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集團人事行政財務管理辦法(1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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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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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xx大地產集團酒店系統管理辦法 xx大地產集團酒店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條 酒店管理集團及各地區酒店組織機構設置、薪資結構體系和年度員工薪資調整方案,酒店管理集團定崗定編方案及各地區酒店定崗定編標準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第二條 各地區酒店定崗定編方案經酒店管理集團審核,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三條 人事審批權限 1、酒店管理集團領導班子成員的錄用及定薪、轉正定級、任免、解聘等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酒店管理集團其他人員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2、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的錄用及定薪、轉正定級、任免、解聘等經集團直管2、副總裁審核,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3、各地區酒店員工的錄用及定薪、轉正定級、任免、調動、獎懲、解聘等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執行;其中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須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不符合入職條件人員的入職及提拔晉升須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其中屬地區酒店領導班子成員的,還須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第四條 酒店管理集團對各地區酒店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職,從而決定給予的警告、通報批評、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辭退等處分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執行。第五條 各地區酒店領導班子職能分工及調整須報酒店管理集團行政人事中心,并由酒店管理集團行政人事中心每季度上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3、批后執行。第六條 酒店系統與集團系統各單位之間的人事調動,須經集團直管副總裁簽署意見,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審核、審查、審批后實施。其中酒店管理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及酒店總經理(董事長)的,還須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酒店系統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調動,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由酒店管理集團行政人事中心實施。2 第七條 凡在集團系統被辭退、開除以及離職的人員,酒店系統一律不得錄用,特殊情況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審核,每月 1 日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實施。第八條 酒店管理集團及各地區酒店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的請假、出差由部門一把手審批,部門一把手及以上領導干部的請假、出差由上一級領導審批;屬地區酒店領4、導班子成員的,還須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所有員工的國外出差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第九條 各地區酒店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納等員工福利標準由各地區酒店參照當地酒店行業福利水平制定,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其中住房公積金繳納方案還須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第十條 各地區酒店須按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定的版本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各地區酒店完成工商登記注冊之前,員工的勞動合同由當地地產公司代為簽訂。第十一條 酒店管理集團每月對地區酒店的所有獎勵和處罰文件均須抄報酒店管理集團行政人事中心,行政人事中心每月全面檢查地區酒店行政人事部對各項獎罰的執行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反饋各相關中心核實。對行政人事部未5、按文件執行的,當月發現一人次給予行政人事部一把手降三級工資的處分,三人次給予免職處分,超過三人次給予開除處分。第二章第二章 財務財務資金資金管理管理 第十二條 財務管理模式 各地區酒店財務部由集團財務中心下設的酒店管理集團財務部統一管理,統一執行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對外提供財務報表須經集團財務中心審核后方可報出。第十三條 資金管理模式 1、資金由集團統一計劃管理,財務必須嚴格按照資金計劃執行。