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公司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培訓課件(85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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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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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培訓 xx石油集團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船舶事業部,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定義,水上交通:指船舶運動的總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標是水上交通安全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標通常表述為水上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下降。海事管理具有公共管理的特點。,3,1.2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保障國民經濟建設促進航運發展保護海洋和內河水域環境維護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4,海事管理活動,建立并運行海事管理體系實現重點港區(橋區)VTS,重點水域CCTV,重點船舶GPS,海巡艇153040全覆蓋海事局監管區;,5,建設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系統工程海事局定點聯系單位某海事局與氣象局簽訂水上交2、通專項氣象服務協議,6,實施船舶開航前安全檢查實施風險源標志管理海事公安航道通信聯合執法,7,每月通航環境公示和每周通航管理動態通報對危險貨物碼頭裝卸作業防污染備案評審建立預警信息服務體系主管機關領導走訪航運企業,收集意見和建議,8,某海事局鼓勵職工參加碩士班學習;開發船員實操考試模擬器海事職工吳研究船舶碰撞事故發生規律,9,船舶營運安全系統,船舶營運安全系統的基本要素結構:,由人(船員)、機(船舶、貨物)、環境(航行環境)和管理(船公司、政府當局等)四大要素構成的四面體結構,如圖所示。,10,人(船員),控制或管理(船公司、政府當局等),環境(航行環境,法制環境),機(船舶、貨物),11,海3、事管理系統,海事管理系統是具有提供有效果和高效率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監督與服務功能,由船舶適航監督、船員適任管理、通航保障、水上救助子系統組成的有機整體。如圖。當地經濟社會系統構成該系統的環境。,12,13,2.2 事故致因理論,海因里希因果連鎖論管理失誤因果連鎖論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論,14,海因里希因果連鎖理論,海因里希把工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描述為具有一定因果關系的事件的連鎖,即: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事故的發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由于人的缺點造成的;人的缺點是由于不良環境誘發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遺傳因素造成的。,154、,連鎖過程包括五個因素:,遺傳與社會環境。遺傳因素與社會環境因素是造成人的性格上缺點的原因。人的缺點。包括魯莽、固執、過激、神經質、輕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的缺點,以及缺乏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等后天的缺點。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事故。事故是由于物體、物質、人或放射線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員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的、出乎意料、失去控制的事件。傷害。直接由于事故產生的人身傷害。,16,水上交通事故基本因素結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2002年出版的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指南中將水上交通事故致因分基本要素和條件要素。基本要素包括船舶、環境、貨物、人員要素。,17,18,第二章 海事管理機構,船旗國政府5、及主管機關代表主管機關的組織港口國沿岸國,19,2.1 船旗國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指一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船舶防污管理的主管機關及其他授權機構。在國際法層面,按照SOLAS公約的定義,主管機關是指船旗國政府。船旗國政府通常授權一些機構代表其行使職權。,20,2.1.1 船旗國政府主管機關,船旗國(flag state)是指船舶有權懸掛其國旗的國家。保證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首要責任在于船旗國政府。各國政府機構設有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機構,稱海事主管機關(maritime administration).,21,船旗國政府的義務,立法其他措施履約船舶檢驗發證船舶登6、記船舶配員船員適任考試發證事故調查水上人命救助,22,2.1.2 代表主管機關的組織,船旗國授權某些機構代表其行使公約所要求的檢驗、發證和確定船舶噸位的職能。