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圍護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點(23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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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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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點,深基坑的定義,深基坑圍護是指為保證基坑施工、主體地下結構的安全和周圍環境不受損害而采取的支護結構、降水和土方開挖與回填工程的總稱。,深基坑的定義,危險性較大的基坑:(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深基坑的定義,危險性較大的基坑:(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深基坑的定義,危險性較大的基坑:(一)開挖深度超過3m(2、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深基坑的定義,危險性較大的基坑:(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深基坑的定義,危險性較大的基坑:(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深基坑的定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基坑:(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深基坑的3、定義,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基坑:(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支護方案設計、評審,施工及土方開挖過程中對支護結構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論證,根據設計圖和專項方案進行基坑支護結構的施工、土方開挖,開挖至設計深度支護結構及周邊環境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竣工驗收,在基坑使用過程中繼續對支護結構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間超出基坑允許使用年限,視監測及現場勘測結4、果進行補強,地質資料勘察、周邊環境調查,基坑使用完畢,回填,二、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要點,建設單位單位作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一)、建設單位責任主體行為檢查要點1深基坑是否委托專項基坑支護設計;查是否有設計圖紙。2是否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施工;查施工單位資質。3是否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監理;查監理單位資質。4是否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監測;查監測單位資質。(二)、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1.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2.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單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等環境現狀進行調查。3.組5、織施工圖設計交底,設計方案變更手續的辦理;參加深基坑設計方案的評審、論證。4.參加深基坑施工專項方案的論證和支護結構的驗收。,三、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的安全管理要點,勘察設計是確保深基坑施工安全的首要前提,勘察設計不到位,深基坑施工安全將無從談起。(一)、設計單位責任主體行為檢查要點1深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是否經過咨詢論證;查基坑支護設計專家論證意見。(二)、勘察設計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1、要確保地質勘察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地質勘察資料不能僅利用為主體結構工程而進行的勘察資料,還應根據基坑的平面位置,沿基坑周邊布孔進行勘察。對深基坑,條件許可時,或支護方案設計需要時,需對基坑外側一定范圍內的地質情6、況進行勘察,這主要是考慮一些支護方案(如噴錨或預應力錨索支護方案)施工時,支護系統(錨桿或錨索)會延伸到基坑外一定范圍。2、周邊環境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必須掌握(1)、周邊建(構)筑物的基礎型式、與基坑邊的距離、埋深布置等要了解清楚。不同基礎型式(天然地基、樁基礎)、不同埋深、與基坑邊距離的不同、對基坑的影響是不一樣的。(2)、地下建(構)筑物,如人防工程、河流(涌)、地下貯水池、油庫、化糞池等基礎型式,與基坑邊的距離、埋深要了解清楚。(3)、地下管線(電信電纜、供、排水管、煤氣管)的類型、埋深,與基坑邊的距離要了解清楚。,三、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的安全管理要點,3、深基坑設計方案應對基坑施工期7、間及使用中的監測要求,提出明確指標,或進行基坑監測方案設計。4、基坑設計要實現動態設計管理動態設計是指針對基坑支護結構施工過程情況,基坑開挖過程的地質情況及基坑開挖過程中監測數據所反映的情況,根據以上情況分析支護方案的安全性,對以上揭示情況與原設計依據的資料不符之處,或施工發現達不到設計要求之處,及時進行設計變更,確保支護結構及周邊環境的安全。要注意以下幾點:(1)、由于地質鉆孔是有限的,所揭露的土層情況與實際開挖出的地質情況總有不符之處,因此地質情況與設計參考的地質資料會有所不同,設計人員要及時驗算在實際地質資料下,原設計方案是否安全,否則要及時進行變更設計,才能確保安全。