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烷氣瓶安全操作規程(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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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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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烷氣瓶安全操作規程1、當班班組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氣瓶的管理,氣瓶的儲存、使用、搬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 2、使用氣瓶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2.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2.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2.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2.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2.5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3、氣瓶使用過程中應遵守2、的規定: 3.1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安全交底后上崗作業; 3.2丙烷氣瓶必須安裝防回火裝置;回火裝置使用時間不能超過半年;發生回火3次后必須更換防回火裝置。 3.3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 丙烷氣瓶擺放位置距離高溫鋼坯的距離應大于20米; 3.4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C,嚴禁用溫度超過40?C的熱源對氣瓶加熱;氣瓶應放置在通風、陰涼、無腐蝕的專用場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曬,不應接觸有電流通過的導體;氣瓶嚴禁靠近火源、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氣瓶立放時,應釆取可靠的防止傾倒措施; 3.5禁止對氣瓶3、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3.6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3.7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氣瓶瓶閥、管路不得漏氣,試漏檢驗是否漏氣,可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試漏; 3.8氣瓶及瓶閥周圍嚴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觸氧氣瓶;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3.9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4、裝量的剩余氣體;不得將瓶內之殘留的液體倒出,以防揮發引起爆炸; 3.10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3.11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3.12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4、事故應急措施 4.1 減壓器與瓶閥、膠管連接處泄漏時,應關閉瓶閥,檢查并消除,當瓶閥泄漏時,應 把氣瓶移到安全地帶,排盡氣體,再修理瓶閥或更換瓶閥。 4.2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醫。 4.3 消防措施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 滅火劑:霧狀水、泡沬、二氧化碳、干粉。 4.4、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4.5 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佩帶空氣呼吸器。現場明確標識,工作現場嚴禁吸煙、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