最常見的被授權機構是船級社。,23,2.2 港口國和沿岸國,國際社會以公約的形式審慎地規定了港口國和沿岸國對外國籍船舶的權力和義務。,24,2.2.1 港口國,港口國(port state)指船舶所抵達港口所屬的非船旗國國家。港口國政府對外國籍船舶的管理是船旗國政府控制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必要和重要的補充。港口國政府對外國籍船舶海事管理的權限由國際公約謹慎而明確地加以規定。,監督的權力是謹慎而逐漸擴大的:進港許可;證書檢查;結構設7、備檢查;操作性要求檢查。,25,2.2.2 沿岸國,沿岸國(coastal state)是指船舶所處海域沿岸的國家。,26,沿岸國的權利根據不同海域的法律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內水:專屬管轄權。航行許可。領海:制定關于無害通過的法律和規章,包括:航行安全和海上交通管理,保護助航設施設備,防止環境污染;指定海道和分道通航 設置大陸架人工島嶼設施的安全地帶。,27,沿岸國義務:不應妨礙無害通過;領海航行危險公布;責任海域遇險通信和協調,以及營救遇險者。,28,2.3 國際海事組織,29,2.3.1 成立與宗旨,1948年2月9日,通過“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CO)公約”。該公約于1958年3月18、7日生效。1959年1月6日,IMCO在其第一屆大會期間正式成立。1982年5月22日起,該組織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30,國際海事組織的宗旨是:“在與從事國際貿易的各種航運技術事宜有關的政府規定和慣例方面,為各國政府提供合作機制;并在與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舶對海洋造成污染有關的問題上,鼓勵和便利各國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標準”(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第1(a)條)。該組織還負責處理與這些宗旨有關的行政和法律事宜。,31,2.3.2 組織機構,國際海事組織設有大會(assembly)理事會(council)9、海上安全委員會(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MEPC)、法律委員會(legal committee)技術合作委員會(Technical Co-operation committee)便利運輸委員會(Facilitation Committee)以及它在任何時候認為必要的下屬機構;秘書處(Secretariat)。,32,大會(The Assembly)是該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它由所有成員國組成,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但在必要時可以召開特別會議。,33,理事會(the10、 Council)是國際海事組織的執行機構,在大會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該組織的工作。在兩屆大會之間,理事會履行大會的所有職能,只有向各國政府提出有關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議的職能仍由大會行使。理事會由大會選舉的40個成員國組成,每兩年改選一次,于每屆大會結束后開始工作。,34,海上安全委員會(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是該組織的最高技術機構。它由IMO所有成員國組成。MSC職能是“在國際海事組織的職權范圍內研究有關助航設備、船舶的構造和設備、安全配員、避碰規則、危險貨物操作、海上安全程序和要求、航道信息、航海日志和航行記錄、海難事故調查、救撈和救助及其他直接影響海上11、安全的事宜。”,35,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mittee,MEPC),由所有成員國組成,負責審議國際海事組織職權范圍內有關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任何事宜,特別是有關公約和其他規則的通過和修正及保證其有效實施的措施。,36,國際海事組織還下設9個對所有成員國開放的的分委會(Subcommittee),主要是協助海上安全委員和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這些分委會是:(1)散裝液體和氣體分委會(BLG);(2)危險品、固體貨物和集裝箱運輸分委會(DSC);(3)消防分委會(FP);(4)無線電通信和搜尋與救助分委會(COMSAR);12、(5)航行安全分委會(NAV);(6)船舶設計和設備分委會(DF);(7)穩性、載重線和漁航安全分委會(SLF);(8)培訓和值班標準分委會(STW);(9)船旗國履約分委會(FSI)。,37,嘗試給IMO下定義,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約于1959年正式成立,其宗旨是在與從事國際貿易的各種航運技術事宜有關的政府規定和慣例方面,為各國政府提供合作機制;并在與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舶對海洋造成污染有關的問題上,鼓勵和便利各國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標準。設有大會、理事會、海上安全委13、員會、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和秘書處。