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全生產風險報告管理制度(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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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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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1.目的為了防范化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風險的辨識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風險的定期辨識管控和報告工作。3.職責:3.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全面負責,組織落實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報告工作。3.2分管安全負責人:(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責任人;(2)收集、整理公司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檔案;(3)定期通過“安全生產風險”報告系統,更新和報告公司安全2、風險信息。3.3部門/車間負責人(1)負責本部門/車間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2)監督從業人員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并進行考核;(3)組織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教育和培訓;(4)定期向公司安全風險管控小組報告本部門的安全生產風險信息。3.5一般從業人員認真執行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相關制度,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報告。4.管理內容4.1安全風險辨識管控4.1.1公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度,確定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的辨識方法和程序,明確分級管控職責分工及其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4.1.2公司應組織管理、技術、崗位操作等相關人員,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3、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辨識。4.1.3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辨識頻次應每年不少于1次。4.1.4發生下列情形時,公司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針對性的安全風險辨識,確定或者調整安全風險等級,更新安全風險管控清單:(1)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設施、主要生產物料發生改變的;(2)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3)行業領域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對安全風險有新認知的;(4)本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5)安全風險目錄修訂調整涉及本企業的;(6)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對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有新要求的。4.1.5公司對辨識出的安全風4、險,應當根據安全風險特點,從組織、技術、管理、應急等方面逐項制定管控措施,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控,將安全風險管控責任逐一落實到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4.1.6公司應當建立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并持續更新。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應當列明安全風險名稱、所處位置(場所、部位、環節)、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責任部門和責任人。4.1.7公司應當對存在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作業場所、設備設施、危險崗位,通過隔離安全風險源、采取技術手段、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預警設備等針對性措施加強管控,回避、降低和監測安全風險。4.2安全風險建檔和告示4.2.1公司應建立安全風險檔案。安全風5、險檔案包括安全風險管理制度、管控清單、分布圖、變更情況、報告確認材料等內容。其中,較大以上安全風險資料應當單獨立卷,內容包括安全風險名稱、等級、所處位置、管控措施和變更情況等。4.2.2公司應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標明重大安全風險名稱、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報告方式、管控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4.3安全風險報告4.3.1公司應落實安全風險報告責任,通過全省統一的安全風險網上報告系統定期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管理。4.3.2公司應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風險定期報告。4.3.3企業應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確定或者調整安全風險等級后十五日內進行變更報告:(1)有新的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的;(2)原報告的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十五日內進行變更報告。4.3.4公司對安全風險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報告的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信息和變更內容,應當由主要負責人審核、確認,審核、確認情況存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