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制度手冊(1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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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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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項目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施工二處所轄區域第一章 一般管理1、進入施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掛帽帶,未穿反光馬甲,臨水作業未穿救生衣,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人員視情節罰款100-500元。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短褲或赤膊等著裝不規范者,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人員視情節罰款100-500元。3、在崗位上追逐打鬧者,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人員視情節罰款100-500元。4、在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乘涼或睡覺者,工人2、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人員視情節罰款100-500元。5、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具備動火許可證),工人視情節罰款50-100元,現場管理者視情節罰款100-500元。6、施工人員上班前飲酒禁止當天上工,酒后上崗或工作期間飲酒,視情節罰款100-500元并清出施工隊伍,現場管理者視情節罰款100-500元。7、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人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8、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挖機旋轉半徑、起重吊裝區域等),現場有工班長及之上的管理者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現場管理人員處以2003、-500元罰款。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者視情節罰款100-500元。10、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現場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11、凡是打架斗毆、結伙打群架者,不論原因,參與人員視情節罰款200-1000元并清出施工隊伍,并根據情節及后果情況決定是否報請公安機關處理。12、施工后不能做到工完料凈,影響文明施工的,帶班責任人視情節罰款200-500元。13、擅自在宿舍內使用油爐、電飯煲、電炒鍋、大功率電器等器具者,沒收器具并罰款500元次。14、凡損壞安全4、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15、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放不及時,發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2000元罰款。16、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安全防護設備不全、過期報廢的機械而投入使用的,對采購、驗收、使用負責人各罰款1000元臺(件)。17、班組需設置滿足安全需求的吸煙室,對在森林附近(30米)吸煙者,處以200-500元罰款,如班組未設置吸煙室,對班組罰款500-1000元;因吸煙引發森林火災由責任者個人5、承擔相應后果。18、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前教育并按標準及時完成相關資料,未召開班前會、無三工活動記錄、無影像資料,對管理者處以200-500元罰款。19、管理人員未認真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生產不管安全,對管理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20、無論原因,班組輕傷1人處以工長200-500元罰款,重傷1人對工長處以500-2000元罰款,死亡1人對工長處以5000-10000元罰款。21、班組需配備至少1名兼職安全員,未配備兼職安全員對工長處以500-1000元罰款。22、班組不配合安全部工作,不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對工長處以500-1000元罰款。23、接到安全部整改通知,未如期整改完成的6、,對工長處以500-1000元罰款。第二章 臨時用電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等一切電源,嚴禁非電工私自操作,違反者罰款200-500元,現場管理者罰款500-1000。2、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3、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4、嚴禁在配電箱內放置工具、雜物,如有發現則對放置者罰款200元或對相關區域作業班組罰款500元。5、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7、,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6、電箱內元件(空開、漏保等)不符合技術要求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7、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8、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9、施工現場私自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花線及碘鎢燈,違者罰款200元次。10、施工現場、生活區架設配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及裝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處。11、電焊機一二次側的接線柱必須有罩殼,要有隨機開關,一次側電源線使用的橡皮電纜不超過5m,二次側使用的橡皮銅芯軟電纜長度不超過30m8、,違者罰電焊工100-200元。12、施工現場用電主線路不執行三相五線制,負載線路沒有接地線的,對相關責任班組罰款200-500元。13、電源變壓器圍欄外,4米之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對相關責任班組罰款200-500元處。14、配電安裝完畢后,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對相關責任班組罰款200-500元處。15、施工現場移動單相電源必須符合規范要求,禁止使用沒有標準PE線的移動單相電源,對違反者處以200-500元罰款。