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運營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1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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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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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企業文件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試行)(B版0次)目 錄1適用范圍62引用標準或文件63總則64經濟處罰75行政處分126評先否決條件137其他有關規定148附則159附件15前 言為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追究事故(事件)發生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安全責任追究及安全效果考核,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XX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事故(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則(暫行)和XX地鐵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版本號為B版,第0次修訂,202、XX年發布。本制度起草單位:安全技術部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審核人: 本制度批準人: 本制度由運營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由安全技術部負責歸口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試行)1 適用范圍1.1 本制度適用于XX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司)各部門(含中心、部)及在職員工(不包括勞務工、委外維保單位、臨管單位、保安、保潔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件)后的責任追究。1.2 對外單位(指運營公司以外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按運營公司相關規定辦理。2 引用標準或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工和國勞動合同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XX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事故(事件)報告和調3、查處理規則(暫行)XX地鐵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3 總則3.1 為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追究事故(事件)發生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安全責任追究及安全效果考核,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XX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事故(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則(暫行)和XX地鐵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制定本制度。3.2 根據事故(事件)的性質和原因,對運營公司處理權限內的事故(事件)發生部門管理人員及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由上級事故調查組認定的事故(事件),按照上級事故(4、事件)處理決定執行,如上級事故(事件)處理決定未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由運營公司根據本制度追加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3.3 運營公司安委會有權對事故(事件)發生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比照相應條款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有權對不適當的處罰予以糾正。4 經濟處罰4.1 對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4.1.1 對發生事故(事件)的責任部門按以下標準進行經濟處罰:(1)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部門績效考核扣50分。(2)造成較大事故的責任部門績效考核扣40分。(3)造成一般事故的全部、主要責任部門月度績效考核扣30分,事故次要責任部門按以上標準的30%處罰。(4)造成險性事件的全部、主要責任部門月度5、績效考核扣20分,季度安全獎扣40分;事件次要責任部門按以上標準的30%處罰。(5)造成一般事件的,在事件指標內,事件全部、主要責任部門月度績效考核扣10分,季度安全獎扣20分;在事件指標外,事件全部、主要責任部門月度績效考核扣20分,季度安全獎扣40分;事件次要責任部門按以上標準的30%處罰。(6)造成事件苗頭的,在事件指標內,事件全部、主要責任部門月度績效考核扣5分,季度安全獎扣10分;在事件指標外,事件全部、主要責任部門月度績效考核扣10分,季度安全獎扣20分;事件次要責任部門按以上標準的30%處罰。4.2 對事故(事件)全部、主要責任人經濟處罰4.2.1 造成一般事故的全部、主要責任人6、扣款3000元。4.2.2 造成險性事件的全部、主要責任人扣款1500元,全額扣發本季度安全獎,全額扣發本年度安全獎。4.2.3 造成一般事件的全部、主要責任人扣款1000元,扣發本季度安全獎80%,扣發本年度安全獎50%。4.2.4 造成事件苗頭的全部、主要責任人扣款600元,扣發本季度安全獎50%。4.3 對事故(事件)次要責任人經濟處罰4.3.1 造成一般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扣款1500元。4.3.2 造成險性事件的次要責任人扣款800元,扣發本季度安全獎80%,扣發本年度安全獎50%。4.3.3 造成一般事件的次要責任人扣款600元,扣發本季度安全獎50%。4.3.4 造成事件苗頭的次要責7、任人扣款400元,扣發本季度安全獎30%。4.4 對事故(事件)管理責任人員經濟處罰4.4.1 重大、較大事故責任的各級管理人員,視情況輕重、責任大小,予以問責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按以下標準扣款:(1)對公司領導的處罰按照地鐵公司相關辦法執行。(2)部門級負責人給予3000-10000元的扣款。(3)車間(室)級負責人給予3500-10000元的扣款。(4)班組長(站長)給予400010000元的扣款。(5)相關專職安全員給予10002000元的扣款。4.4.2 造成一般事故的,對負全部、主要責任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按如下標準處罰:(1)部門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8、款800元。(2)車間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1000元。(3)班組長(站長)扣款1500元。(4)責任部門專職安全員扣款500元。對一般事故負次要責任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按如下標準處罰:(1)部門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500元。(2)車間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600元。(3)班組長(站長)扣款800元。(4)責任部門專職安全員扣款400元。4.4.3 造成險性事件的,對負全部、主要責任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按如下標準處罰:(1)部門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500元。(2)車間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9、扣款600元。(3)班組長(站長)扣款800元。(4)責任部門專職安全員扣款400元。對險性事件負次要責任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按如下標準處罰:(1)部門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400元。(2)車間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500元。(3)班組長(站長)扣款600元。(4)責任部門專職安全員扣款300元。