,38,2.4 海事管理機構,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機關海事管理機構,39,2.4.1 海事管理主管機關,在一國內主管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政府機構,如美國海岸警衛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40,其他國家的海事管理機構,當今世界各國海上執法體制多樣,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像我國這樣“群龍治海”,多部門分散執法的模式,世界各島嶼國或臨海國最初一般都采取這種模式;第二類是由海岸警衛隊或海洋警察等機構或隊伍統一綜合執法,如美國、日本、韓國等國,這是當今被越來越多的海洋國家采用的模式;第三類是涉海各部門聯合執法,即成立“海岸警衛司令部”或類似機構統一14、指揮調度各涉海部門的海上執法隊伍。,41,2.4.2 海事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是指依法或依授權具體管理海事事務的機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湖北省宜昌市地方海事局.我國海事管理機構分中央政府設置的海事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設置的海事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交通運輸部直屬機構之一,下設14個直屬海事局,下再設若干局或處。,42,直屬局,上海天津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深圳長江黑龍江,43,地方政府海事管理機構,全國所有省級政府均設海事管理機構。兩種模型:省內人、財、物垂直管理,如江西省;省、市、縣分別設立海事管理機構,上級機構對下級機構業務指導,如江蘇省。,44,職權,15、海事管理機構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要行政職權:行政處理權,如海事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監督權,如船舶安全檢查、現場巡航監督。行政命令權,如令違章船舶停航。行政強制權,如對超載船舶強制卸載。行政處罰權,如罰款、吊銷船員適任證書。,45,海事管理機構的主要管理手段,1.實施行政許可船舶法定檢驗;船舶登記;船舶簽證;船員適任發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等.,46,2.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安全檢查;巡航監督;船員適任性評估;船舶交通管理;專項檢查。,47,3.提供水上交通安全服務,如維護通航安全環境;信息服務;助航服務;交通組織服務;人命救助,48,某直屬局職能和機構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成16、立于2000年1月,為交通部駐粵的直屬正廳級機構,是廣東省水上轄區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主管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等法規賦予的職權,負責廣東水上轄區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等工作。,49,廣東海事局在全省設有20個地市一級的海事局,在有關重要港口和縣(市)設置89個海事處及92個辦事處,并設有廣州、汕頭、湛江、北海4個航標處,以及海測大隊、船員管理中心、培訓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后勤服務中心等工作機構。現有人員近4000人,監督船(艇)280多艘,工作船碼頭17、靠泊點有47個。轄區內河通航河流近1000條,通航里程1萬多公里,港口泊位2900多個,吞吐量達到4.5億噸,開放一、二類口岸共有120個,持證船員達到14萬人,登記在冊船舶2.3萬艘,直接管理海上干線航標400多座,指導監督航標600多座,測量區域15萬平方公里。,50,某內河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置的交通部運輸部直屬14個海事局之一。其前身是:1965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交通部長江航政管理局,1989年7月更名為交通部長江港航監督局,1999年10月成立長江海事局。代表國家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長江重慶至安徽長江干線約2100公里和支流及汊河道約10018、0公里水域,以及19個水庫、湖泊水上安全監管工作,擔負長江干線水上通信管理和引航管理職責。下設重慶、三峽、宜昌、荊州、岳陽、武漢、黃石、九江、安慶、蕪湖海事局等10個分支海事局和長江引航中心、信息中心、培訓中心3個局屬單位。,51,長江是我國第一、世界第三大河,干流流經七省二市,是我國唯一貫穿東、中、西部的水路交通大通道,主要支流溝通了長江南北地區。沿江七省二市集聚了我國41%以上的經濟總量,在全國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長江水運量占全國內河水運總量的80%,是我國內河水運最重要、運輸規模最大和最為繁忙的通航河流。長江海事轄區主要港口27個,年吞吐量3.5億噸;碼頭3244座;已(在)建19、大橋56座;渡口991處,渡船近千艘,年渡運量4000萬人次。常年航行轄區船舶5萬艘,涉及船公司2200多家。,52,2.4.3 地方人民政府,海上交通安全法未明確規定政府在海上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但并不意味政府對此無職責。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是指各級機構和人員就內河交通安全所負的職責及相應的管理責任。,53,鄉鎮政府職責,海上交通安全法未規定鄉鎮政府職責。