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安全管理操作規程(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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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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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叉車安全管理操作規程1,目的規范叉車的正確操作方法,保證叉車操作人員駕駛叉車作業的安全性。 2、適用范圍儲運部各型號叉車。 3、職責 3.1儲運部:負責叉車的日常管理、日常維護及清潔保養。 4、工作程序 4.1 叉車安全作業規程 4.1.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國家或地方相關監察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廠內機動車駕駛證),并經過公司生產管理部同意后方可駕駛叉車,禁止無證駕駛和未經同意駕駛叉車。 4.1.2駕駛叉車時,操作人員注意力應高度集中,嚴禁閑談、嘻戲打鬧等。 4.1.3嚴禁叉車操作人員酒后駕車和疲勞駕駛。 4.1.4新入職的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公司內部的相關培訓,對公2、司所屬品牌的叉車性能進行了解,掌握使用 方法,了解相關注意事項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4.1.5 叉車操作人員必須根據生產管理部門的相關安全規定穿戴好反光背心和安全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不得穿拖鞋操作車輛。4.1.6 叉車操作人員未經上級部門同意不許將叉車開到廠區以外的道路上作業。4.1.7 未經生產管理部門同意嚴禁將叉車借給無關人員操作。4.1.8嚴禁帶人行駛,不準在貨叉上載人,運行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4.2叉車啟動 4.2.1啟動叉車前,先檢查車輛的外觀、電瓶的電源指示燈及內燃車的油箱以及機油標尺,同時檢查啟動、運轉和制動系統是否完好等。 4.2.2檢查起動、運轉3、及制動安全性能,以及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4.2.3 在低溫季節時(氣溫0度以下),內燃叉車必須啟動后怠速10分鐘才能裝卸作業。4.2.2當啟動有問題時,應停止作業,并通知設備部機修人員進行檢查判斷,嚴禁叉車帶病上崗作業。 4.2.3起步前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應先鳴笛后起步,以示注意,確保安全。 4.2.4 起步時必須平穩緩慢,禁止突然啟動而加速。 4. 2. 5叉車上載有貨物起步時,叉車操作人員應先確認所載的貨物是否平穩可靠,確認穩妥后,方可起步。 4.3叉車行駛 4.3.1叉車操作人員在駕駛時,應選擇寬敞、平坦的道路行駛。在狹窄路面或路況不好的道路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小心慢4、行。 4.3.2在廠區主要干道行駛時,叉車時速不可超過5公里/小時;出入車間通道或庫房、時速不可超過3公里/小時;在倉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3.3叉車在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5-15厘米,載貨行駛時貨物離地面應保持15厘米左右,但不得高于50厘米,門架向后稍傾。 4.3.4 叉車在行駛時,禁止升降貨叉。 4.3.5叉車在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并提前按喇叭與打轉向燈,注意后輪擺幅,防止傷人撞物。 4.3.6進出工作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嚴禁急轉彎和急剎車。 4.3.7如遇前方有人時,應當主動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嚴禁與人搶道行駛,應先讓人先行。 4.3.5、8叉車在上坡時,貨叉應向前行駛,下坡時,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掉頭;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3.9叉車所載的貨物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行駛(除上坡外)。4.3.10 叉車在行駛到升降門時應減速停車,并鳴笛示警,在通過升降門時要先看后慢再通過,不得與行人搶道。4.3.11 叉車倒車時,駕駛員必須先查明周圍情況,先鳴笛示警,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一側指揮。4.4 裝卸作業 4.4.1叉車操作人員在裝卸作業前,必須明確貨物的性質、重量、事故危險性,必要時應采取針對性措施(如 加固、捆扎、減重等),如不能充分保證安全的,不許裝卸和叉運。 46、.4.2操作時需依車輛規定的重量承載上限(小于或等于),不可超載。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 線標志牌的規定。 4.4.3根據貨物的大小調整貨叉間距,起升貨物前確保貨物居中,重量均勻的分配在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 4.4.4裝載時,應小心并盡可能準確地接近起升的貨物,置門架于垂直,提升或降低貨叉至適合高度,小心駕駛叉車向前,使貨叉從貨物中間位置插入,并盡可能的使貨物靠到門架。起升貨叉,直至貨叉托穩貨物。叉車后退直到貨物從貨堆分離,向后傾斜門架,貨叉放置于行駛位置。 4.4.5卸載時,小心接近貨架或貨物需放置處,起升貨叉至適當的位置,置門架于垂直,小心駕駛叉車進入貨架或貨物需放置處,慢慢降低貨物7、,直至貨叉脫離貨物,叉車后退。 4.4.6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和貨叉不要刮碰扶持人員。 4.4.7叉車裝卸時,操作必須平穩緩慢,禁止突起突落,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4.4.8當貨叉叉入貨物托盤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貨物托盤,但也要注意貨叉的長度,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和物件。 4.4.9叉車在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特別是升起的貨叉下面,以免貨物倒塌傷人。叉車與人員的安全距離最低不能低于50厘米。 4.4.10在叉運比較復雜或者危險性比較大的貨物時,特別是安裝設備時應設專人指揮。 4.4.11叉車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將貨物升高8、作長距離的行駛(升高50厘米或以上)。 (2)不準用挑翻托盤的方法取貨。 (3)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危險性貨物。 (4)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 (6)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 (7)不準用貨叉溜放圓形或易滾的貨物。(8)不準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4.5停車 4.5.1叉車停放時,應停放在指定的區域,禁止隨意停車。 4.5.2叉車操作人員離開叉車時,必須關掉叉車,熄火取下叉車鑰匙并剎手剎。嚴禁發動空轉而操作人員離崗。 4.5.3叉車停放時,門架稍前傾,貨叉必須與地面帖平,嚴禁貨叉或貨叉上有貨物懸空放置時而叉車操作人員離崗。4.5.4內燃發動機熄火前,應先使發動機怠速運轉2-3分鐘,然后再熄火。4.6充電 4.6.1當電動叉車的電量消耗80%時,即放電指示器電量顯示為三格電,顏色為黃色時,叉車蓄電池需充電;當放電顯示器電量顯示只有兩格電顯示為紅色時,蓄電池必須充電。 4.6.2 蓄電池充電時,應選擇匹配的充電器,嚴禁亂用。 4.6.3當電池充滿時,應及時停止充電,避免過度充電。先將電源關掉,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掛好電 源線,嚴禁隨意放置在地上。 4.6.4在蓄電池充滿電拔掉充電器后,應擱置至少6分鐘后,方可再裝入叉車作業,否則放電指示器顯 示的為錯誤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