2、因融資工作需要對外提供資料時,公司基礎資料須報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財務資料、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承諾書、商業承兌匯票相關協議及承諾函等相關資料須報資金直管副總裁審批;3 融資計劃、方案、合6、同、協議、增資方案、融資安排費及系統內的抵押、擔保須報資金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再報集團資金分管領導審批;經批準的融資方案實際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財產及股權質押、擔保手續、股權過戶手續、董事、監事及法人變更等具體事項,由主管資金的直管副總裁審批。3、開具商業承兌匯票視同現款支付,各公司須建立商業承兌匯票臺賬,確保到期兌付。4、無論任何原因,各公司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貸款利息及本金,必須確保資金在到期前2 個工作日到賬;否則每發生一次,給予資金部、財務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處分,給予貸后管理部門主管領導降二級工資處分,給予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降三級工資處分;一旦發生上述情況,集團信息化系統自動生成處7、分文件并執行。5、各酒店需申請集團撥付的款項,由財務中心審核,1000 萬元(含1000 萬元)以下的,報集團財務直管副總裁審批;1000 萬元以上的,須再報集團資金分管領導審批。第十四條 對外付款審批 1、酒店公司成立之日(即機構文下發)起至正式對外營業日止所產生人員薪酬福利、低值易耗品配置及其他費用,以及酒店達到經營需要的設施設備投入、酒店開發建設等與產權相關的投資款項支付由所在地區公司支付。2、酒店籌建期款項由地區公司財務部按酒店公司的管理流程及審批權限執行資金支付。10 萬元以下的,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執行;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的,報地區公司董事長審批后執行。8、3、酒店開業后的工資(其中:酒店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獎金需經集團直管副總裁批準)、利息支出、銀行手續費、上繳稅費、水電費、貸款本息等款項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支付。其它對外付款:30 萬元(含 30 萬元)以下的,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30 萬元以上的,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4、特殊情況付款(無合同、手續不全等),5 萬元以下的,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5 萬元以上(含 5 萬元)、30 4 萬元以下的,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30 萬元以上(含 30 萬元)的,須再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第十五條 費用報銷和非經營性支出的審批 1、各地區酒店所有日常費用報銷由酒9、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酒店總經理(董事長)的費用報銷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2、現金采購報銷 一次性采購金額 5000 元以下(不含 5000 元)的酒店物資,可進行現金采購,報銷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執行。重大接待的緊急采購及海鮮、干貨、香煙等按行業慣例確需現金采購的,金額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10 萬元以下的,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執行;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的,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3、業務費報銷 業務費的開支,每家地區酒店年度不超過 24 萬元,其中接待費原則上只限于系統內酒店,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如確因工作需要,費用額度不足以支10、付的,由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書面提交申請報告,報集團財務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業務費開支按季考核,年終統算。季度業務費超標的,超標部分50%對地區酒店負責人扣罰,節約順延計入以后季度考核額度;年終統算累計季度扣罰超過年度統算扣罰金額的部分予以補回。4、非經營性開支(主要指零星的職工福利、個別獎勵等),各地區酒店確因工作原因需要支出的,單筆金額在 1 萬元以下、年度總額不超過 10 萬元的(含 10 萬元),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實施;超過以上權限的,須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年度總額不超過 15萬元(含 15 萬元)。5、因工傷、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在國家規定的賠償、補償之外另11、行補償的,單筆 10 萬元(含 10 萬元)以下的,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10 萬元以上、50 萬元(含 50 萬)以下的,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批;超過 50 萬元的,再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第十六條 借款 1、酒店管理集團人員的借款按照地產集團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5 2、各地區酒店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人員:每人每次借支金額原則上不能超過本人月工資總額的 2 倍。3、如因特殊情況借款超額時,經辦人應附專題申請報告,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批準。