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產開發公司基坑工程安全交底指引手冊(18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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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767614
2023-10-13
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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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區域基坑工程(安全)交底指引(2020版)【AQJD-SX-04】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鋁模免抹灰深化操作指引山西區域基坑工程(安全)交底指引一、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二、基坑支護安全要點三、基坑支護結構監測二、鋁模深化要點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交底指引1頁碼3鋁模免抹灰深化操作指引一、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交底指引1頁碼4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施工方案1頁碼5基坑支護施工方案u 開挖深度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需2、要編專項施工方案。u 需進行專家論證的基坑有: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u 方案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u 基坑支護及開挖、對主要影響范圍內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地下水、周邊荷載、支護結構控制、監測數據等應符合方案要求鋁模免抹灰深化操作指引二、基坑支護安全要點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交底指引1頁碼6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7基坑支護安全要點-土釘墻u 自然放坡角度應該根據現場土質情況確定,方案編制時應明確,嚴格依據方案執行u 嚴格按照基坑方案放坡,并設置排水溝、集水3、井等降排水措施u 土方開挖時保證周邊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的安全,并做好變形監測u 開挖的實際土層與資料嚴重不符時,或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停止開挖。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8基坑支護安全要點-土釘墻u 土釘墻、預應力錨桿符合土釘墻的坡度不宜大于1:0.2u 當開挖面上方的支護未達到設計要求時,嚴禁向下超挖u 施工過程中電纜必須采取臨時架空措施,按照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配電u 機械設備進場時要進行驗收,杜絕老舊設備進場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9基坑支護安全要點-樁錨支護u 嚴格按照方案設置支護樁和錨桿u 支護過程中采取有效降水4、措施,做好變形監測u 支護樁頂部應設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寬度不小于樁徑,高度不小于樁徑的0.6倍u 混凝土灌注樁宜采取間隔成樁的施工順序,并在混凝土終凝后,再進行臨樁施工。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10u 當成孔過程中遇到不明障礙物時,應查明其性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施工u 錨桿錨固段不宜設置在淤泥等松散填土層。注漿應采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注漿固結體強度要符合方案要求u 錨桿機安防必須平穩,施工前清除坡面的活石u 灌注水泥漿時,要注意泵的壓力,防止管道堵塞造成事故基坑支護安全要點-樁錨支護u排水溝深度和寬度應根據基坑排水量確定,集水坑大小和數量應根據地下水5、量大小和集水面積確定u坡地的集水井內設置排水設備,將水排至坡頂的排水溝,并通過三級沉淀池沉淀后排出u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緣環圈式布置;當基坑面積較大,且局部有深挖區域時,也可在基坑內布置。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11基坑支護安全要點-基坑降排水u 基坑的上下部和四周必須設置排水系統,流水坡向及坡率應明顯和適當,不得積水u 基坑上部排水溝和基坑邊緣的距離應大于2m,排水溝底和側壁必須做防滲處理u 基坑底部四周應設置排水溝和集水坑,宜布置于地下結構外邊距坡腳不小于0.5mu 排水溝深度和寬度應根據基坑排水量確定,集水坑大小和數量應根據地下水量大小和集水面積確定u 坡地6、的集水井內設置排水設備,將水排至坡頂的排水溝,并通過三級沉淀池沉淀后排出u 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緣環圈式布置;當基坑面積較大,且局部有深挖區域時,也可在基坑內布置。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12基坑支護安全要點-土方開挖u 土方開挖必須編制施工方案,明確具體的開挖方式、開挖順序、放坡坡度、電梯井坑、集水井坑等,開挖作業必須按照順序分層開挖,嚴禁超挖或掏挖。u 土方開挖前,應對開挖范圍內的管理進行調查,應符合設計規定,對應施工的圍護結構質量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u 土方開挖及地下室結構施工過程中,每個工序施工結束后,應對該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查中7、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施工工序。按順序分層開挖作業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13基坑支護安全要點-土方開挖u 在開挖過程中要加強監測,如防線異常要立即停止開挖,根據基坑的施工順序和施工方法,嚴禁冒險施工。u 土方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確保地下水在每層土方開挖面以下50cm,嚴禁有水挖土作業。u 基坑周邊應設置排水溝,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2cm,并在基坑內設置上下通道。u 施工現場平面、豎向布置應與支護設計要求一致,布置的重大變更應經設計認可。基坑周邊設置排水溝及圍擋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8、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14基坑支護安全要點-周邊堆載控制u 基坑四周使用荷載不得超過設計值,同時周邊堆載應符合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311)等規范要求u 基坑周邊1.2m范圍內不得堆載,3m內限制堆載u 坑邊嚴禁重型車輛通行。當支護設計中已考慮堆載和車輛運行時,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嚴禁超載u 在基坑邊1倍基坑深度范圍內建造臨時住房或倉庫時,應經基坑支護設計單位允許,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批準坑邊限載及警戒示意圖u 在基坑的危險部位、臨邊、臨空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示或警戒,提倡在基坑邊1.2m范圍內劃警戒線,警戒線范圍內書寫“嚴禁堆載”的警示語山西區域運營管9、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要點1頁碼15基坑支護安全要點-周邊堆載控制u 基坑通道采取人車分流u 車行通道側面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放坡,防止車道發生坍塌。并在車道邊設置彩旗、防護等警示標志物u 基坑防護設置夜間警示燈u 人行通道可采用全鋼標準節定制式或鋼管搭設方式兩種。基坑安全通道示意圖鋁模免抹灰深化操作指引三、基坑支護結構監測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安全)交底指引1頁碼16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結構監測1頁碼17基坑支護結構監測基坑支護結構監測報警值u 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建設方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時監測u 基坑監測應符合建筑10、基坑監測技術規范(GB5497)、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311)等規范要求u 基坑監測必須編制監測方案,方案應有建設、設計、監理單位認可,必要時還需與市政道路、地下管線、人防等有關部門協商一致監測項目的變化速率連續3天超過警報值的10%,應報警,向上級技術部門、工程部門、安監部門報告。金額報警值見上表(規范調整,以最新規范及技術方案為準)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山西區域運營管理部基坑支護結構監測1頁碼18基坑支護結構監測u 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開挖深度小于5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均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u 基坑工程整個施工期內,每天均應有專人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支護結構(有無裂紋、滲水)、施工工況(是否按方案開挖、降排水是否正常)、基坑周邊環境(管線有無破損、建筑物和道路有無開裂變形等)及檢測設施是否完好。基坑監測點及標牌u 水平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間距不宜大于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于3個u 從基坑邊緣以外1-3倍開挖深度范圍內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地下管線等均應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