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表】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執法檢查重點事項表(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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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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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執法檢查重點事項表序號違法行為描述執法依據方式方法處罰依據1未按照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部門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第五條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第八條 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1.查閱資料:企業以往的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記錄是否載明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采取的通風、防護、隔斷和檢測措施2、;是否明確配備的照明設施和應急器材;是否指定現場監護;是否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確認。2.現場檢查:隨機詢問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責任人和1-2名作業相關人員,了解他們對作業方案制定和審批制度落實情況。【部門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第三十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2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部門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3、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第七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第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1.查閱資料:企業是否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并建立管理臺帳。2.現場檢查:抽查企業管理臺帳中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是否存在應當設置而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情況。【部門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第二十八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4、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一)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3未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三腳架、安全繩,以及與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相適應的檢測報警儀器、正壓式呼吸器等勞動防護用品。【部門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第十八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5、。現場檢查:企業是否配備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三腳架、安全繩,以及與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相適應的檢測報警儀器、正壓式呼吸器等勞動防護用品,并能夠正常使用。 【部門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第二十八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二)未按照本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4未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統一協調、6、管理。【法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查閱資料:企業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審批。【法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