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上鎖安全管理規定(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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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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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掛牌上鎖(LOTO)安全管理規定1 目的為規范設備設施在安裝、調試、維護、保養、檢修、調整、清理衛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設備設施意外啟動、運轉或能源的釋放造成傷害,隔離并鎖定電能、熱能、勢能、化學能、機械能等能量源,避免由于能量源意外開啟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包括進廠施工單位)任何時候執行與工藝、電氣、機械或設備等隔離、斷開有關的作業,為避免設備設施、系統區域內危險能量蓄積或物料意外釋放,都要進行能量隔離并執行掛牌上鎖程序。 3 職責3.1安全保衛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解釋。3.2各單位(包括進廠施工單位)負責執行實施。4 鎖具要求4.1通用要求:電工、維2、修、車間設備操作等人員安全鎖分別統一規格和顏色,安全鎖鑰匙必須是單獨的。安全鎖、標牌、鑰匙、數量和領用人的清單單位負責人保管。4.2安全鎖是用來鎖住能量隔離設施的安全器具,在防爆區域使用的安全鎖必須符合防爆要求。4.3個人鎖:用于鎖住單個隔離點或鎖箱的專用安全鎖,每人只有一把鎖且只有一把鑰匙。4.4搭扣:用于多人在同一處同時都需要鎖住隔離點,每人都可以使用個人鎖鎖在搭扣的鎖孔內,只有當所有人員的個人鎖全部解除后,才能夠打開搭扣。4.5集體鎖:用于鎖住隔離點并配有鎖箱的安全鎖,可以是一把鑰匙配一把鎖,也可以是一把鑰匙配多把鎖,但必須保證一把鎖只能由唯一的鑰匙打開。4.6標牌:標牌的設計應與其他警3、示標牌有明顯區別,內容包括員工姓名、聯系電話、所在單位以及上鎖理由、日期,標牌與安全鎖配套使用。5 掛牌上鎖的程序和要求5.1準備:辨識作業區域內危險能量和物料的來源及類型,選擇匹配的隔離裝置如開關、閥門、盲板或其它裝置,確應上鎖掛牌的位置,并填寫上鎖點清單。5.2通知:通知相關設備或班組的操作人員,說明掛牌上鎖的原因,確認設備可以安全關閉且不影響操作運行。5.3關閉、隔離:5.3.1將運行的設備通過正常停機的步驟進行停機,將啟動裝置和其他動力隔離裝置可靠地置于“關閉”位置上。5.3.2關閉主要電源,隔離該設備的所有能源,對電器隔離點由電氣專業人員上鎖掛牌,作業人員確認。5.3.3必須使用適當4、的上鎖隔離裝置,禁止使用不符合的隔離裝置進行代替。5.4掛牌上鎖5.4.1單個隔離點單人作業:作業人員用個人鎖對隔離點進行上鎖,將標牌掛在個人鎖上。5.4.2 單個隔離點多人操作:使用搭扣鎖在隔離點上,所有作業人員將個人鎖鎖在搭扣上,將標牌掛在個人鎖上。5.4.3 多人隔離點多人作業:用集體鎖對所有隔離點進行上鎖掛牌,集體鎖鑰匙放置于鎖箱內,所有作業人員用個人鎖對鎖箱實行上鎖,將標牌掛在使用搭扣的個人鎖上。5.5釋放、確認:5.5.1掛牌上鎖后釋放任何儲存的能量,釋放液壓,排放液體,鎖住運動部件;目視確認組件已斷開、轉動設備已停止轉動;檢查電源導線已斷開。5.5.2操作人員與作業人員共同確認能5、量已隔離或去除,當有一方對隔離、上鎖的充分性或完整性有任何疑慮時,需共同對所有的隔離再做一次檢查,確認符合要求。5.6測試:5.6.1測試方法考慮正常啟動方法及其他的運轉方式,測試人員避免自己處于風險之中或造成另外的危險。5.6.2對設備進行試驗前,應清理該設備周圍區域內的人員和設備。5.6.3在進行試驗時,應屏蔽所有會阻止設備啟動或移動的限制條件。5.6.4測試完畢后,一定要把操作狀態重新置于關閉位置。5.7作業:5.7.1初始作業時應按假設系統仍有能量殘留,并按要求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和選擇作業位置。5.7.2在作業過程中,需要對設備進行試運轉、試送電等調試工作,則必須對上鎖掛牌狀態進行再確認6、,作業人員在任何時候都有權要求再次進行確認、測試。5.8變動:5.8.1如果作業人員發生變動,前來接替作業的人必須先掛牌上鎖,然后被接替的人才可以取牌解鎖。5.8.2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發生安全鎖和標牌需要摘掉,在重新上鎖掛牌后必須進行測試。5.9解鎖:5.9.1維修完畢在開啟設備以前,清點人數,確認人員全部撤離危險位置。5.9.2清理清點檢維修使用的工器具全部取走以后,更換、拆下的零部件已安裝正確完畢,聯鎖、防護裝置全部歸位并恢復功能。5.9.3解鎖依據先解個人鎖后解搭扣及集體鎖、先解鎖后解標牌的原則進行。5.9.4 只有上鎖掛牌的人才能在工作完成后解鎖摘牌,其他人員禁止解鎖或摘牌。5.9.5通知相關人員,并恢復設備電源。5.10其他要求:5.10.1實施上鎖掛牌的員工不在場或不方便去掉安全鎖的情況下,必須取得安全鎖所有人的允許或經部門主管確認下,方可由其它員工代替解鎖;代替解鎖后,應通知該員工他的安全鎖被解除5.10.2如果留有備用鑰匙,應制定備用鑰匙控制程序,原則備用鑰匙必須在其他辦法解鎖的時候才能使用。其他任何時候,除備用鑰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觸到備用鑰匙,嚴禁私自配制備用鑰匙。6 附則6.1所使用的安全鎖、搭扣、標牌由相關單位負責自行配備。6.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