第28條 用流速儀測定涌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水流速度、水深狀況,選擇不同型號的流速儀。 2流速儀一般應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標定流速參數。 3測流速時斷面的位置應選擇在河流(水溝)平直、河底比較平坦、水流平穩的地段。根據河段(水溝)實際情況布14、置測速垂線,然后在各側線斷面上實測 數點的點流速,取其平均值即為測線斷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測定時,首先應確定流速垂線的數目,一般視河流(水溝)的寬度及斷面的形狀而定。在流速有很大變化的轉折點處必須測定流速。 第29條 在特殊條件下,如需采用浮標法測定涌水量時,應符合下列條件和要求 1在難以使用流速儀或缺少測速儀器的情況下采用。 2浮標法的實測斷面應選在順直且比較規則的地段,其長度為井下水溝寬的510倍。水溝水流應均勻平穩,無旋渦及回流,無阻礙水流的雜物等。 3實測時按下述程序進行 (1)選定實測地段后,按相等距離布設23個斷面,即上斷面、基斷面(中斷面)、下斷面。 (2)對每個斷面進行橫斷面15、測量,水深點距應為0.31.0m,并用坐標紙繪出橫斷面圖。井下水溝橫斷面測量水深不得少于3個點。 (3)根據實測地段水的深淺選擇浮標種類,從上游斷面以上520m 處投放,以便使浮標在接近上斷面時,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測出浮標從上游斷面至 下游斷面的時間,求出流速。 4浮標可采用水面浮標及浮游浮標。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紙片等代替水面浮標。 第30條 井巷水文地質素描 1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含水層時,要確定含水層的層位、名稱,詳細觀測、記錄含水層的產狀、厚度、巖性、成分、顏色、構造、裂隙和宕溶發育情況,揭 露點的位置、坐標、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溫等,并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必要時應進行水中16、環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測定。 2井筒或穿層石門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層時,要繪出四壁或頂、幫、底三面l:100l:500 的展開圖,應較全面地反映含水層及頂底板的地質特征,巖溶、導水 裂隙及有意義的構造等在空間的展布情況。繪制展開圖時,兩壁應采用同一起點、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觀測基線。 3觀測巖溶時,要注意其形態、方位、大小、所處標高和巖石層位及其與斷層裂隙和上下層的關系,有無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狀況。 4繪制巖溶素描圖或進行實測編錄的步驟 (1)確定實測范圍及方向,說明巖溶賦存的地點及相應的坐標、標高,確定素描圖的比例尺。 (2)進行實測描繪,整理清楚繪制成圖。 (3)重點地段的巖溶形態除17、進行實測索描外,應攝影或錄像記錄。 5觀測含水裂隙時,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圍內進行觀測。應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巖石 的裂隙率,觀測允填程度及充填物,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圖,測定面積。 第31條 井下突、淋、滴、滲水點的觀測 1觀測出水時間(年、月、日、時、分)。 2觀測出水地點,以巷道最近的導線點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準確坐標、標高。將突、涌水點填繪在采掘工程圖和充水性圖上。 3觀測出水層位、巖層厚度、巖層巖性,巖溶裂隙發育情況,出水形式,出水點頂底板圍巖壓力的顯現變化情況。 4觀測出水點水的顏色、溫度、透明度、口感、氣味等18、物理性質,并取樣進行水質分析。 5觀測周圍出水點和觀測孔的水量、水位(水壓)變化情況,判斷出水水源及影響范圍。 6對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和尚末掌握其變化規律的情況下,應根據礦一井水文地質條件和突水量大小設定觀測時間,一般情況下可按照 以下要求進行觀測: (l)對小突水點(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每隔12h觀測一次,以后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問。涌水量穩定后,可按井下正 常觀測時間觀測。 第32條 當采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富含水層、穿過與富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窯積水區時,應每天觀測充水情況,掌握水量 變化。 第33條 井下水文觀測孔要觀測19、疏水降壓(疏放老空水)鉆孔涌水量、水壓,在涌水量、水壓穩定前,應每小時觀測12次。涌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后,按 正常觀測要求進行。 第34條 在開采受地下水威脅的煤層時,所揭露的斷層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時應記明斷層的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并觀測斷層的產狀及落差,斷層帶 的寬度及其力學性質,斷層兩盤含水層的巖性、厚度、破碎程度、頂底板承受的水頭壓力,斷層帶充填物的成分及膠結程度。判斷其含水性、導水性及隔水 性。觀測出水情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其出水星,并觀測變化趨勢。觀測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必要時取樣進行水質分析或環境 同位素比值的測定。 第35條 對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20、征兆的小型褶曲構造的觀測。 