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執法檢查培訓課件(30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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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編號:764697
2023-10-10
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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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執法檢查,一、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指南 8.隱患排查 9.危險源監控 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5.2、風險管理;5.10、檢查與自評;二、中央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第二十一條 強化企業預防措施: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分級管控制度,制定落實安全操作規程;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兩體系”淵源,“兩體系”: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兩體系”建設標準層級分為:體系通則、體系細則和實施指南。一、風險分級管控主要內容:1、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制度;2、風險點確2、定(設施場所、作業活動);3、風險點排查;4、危險源辨識;5、風險評價(風險矩陣、作業條件危險、風險程度分析法等);6、風險管控措施;7、風險分級管控;8、形成風險分級管控清單。二、隱患排查治理主要內容: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編制排查項目清單(現場類、管理類);3、確定排查項目;4、組織實施(排查類型、排查要求、組織級別等);5、隱患治理(一般隱患、重大隱患);6、治理驗收。,“兩體系”建設重點內容,一、風險管控體系變化:1、原260號令“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評估”;2、260號令(修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排查,對排查出3、的風險點按照危險性確定風險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對風險點進行公告警示”;3、省條例:“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排查,對排查出的風險點按照危險性確定風險等級,對風險點進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實現風險的動態管理。”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變化:1、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風險管控體系的深化(排查涵蓋所有風險點);2、編制排查項目清單:企業應依據確定的各類風險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礎安全管理要求,編制包含全部應該排查的項目清單;3、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更深入、更具體(排查項目、排查類型、排查要求、組織級別、排查周期、治理要求等)。,“兩體系”內容變化4、,“兩體系”執法依據,風險管控執法依據,風險管控規定解析,“風險管控”規定解析,“隱患排查”執法依據,1、制度內容是否符合體系通則和細則要求;2、制度是否符合企業實際。,可能存在問題:未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制度內容不全面、操作性差;制度內容與企業實際不符;制度未以企業正式文件下發。,執法檢查內容,1、企業是否按照體系建設要求進行風險點、危險有害因素辨識;2、風險排查要突出重點,重點危險部位不得遺漏。,可能問題:未進行風險排查;風險排查不全面。,執法檢查內容,1、管控措施必須有針對性,不得僅使用遵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籠統描述;2、措施的落實包括:資金投入、教育培訓、設備維護、環境改善、作業規5、范、防護到位、應急有效等措施。,可能問題:管控措施不具體,不全面;管控措施未落實到位。,執法檢查內容,1、管控層級:1、2級風險點是廠級;3級風險點是車間;4級是班組和崗位。2、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可能問題:未按規定明確風險點的管控層級;風險點管控層級確定的不準確。,執法檢查內容,檢查重點:1、公告內容(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措施、應急措施等);2、公告位置;3、公告效果。,可能問題:未按規定進行風險公告。,執法檢查內容,1、突出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崗位(文件要求存在安全風險的崗位均需設置,數量太多);2、告知卡內容要合理6、有效。,可能問題:未按規定設置風險告知卡;告知卡內容不全面,缺乏針對性。,執法檢查內容,1、制度主要包括:有沒有制度;制度內容全面(排查頻次、責任分工、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治理程序和要求等內容,參考總局16號令);2、編制與風險點、管控級別一致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生產現場類、基礎管理類),參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3、未開展隱患排查,省177號令有明確處理規定。4、記錄的真實性、是否形成閉環。,內容來源:安全生產法、省177號令、總局16號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等。,執法檢查內容,1、隱患分為:能夠立即整改的、暫時無法整改的(城市規劃或者生產技術、工藝、設計等原因難7、以立即排除的)(177號令)。2、重點在落實。,內容來源:安全生產法、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山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可能問題:未及時治理安全隱患;暫時無法整改事故隱患無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執法檢查內容,1、重大事故隱患的定義(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2、方案內容參照總局16號令第15條。,內容來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總局16號令)。,執法檢查內容,內容來源:山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執法檢查內容,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強調說明,謝 謝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