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汽車廠安全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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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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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xx園區)管理標準 QG/CDGT1400.04-012017-07-30發布 2017-07-30實施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xx園區 汽車廠安全辦)發布安全管理標準汽車廠安全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前 言本標準隸屬安全管理標準系列。本標準主要內容及范圍:文件首次發布,本標準適用于xx園區汽車廠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的管理,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合理配備,更好地保障人員的安全。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審核人:XX;批準人:XX。本標準由xx園區汽車廠安全辦提出、起草(修訂)并負責解釋。本標準由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xx園區)汽車廠安全辦歸口管理安全2、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通過對xx園區汽車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的制定,對汽車廠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全過程進行規范管理,實現勞動防護用品的合理配備,更好地保障人員的安全。本標準適用于xx園區汽車廠。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1651-20083 定義3.1勞動防護用品:是對人身安全防護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日常物品,包括用品及食品。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3.3、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指在勞動作業生產過程中對人體起到特殊保護作用的安全防護用品,與之對應的是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如帆布手套、毛巾,棉紗,擦機布,口罩,防塵帽,普通工作服,普通勞保皮鞋,耳塞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現改為特種勞防用品安全標志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為準:頭部護具類:安全帽;呼吸護具類: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眼(面)護具類: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防護服類: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防護鞋類:保護足趾安全鞋、防靜電鞋、導電鞋、防刺穿鞋、膠面防砸安全靴、電絕緣鞋、耐酸堿皮鞋4、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防墜落護具類:安全帶、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4 職責4.1。汽車廠廠長負責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并簽署發布實施。4.2 汽車廠安全辦是汽車廠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修訂,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制定,勞動保護用品使用、領用監督及勞動防護用品臺賬管理,協助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負責對員工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培訓,將其納入安全教育培訓內容,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4.3 各部門具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負責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本部門使用需求量進行申請和領用。4.4 采購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供方管理,選擇具5、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具備相應資質的供應商,采購與進場驗收應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安全要求。4.5 倉儲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入庫、保管、發放工作,并對發放情況做好登記工作,配合安全辦對勞保用品發放的監督管理工作。4.6 員工應當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發現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損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應及時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更換,以維護自身生命健康安全。5 內容5.1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5.1.1 供應商選擇原則嚴禁選擇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采購部應選嚴格依據國家安監總局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供應商選擇。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應具6、備下列條件: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2)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3)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4)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5)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6)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7)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5.1.2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部門年初根據上年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結合當年度計劃需求量,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汽車廠廠長審批后,交汽車廠安全辦備案。5.1.3 非常規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汽車廠安全辦審核,報汽車廠廠長核準后,由采購部采購。5.1.47、 采購部根據已審批的采購申請,依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汽車廠有關管理規定進行采購,采購前須查驗供應商的相關安全生產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書,須采購具相關安全生產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書的供應商,并對相關資質及證書進行備案。5.1.5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現改為特種勞防用品安全標志證)。5.2 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和入庫5.2.1 勞動防護用品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并做好記錄。5.2.2 勞動防護用品抽樣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1)批次數量Q50的,取樣數量為8個,有1 個以上(含)不合格即本批次不合格。 2)批次數量50Q150的,取樣數量為208、個,有1個以上(含)不合格即本批次不合格。 3)批次數量150Q500的,取樣數量為50個,有2個以上(含)不合格即本批次不合格。 