1觀測褶曲的產狀及力學性質。記錄觀測點位置,觀測其坐標、標高。 2觀測裂隙的產狀、發育程度及充填情況。 3觀測出水狀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水量,觀測變化趨勢。4觀測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并取樣進行全分析,必要時應測定環境同位素比值。 第36條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的觀測 1觀測陷落柱的位置(坐標及標高),盡量圈定其范圍。 2詳細觀察陷落柱內充填物的巖性、膠結程度、柱體周邊圍巖裂隙發育情況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測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樣做水質分析。 4必要時要取樣進行特殊項目分析,判斷涌水水源。 5有鉆孔探到陷落柱時,要做出鉆孔柱狀圖或剖面圖。孔內如有21、出水現象,則要測定水量、水壓、水溫等。 第37條 對礦區(井)范圍內的小煤礦(包括已關停的小煤礦)及老空積水區的水文地質調查。 1調查井口坐標、標高、井深和到達煤巖層位。 2調查小煤礦、老窯的開采時間及范圍、充水特征、出水點、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的位置,開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設施等。 3調查小煤礦是否越界開采、是否向礦井排放水、與礦井之間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礦開采而引起危害礦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況。 4小煤礦開采結束后,要收集報廢井筒的封閉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資料。 第38條 對井下的涌(突)水點,必須跟蹤觀測,掌握其動態特征,并及時收集鄰近區域的水文地質資料。 第39條22、 如發現突水預兆,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領導報告,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避免釀成大的災害。 第40條 井下水文鉆孔進行水量、水位、水壓觀測應注意: 1測壓用的壓力表要校驗合格、反應靈敏,最好用專用的高精度壓力表或高精度壓力表傳感器進行觀測,并根據孔口標高及時換算出水位標高。 2鉆孔在鉆進過程中,應記錄初見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壓)等,且每進尺510m 或按設計要求測定水量、水壓和水位。發現水量突變時,應停鉆測 算深度和進行水量觀測。 第41條 原始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水文地質原始記錄簿上。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記錄簿應統一編 號,妥善保存,不得缺頁、破損23、。認真完成觀測結果的計算、校對、分析工作,及時填給各類臺賬、圖紙資料。 五、資料管理 第42條 原始資料整理 1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并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2必須同時記錄影響觀測實驗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3每項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后,歸檔保存。 4測試資料應在當天進行計算整理,并將計算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臺賬上;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發現問題要及時核實或補測。匯 總表要經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審核。 5填寫各類臺賬、圖表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24、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的各種因素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第43條 填寫各類水文地質觀測臺賬 1礦井涌水量觀測基礎臺賬。 2礦井涌水量成果臺賬。 3氣象資料臺賬。 4地表水文地質成果臺賬。 5鉆孔水位及井泉動態觀測臺賬。 6抽(放)水試驗成果臺賬。 7礦井突水點卡片和臺賬。 8井下水文地質鉆孔臺賬。 9水質分析成果臺賬。 10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臺賬。 11水源井(孔)臺賬。 12封閉不良的鉆孔臺賬。 13礦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設施能力匯總臺賬。 14其他一專門項目臺賬。第44條 填繪各類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性圖。 2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3綜合水文地質圖。 4水文地質柱狀圖。 5水文地質剖面圖。 6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還應具備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圖、井上下防治水系統圖以及專門水文地質圖(如區域水文地質圖、巖溶圖、地下水化學圖)等。第45條 每一種成果表或臺賬、圖表填寫后必須進行校對,并需經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簽字。第46條 資料分析及歸檔保管。 水文地質工應如實向技術主管或分管科長匯報當天觀測的情況,當天的資料必須及時整理并妥善保管。圖紙、資料不得隨便攜帶到公共場所,不得私自向外 單位提供圖紙、資料。所有整理好的資料、圖紙必須及時上繳歸檔,防止丟失、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