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安全監察及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課件(39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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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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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安全培訓,第一節 煤礦安全培訓概述,一、煤礦安全培訓的概念依據辦法第三條,煤礦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煤礦從業人員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煤礦安全監察人員是指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事安全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煤礦安全監察員。,煤礦從業人員:,是指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是指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二、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原則,(一)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以人為本,就是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要2、關愛生命,生產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所以,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依法培訓,,是指煤礦企業組織實施安全培訓,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煤礦安全監察機關進行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對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管理等活動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二)統一指導、屬地管理,企業負責,依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對所轄區域內3、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主要責任。,(三)分級實施,按需施教,煤礦安全培訓按不同層次、不同規格、不同對象、不同目標分四級建立培訓機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培訓教學大綱組織教學。搞好培訓需求調研,科學制定培訓方案,選用優秀教材,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培訓質量。,(四)考培分離,客觀公正,考培分離是指對煤礦安全培訓的培訓教學和考核發證的兩條線管4、理,由各級培訓機構負責組織培訓教學、提高培訓質量;由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考試發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多參加培訓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考試、考核,嚴肅紀律,嚴格把關,不達標準不能發證。要嚴格特種作業操作證(IC卡)的發放管理,所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IC卡)上崗作業。,(五)突出重點,全員培訓,要以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現場操作技能為重點,以企業自主培訓為主,對全體煤礦職工特別是鄉鎮煤礦主要負責人和農民工(包括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季節工等)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勞務5、工”是指沒有常住戶口,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工人。,第二節 煤礦安全培訓的機構及實施,一、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是實施煤礦安全培訓的教學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分四個等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一)資質證書審批、頒發,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條 的規定,一級、二級資質證書,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審批、頒發;三級、四級資質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批、頒發。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從事煤礦安全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三級、四級資質證書的6、審批、頒發。,(二)不同級別資質培訓機構的培訓職責,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1)取得一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省級以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員;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承擔煤礦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工作的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一級以下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2),(2)取得二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省屬省屬煤礦企業和中央煤礦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承擔煤礦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工作的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二級7、以下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3),(3)取得三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市(地)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4)取得四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除本條第一、第二、第三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擔的培訓工作以外的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三)資質證書的管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不得出借、出租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頒發證書的機構辦理延期手續。”,二、煤礦安全培訓的實施,(一)煤8、礦安全培訓大綱的制定和教材選用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煤礦安全培訓應當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煤礦安全監督檢察人員與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特種人員以及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每2年組織一次優秀教材的評選。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優先使用優秀教材。,(二)煤礦安全培訓組織、指導和監督,依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煤礦企業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9、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安全培訓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煤礦企業負責除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依據辦法第19條的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三)安全培訓應達到的要求,110、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監察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要了解國際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發展趨向,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制定、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正確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具備檢查處理重大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的能力。,(2),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全監察人員應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掌握質量標準;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后會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熟悉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3),特殊工種及班組長要熟悉本工11、種的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安全技術;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和操作,會排除故障。,(4),一般工種和新工人要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法規,了解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及預防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能自救互救。,第三節 煤礦安全培訓考核與發證,一、安全培訓考核(一)考核標準的制定和考核職責1、考核標準的制定依據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煤礦安全監督監察人員、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由國家煤礦12、安全監察局局制定。,2、考核職責,依據辦法第二十三條 的規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員的考核;負責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二、安全培訓發證,(一)安全培訓的發證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接受安全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門頒發相應的證書。辦法第二十六條煤礦安全監察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煤礦安全監察員證;煤礦企業主13、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含IC卡);其他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培訓合格證。,(二)證書的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煤礦安全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煤礦安全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的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2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辦理延期手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需延期或者復審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或者復審手續。,復審內容包括:,責任事故記錄、違法違章記錄、參加培訓記錄等。復審不合格的,14、經重新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辦理延期手續。個人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滿時,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不再復審,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延長2年。,第四節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一、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一)監督管理的主體依據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安全培訓的規定,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二)安全培訓資質證書的審查、頒發與檢查,辦法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15、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證書。對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接受社會監督。,(三)對安全培訓機構培訓活動的監督,辦法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安全培訓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或者舉報。,(四)對生產經營16、單位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監督檢查,辦法第三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法律責任,(一)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辦法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培訓機構的法律責任,辦法第三十六條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不17、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沒有違法所得的,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1)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2)專職教師未經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從事安全培訓工作的;(3)將安全培訓資質證書出借、出租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的。安全培訓機構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罰。,(三)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辦法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0000元以下的罰款:(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的;,(2),(2)從業人員上崗作業前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3)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