4)批次數量Q500的,取樣數量為80個,有3個以上(含)不合格即本批次不合格。5.2.3 勞動防護用品合格標準: 1)所購買勞動保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取得相應產品合格證。 2)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該類型勞動保護用品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4)勞動保護用品品名、規格型號和數量與采購單品名、規格型號和數量一致。 5)勞動防護用品包裝完好,無霉變、污漬、腐蝕、破損等質量缺陷。5.2.4 不9、合格勞動保護用品不得入庫登記,應按退貨流程進行處理。5.3 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5.3.1 勞動防護用品應放置在倉庫內貯存,符合8S要求,并做好防潮、防曬、防霉、防火、防盜、防鼠等措施。5.3.2 已發放到各部門、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各部門、員工負責保管。5.3.3 用于應急救援的勞動防護用品,屬地部門人員應當每月至少進行安全檢查一次,確保勞動防護用品正常可靠。5.3.4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需要定期檢驗的,應當按照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驗。5.4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5.4.1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流程如下:各部門根據需求及汽車廠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填寫xxXX汽車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月度需求申請表(見附件10、1),由部門負責人初審,報安全辦復審并匯總各部門需求,經汽車廠廠長批準后統一發放。5.4.2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間統一為每月27日下午14:0017:30與每月28日下午14:0017:30發放,若遇周六、周日或節假日無人值班情況下,可提前12天發放。凡無特殊情況或原因(如兩天時間正好調休等),未在規定發放時間內領取的,一律不予以發放。特殊情況或原因需領取的,應寫明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初審,報安全辦復審,經汽車廠廠長批準后方進行發放。5.4.3 xxXX汽車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月度需求申請表申報時間及領用登記,更多免費課件,關注公眾號:生產安全管理網。每月20號前(不包括2011、號)填寫xxXX汽車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月度需求申請表。各使用部門每月做好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具體格式見附件2),并抄送安全辦備案。5.4.4 新員工在正式上崗之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具體見附件3:xxXX汽車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5.4.5 勞動防護用品非故意損壞、丟失或報廢的,填寫領用表申請補發勞動保護用品。5.4.6 按年(季節)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汽車廠統一發放。5.5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 5.5.1 工作服使用要求 1)上班期間應當穿工作服,包括上衣和褲子。 2)長袖工作服上衣袖口應當扣起,下擺應當系緊,拉鏈應當拉起到與上衣口12、袋相平以上位置。 3)上班時,工作服須保持整潔。5.5.2 安全鞋使用要求 1)進入生產、施工區域,必須穿汽車廠配發的工作鞋。 2)進入有高溫、危險化學品腐蝕、觸電、高處墜落等危害的場所,必須穿相對應的耐高溫、防化靴、絕緣鞋、防滑軟底鞋。 3)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不能穿帶釘鞋。 4)工作鞋不具有相應防護功能的,不應替代使用。5.5.3 安全帽使用要求5.5.3.1 基本要求 1)所有進入生產、施工區域的人員(包括: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參觀人員、外包方等相關方),必須戴好安全帽。 2)安全帽應保持整潔,佩戴端正。 3)安全帽帽帶必須系緊,以頦帶不能伸入兩個手指為限。 4)安全帽帽箍應與佩戴者13、頭部相適應,內襯與帽頂應有2.55cm安全間距。 5)安全帽不得當作坐墊使用。6)安全帽應當在有效期限內使用。5.5.3.2 分類標識管理1)生產部工段長(包括工段長)以下的人員一律使用藍色的安全帽。2)安全辦的人員一律使用紅色的安全帽。3)除上述1)、2)情況外的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一律使用白色安全帽。5.5.4 防毒面具、防塵口罩使用要求 1)在進入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可能、接觸刺激性氣體、粉塵,且空氣中氧含量大于19%的作業場所,應當佩戴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塵口罩。 2)防毒面具濾罐應當定期更換,使用前應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用后保持面具清潔。3)防毒口罩應將口、鼻子罩起,鼻夾夾緊,呼吸時口14、罩微微塌陷,表明口罩佩戴氣密性良好,佩戴正確。防塵口罩佩戴與防毒口罩佩戴相同。 4)不得利用棉紗口罩代替防毒口罩、防塵口罩進行作業中勞動保護。5.5.5 護目鏡、防護面罩使用要求 1)在具有碎屑飛濺的作業時,應佩戴防沖擊護目鏡或防護面罩。 2)在操作危險化學品時,應佩戴防腐蝕護目鏡或防護面罩。 3)在金屬切割與焊接過程中有強光、射線、激光照射危險的, 4)應佩戴具有防護功能的防護面罩或護目鏡。 5)在使用砂輪機、磨光機、切割機、沖擊鉆、電鉆等工具時,應佩戴防沖擊護目鏡。5.5.6 防護手套使用 1)從事一般性作業,應佩戴普通防護手套。 2)從事接觸高溫物體、危險化學品接觸、金屬切割與焊接崗位作15、業,應佩戴相對應的耐高溫手套、 耐酸堿手套和焊接防護手套。3)在操作旋轉設備以及可能發生絞纏事故的檢修作業時,禁止戴手套。5.5.7 安全帶使用要求 1)2米以上(含2米)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安全帶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3)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即掛點應選擇在高處。 4)高處作業需頻繁移動的,應設置可移動式掛點。 5)安全帶使用者重量不得超過安全帶抗沖擊重量能力。 6)安全帶出現硬切割傷、磨損、扣環裂痕時,不得繼續使用。5.5.8 降噪耳塞使用要求 1)工作場所噪聲超過85dB(A)以上的,必須戴降噪耳塞。 2)降噪耳塞應保持清潔,預防耳道感染。 5.5.9 正壓式空氣呼吸16、器使用要求 1)在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場所、火災救援以及空氣中氧氣含量低于19%的場所,必須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左旋打開供氣閥門一圈以上,觀察壓力表壓力,大于25Mpa時方可使用。 3)氣瓶背好,雙手拉起肩帶,使得背托剛好頂住腰部,系好腰帶。 4)戴好面罩,將松緊帶拉緊。用手堵住快接閥口,深吸氣,檢查面罩氣密性。 5)將高壓軟管與面罩快接閥對接,聽到咔噠聲為對接良好,深呼吸即可供氣。 6)緊急情況時,按下面罩快接閥中間按鈕,即可持續供氣。 7)當聽到低壓報警器鳴叫時,應立即撤離危險場所。 8)使用完畢應先將快接閥取下,然后再關閉閥門,否則會有窒息危險。 9)呼吸器氣瓶為17、高壓容器,應輕拿輕放。 5.6 勞動保護用品報廢及回收 5.6.1 勞動防護用品超過使用期限的,應當予以報廢。 5.6.2 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經鑒定不合格的,應當予以報廢。5.6.3 勞動防護用品磨損、老化失去防護能力的,應當予以報廢。 5.6.4 員工離職的,應在離職前將勞動防護用品退還。 5.6.5 勞動防護用品報廢后,分類存放在專用回收裝置中,并集中進行妥善處理。5.6.6 所有防護眼鏡、防護面罩、安全帽、勞保鞋(含普通、防靜電和絕緣的勞保鞋)、防火服、焊工手套必須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回收和以舊換新。6 檢查與考核6.1本標準由xx園區汽車廠安全辦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6.2本標準具體考核辦法按汽車廠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目標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執行。7 附錄附件1:xxXX汽車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月度申請表 附件2:部門月度勞動防護用品領用表附件3:xxXX汽車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