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責任體系與法律體系培訓課件(48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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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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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培訓課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簡述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體系與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行政處罰,一、為什么要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改的背景原因)1.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需要。2.特種設備節能管理的需要。3.依法行政的需要。,二、主要變化 一是對條例的調整范圍進行了重新明確。二是增加了高耗能設備節能監管的有關規定。三是增加了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的內容。四是行政許可權的下放。,五是強化了法律責任。,三、條例主要內容介紹(主要制度)條例共有八章一百零三條,其主要內容介紹如下:(一)關于調整范圍:1.八種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2、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七個環節: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2.條例在特種設備類別范圍上增加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條例所調整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如搬運車、牽引車、運輸車等。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制造、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執行。,3.同時規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和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部門負責。“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指煤礦礦井和其它非煤礦山井下使用的起重機械等固定式特種設3、備,不適用于本條例。但煤礦礦井和其他非煤礦山地面上使用的特種設備屬于本條例調整范圍。,“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不屬于本條例調整范圍。是指列入國務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目錄、在民用機場特定范圍內(接近飛機)行駛或者作業的專用設備,但不包括鍋爐、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4.將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特種設備無損檢測的安全監察明確納入調整范圍,鼓勵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二)關于節能管理 條例根據節能減排的要求,依據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第十六條對高耗能的特種設備,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行節能審查和監管的規定,在特種設備設計、制造、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增加了有4、關特種設備節能管理的規定。這是本條例的最大變化。,1.規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同時,明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2.根據節能減排需要技術和資金支持的特點,明確提出國家鼓勵特種設備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促進特種設備技術創新和應用,并規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保證必要的安全和節能投入。,3.從特種設備生產環節強化對特種設備能效的管理,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負責,不得生產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4.從使用環節嚴5、格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的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5.加強對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日常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6、部門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應當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使用單位及時予以糾正。此外,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管理,質檢總局在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三)關于行政許可 1.權力下放。條例規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工作。體現了便民高效的原則。2.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1)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申請人在申請辦理許可、核準期間若有違法行為,則不予受理或不予許可、核準,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許可、核準申請。(申請人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申請人未經許7、可,在申請辦理許可、核準期間從事特種設備相應活動。二是申請人偽造許可、核準證書。)(2)對未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的,應當依法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被依法撤銷許可的,自撤銷許可之日起3年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四)關于事故調查處理 條例適應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的實際需要,總結實踐中的成熟做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增設專章規定特種設備事故的分級預防和調查處理相關制度,這是本條例的另一重大變化。1.事故分類:4級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據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中斷運行時間、受8、事故影響人數等情形),2.應急預案:使用單位: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監管部門: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在事故分析的基礎上,對相關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評估,需要制訂或者修訂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應當及時制定或者修訂。,3.完善了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縣以上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盡快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可越級上報。,4.明確了事故調查主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由各級質監部門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由有關部門參與:安監、監察、公安、檢察院、工會等。事故調查實行分級負責制。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由調查組具體承擔。,5.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備案 條例規定,事故調查9、報告由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復,并報上一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有關機關應當按照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五)法律責任 進一步完善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1、強化了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的證后監管,針對已經許可的單位或者人員的有關違法行為,增加了撤銷其相應許可的行政處罰;2、完善了與特種設備事故相關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或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處罰;,3、針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10、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處罰;4、明確規定對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單位生產的特種設備或者將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作為承壓鍋爐、壓力容器(俗稱“土鍋爐”、“土壓力容器”)使用的行為,予以沒收并處罰的行政處罰。5、對新增的節能管理、移動或壓力容器充裝許可,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監察等規定,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六)關于檢驗檢測 1.