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安全貯存、運輸及檢驗與銷毀培訓課件(14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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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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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器材安全培訓,基本內容,(1)爆破器材應貯存在專用的爆破器材庫里;特殊情況下,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當地公安機關批準,方準在庫外存放。(2)爆破器材庫的貯存量,應遵守下列規定:地面庫單一庫房的最大允許存藥量,不應超過表1的規定。地面總庫的總容量:炸藥不應超過本單位半年生產用量,起爆器材不應超過1年生產用量。地面分庫的總容量:炸藥不應超過3個月生產用量,起爆器材不應超過半年生產用量。硐室式庫的最大容量不應超過100t;井下只準建分庫,庫容量不應超過:炸藥3晝夜的生產用量;起爆器材10晝夜的生產用量;鄉、鎮所屬以及個體經營的礦場、采石場及巖土工程等使用單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庫的最大貯存量2、應不超過1個月的用量,并應不大于表2的規定。,1.1 一般規定,表1 地面單一庫房的最大允許存藥量,注:雷管、導爆索、導火索、點火筒、繼爆管及專用爆破器具按其裝藥量計算存藥量。,(3)爆破器材庫宜單一品種專庫存放。若受條件限制,同庫存放不同的爆破器材則應符合表3的規定。,(4)當不同品種的爆破器材同庫存放時,單庫允許的最大存藥量仍應符合表1的規定。當危險級別相同的爆破器材同庫存放時,同庫存放的總藥量不應超過其中一個品種的單庫最大允許存藥量;當危險級別不同的爆破器材同庫存放時,同庫存放的總藥量不應超過危險級別最高的品種的單庫最大允許存藥量。,1.2 爆破器材的貯存、收發與庫房管理(1)不應超過庫3、房設計的允許貯存藥量。(2)爆破器材應按規矩碼放整齊,不得傾斜。(3)新進爆破器材應按規定作性能檢測。(4)爆破器材庫房的管理,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制、治安保衛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庫區應晝夜設警衛,加強巡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進入庫區不得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不得穿戴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衣服。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庫區不得存放與管理無關的工具和雜物。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警報裝置和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庫房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杜絕鼠害。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發現硝化甘油類炸藥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2.1 一般規定,(1)爆4、破器材運輸車(船)應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安全的技術要求。(2)裝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一定規矩,遇暴風雨或雷雨時,應停止裝卸。(3)爆破器材從生產廠運出或從總庫向分庫運送時,包裝箱(袋)及鉛封應保持完整無損。(4)車(船)運輸爆破器材時,應用帆布覆蓋,按指定路線行駛,并設明顯的標志;押運人員應熟悉所運爆破器材性能,非押運人員不應乘坐。,2.1 一般規定,3.1爆破器材檢驗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爆破安全規程規定,在實施爆破作業前,應對所使用的爆破器材進行外觀檢查,對電雷管進行電阻值測定,對使用的儀表、電線、電源進行必要的性能檢測;對A級、B級巖土爆破工程和A級拆除爆破工程中爆破器材檢測的項目有:炸藥的爆速5、爆破漏斗試驗和殉爆距離測定;延時電雷管的延時時間;導爆索的爆速和起爆能力;導爆管傳爆速度,延時導爆管雷管的延時時間等。各類爆破器材的檢驗項目,應參見產品的技術條件和性能標準;檢驗方法應嚴格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的檢測,應在安全的地方進行。,2.1 一般規定,3.2 爆破器材的銷毀 爆破器材由于管理不當、貯存條件不好或貯存時間過長等原因而導致爆破器材性能經檢驗不合格或失效變質時,必須及時予以銷毀。在處理盲炮后,也應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及時銷毀。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是與生產和使用密切相關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使銷毀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必須妥善選擇場地,選擇正確的銷毀方法,6、嚴格遵守爆破器材銷毀的安全技術規程。,2.1 一般規定,(1)經過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或再加工。(2)不能繼續使用的剩余包裝材料(箱、袋、盒和紙張)經過仔細檢查,確認沒有雷管和殘藥時,可用焚燒法銷毀;包裝過硝化甘油類炸藥有滲油痕跡的藥箱(袋、盒),應予以銷毀。(3)銷毀爆破器材時,必須登記造冊編寫書面報告。(4)銷毀爆破器材,不應在夜間、雨天、霧天和3級風以上的天氣里進行。(5)銷毀爆破器材后應有2名以上銷毀人員簽名,并建立臺賬及檔案。(6)爆破器材的銷毀場地應選在安全偏僻地帶,距周圍建筑物不應小于200 m,距鐵路、公路不應小于50 m。,2.1 一般規定,爆破器材的銷毀方法:爆炸法、焚燒法、溶解法和化學分解法。各種銷毀方法的適用范圍如下表所示。,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