酒店每月尚未報銷沖賬的借款金額(含采購備用金),累計不得超過20 萬元。4、超過以上權限的,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第十七條 采購人員及司機備用金 12、1、各地區酒店采購備用金總額不超過 10 萬元(含 10 萬元),其中采購員每人最高不超過2 萬元,采購主管及以上每人最高不超過3 萬元。司機備用金每人不超過2500 元。超過以上權限的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2、備用金原則上每月至少報銷一次,從上次報銷起一個月內沒有報銷業務的,需及時將備用金歸還出納結清,否則不得再次申領。3、采購備用金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全額報銷還款,經財務核對無誤后再重新辦理申領手續。第十八條 收銀備用金及應收帳管理 1、酒店各收銀崗位需配發收銀備用金,用于酒店找零、押金退付及外幣兌換等,收銀備用金由酒店財務部按照集團相關制度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前臺收銀崗位備用金合計額度最高不13、得超過 4 萬元(含 4 萬元),其他收銀崗位備用金額度每個收銀點最高不得超過 1000 元(含 1000元)。酒店財務負責人負責收銀備用金的借款,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執行。2、酒店財務部負責應收帳及定金的收繳和管理,禁止任何非財務人員代收款項。3、集團內部單位在集團內酒店消費必須由有效簽單人簽名,由各消費單位財務部負責對賬。若酒店單據齊全,手續齊備,由各消費單位財務部憑酒店財務部審核后的結算單據直接掛往來,并于次月25 日前審批后付款。第十九條 資產報廢、處理的權限 1、資產的報廢(車輛除外)、處理,原值金額 10 萬元以下,由各酒店負責人審批;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3014、 萬元以下的,報 6 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超過權限的,報集團總裁辦直管副總裁審批。2、酒店系統內資產調撥,由相關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執行。第二十條 注冊公司、對外投資、非集團融資需要為外單位提供財產抵押、經濟擔保、股權質押、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報董事局主席審批。法人、董事、監事、經營范圍變更事項,由集團總裁辦直管副總裁審批;注冊資本變更由集團財務分管領導審批。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約監督管理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合同訂立審批權限 1、各地區酒店金額 5 萬元以上(含 5 萬元)必須簽訂合同,金額 5 萬元以下的,不該簽合同,不允許簽合同。各地區酒店對外簽訂合同金15、額 5 萬元以上(含 5 萬元)必須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簽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簽。2、各地區酒店單項合同金額 30 萬元以下(含 30 萬元)的,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自行審批;各地區酒店合同金額 3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含 500 萬元)及酒店集團總部 500 萬元以下(含 500 萬元)的,由酒店集團自行審核,報酒店集團主要負責人審批;500 萬元以上的再報直管副總裁審批。3、各地區酒店自行采購的貴重干貨、貴重酒水月結合同經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核,由酒店管理集團采購配送中心及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執行。其它月結合同(含肉菜、凍品、餐料、綠植租賃、垃圾處理、維修保養、鮮花16、水果、海鮮購銷、飲料、糧油、印刷品、文具耗材等)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執行。4、各地區酒店的客房、餐飲、會議、運動等經營合同由地區酒店自行審批,不受上述權限限制。5、對外合作分成項目(含代賣代售、茶藝、演藝等)、電視信號、網絡光纖、電話中繼線開通合同須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核,由酒店集團對口部門及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執行。6、各地區酒店與集團系統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集團經營中心審核后,報酒店集團主要負責人審批。7 7、各種賠償、補償合同,各地區酒店金額 5 萬元以下(含 5 萬元)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各地區酒店金額 5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含 1017、 萬元)的及酒店集團總部 10 萬元以下(含10 萬元)報酒店集團主要負責人審批;金額 10 萬元以上的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第二十二條 合同變更審批權限 各地區酒店補充合同金額增加 5 萬元以下(含 5 萬元)的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各地區酒店金額增加 5 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 20 萬元)的及酒店集團總部增加 20 萬元以下(含 20萬元)的由酒店集團主要負責人審批;金額增加 20 萬元以上的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各地區酒店補充合同金額減少 5 萬元以下的(含 5 萬元)的由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金額減少 5 萬元以上的(含累計 5萬元以上)的,報酒店集團主18、要負責人審批。酒店集團總部金額減少的由酒店集團主要負責人審批。同一份合同,既有增加又有減少金額的,按合計后金額確定報批權限。第二十三條 合同履約監督 集團合同管理中心對酒店管理集團及各地區酒店合同履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發現維權取證不到位的,給予各級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處分,并報直管副總裁審批執行。