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物業 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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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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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 電動車使用管理規定一、 目的為規范 電動車的 使用, 加強電動車的管理, 延長使用年限, 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特 制定本規定。二、 適 用范圍全體使用 電動車 的崗位人員。三、 電動車配備情況使用部門配備數量(輛)責任人秩序維護部3部門負責人會所2部門負責人維修養護部1部門負責人四、 駕駛人員守則1. 遵紀守法、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2. 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維護公司資產,做好本職工作;3. 熟讀使用說明和維修手冊,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守則操作與維護;4. 時刻保持車輛的完好與整潔;5. 時刻銘記公司的服務宗旨,文明、安全駕車、禮貌服務。五、 車輛管理總則1. 公司2、車輛為辦公所用,原則上不可公車私用,使用完畢后,必須立即歸還;2. 在駕車前應該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電量是否充足、輪胎充氣是否合適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或處理。未及時上報或處理者由駕駛人對使用后產生的后果負一切責任;3. 部門責任人應監督駕駛員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4. 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避免發生違章事故,在過彎道和過減速帶時,注意減速;在平時的駕駛過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駛,更不得 飆車;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5. 實行部門負責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導致3、損壞或丟失,由使用人自行解決。若非人為損壞 , 經部門負責人報公司領導審核后按規定統一進行維修;6. 車輛使用后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7. 每天給車輛充電,時刻保持電量滿格,不能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受阻;8. 電動車不得開出 * 區域,不得交給非專業人員試駕,(如遇客人要求試駕,我們應該禮貌拒絕),若發現員工搭乘電動車者,將按 照后面的處罰規定進行處理;9. 行駛 時 必須 嚴格按照操作規范駕駛;10. 嚴格按照處罰規定對違規現象進行處罰。六、 車輛的 使用1. 在使用區域內如果道路 泥濘,嚴禁使用電動車2. 每次領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規范填寫電動車 使 用登 ; 記表(見附件一);3. 車輛鑰匙由4、 各 部門負責人持有,需求車輛者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簽寫電動車 使 用登記表,使用后對車輛造成的損失應由使用者進行責任追究 承擔 ;4. 節假日 值班期間,車輛鑰匙交給總值班負責人, 車輛借用同樣應簽寫電動車 使 用登記表,經值班 負責人 同意后方可使用;5. 如因緊急情況未能簽寫電動車 使 用登記表,須電話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在使用后 24 小時內 補齊手續。七、 電動車警用裝置使用的規范管理配置有 警報器、 警燈、喊話器的電動車,未達如下情況,不得擅自使用:1. 使用部門: 秩序維護部2. 使用區域: 項目內3. 可以使用情況:八、 車輛的歸還1. 每日使用后必須5、當天把鑰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時歸還必須提前說明,事情解決后 24 小時內補齊手續);2. 車輛歸還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齊有序;3. 車輛使用后仔細檢查車輪、車胎、電量、車閘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需求;4. 充電器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九、 車輛的維護保養1. 各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每月 20 日,部門負責人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2. 電動車在使用前應注意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如輪胎氣壓是否充足,前后剎車是否靈敏,整車有無異響,螺絲是否松動,電池是否充足電; 3. 在 車輛剛啟動時,應緩慢加速, 避免瞬間急加速損傷元器件。 為了延長電池、電機的壽命,在車輛啟動6、爬坡時應用腳踏助力 ;4.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 行駛中應盡量減少頻繁剎車、啟動,以節省電能 。 行駛中剎車時應松開調速把,以免損害電機及其它機件。下車推行時,應關閉電源,以防推行時無意轉動調速把,車子突然啟動發生意外 ;5. 嚴禁擅自拆卸充電器 。充電時, 充電器上不要覆蓋任何物品,應放置于通風處 ,同時注意防止液體和金屬顆粒進入充電器內部,防止跌落與撞擊,以免造成損傷; 6. 長期不用時,要每過一個月充一次電,要將電池里的電充滿后存放,切忌不能在虧電的狀態下存放; 7. 充電時要用配套的專用充電器 ,嚴禁 混用充電器; 8. 為保護電池,用戶可隨用隨充,但不能使用回升電壓行駛,防止嚴重虧7、電,電池沒電時,應關閉電源騎行; 9. 充電時,充電指示燈顯示滿電時不要立即停止充電,應再浮充 2 3 小時。一十、 車輛的維修 1. 出現任何故障的時候,都應第一時間報告部門負責人,進行故障排查后,如系報修范圍內的,應及時報公司聯系廠家進行質保 ; 其他的故障也需請專業的維修人員進行檢修,未經允許嚴禁擅自拆卸;2. 正常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零部件的應先報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換,未經過領導同意私自更換零部件費用個人承擔; 3. 因使用不當 造成車輛損壞無法正常工作 ,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解決,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4. 車輛維修,使用人需要 及時按照要求填寫電動車保修單(見附件二) 。一十一、 違規處罰8、及事故處罰1. 車輛使用未按要求填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一次扣考評 1 分;2. 對所使用車輛各系統疏于觀察及檢查 , 造成零件損失的一次扣 考評 1 分 ;3. 車輛不按指定地點停放,一次扣 考評 1 分 ;4. 車輛 因管理不善 造成損失或失竊,由 使用 人自行 承擔;5. 在車量停放區域騎坐于之上休息,一次扣 考評 2 分 ;6. 鑰匙既沒有按時歸還,又沒有提前說明, 若車輛無任何損壞 一次扣 考評 2 分 ,若車輛有損壞,使用人應負責維修,維修費用自行承擔,同時扣考評 5 分;7. 未辦理手續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使用 人自己解決, 同時扣考評 10 分;8. 用于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騎回家)一次扣除 5 分 ;9. 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罰款的,使用人承擔一切責任, 同時扣考評 5 分 ;10. 在公務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及損失可以免除當事人責任 ;11. 當遇到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時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可根據事件輕重酌情處理 ;12. 將電動車交給客戶駕駛或 帶人行駛, 發現 一次扣 考評 5 分 ;13. 嚴禁 酒后駕車 ,酒后駕車者扣考評 20 分,且因酒后駕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車人員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