(2)、周邊環境條8、件與原設計參考的周邊環境資料也不一定完全相同,特別是一些地下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等,發現有不同時,也要及時調整設計方案,確保安全。(3)、當支護結構的施工質量不能達到設計要求,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補強設計。(4)、根據基坑開挖過程中的監測結果,對原設計方案的安全性進行復核,若監測數據超過設計報警值,必須及時進行補強設計。5.對于地質條件復雜、土質性狀差及一定規模的基坑設計,應當明確土方開挖的設計要求。,四、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點,毋庸置疑,施工單位在基坑工程施工中,將直接面對施工安全,因此,承擔的安全風險最大,安全管理成為首要任務。(一)、施工單位責任主體行為檢查要點1是否編制專9、項施工方案;查支護及土方開挖專項方案。2是否按規定對專項方案咨詢論證;查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意見。3是否向操作班組和工人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查看交底記錄及詢問相關人員。4是否進行了公司及項目安全檢查;查檢查記錄。(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主要依據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80-2009有關條文規定。1.檢查坑邊荷載。坑邊堆放荷載是否小于設計規定;查現場坑邊材料、機具堆放情況。(6.3.9條)除基坑支護設計允許外,基坑邊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機具。,四、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點,(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2.檢查臨邊安全防護。基坑支護周邊是否按規定進行臨邊防護;基坑安全通10、道是否符合要求;查現場基坑安全防護、安全通道。(第6.2.1條)深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并在基坑開挖時,及時跟進。防護欄桿應安裝牢固,高度不應低于1.2m,應由橫桿及立桿組成,橫桿應設2道3道,下桿離地高度宜為0.3m0.6m,上桿離地高度宜為1.2m1.5m;立桿間距不宜大于2.0m,立桿離坡邊距離宜大于0.5m;防護欄桿宜加掛密目安全網和擋腳板,安全網應自上而下封閉設置,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擋腳板下沿離地高度不應大于10mm。(第 622條)基坑內宜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梯道應設扶手欄桿,梯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0m。梯道的搭設應符合相關安全規范的要求。,四、深基坑工程11、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點,(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3 檢查降、排水措施及施工情況。3.1.是否按設計要求及現場實際設置有效的降、排水設施;檢查施工現場。(第6.3.3條)基坑邊坡的頂部應設排水措施。基坑底四周宜設排水溝和集水井,并及時排除積水。基坑挖至坑底時應及時清理基底并澆筑墊層。3.2是否有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的措施;檢查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第6.1.2 條)土方開挖前,應查明基坑周邊影響范圍內建(構)筑物、上下水、電纜、燃氣、排水及熱力等地下管線情況,并采取措施保護其使用安全。(第6.3.1條)在電力管線、通信管線、燃氣管線2m范圍內及上下水管線1m范圍內挖土時,應有專人監護。,四、12、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點,(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4.檢查支護結構質量。依據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進行檢查驗收。4.1.支護結構是否按規定經驗收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查支護結構內業驗收資料是否齊全。4.2是否進行了原材料、試塊(件)的常規檢測;查檢測成果。4.3是否進行了護壁質量檢測(如樁完整性檢測);查檢測成果。基坑支護結構施工要注意:(1)、樁的深度及樁身質量能否達到設計要求。要通過檢測來進行判定;若樁身質量不能滿足要求,應采取措施進行補強。(2)、腰梁與支護結構的連接能否達到設計要求。腰梁與支護結構之間,既要保證腰梁能傳遞水平力,也要保證能傳遞13、剪力。因此,當腰梁采用鋼筋砼腰梁時,腰梁與支護結構的接觸面一定要打毛、植筋;當腰梁采用型鋼時,型鋼與支護結構的預埋件要焊接,或型鋼與支護結構之間要采用砼填實,確保腰梁與支護結構之間的接觸面的受力均勻。(3)、止水結構能否滿足止水要求。止水結構能否滿足止水要求是基坑施工及工程樁、承臺、底板的施工能否順利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基坑施工過程中周邊環境的安全與否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基坑工程常用的止水結構為攪拌樁止水帷幕、旋噴樁止水帷幕等,此類結構的施工質量受地質條件和施工控制能力的影響,比較敏感,容易出現質量問題,應高度重視。,四、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點,(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5.檢查土14、方開挖施工情況。依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C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80-2009的有關規定。5.1是否按照審批的土方開挖專項方案要求開挖,是否按規定程序挖土,是否出現超挖。查現場土方開挖情況。5.2.挖土機械作業時,是否對支護結構破壞,影響支護安全;查現場挖土設備對基坑支護是否存在損傷、破壞。