第二十四條 在酒店未進行工商登記之前,籌備期各地區酒店的簽約主體為所在地地產項目公司,并按本辦法規定的合同審批流程及權限執行。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事務管理法律事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地區酒店的法律事務由其所在地地區公司合同管理部統一19、負責,按地區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執行。第五章第五章 檔案印章管理檔案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條 檔案管理 8 1、監察室負責根據各部門業務特點及公司管理需要,確定應歸檔資料范圍,人事、財務、客戶檔案等由各部門自行管理。2、檔案利用均須辦理審批手續,具體審批權限根據檔案性質、利用類型、利用部門等不同情況分別確定。3、檔案利用部門及人員均應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確保相關檔案資料的信息安全,防止泄密現象發生。4、檔案發生丟失、損毀或泄密等意外時,檔案利用部門及人員須立即向監察室匯報,并根據指示采取應對措施,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問責直至開除的處分。第二十七條 印章管理 1、原則上,酒店系統各類印章由監20、察室統一安排刻制。(1)公司級印章:經集團批準注冊成立新公司或公司名稱發生變更的,由工商注冊登記經辦部門直接聯系監察室刻制行政公章及財務專用章。根據實際用印情況需增刻合同專用章等其他類型公司級印章的,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報公司負責人批準后聯系監察室刻制。(2)部門級印章:實際業務工作確需刻制部門章的,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聯系監察室刻制;各部門內部工作所需業務專用章,經相應部門負責人審批后聯系監察室刻制。除行政人事部、市場營銷部印章外,其他部門印章均須加刻“對外無效”字樣。2、地區酒店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營銷專用章除外)等由監察室負責保管并提供用印服務;財務專用章等財務印鑒由地21、區酒店財務部負責保管。3、任何用印事項必須履行審批程序,報具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審xx后方可用印,具體權限遵照恒大地產集團酒店系統管理辦法、恒大地產集團印章管理制度等集團相關制度規定執行。4、應報上級領導審批的用印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脅、強制監察室用印。第六章 工程管理 第六章 工程管理 第二十八條 酒店項目(包括恒大酒店、各大中心、溫泉、高爾夫等其他配套項目,下同)開工前、開業前整體工作計劃(包括設計、9 招標、開發報建、工程建設計劃等)由管理及監察中心會同酒店管理集團、集團設計院、地區公司共同制定后,上報集團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第二十九條 酒店項目的設計標準與要求(含建筑、裝修、給22、排水、電氣、暖通空調等)由集團設計院、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酒店管理集團共同制定,弱電智能化的設計標準與要求由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酒店管理集團共同制定,信息化的設計標準與要求由信息化中心、酒店管理集團共同制定。第三十條 酒店項目地下室非經營區域平面方案、空調方案、供配電方案、熱水方案、弱電智能化(含電視、電話、網絡、監控、背景音樂、樓宇自控、KTV?音響等,下同)方案報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審核,酒店管理集團會審。通過后由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下發實施。第三十一條 酒店項目根據集團設計院下發的單體擴初條件完成的單體擴初圖、施工圖報集團設計院審核,酒店管理集團會審。通過后由集團設計院下發實施。第三23、十二條 各地區酒店總經理(或董事長)是工程籌備現場工作的總負責人,工程總監是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酒店各部門根據現場情況共同對施工圖進行復核。施工圖的設計變更分為一級設計變更和二級設計變更,一級設計變更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審批,二級設計變xx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具體按恒大地產集團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制度執行。各地區酒店申報的施工圖設計變更,須抄送酒店管理集團工程技術中心。第三十三條 酒店項目材料設備供應方式、品牌檔次及品牌范圍由管理及監察中心組織酒店管理集團、集團設計院、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招投標中心、材料公司等相關部門共同確定,報集團常務副總裁審批通過后實施。第三十四條 酒店項目機電(含廚房、洗衣房24、設備)、弱電智能化設備及軟裝(含藝術品陳設、電動窗簾、標識標牌等)項目的招標,須由酒店管理集團參加招標技術文件的審核及技術標的評審工作。第三十五條 酒店項目工程建設,須先完成標準客房、套房等樣板房的建設??头繕影宸浚〝[入活動家私及酒店用品)須由酒店管理10 集團組織集團設計院、管理及監察中心、材料公司、地區公司總工室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檢查問題整改完畢,最終通過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大面積施工;酒店工程總監須對樣板房的裝修及布置全面跟進。第三十六條 各地區酒店須成立以酒店總經理(或董事長)為組長、工程總監為副組長、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及工程部員工為組員的酒店工程質量監察小組,負責對日常施工質25、量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現和跟進敷衍了事、落實不力,以及未能提前預警,造成對酒店后期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對相關責任人按照失職問責進行從重處理。