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重點內容宣貫手冊(47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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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70234
2023-10-16
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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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主要宣貫手冊,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國務院對2002年頒布施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新條例中一個重大的變化就是明確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倉儲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儲存提出了許多新的、更高、更具體的要求。隨著港口危險貨物碼頭、儲存規模的不斷擴大,安全風險日益增加,近幾年各地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中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也取得了不少新的管理經驗。因此,需要通過修訂2004年9號令,做好規章與新條例的銜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監管。,新規出臺的背景,一是嚴格遵循上位法,充分體現行業特點。2、新9號令既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結合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特點和安全管理的實際做法,做到上位法與行業特點的有機結合。二是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取消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證制度,增大了法律責任,從“重審批,輕監管”向加強安全監管轉變。三是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是保障安全生產的根本和關鍵所在,這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客觀規律,也是創新安全生產體制機制的一個方向和著力點,對于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意義尤為特殊。,修訂原則,(一)建立了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制度根據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新9號令從港口安全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系統地建立、規范了安全審查制度。(二)設置港3、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新9號令取消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證這一許可,但為了便于港政部門加強安全監管,明確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在領取港口經營許可證的同時,配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附證,作為港口經營許可證的配套文件。(三)完善安全評價管理制度安全評價工作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做好源頭把關,為港政部門的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撐,新9號令對從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評價的機構、人員和工作范圍做了限制性要求,并對評價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四)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新條例明確提出了重大危險源的監管要求。新9號令根據新條例內容,并參照安監部門的現有工作要求,建立了港口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包括港口重大危險4、源的辨識、分級、評估、備案等內容。,修訂的主要內容,(五)設立開拆查驗制度為規避監管,港口危險貨物瞞報或者謊報現象時有發生,給港口安全帶來了重大隱患。根據新條例,新9號令明確了涉嫌夾帶或謊報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開拆查驗。同時,為避免重復開拆箱,規定了港口和海事之間的通報機制。(六)強化經營企業主體責任為落實和強化港口企業的主體責任,在與相關法律法規銜接、并充分吸收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9號令在企業經營資質、安全設施配置、作業申報、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作業、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作業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七)完善應急管理港口危險貨物事故5、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多種危害并存、社會危害大的特點,一旦救援不力,將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依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新9號令對港口企業、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應急預案制定、備案、應急資源配置、應急救援訓練演練、應急響應、事故報告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八)加大法律責任新9號令依據新條例,加大了對非法、違法違規等行為的處罰力度,重點加大了經濟處罰的力度。,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定義:在港口內進行裝卸、過駁、儲存、包裝危險貨物或者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裝拆箱等作業活動。危險貨物定義:列入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國家標準危險貨物6、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者對環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規定的具體執行范圍,安全審查包括:1、安全條件審查(目的:判定港口建設項目立項的安全可行性,提出安全設施設計的建議)2、安全設計專篇審查(目的:判斷安全設施設計的合理性)。3、安全設施專項驗收(目的:判定是否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審查的主要階段安全條件審查:未經安全條件審查通過,港口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根據第九條規定,安全條件審查階段提前到項目審批或核準之前,港口行政部門要求在岸線審批和開工建設之前)安全設計專篇審查:建設單7、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編制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在港口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中進行審查。安全設施專項驗收:應當在竣工驗收前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專項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審查的權限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港口建設項目,由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條件審查。其他港口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專項驗收的權限同上(注:這里專指港口建設項目),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條件審查需提交的材料:建設單位應當在港口建設項目審8、批或者核準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安全條件審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書;(二)建設項目概況;(三)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四)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編制及主要內容:建設單位在申請安全條件審查前,應當對港口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論證報告可以自行編制或委托相關單位編制。(一)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港口總體規劃的安全要求;(三)港口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主要技術、工藝是否成熟可靠;依托原有裝卸、儲存條件的,其依托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四)港口建設項目9、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人員密集區、敏感性設施和敏感環境區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學、可行;(五)自然條件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影響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學、可行。(注:比規定增加的內容是省港口局提出的,目的是讓建設單位在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時內容更全面、更有效地說明問題。),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預)評價報告包含的主要內容:(一)評價的范圍、內容、方法和單元劃分(二)危險、有害因素的預先辨識與分析(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三)建設方案的安全合理性評價(選址、總平面布置、工藝及設備設施、水工結構、陸域形成、附屬設施、消防系統、靠離泊作業、配電照明、通信、給排水等等。(四)10、事故危險性及程度、有害性及程度的預先分析(火災爆炸及傷害范圍程度,毒害性范圍程度等)(五)安全設施配備、安全管理對策及建議。(六)評價結論。,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條件審查不予通過的條件:(一)港口建設項目選址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規定要求的;(二)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項的,包括港口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或者不全或者不準確的;(三)港口危險貨物與周邊場所、設施的距離或者擬建場址自然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的;(四)主要技術、工藝和安全設施未確定,或者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11、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的;(五)對安全設施設計提出的對策與建議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的;(六)未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的;(七)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并重新申請安全條件審查:(一)港口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二)變更建設地址的;(三)貨種變化可能導致安全風險增大的;(四)總平面布置發生較大變化的;(五)主要技術、工藝和安全設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六)港口建設項目在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有效期內(兩年)未開工建設,期限屆滿后需要開工建設的。