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操式行車安全操作規程(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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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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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操式行車安全操作規程1 目的 規范地操式行車安全操作順序和方法,確保設備安全運行,起重作業安全進行。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地操式行車作業全過程。 3 操作規程 3.1 操作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培訓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3.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3.3 兩人同時操作時,必須協調一致,由一人為主操作,另一人掛鉤和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3.4 操作行車時,操作者手持控制按鈕盒必須與吊鉤成一定角度(45角最佳),并且目視行車與2、吊物。嚴禁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和嚴禁背朝行車操作、行進。 3.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應高度注意,采取點動方式緩慢行駛。3.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3.7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3.8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3.9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禁止停在安全通道上,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3.10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3.11 行車運行時,嚴禁在3、吊物上站人配重,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3.12 運動中發生突然停電或故障時,必須將急停開關扳下,喊叉車將吊物放下后,再請維修人員前來修理或通知配電值班人員。3.13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3.14禁止使用無限位器的行車,發現行車無限位器、無限重器等安全裝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立即報修。3.15吊運細長的工件:(1)必須使用兩根吊;(2)兩根吊帶的夾角必須在60至120之間;(3)必須兜吊;(4)吊運有棱角的工件必須有襯墊。3.16吊運體積小的整塊鋼板:(1)必須使用兩根吊;(2)使用工裝(托盤、框)進行吊運。3.17吊運大塊鋼板、整塊鋼板:4、(1)必須采用四個吊點,平衡吊運;(2)防止吊鉤打滑,單次作業只能吊運一塊,禁止兩塊以上同時吊運。3.18 吊運小件不規則板類:(1)必須使用工裝(托盤、框)進行吊運。3.19吊運框類工裝:(1)必須采用四個吊點,平衡吊運;(2)框類工裝要有防溜出措施,防止工件從框里掉出。3.20 普通大件吊運:(1)所選行車起重噸位、索具必須與吊物重量相符;(2)必須使用兩根吊帶;(3)必須采用四個吊點;(4)必須使用牽引繩;(5)必須平穩吊運。3.21吊運臂架禁止單根吊帶、鋼絲繩起吊,必須使用相同規格的吊帶、鋼絲繩起吊。3.22 工作完畢后,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取下吊帶或鋼絲繩,吊鉤升到橫梁下方1米,小車5、開到軌道兩端。3.23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2) 超負荷不吊;(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6) 斜拉工件不吊;(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8)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10) 違章指揮不吊。3.24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八個必須”。3.24.1鋼絲繩必須套在吊鉤鉤心內。3.24.2吊鉤必須掛在重物的重心上。3.24.3吊鉤的鋼絲繩必須保持垂直。3.24.4.指揮上升或下降重物時,應保持重物的水平平穩。3.24.5起落吊鉤時,應注意周圍,不準其它人員進入吊物的危險區內。3.24.6臂架、鋼板等較長物件起吊或下降時,要特別注意到碰撞或鉤住其它設備部件等。3.24.7起吊物件時,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3.24.8起吊物件的棱角、快口部位要放墊物,吊位應正確。手不可握在吊物與鋼絲繩之間。4.附加說明本規程由生產中心提出并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