第三十七條 各地區酒店工程質量監察小組安排專人每天對酒店項目施工現場(特別是重點區域、成品保護及防滲漏水、減震降噪、排煙、弱電施工等隱蔽工程)進行巡查,每周一上午?12:00?前將上周發現的各類工程質量問題書面反饋至地區公司工程部及地區公司項目總負責人,落實整改。突出的工程質量問題書面反饋至地區公司工xx及地區公司項目總負責人、地區公司董事長,按恒大地產集團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并抄送酒店管理集團工程技術中心。第三十八條 酒店項目26、試業前須完成裝修工程和設備調試并通過集團的聯合檢查,取得消防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環保許可證后,方可對外營業。聯合檢查由酒店管理集團牽頭,集團設計院、管理及監察中心、材料公司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檢查結果及整改意見上報集團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第三十九條 各地區酒店維修按緊急程度分一般報修與緊急維修,突發的設備故障、安全隱患及所有與在店客人有關的報修均屬于緊急維修。緊急維修要求酒店工程部維修人員須在?5?分鐘內到達現場處理,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一般報修由酒店工程部值班工程師根據報修項目的性質及重要程度進行派工,對于工期較長的項目要有明確的期限,不得超過?5?個自然日,如有超限須及時以書面形式27、回復報修部門。第四十條 各地區酒店的所有設備均須建立設備檔案卡,并對主要設備須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周期性保養,重要設備須簽訂維保合同。11 酒店工程部每年須制定下一年度的維保計劃,并于 12 月 20 日前報酒店管理集團工程技術中心審核。第四十一條 酒店項目開業后出現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設施設備故障及開業前遺留的工程問題,地區公司須安排專人負責跟進整改。對于影響運營的重大問題,整改處理意見由酒店管理集團上報集團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地區公司負責落實整改。第七章第七章 采購管理采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地區酒店物資采購供應方式 1、由材料公司負責統一采購供應給各地區酒店的物資按照全國性材料物資采購供應管理制28、度執行。材料公司統一采購供應的全國性物資由各地區酒店申報物資計劃,報酒店管理集團審核,酒店籌建期由地區公司以項目公司名義提報,酒店開業后由酒店管理集團以酒店名義提報。2、材料公司統一配送范圍以外的物資,酒店籌建期由地區公司負責采購(消耗類物資除外)。酒店開業后,預算金額 20 萬元以下(含20 萬元)的,由各地區酒店采購部負責采購;預算金額 20 萬元以上的,由酒店管理集團負責采購。3、由酒店集團組織的采購招標項目,預算金額 500 萬元以下(含500 萬元)的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500 萬元以上的,報集團工程建設系統分管領導審批。4、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實施的采購招標需進行議標的,預29、算金額 10 萬元以下(含 10 萬元)的由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10 萬元以上的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第四十三條 資產購置金額審批權限 1、材料公司統一配送標準配置的資產購置由材料公司負責編制標準清單,材料公司直管副總裁審批后下發,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按標準清單審批后即可申報材料計劃。2、材料公司統一配送非標準配置及地區酒店自購的資產購置,10 萬元以下(含 10 萬元)的,由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含 50 萬元)的,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12 50?萬元以上須報集團工程建設系統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3、所有汽車的購置,由用車單位主要負責人、30、總裁辦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董事局主席審批。第四十四條 酒店管理集團監察室或地區酒店監察分室可隨時參與本公司項目的開標并遵守開標現場的紀律。第八章 品牌、質量及考核管理 第八章 品牌、質量及考核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全國酒店品牌管理系統,由酒店管理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與地區酒店市場營銷部構成,在集團品牌中心的指導下嚴格遵守xx大地產集團品牌管理辦法。酒店系統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均負有酒店品牌建設、品牌維護的重大責任。第四十六條 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廣告合同立項(現金支付)須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交由所在地區公司品牌部核定價格,報酒店管理集團營銷品牌中心審核,再報集團品牌中心審批,最后報酒31、店管理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30?萬元以上的,交由所在地區公司品牌部核定價格,報酒店管理集團營銷品牌中心審核,報集團品牌中心審批,再報集團品牌中心直管副總裁審批,最后再報酒店管理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四十七條 酒店系統內發生突發事件,須第一時間上報酒店管理集團,報集團直管副總裁界定一般突發事件或重大突發事件,同時第一時間上報集團品牌中心。各地區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在獲悉重大突發事件后?10?分鐘內須組織相關人員,作出事件解決應急方案并立即實施。同時方案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后,上報董事局領導。第四十八條 所有對外發布的涉及集團公司品牌形象的公共材料(文字、照片、視頻),須與集團已公開的最新32、內容一致,不得涉及敏感數據及重大事項,由酒店集團營銷品牌中心審批后實施。