,港口建設12、項目安全審查,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港口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一)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專項驗收申請書及文件;(二)港口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意見;(三)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監理情況報告;(四)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七)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復制件);(八)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九)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十)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13、報告包含的主要內容:(一)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二)施工依據和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三)所采用的安全預防、控制、應急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四)施工變更情況,包括港口建設項目在施工等期間有關安全生產設施的改動情況;(五)對經審批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執行情況;(六)安全設施及其主要裝置、設備的檢驗、檢測情況;(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包含的主要內容:(一)評價的范圍、內容、方法和單元劃分(二)對實際狀況的危險、有害因素的分布、辨識與分析(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分析)(三)安全技術條件評價(總平面布置、工藝、14、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消防、靠離泊、安全控制系統、配套輔助設施等)(四)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機構、人員、制度、應急、日常管理等)(五)事故危險性及程度、有害性及程度分析(火災爆炸及傷害范圍程度,毒害性范圍程度等)(六)隱患的整改和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及建議。(七)驗收評價結論。,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設施專項驗收不予通過:(一)未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二)未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監理的;(三)未按照已經通過審查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四)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的;15、(五)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六)未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的,或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項,包括港口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或者不全或者不準確的;(七)安全驗收評價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八)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的;(九)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十)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十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審查有關要求:16、建設單位應當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門報送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材料,并逐級上報到設區的市級以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屬于本級管理權限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屬于上級管理權限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逐級上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安全條件審查過程中應當吸收海事管理機構參加,并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作出審查決定。審查形式:一般采取會議的形式進行。,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要求取得安監系統核發的資質證書。評價業務范圍應當包括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倉儲業和港口碼頭,其中從事液化天然氣碼17、頭安全評價的機構取得許可的業務范圍還應當包括管道運輸業。,安全評價,甲級和乙級評價機構評價的范圍:以下必須由甲級安全評價機構承擔:(一)沿海10000噸級以上、內河1000噸級以上的碼頭,倉儲總容量50000立方米以上的倉儲設施。(二)裝卸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液化易燃氣體的碼頭、倉儲設施。除此以外可由甲級或乙級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評價,從事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在取得經營資質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方案。從事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18、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加強對安全評價的監督管理,制止評價機構超范圍評價、不按規范要求進行評價,禁止評價機構借出、借用評價資質,督查評價的質量,發揮評價的作用。,安全評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危險貨物種類、數量或者裝卸、儲存方式及其相關設備、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二)發生火災、爆炸或者危險貨物泄漏,導致人員死亡,或者人員重傷和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較大事故以上的;(三)周邊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對港口安全生產帶來重大影響的。,安全評價,核發港口經營許可證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取消港口危險19、貨物作業認可證。核發權限: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或者有儲存設施的,應當經港口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門轉報到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管理,辦理條件:除應當符合港口經營管理規定規定的港口經營許可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設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貨物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港口危險貨物作20、業設施設備;(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設施設備。,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管理,辦理需提交的材料:除按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和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危險貨物港口經營申請表;(二)符合國家規定的應急設備、設施清單;(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貨物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從業資格證書;(四)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合格證明(專指港口建設項目)。,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管理,核發對象: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載明事項:作業區域范圍、作業方式、允許作業的危險貨物品名(集裝箱和包裝貨物載明到“項別”)及其他相關事項。,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管理,附證發放及年審21、:附證發放:附證隨港口經營許可證同時發放,有效期為三年,分為兩個審驗年度,第三年到期30日之前,港口經營人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港口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提交如下材料:1.符合國家規定的應急設備、設施清單;2.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貨物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從業資格證書;3.安全評價報告。)年審方法: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在資質證書年度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門提出年度審驗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書;2.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包括人員變更,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持證情況,安全設施、設備檢測情況,應急演練,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安全經費投入等。22、,危險貨物作業資質管理,從事港口危險貨物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貨物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經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活動。