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賬】出租廠房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協議(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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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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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廠房租賃消防安全管理協議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出租廠房租賃場所租賃經營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協商后,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制定并執行本區閑置廠房租賃場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消防、特種設備等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同一廠區、場所范圍內多家承租單位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負責對出租廠房租賃場所內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設施的管理,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2、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4、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對設備和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年檢和復審。檢驗、檢測、驗收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商定。 5、發現乙方存在違法行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隱患,及時通知乙方停止違法行為或生產經營活動,并及時向所在地的安監、公安、消防、房地、規劃、技監、工商等部門報告。 6、出租廠房租賃場所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設備、火災、車輛等各類事故,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監、公安、消防、技監等 部門。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并3、服從甲方對安全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檢查監督。 2、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負責人,安全干部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3、對承租區域或生產經營(生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承擔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同時參加安全管理小組開展的各項活動。 4、建立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訓,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5、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對設備和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年檢和復審。 6、在承租廠房租賃場所內進行裝修(改造)和設4、備安裝必須報甲方同意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規定,不得破壞、改變建筑結構。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的設備和建筑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廠房場所、設備,依法轉租的,要在轉租過程中簽訂的安全協議書上,明確安全、特種設備和治安管理職責。 8、發生生產安全、設備、火災、車輛等各類事故,按事故類別立即如 實報告所在地的安監、公安、消防、技監等部門。 9、生產經營單位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出入口的通道暢通,嚴禁封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5、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三、其他有關要求 1、甲方在出租期內指派同志,負責出租區域內的安全工作。乙方指派同志負責廠區承租單位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 2、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在出租區域內發生的傷亡、火災、車輛、物損、治安等各類事故的,甲乙雙方應盡力協助做好搶救工作,造成甲乙雙方或第三方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 3、乙方違反本協議,擅自對出租廠房租賃場所進行改建、擴建、改變使用性質、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整改或發生嚴重責任事故等情況的,甲方可以中止租賃合同,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本協議書須與租賃合同同時簽訂,有同等法律效應。 5、本協議書內容如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符之處,遵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6、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