超出公開內容的,須報集團品牌中心審核后方可實施。第四十九條 各地區酒店須嚴格執行恒大酒店質量標準,各地區酒店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按照恒大酒店質量監察管理辦法進行月度關鍵管理指標考核。酒店管理集團按照恒大酒店檢查評估辦法、恒大酒店計劃管理辦法等,定期與不定期對各地區酒店的經營管理13 工作及服務質量進行明察暗訪,并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及處罰情況。第五十條 酒店管理集團對各地區酒店領導班子進行考核?;I建期實施月度計劃考核與管理,開業后實施績效考核與管理。第五十一條 酒店負責人績效考核方案須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實施。各地區酒店其余33、人員自行制定部門績效考核方案,報酒店管理集團備案。第九章 綜合管理 第九章 綜合管理 第五十二條 各地區酒店須遵照執行酒店管理集團制定的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包括行政辦公、信息化、資產、車輛等管理制度。第五十三條 各地區酒店負責所有外包經營單位(包括物業租賃、承包經營等)的合同履約工作,并對其服務質量、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清潔衛生等進行綜合管理。第五十四條 委托給專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地區酒店或部分經營項目,如相關合同條款與本管理辦法不一致,則以合同條款約定內容為準。第五十五條 各地區酒店須在開業后 6 個月內完成購買公眾責任險及雇主責任險;在取得酒店營業執照 1 個月內,酒店產權所有者須完成購買酒店財34、產險。第五十六條 除酒店管理集團外,沒有集團公司發文或董事局領導批示,集團其他部門無權要求各地區酒店上報書面報告、匯總數據資料等。第五十七條 集團總部相關部門到地區酒店檢查工作,事先須書面報告報最高分管領導;檢查完成后須將檢查結果書面報集團最高分管領導及董事局分管領導。第五十八條 集團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到地區酒店檢查工作,任何人不得安排或接受公費宴請、旅游觀光、健身娛樂和禮品。第五十九條 安全管理 1、酒店總經理(董事長)為酒店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酒店保安部經理為酒店安全管理具體責任人。2、酒店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管轄區域安全工作負責。酒店保安部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在酒店試業35、前一個月14 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責任人變動的,須在新責任人上崗之日重新簽訂。3、酒店須在試業前一個月內制定相應應急處理程序,報酒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執行。4、對酒店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失職問責直至開除處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第六十條 各地區酒店如發生重大事件須及時上報集團董事局。第十章 廉政監察 第十章 廉政監察 第六十一條 酒店集團監察室負責酒店系統廉政監察工作。第六十二條 地區酒店監察室分室負責地區酒店廉政監察工作。對地區酒店招標(議標)、采購、營銷、人事等各項經營管理環節開展日常監察抽查工作,抽查的數量不得低于其業務量的 3%。第六十三條 地區酒36、店監察室分室日常監察中發現案件線索或收到投訴舉報后經分析認為存在涉嫌腐敗問題的,須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決定是否進行查處。第六十四條 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未有集團董事局主席批準,不得對任何員工進行任何調查。第六十五條 地區酒店監察分室監察中發現存在管理漏洞的,經監察室直管領導批準后,發函給地區酒店相關部門改進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第六十六條 地區酒店監察分室必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對于長期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地區酒店監察分室負責人,給予降職免職。第六十七條 監察室設立電話、電子郵箱等舉報渠道,并采取有效方式讓員工及合作伙伴知曉,以方便投訴舉報。舉報電話:020-89183104 15360037、32296 舉報郵箱: 第十一章 打擊官僚主義第十一章 打擊官僚主義 第六十八條 打擊辦負責在集團系統范圍內對推諉扯皮、不負責任、浮夸空談、不做實事、不解決問題、辦事效率極其低下等官僚主義行為進行打擊。15 第六十九條 打擊辦每天檢查集團各部門在工作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對以下官僚主義現象嚴厲查處,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1、推諉扯皮;2、不負責任;3、浮夸空談、不做實事;4、辦事效率極其低下,不解決問題;5、長期經常不按時完成工作;6、服務意識、品牌意識極其淡薄,影響公司品牌和利益;7、其他官僚主義行為。第七十條 打擊辦針對上述七種官僚主義表現形式制38、定檢查辦法,對集團各部門的工作流程梳理檢查;向各地區公司了解集團各部門存在的官僚主義行為;受理關于集團各部門官僚主義行為的舉報投訴。對集團各部門的官僚主義行為一經查實,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由打擊辦主任審批執行。第七十一條 打擊辦對責任部門各類官僚主義問題下發作風整改令,責令其立即整改。責任部門一把手在收到作風整改令后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落實整改措施,并在24 小時內報打擊辦。第七十二條 未按時完成整改且無極其充分及重大理由的,打擊辦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由打擊辦主任審批后執行。第十第十二二章章 附則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酒店管理集團屬下各單位。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