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預案】【防汛】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預案(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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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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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預案為確保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避免發生各類傷亡事故,為保證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和香坊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一、非煤礦山汛期災害事故的范圍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在汛期可能發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土、采砂礦(場)所發生的坍塌、山體滑坡、沉船等重特大事故。二、工作原則(一)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2、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各成員單位在區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協同鄉鎮政府做好相關工作。(三)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專(兼)職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四)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堅持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充分依靠公3、安、消防、交通、醫療等救援力量,積極開展轄區內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區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必要時組織全區救援隊伍增援。三、預案啟動程序1、市屬和駐區非煤礦山企業發生汛情事故后,應立即分別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將事故基本情況向區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2、區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立即召開成員單位會議,根據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響應級別,發布啟動命令,落4、實救援任務。3、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啟動命令后,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一)組織機構成立區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區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 指 揮:區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區長。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隊、農林水務局、工商分局、監察局、環保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成 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隊、農林水務局、工商分局、5、監察局、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中小企業局、區總工會、香坊供電局、動力供電局、中國人壽保險香坊支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動力支公司、市通信公司香坊區內各分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同志以及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2、區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 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副 主 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科長(兼)工作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3、職責分工(1)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非煤礦山防汛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專家緊急聯系,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類別和災6、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匯總,經指揮部審查同意后,由新聞單位發布信息;組織、檢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2)公安分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控制旁觀者進入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防止并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相關警種警力參與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及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并協助做好安撫工作。(37、)公安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車輛調配、傷殘人員轉運和交通秩序的維護工作,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4)區農林水務局:負責水文、汛情監測和預警,協調重大水災防治。(5)區衛生局:負責聯系、安排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事故現場衛生防疫;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6)區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防汛應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處違紀人員。(7)工商分局:負責對發生災害事故單位辦礦資質合法性的審查及處理工作。(8)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9)區發展改革局、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設備、物資、器材和8、食品的協調供應。(10)區中小企業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11)區交通局:負責了解、掌握事故現場沿途交通道路狀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車輛通行保障工作;組織搶險物資、器材、食品運輸。(12)市環保局香坊分局:負責對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災害事故后環境危害的監測,查清事故污染情況,提出具體解決措施。(13)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14)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區總工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15)香坊供電局、動力供電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16)市通信公司香坊各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通訊應急處理。(17)中國人壽保9、險香坊支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動力支公司:負責對投保事故單位的緊急理賠工作。(18)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全面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合本地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隊伍進行自救;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救援力量的基礎上,建立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指揮機構,充實救援力量,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效開展。五、應急救援行動(一)應急響應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則,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受災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征調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并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援10、,不得拖延、推諉。(二)救援要求1、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和救援隊伍負責人及專家聯席會議,通報事故初步情況,在專家協助下制定應急救援實施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動。2、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調集救援設備和器材,指派救援隊伍深入受災事故區域,探明情況,搶救傷員,運送遇難者遺體到指定位置存放。、衛生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設立現場急救站,開展現場醫療急救,對傷員簡單處置后,送指定醫院治療。搞好事故現場救援人員的個體防護、監護,并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采取的救治措施。、應急救援結束后,各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在撤離事故現場前,要認真做好現場清理,切實消除不安全隱患,經11、現場指揮部同意后,方可撤離事故現場。六、事故后期處置(一)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區總工會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負責,會同災害事故發生單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二)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災害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后重建。(三)由區有關部門負責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配合國家或省市開展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四)指揮部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12、故預案。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一)非煤礦山企業對災害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災害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并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災害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2、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宿制度,確保信息渠道暢通無阻。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規范化作業。4、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5、制定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演習。(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13、和農林水務局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1、在對企業存在的危險源認定基礎上,明確危險源的管理范圍、責任和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和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2、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對全區非煤礦山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和管理。對非煤礦山的采土、采砂企業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林水務局組織制定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測試,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導致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危險源的非煤礦山企業,要限期停產整頓。(三)搞好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災害事14、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要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面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一是在災害事故期間報警通訊系統能否運作暢通;二是人員能否以最快速度撤離危險區;三是應急救援隊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災;四是能否有效控制災害事故進一步擴大。八、相關事項(一)非煤礦山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區安全辦負責制定,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每兩年組織相關專家對預案可行性進行1次評審,經過實際演練后作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報區政府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二)對在實施非煤礦山災害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對在災害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處理。(三)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四)本預案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