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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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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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為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公司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特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注意處理以下問題。 (1)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各單位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2、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 (2)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3)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更多免費課件,關注公眾號:生產安全管理網。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管理部負責),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單位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3、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各單位工作場所必須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2)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3)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休息室等衛生設施; (4)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4、報好各種申報表。 5、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崗位。公司內所有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更多免費課件,關注公眾號:生產安全管理網。(1)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5、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各單位由部門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6、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a.急性職業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在12-24小時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7、部門報告。 b.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應立即報安全生產辦公室,安全生產辦公室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a.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及時報安全生產辦公室并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b.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單位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8、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各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應急撤離通道。 11、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管理部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告知的內容包括: (1) 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 危害后果; (3) 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 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14、職業衛生培訓 (1)安全生產辦公室在三級教育中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2)各單位安全科負責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1)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2)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