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自查表(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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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760113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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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自查表工程名稱:序號檢查項目內容與要求存在問題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急預案演練制度)。2.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包括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3.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4.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消防檢查及應急疏散演練落實情況。2生活區防火1.在建工程內不得兼作辦公室、民工宿舍、倉庫。2.生活區搭設應符合要求,且必須落實防雷設施。3.生活區內不得存放易2、燃易爆物品。4.生活區需要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5.生活區內嚴禁亂拖亂接簡易插座,電線必須套管敷設。6.嚴禁宿舍、倉庫內生火煮食,嚴禁明火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及大于60W的燈泡。3現場防火1.施工現場必須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設施或合格的消防器材,且有專人管理。2.消防器材配置數量或間距必須符合要求。3.動火作業必須配備監護人員。4.特種作業人員(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5.動火作業必須落實動火審批制度。6.施工現場不得在吸煙區以外區域吸煙。7.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4施工焊接防火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2.焊割部位與氧氣瓶、乙3、炔瓶、乙炔發生器以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必須有效隔離。3.焊割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不得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4. 氧氣瓶、乙炔瓶間距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間距不得小于10m,不得放于焊割部位下方或放于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變壓器旁。5.乙炔瓶、氧氣瓶不得平放臥倒使用,不得直接曝曬。6.乙炔瓶、氧氣瓶必須設置防撞擊措施。7.在高空焊割必須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濺落。5電氣防火1.配電線路、配電設備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2.燈具應符合要求。6臨時消防給水系統1.在市政消火栓150m 保護范圍外或市政消火栓的數量不滿足要求時,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m2 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4、0000m3 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2.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 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3.工程內臨時消火栓的充實水柱未能到達工程內任何部位的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4.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貯水池。臨時貯水池宜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施工現場火災延續時間內一次滅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7易燃物消防管理1.存放易燃液體、氣體場所必須采用防爆型電器設備及照明工具。2.油漆庫與調料間必須分開設置。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存儲,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少于2m。4.不得在庫房內使用明火。5.乙炔發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氣罐和氧氣瓶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時,必須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設專人管理且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6.(廢棄)易燃液體應用密封容器盛裝、廢棄易燃物應妥善處理,易燃物對方場與明火之間應有安全距離。8消防通道及救援設施1.建筑物內外道路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2.疏散走道、樓梯、坡道應保持通暢,不得堆放材料、機具等。3.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燈不能自動投合使用。4.在地下工程內不得使用或存放中壓式乙炔發生器。檢查意見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