檢驗單位資格 兩類檢驗機構 2.應具備的條件 人員 儀器設備 管理制度,3.檢驗報告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4.不得從事相關盈利活動 5.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兩類問題:嚴重事故隱患、能耗嚴重超標。6.11、法律責任 條例第82條,第91-96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體系與法律責任,一、關于責任 1.含義(1)應盡的職責,例如:負責。(2)應該承擔的過失,例如:責任追究。2.責任可以分為三類 道德責任 紀律責任 法律責任,3.主要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 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與特種設備安全有關的單位和人員。4.特種設備安全主要涉及到的法律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刑法、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節約能源法等。,二、特種設12、備安全責任體系 1.概念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體系是指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檢驗檢測機構、生產及使用單位四方各負其責,共同促進特種設備安全的運行體系。,2.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的特點(1)貫穿于從設計、制造到報廢的全過程;(2)涉及與特種設備安全有關的所有單位和相關人員;(3)安全責任應當分系統或者環節來識別;(4)相關單位所負安全責任不同;(5)制定安全責任制度;(6)法律責任是核心。,三、特種設備安全法律責任(一)法律責任基本知識 1.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規范是一種行為規則,違反了這種行為規范,實施了違法行為,違反了法律規范所規定的義務,就要引起不利于行為人的法律后果。這種13、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責任,它通常表現為違法者受到法律的相應制裁。,2.法律責任的特征(1)法律責任是以違法為前提的;(2)法律責任以法律制裁為必然結果;(3)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3.法律責任分類 按其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具體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1)民事責任 概念:是指由于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于民事法律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的責任,是對當事人損失的補償,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分類:由違約行為產生的違約責任;由民事違法行為,即侵權行為產生的一般侵權責任;由法律規定產生的特殊侵權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民法通則14、第134條 停止侵權;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2)行政責任 概念:行政責任又稱行政制裁,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認定的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分類:根據行政違法的程度,實施行政制裁的主體和制裁對象的不同,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大類。,行政處分 概念:是指根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根據法律或者內部規章制度,按照隸屬關系,對其所屬的工作人員犯有輕微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處分的或者違反內部紀律的一種制裁。處分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處分只能由其所屬的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的形式:公務15、員法,共六種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 概念:是指特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不構成犯罪或者已構成犯罪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自然人、法人湖綜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基本原則:處罰法定原則 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監督制約原則,種類:行政處罰的種類是行政處罰的具體表現形式。按照行政處罰的性質,行政處罰大體可分五類。一是申誡罰:即給予違法行為人以警告等;二是財產罰:即給予違法行為人以財產上的懲罰;三是行為罰:即給予違法行為人以剝奪某種行為能力的處罰;四是人身罰:即給予違法行為人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五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16、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有七種: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3)刑事責任 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了刑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也就是由于違反刑事法律而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二)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條例第七章,共二十七條。主要規定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行政許可和安全監察職權,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違反禁止性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違反禁止性17、規定等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特種設備行政處罰,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 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經依法授權的組織,按照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內容,對行政相對人采取的具體影響其權利和義務,或者對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具體行政行為。,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經依法授權的組織,對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和組織的依法追究其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重要的行政執法活動。(一)行政處罰的種類:七種,(二)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1.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范圍內實施;2.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18、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3.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三)行政處罰的程序 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三種行政處罰程序: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1.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 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的執法人員對于當場發現的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違法情節輕微、處罰較輕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2.一般程序,又稱普通程序 行政機19、關處理大多數行政法律案件所應遵循的程序。特點是:應用范圍廣;辦案與行政處罰分開;程序比較復雜;行政爭議較多。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調查、作出行政決定和送達四個主要階段。,3.聽證程序 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現代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標志。行政處罰法對聽證程序的規定是作為一般程序中的特別程序加以規定的。(1)概念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重大處罰決定前,讓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與案件調查人員對所要認定的違法事實當否進行舉證、質證、反證、陳述、辯論等的法定程序。,(2)適用范圍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聽證除了由當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也可以組織聽證,但是,必須事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四)行政處罰文書 執法文書 安全監察指令 使用國家局統一制定的文書(五)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處理 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或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發現被檢查單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行政執法機關關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