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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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編號:759268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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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編制: 日期: 審核: 日期: 批準: 日期: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落實國家、市有關文件精神,使公司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產、科研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質安全度,確保公司生產安全、員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第三條 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遵循原則(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二)“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第四條 事故隱患整改遵循2、“三定四不推”的原則。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五條 總經理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主管領導(以下簡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六條 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歸口管理。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第八條 生產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第九條 消防、保衛管理部門負責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儲的監督檢查。第十條 生產部負責女工特殊保護、勞動合同中安全生產部分的執行、班組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第十一條 各部門一把手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3、部門副職領導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門隱患排查工作,部門班組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工作。第十二條 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賦予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義務,認真排查身邊的事故隱患,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領導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第三章 隱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第十三條 生產安全隱患排查采用巡回檢查、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等形式進行。第十四條 職業安全衛生專項監督檢查:(一)總經理室負責監督檢查:1、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執行情況;2、技改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落實情況;3、職業安全衛生技措計劃的落實情況;4、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二)生產部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4、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三)消防、保衛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1、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況;2、公司重大活動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四)副總經理負責組織監督檢查: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情況;2、勞動合同中安全生產部分的執行情況;3、技改項目中勞動保護設施的落實情況;4、班組安全管理情況。第十五條 抽查和巡回檢查:(一)公司主管領導不定期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生產現場的事故隱患進行抽查。(二)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巡查:1、部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包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網絡、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分解、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2、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包括:部5、門安全管理軟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登記表等);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完好狀況;4、勞動防護用具的使用情況;5、生產現場有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6、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電動工具、移動電風扇是否在檢測周期內使用;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操作;8、危險點定員定量執行情況,責任人是否按規定進行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認真落實整改;9、有無其它事故隱患。(三)消防保衛人員負責巡查:1、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2、防火管理制度執行情況;3、消防器材配備是否合理、完好狀況;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狀況;5、劇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狀況;6、消防應急知識掌握6、情況;7、防盜措施落實情況;8、消防應急設施是否完好。(四)管理部對本部門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不定期巡查。第十六條 定期檢查:(一)消防隊員應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月查、季查、年檢。(二)電工應按職責分工定期對配電箱、板、柜等電氣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定期對移動電風扇、手持電動工具、電網接地、防雷接地、電焊機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維修;(三)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測。(四)三級危險點定期檢查:按公司三級危險點分級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五)各部門組織做好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檢查工作和班組長日查工作;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周檢查工作,并做好檢7、查記錄。(六)定期安全大檢查,由公司管理部組織部分安委會成員單位的人員對公司進行全面的安全性檢查,發現的問題由參加檢查的領導現場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由管理部負責匯總、建檔、監督實施和考核。安全性大檢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1、每年“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根據上級要求制訂相應的節日加班安全生產措施,并進行安全性大檢查。2、根據上級要求,制訂某一時段的安全生產方案,落實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同時組織相應的安全性大檢查。第十七條 季節性安全檢查:(一)生產部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春季防雷設施維護情況、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情況;冬季防凍保暖工作情況;(二)消防、保8、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夏季、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梅雨季節防洪排澇工作的落實情況;冬季防雪災工作的落實情況,秋季、夏季防臺風及其他自然災害的工作情況。第十八條 每季度召開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分析會議,會議由公司主管領導召集,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會議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同時部署下一階段隱患排查工作。第四章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保障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實報實銷的原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在可能情況下在上月制訂資金使用計劃,當急需資金進行隱患治理時可以在應急資金中列支,以確保生產安全。第二十條 財務管理部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必須及時支付。第9、五章 事故隱患處理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實行報表填報制度。(一)事故隱患實行零申報制度,有生產設備、特種機械的部門必須于每月底28日前向生產部上報“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月報表”(見附表2)。(二)匯總后,填寫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報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蓋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報上級主管部門。第二十二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公司鼓勵職工積極排查事故隱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對積極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影響較大的隱患)并及時上報,避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進行獎勵,獎勵方案由生產部提出,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第二十三條 事故隱患治理和監控(一)在各項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10、各部門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解決。本部門無力解決的要及時填寫“職業安全衛生信息傳遞表”(見附表1)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報管理部備案。但在未解決前,有關部門要認真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二)對于整改難度較大或需一定數量的資金投入,由隱患所在部門編制隱患整改方案,經管理部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由總經理室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驗收。(三)對危險性較大的事故隱患或多次協調無法解決的,及時報告生產部。由生產部組織協調,必要時填寫“職業安全衛生整改通知單”(見附件),并由公司主管領導簽發,對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進行嚴格考核。(四)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11、患,生產部門統一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和有關部門上報的事故隱患實施監督檢查。第二十四條 “職業安全衛生信息傳遞單”由信息傳遞部門整理、保存。“職業安全衛生整改通知單”由管理部整理、歸檔。第六章 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第二十五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組織技術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類別和具體等級,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議。第二十六條 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隱患,管理部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經總經理簽字并蓋公章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上級主管部門。第二十七 有關部門及時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一)12、隱患概況;(二)治理的目標和任務;(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四)經費和物資的落實;(五)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六)治理的時限和要求;(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第二十八條 負責治理的部門按方案認真落實治理,并在期限內完成。第二十九條 治理結束后,總經理室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第三十條 隱患治理評估通過后,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并附評估報告報金山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復審銷案,并同時報亭林鎮安全生產事務所銷案。需要停產停業整治的項目復查通過后恢復生產經營。第七章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管理第三十一條 管理部每季度將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表、臺帳13、工作見證、會議記錄等資料分門別類進行整理匯編成冊,并長期保存。第三十二條 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檔”,并長期保存,檔案內容包括:(一)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定級材料(二)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四)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五)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跟蹤督查記錄表(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評估報告(七)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八)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審查表(九)其它相關資料第八章 附 則第三十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三定”:是指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二)“四不推”:是指班組能解決的14、不推給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公司能解決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三)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四)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分為三級(本款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隱患;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室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