(第6.3.2條)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嚴禁提前開挖和超挖。施工過程中,嚴禁設備或重物碰撞支撐、腰梁、錨桿等基坑支護結構。亦不得在支護結構上放置或懸掛重物。5.3.檢查施工作業是否存在交叉影響。(第6.3.2條)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上下層不宜同時作15、業,需同時作業時,上下層之間應采取隔離防護揞施。,四、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點,(二)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6檢查施工用電安全(第6.3.11條)施工現場應采用防水型燈具,夜間施工的作業面及進出道路應有足夠的照明措施和安全警示標志。7.檢查應急預案措施7.1專項方案是否制定應急預案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查應急預案措施內容。(第614條)基坑工程應編制應急預案。7.2應急預案措施是否得到落實;查現場材料、機具的準備情況。8.檢查深基坑使用過程中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第642條)深基坑使用過程中,應定期對基坑及周邊環境進行巡視,檢查基坑位移(土體裂縫)、傾斜、土體及周邊道路沉陷或隆起、16、地下水涌出、管線開裂、不明氣體冒出和基坑防護欄桿的安全性等。(第643條)4.在冰雹、大雨、大雪、風力6級及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之后,應及時對基坑和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五、深基坑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要點,監理單位對深基坑施工安全的監控,首先應按有關法規及制度,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保證基坑處于監控狀態,做好事前、事中的有效控制。(一)監理單位責任主體行為檢查要點1是否對專項方案進行審批;查方案審批表。2是否執行監督、檢查、見證取樣及隱蔽驗收;關鍵工序是否旁站;查監理日記及相關資料。3是否對第17、三方變形監測成果進行分析;查監理日記及相關資料。,五、深基坑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要點,(二)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1.協調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等環境現狀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的資料提供給設計、施工檢測單位。2.組織各參建單位及市政、公用管線、檢測等有關單位,介紹基坑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對可能受影響建筑物、道路及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做好記號與記錄,并收集相關資料。3.參加深基坑施工專項方案的論證,提出監理審查意見,整理、匯總論證意見,檢查和督促專項的修正改進情況。4.檢查和督促設計方案、施工方案、監測方案的18、實施。5.檢查和督促現場質量保證體系和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及各項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6.對支護結構結構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見證取樣及隱蔽驗收;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7.檢查和督促各項觀察監測記錄,進行匯總、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六、深基坑監測單位安全管理要點,深基坑開挖過程中必須進行基坑變形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深基坑變形監測要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測,并按設計要求或監測方案實施監測。(一)、監測單位責任主體行為檢查要點1是否編制有針對性的監測方案;查方案內容及審批程序。2是否按規定頻率及項目進行監測;查監測成果。3是否及時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向相關單位通19、報;查監測成果。(二)、監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要點檢查基坑支護變形監測1是否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查監測方案、監測資料。(6.4.1條)深基坑開挖過程中必須進行基坑變形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深基坑變形監測要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測,并按設計要求或監測方案實施監測。2基坑支護變形值出現預警時是否按規定程序有效處理;查變形超過預警值,各責任主體信息溝通、落實。(6.4.4條)當基坑開挖過程中出現位移超過預警值、地表裂縫或沉陷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有關方面。出現塌方險情等征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離危險區域。,七、結束語,深基坑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屬于事故高發項目,但對現代科學技術及施工技術而言,并不是不可預防、不可避免;只要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單位嚴格執行規范、規程及相關管理文件,認真履行質量安全責任,對深基坑工程從勘察設計到基坑回填的全過程每一環節進行有效的監控,遇到問題實事求是、認真研究處理,基坑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預防的,也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