16、施工用電源線老化破損,不符合規范要求,拒不整改的,處罰相關責任班組200-500元處。17、末級配電箱未按規范要求設置,處罰相關責任班組300元處。18、臨時施工用電,應嚴格按9、照規范設置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等保護元件;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接地裝置,違者罰電工100-3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距離不低于3m;不允許電線綁在腳手架上,違者罰值班電工200-500元。1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外殼必須做重復接地,如一臺設備未設置罰款100元。20、施工現場所有機械設備的電源搭接,必須由持證電工搭接,私自搭接或電工允許工人搭接的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21、配電箱安置的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0.8m1.6m),無防雨、防潮措施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處。22、施工外防護架密目網封閉不嚴的,發現一處罰款100元處。施工外防護架水平防護封閉(掛設水平安全10、網)不嚴,軟硬防護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處罰200元處。23、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5M,違者罰款100-500元(臨時移動設備除外)。24、施工現場因用電設施安裝問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將根據事故情節的輕重,對相關班組進行1000元10000元次的罰款,影響及后果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第三章 機械設備1、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者雙方各罰款200元;當班駕駛員私自將機械設備交于他人而發生事故的,由該設備當班駕駛員和實際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11、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2、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反者視情節罰款100-1000元。3、施工現場所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的,場內機械無反光標識或反光標識不清晰,對駕駛員罰款200元。4、凡是無證人員操作機械設備(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罰款200元次。5、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嚴禁違規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操作手處以200元罰款。6、所有機械設備外露轉動的軸、齒輪無安全防護罩或防護罩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罰款500元處,并立即整改。7、泵車作業時,操作手未在作業區域內操作,對操作手處以12、罰款200元/次。8、倒運鋼筋籠等大型材料必須封車并在車尾外設置警示標識,車輛指揮人員必須穿反光衣,違者罰款200-1000元。9、木工機械傳動部分,沒有防護罩,圓盤鋸上沒有防護罩殼,平創上無護手裝置,對使用者罰款200元,對現場管理者罰款200-500元。10、鉆機使用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電線、配電箱,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并立即整改,三天內未完成整改加罰1000元。第四章 動火作業1、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氣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氧氣乙炔瓶無防震膠圈、無防回火裝置、沒有防火措施的,氣瓶壓力表破損未及時更換,氧氣帶乙炔帶混用,以上情況每發現一13、項,工人視情節罰款50-100元/項,現場管理者視情節罰款100-500元/項。2、電焊工未規范佩戴防護面罩或以紙面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者視情節罰款100-500元。3、動火作業前未及時清理周邊易燃物,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項,現場管理者視情節罰款100-500元/項。4、班組氧氣乙炔未分開存放或存放庫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第五章 起重吊裝作業1、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班組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14、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100-500元罰款。2、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使用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5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3、使用塔吊運轉材料,超載、材料堆放不整齊、長短混吊及不按規定鎖緊鋼絲繩、卸料時不按規定抽鋼絲繩者,罰款200元次。4、塔吊司機、塔吊指揮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起重吊裝十不吊”執行,如違反其中一條規定罰款塔吊司機、司索工各100-200元。5、塔吊司機應每天檢查塔吊各部件是否存在安全15、隱患,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如發現隱患不及時上報或未檢查設備造成事故的罰款100-500元。6、塔吊限位裝置不齊全,靈敏無效,重罰2500元處。7、吊車司機作業中接打電話、吊裝大構件(六米以上)未使用溜繩,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8、吊裝作業前未對場地進場查勘、吊裝區域未設警戒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9、吊車支腿未完全伸出、未采用合格墊塊、單繩吊裝鋼筋、吊框未使用四根繩吊裝,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10、起重吊裝未在持有有效證件的司索指揮配合下作業,對起重司機罰款200-500元,對現場管理者罰款200-500元。11、夜間作業時,指揮人員未穿反光衣16、手持指揮棒,對指揮員處以200-500元罰款。12、吊索具必須按規范要求嚴格管理,班組無吊索具庫房的處以工長500-1000元罰款,無專人管理的處以工長200-500元罰款。第六章 高處作業1、高處作業(工作面高于2米)未正確系掛安全帶,未做到高掛低用,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人員視情節罰款100-500元。2、操作人員在平臺頂面上操作時,不得跨到防護欄桿外側。違者罰款200元次。