4.4.4 造成一般事件的,對負全部、主要責任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按如下標準處罰:(1)部門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400元。(2)車間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500元。(3)班組長(站長)扣款600元。(4)責任部門專職10、安全員扣款300元。對一般事件負次要責任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按如下標準處罰:(1)部門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300元。(2)車間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400元。(3)班組長(站長)扣款500元。(4)責任部門專職安全員扣款200元。4.4.5 造成事件苗頭的,對負全部、主要責任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按如下標準處罰:(1)部門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300元。(2)車間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400元。(3)班組長(站長)扣款500元。(4)責任部門專職安全員扣款200元。對事件苗頭負次要責任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按如下標11、準處罰:(1)車間級負責人(含主持工作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扣款200元。(2)班組長(站長)扣款300元。5 行政處分5.1.1 行政處分的各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根據事故(事件)性質和影響大小,必要時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5.1.2 對責任人的處分(1)對發生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負全部、主要責任的責任人,在報請安委會審議通過后,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4)造成一般事故的全部、主要責任人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5)造成險性事件的全部、主要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6)造成一般事件的全部、主要責任人給予記過處分。(7)造成事件苗頭的全部、主要責任人給予警告處分。(8)對12、造成各類事故(事件)負次要責任的責任人,按降低一個事故(事件)等級的主要責任人處理。5.1.3 對管理人員處分(1)對發生險性事件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部門,對負直接管理責任的班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2)對發生一般事件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部門,對負直接管理責任的班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3)對造成各類事故(事件)負次要責任的管理人員,按降低一個故事(事件)等級的主要責任部門處理。5.1.4 其他相關人員的處分,根據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書提出的處分建議,經運營公司安委會同意后進行責任追究。6 評先否決條件6.1 部門評先造成生產安13、全事故(事件)的責任部門,根據事故(事件)性質和責任大小,按以下標準取消相應評先資格:(1)對險性事件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部門,或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責任部門,取消責任部門、責任車間和責任班組當年評先資格。(2)對險性事件負次要責任,或一般事件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部門,取消責任車間(室)、責任班組當年評先資格。(3)對一般事件負次要責任,或事件苗頭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部門,取消責任班組當年評先資格。6.2 個人評先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事件)受到行政處分責任人,按員工獎懲辦法相關規定取消周期性評先資格。7 其他有關規定7.1 減輕處理條款(1)發現的安全隱患,確已采取臨時措施,在隱患整改期間因隱患導致的14、事故(事件)按對應處理標準降一級處理。(2)建設遺留的安全隱患,相關部門已發現并報告地鐵公司,并確已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按對應處理標準降一級處理。(3)因演練造成的事故(事件)根據后果降一級處理。(4)經安委會討論決定可降級處理的其他情況。7.2 加重處理條款(1)年度內,因措施不到位導致同類原因的事故(事件)重復發生的,對相關責任人加重處理。(2)針對單個隱患,已經有明文規定要求落實防護或整改措施,超過整改期限未落實而導致事故(事件)發生的,對相關責任人加重處理。(3)經安委會討論決定可加重處理的其他情況。7.3 本制度涉及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均包含相應同等責任。7.4 事件指標是每年初下15、達的各中心、部門事故(事件)控制指標,也即每年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的安全管理目標。在公司對站務一段、站務二段和乘務段單獨給予事故(事件)指標前,站務一段、站務二段和乘務段合用車務中心事故(事件)指標。8 附則8.1 本制度由運營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9 附件事故(事件)處理標準對照表附件:事故(事件)處理標準對照表(1)等級責任劃分考核主體績效扣分扣款額度扣季度安全獎扣年度安全獎行政處分一般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部門30全部責任人主要責任人3000降級或撤職部門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800地鐵公司研究決定車間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1000班組長(站長)1500專職安全員500次要責任部門9次要責任16、人1500記大過或降級部門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500地鐵公司研究決定車間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600班組長(站長)800專職安全員400險性事件全部或主要責任部門2040全部責任人主要責任人1500100%100%記大過或降級部門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500記過或記大過車間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600記大過班組長(站長)800專職安全員400次要責任部門612次要責任人80080%50%記過部門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400警告車間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500警告或記過班組長(站長)600專職安全員300事故(事件)處理標準對照表(2)等級責任劃分考核主體績效扣分扣款額度扣季度安全獎扣年度安全獎行政處分一般事件全部或17、主要責任部門10(指標內)20(指標外)20(指標內)40(指標外)全部責任人主要責任人100080%50%記過部門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400警告車間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500警告或記過班組長(站長)600專職安全員300次要責任部門3(指標內)6(指標外)6(指標內)12(指標外)次要責任人60050%警告部門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300車間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400班組長(站長)500專職安全員200事件苗頭全部或主要責任部門5(指標內)10(指標外)10(指標內)20(指標外)全部責任人主要責任人60050%警告部門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300車間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400班組長(站長)500專職安全員200次要責任部門1.5(指標內)3(指標外)3(指標內)6(指標外)次要責任人40030%車間級負責人分管負責人200班組長(站長)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