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行政村20、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2)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3)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4)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54,第三章 海事公約與法律,SOLAS mlcMARPOLSTCWLLCOLREGSARTONNAGE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55,3.1 海事公約的通過與生效,起草(drawing up a draft)通過(adopting the convention)接受(accepting the convention)生效(coming into force)實施(enforcement)修正21、(revising),56,3.2 SOLAS公約,1 背景Titanic,1912年4月14日晚11點40分,泰坦尼克號從英國南安普敦(Southampton)出發,在開往美國紐約(New York)的處女航中,在北大西洋撞上冰山,兩小時四十分鐘后,4月15日凌晨2點20分沉沒,由于只有20艘救生艇,1503人葬身海底,造成了當時在和平時期最嚴重的一次航海事故。該海難事故導致了191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誕生。,57,隨后的公約有1929年公約,1948年公約,1960年公約,以及1974年公約(2004,En)1974年SOLAS(中文版),58,3.2 SOLAS 74,1974年國22、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是國際社會為增進海上人命安全而共同制定的統一原則和規則,1980年5月25日生效,現有158個締約國,其合計商船總噸位占世界商船總噸位的99.04%。我國是該公約締約國之一。公約由正文和12章組成的附則構成,附則包括:總則、構造、救生設備、無線電通信、航行安全、貨物裝運、安全運行管理、加強海上安全保安特別措施、加強散貨船安全特別措施等。經1978年和1988年兩個議定書和數十項修正案修正。,59,規定了海上人命安全的國際標準結構、機電設備監督管理授權船旗23、國檢查港口國監督事故調查規定國際合作北大西洋巡航海上保安,60,3.3 其他海事公約,3.3.1 loadline convention,61,LL1966(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Loadlines,1966):1966年國際社會達成的有關船舶載重限額的公約。規定船舶應在經過相應檢驗后簽發載重線證書;規定了在不同季節、區域船舶干舷的計算標準、淡水寬限以及載重線標志,包括夏季、冬季、北大西洋冬季、熱帶等載重線(如圖所示)以及木材載重線。經1988年議定書修正。我國是該公約的參加國,但對沿海區域的劃分有保留。,62,保留:附則將香港至呂宋島蘇阿爾港的恒向線的以西24、和以南海域劃分為季節熱帶區域,而將該恒向線的以東和以北海域劃分為夏季地帶。我國用該恒向線分中國沿海(包括臺灣海峽、東海、黃海和渤海)和中國南海為兩個季節熱帶區域,季節期劃分如下:中國沿海,熱帶:自4月16日至9月30日,夏季:自10月1日至4月15日;中國南海,熱帶:自1月21日至9月30日,夏季:自10月1日至1月20日。,63,3.3.2 TONNAGE 1969,1969年國際噸位丈量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1969,簡稱TONNAGE1969)于1969年6月23日通過,1982年7月18日25、生效。規定了兩種獨立計算的噸位總噸位和凈噸位。總噸位系指船上所有圍壁處所的型容積;凈噸位為船上所有載貨處所的型容積,通過計算得出。凈噸位不得少于總噸位的30%。測定NT和GT的船舶應發給“國際噸位證書(1969)”。,64,3.3.3 STCW1978,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縮寫為STCW1978)于1978年7月7日通過,1984年4月28日生效。是國際上制定的第一個關于建立海員的培訓、發證和值班基本要求的國際公約。26、我國為該公約的締約國之一。經 1995年重大修改。公約規定了船長和甲板部、輪機部、無線電人員發證的最低要求,某些類型船舶上人員的特殊培訓要求,應急、職業安全、醫護和救生職能要求、可供選擇的職能發證方法、值班標準等。公約附則中的規定由海員培訓發證值班規則(STCW規則)A部分的強制條款予以補充,并考慮B部分的指導。STCW公約正準備2010年在馬尼拉召開的外交大會上全面修訂。閱讀要求:STCW78/10修正草案,65,3.3.4 Other maritime conventions,MARPOL 73/78COLGEG 72SAR 79MLC,66,3.4 海事管理法律,3.4.1海事管理法律體27、系指全部現行的海事管理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相應的法律制度,進而形成為若干海事管理法律分支部門的具有有機聯系的系統化結構體。海事管理法律體系按其性質屬于行政法部門。,67,我國海事管理法律體系組成:,海事管理機構,包括組織、職責、手段、工作原則等;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檢驗、船舶登記、船舶安全配員、船舶安全管理體系、船舶保安、船舶簽證、船舶安全檢查等;船員適任管理,包括適任標準、教育培訓、適任發證、值班、船員權益保障等;船舶防污管理,包括船舶防污結構與設備、船舶防污操作要求、船舶防污監督等;,68,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監督管理,包括檢驗與發證特殊要求、適運和適裝申報、應急計劃等;通航安全保障,包括通航環境28、維護、影響通航環境水工的審批、水上安全信息服務、船舶交管服務、巡航、渡口管理等;水上應急管理,包括水上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應急救助行動、善后處理等;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與處理,包括水上交通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等。,69,3.4.2 海事管理的主要法律淵源,70,3.4.3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是調整和制約有關海上交通安全行為和相互關系的準則和規范。(張忠曄.海上交通安全法基礎知識.法律出版社,1986),71,該法共12章53條。