3、高處作業的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檢查或試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業人員必須準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違者罰100-200元次。4、作業人員必須從專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嚴禁攀登腳手架,攀登的17、用具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上下梯必須設置扶手、護圈,發現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次。5、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須堆平放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對有可能墜落的物件必須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違者罰款200元次。6、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時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不符合以上條件必須作業時應設置安全防護隔離層,違者罰款300元處。7、操作平臺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并應標明容許荷載值,使用過程中嚴禁超過允許荷載,違者罰款200元處。8、操作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設置登高上下梯,違者罰款200元處。9、高處作業人員18、不得沿立桿或欄桿攀登,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者視情節罰款100-500元。10、高空、洞口、臨邊處投擲物料、工具者,罰款500元次,因投擲物料、工具發生事故的,投擲人自行承擔發生事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第七章 小型機具1、使用振搗器、電錘及其他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振搗工必須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手持電動工具未配備防護罩的,工人視情節罰款50-200元,現場管理者視情節罰款100-500元。2、角磨機無安全防護罩,操作人員未佩戴護目鏡,對工人罰款50-100元,對現場管理者罰款100-200元。3、各班19、組應每天對班組使用的工具(鋼絲繩、料斗、灰盆、手持電動工具等)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更換或維修,如未發現或發現未及時跟換、維修的罰款班組100-200元。4、電動蛙式打夯機電源線破損并未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人員未戴絕緣手套的罰款200元次。第八章 一般作業管理1、在電桿附近挖土,對暫不能取消的拉線及桿身未進行保護,并未設明顯警示的,罰款200元處。2、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未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且未安排專人指揮的罰款200元處。3、基坑開挖未按規定放坡,基坑支護變形處理不及時的罰款200元處。4、溝、坑、槽周圍無防護欄桿,溝、坑、槽深度超過1.5米,未按規定要求放坡,無防坍塌措施的,罰款20020、元處。5、在溝、坑、槽邊一米以內堆土或停放機具、堆放材料的,罰款200元處。6、墩臺澆注混凝土施工未搭設腳手架及作業平臺,平臺外未設欄桿、安全網罰款200元處。7、承重支架、斜撐、剪刀撐設置不足,平臺無欄桿、梯子、安全網等,罰款200元處。8、預應力張拉區域未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工作平臺無防護屏障,作業人員無防護措施,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處。9、木腳手板材質符合要求,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支撐間距不得大于2m;違者罰款200元處。10、竹腳手板材質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竹腳手板,腳手板設置統一按照標準對接,違者罰款200元處。11、腳手板必須按平臺、腳手架21、寬度鋪滿,不得虛搭或有探頭板,作業層外側應按規定設置擋腳板。違者罰款200元處。12、嚴禁在超過起重機械容許荷載、荷載不明和歪拉斜吊重物的情況下起吊,違者罰款200元次。13、吊裝作業吊裝物上及吊裝物下嚴禁站人,違者罰款100元次。14、安裝、拆卸5m以上的模板,未搭腳手架、設防護欄桿、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罰款100元次。15、鋼模板、工具、配件運送時亂扔投的罰款500元次。16、高邊坡、基坑、高空腳手架等施工作業無防護網的罰款200元處,并責令其停工整改。17、在落石與危險地段施工未清理危石、未設置攔截設施進行施工者罰款200元處。18、施工中坡體有滑動、崩塌跡象未暫停施工、未報上級處理,22、罰款500元次。19、開挖作業面與裝運作業面未錯開、雙層作業,罰款200元處。20、違章乘坐井架、塔吊提升籠,罰開機者200元次。21、挖孔樁井下作業人員上下井不用安全爬梯,違章乘坐料桶上下以及不用容器盛裝渣土者,從重處罰500元次。22、孔井邊堆放渣土必須離孔井邊緣1m以外,堆渣土高度不得超過1m,否則從重處罰500元處。23、人工挖孔樁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井下作業必須系強提保險繩,開挖超過規定深度要對井下送風,下班前要對孔口進行罩蓋,違者罰款100-500元。24、落地式腳手架立桿基礎虛空,未進行夯實處理的200元處。25、外架首層硬防護和懸挑架底部封閉不嚴,處罰200元處。26、外23、架連墻件未按施工方案設置的,處罰200元次。27、模板支撐架未設置掃地桿、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的,發現一處對相關責任人處罰200元處。28、利用吊籃腳手架作運輸工具者,處罰200元500元次。29、吊籃腳手架作業人員無獨立保險繩,無保險卡及保險卡失靈的,處罰300元處。30、渣土車及砼運輸車帶泥土進入便道未及時清理,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31、橋面系施工采用外掛吊框吊點未使用一級鋼,預留孔洞未設置防墜措施,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32、泥漿池未按標準化防護,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并立即整改,三天內未完成整改加罰1000元。33、填土方工程無專人指揮的處以現場管理者200-500元罰款。第九章 解釋說明1、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安全部所有。2、相關責任人由安全部詢問調查后確定,如有異議可提供充分理由進行申訴,最終由安全部進行判定。3、為避免條例太過冗雜,條例僅列舉部分細則,安全部會不定期下發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和管理制度等詳細要求。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