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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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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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動土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動土安全事故的發生。2 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廠區內的動土作業。3 定義: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 0.5 m 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車間內穿墻打洞也列入動土作業范圍。4 動土作業安全要求:4.1 動土作業必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動土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4.2 作業證經公司管理部、維修部、倉儲部部等有關部門會簽審批。4.3 動土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2、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4.4 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4.5 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以防誤傷不知情者,施工結束后要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4.6 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4.7 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4.8 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部門處理3、,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4.9 進入挖掘地面2米以下的坑或池時,需進行氧氣,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檢測。4.10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4.11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4.11.1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4.11.2 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4.11.3 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溝邊沿0.8米,高度4、不得超過1.5米。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4.11.4 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 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4.11.5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 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4.11.6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4.11.7 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5、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4.11.8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4.11.9 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4.12 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 2m 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 立即撤離作業現場。4.13 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4.14 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5 職責要求5.1 動土負責人(設備部):對動土作業負全面責任,在動土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土部位及周6、圍情況,參與動土安全措施的制訂、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5.2 動土操作人員:提出動土作業申請,參與風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動土地點和時間,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進行動土作業。5.3 監護人(動土部位主管或指定人員):負責動土現場的全程監護與檢查,異常情況的處理。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操作。結束后清理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5.4 動土部位負責人(動土區域的責任主管):指定動土部位的監護人,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土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土作業的銜接,檢查動土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對違規違章操作有制止權力。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7、即通知停止動土作業。5.5 動土作業的審批人(管理部、設備維修部、倉儲部):到現場了解動土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動土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對自己的批準簽字負責。6 操作流程:動土作業申請動土負責人聯合審批作業人、監護人作業部位負責人監護人了解、制定、落實措施申請、確認、落實指定、落實、銜接、檢查全程、應急、清理、確認了解、檢查、確認、批準實施、完成7 動土安全作業證使用事項:7.1 作業證 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安全部,第二聯交申請部門,第三聯由現場作業 人員隨身攜帶;7.2 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內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7.3 作業證保存期為一年。8 相關文件及表單動土安全作業證 9 此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