主要內容有:適用范圍主管機關船舶檢驗和登記;船舶、設施上的人員;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保障;,危險貨物運輸;海難29、救助;打撈清除;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特別規定,72,幾個概念,“沿海水域”(coastal waters)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的港口、內水和領海以及國家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船舶”(vessels)是指各類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飛機、潛水器和移動式平臺。“設施”(installations)是指水上水下各種固定或浮動建筑、裝置和固定平臺。(固定設施是否應由海上交通安全法調整,值得商榷。)“作業”(operations)是指在沿海水域調查、勘探、開采、測量、建筑、疏浚、爆破、救助、打撈、拖帶、捕撈、養殖、裝卸、科學試驗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73,海上交通安全法在立法上的進步,(1)30、適應了海上交通安全實際發展:海洋經濟和活動增多,交通主體多樣;涉海管理機構多;事故多發;國際公約履約義務;(2)擴大了海上交通安全的管理范圍:沿海水域;船舶、設施及其船舶所有人、經營人;(3)克服了過去政企不分的弊端;(4)改革了海上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主管機構不替代民事訴訟;(5)改變了對行政處罰救濟起訴的規定。,74,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訂,適用范圍調整:船旗國管理不限于沿海水域;地方政府在安全管理方面如應急救助的職能。適應國際海事立法,增加規范:港口國監督;船舶安全管理體系;船舶保安;搜尋救助;殘骸清除等。協調相關法律規范,如港口法關于港口危險貨物管理的規定。修改用語,如港務監督機構、船舶31、報務員。,75,3.4.4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廢止1986年制定頒布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76,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該條例。內河通航水域(navigable inland waters),是指由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水域。,77,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78,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條件船舶(vessels),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32、式平臺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浮動設施(floating installations),是指采用纜繩或者錨鏈等非剛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潛于水中的建筑、裝置。,79,船舶航行條件:,第六條規定,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80,對船員的要求,第九條規定,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33、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81,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的要求,第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浮動設施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第十一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動設施。,82,航行、停泊和作業管理危險貨物監管渡口管理通航保障救助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83,對通航保障的規定,34、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標和其他標志的規劃、建設、設置、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安全要求。內河航道發生變遷,水深、寬度發生變化,或者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影響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標主管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標保持正常狀態。內河通航水域內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設置標志,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限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打撈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發現的妨礙通航安全的情況。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需要發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發布。,守護船備案管理,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工作規則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25號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