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按規定要求,根據省港口局編寫的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基礎知識教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加強對本單位各類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制定業務技能培訓計劃,健全培訓教育制度,完善培訓考核檔案,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全面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要求:每個員工在工作時持有上崗證。),港口危險貨物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與業務培訓,1新增集裝箱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品種的,凡是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23、學品、爆炸品和列入國家重點監控目錄品名的危險化學品,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后作出是否準予作業決定;2新增液體石油化工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品種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后作出是否準予作業決定;以上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備。,新增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品種管理,申報內容: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在危險貨物港口裝卸、過駁作業開始24小時前,應當將作業委托人,以及危險貨物品名、數量、理化性質、作業地點和時間、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項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申報審批時限:兩個24小時,超過72小時重24、新申報。定期上報:時間、內容和方式固定的港內危險貨物裝卸、過駁作業,可以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實行定期申報。,危險貨物作業申報審批,批準條件:(1)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2)所申報的危險貨物作業品種與核發的“危險貨物作業附證”許可的品種一致;(3)之前所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與該品種危險貨物作業有關聯的安全隱患已經整改到位;(4)企業承諾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危險貨物港口作業;所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合理有效;所制定的應急預案能夠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危險貨物作業申報審批,根據作業的危險貨物特性,在作業現場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防25、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設施、設備;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能夠正常使用;應當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同時在作業場所設置能夠使用的通信、報警裝置;不得作業和儲存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貨物;對鋪設的危險貨物輸送管道要進行定期檢查和檢測,并標明檢查、檢測日期;在港區內進行可能危及危險貨物輸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要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有專人在現場進行安全保護指導;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督下進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要求,在港口內從事危險貨物添加劑26、或者穩定劑作業的,作業前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對危險貨物包裝進行檢查,發現包裝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得予以作業,并及時通知作業委托人處理;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處理并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1.發現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申報有誤的;2.在普通貨物或者集裝箱中夾帶危險貨物;3.在危險貨物中發現性質相抵觸的其他危險貨物;進行了危險程度較高的危險貨物作業時,應當劃定作業區域,明確責任人并實行封閉式管理。作業區域應當設置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人和無關船舶停靠。對涉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要求開箱查驗的27、,港口經營人要予以配合。港口與海事將查驗情況互相通報,不會重復開箱。,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要求,登記建檔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港口經營人基本情況;(二)涉及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和安全技術說明書;(三)所涉及的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四)周邊情況及有關圖片;(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操作手冊;(七)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部門名稱;(八)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九)安全評估報告;(十)其他相關文件、資料。,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和監管,港口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一)港口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申請表28、;(二)港口重大危險源有關信息表,包括港口經營人基本情況表、港口重大危險源總覽表、港口重大危險源儲存危險化學品詳細情況表、港口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基本情況表;(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操作手冊;(四)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清單(五)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和相關圖片;(六)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七)與港口重大危險源相關的港區平面圖(標注重大危險源分布、應急救援裝備、物資等分布情況)、港口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設備及場所圖片、反映港口重大危險源周邊主要狀況的照片等有關圖紙和圖片電子文檔。,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和監管,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要求: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港口重大危險源風險分析,建立、29、健全本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的檔案,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系統,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和應急準備。,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和監管,對港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港口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情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落實情況;(二)港口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情況;(三)監測監控情況;(四)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檢測、檢驗以及維護保養情況;(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修訂和演練情況;(六)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七)安全標志設置情況;(八)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情況;(九)預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30、備案和監管,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并保持體系的有效性。遵照以下要求執行:、石油化工碼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江蘇省地方標準DB32/T2171-2012)、石油化工碼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細則、關于推進石油化工碼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通知(蘇交港【2011】89號)、關于開展石油化工碼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試點工作的通知(蘇交安【2012】4號)、2013年全省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所有石油化工碼頭企業必須建立標準化體系,并通過達標考評),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立,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承擔的職責:、制定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建立31、崗位應急職責;、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隊伍,儲備應急資源;、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能力;并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報港口管理部門;、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發生事故時,按規定向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救助。,應急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并檢查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查閱、抄錄、復印相關的文件或者資料,提出整改意見;(二)發現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和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要求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和使用;(三)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32、;安全隱患嚴重影響生產安全的,應當責令停止作業;(四)發現違法行為,應當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五)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相關要求:、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區域進行重點巡查。、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依法規范行政管理人員的執法行為。、配備必要的危險貨物港口安全檢查裝備,建立危險貨物港口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接受33、社會監督,并認真落實各類投訴和舉報。5、建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專家庫。,監督檢查,規定根據新條例大幅增加了“法律責任”章節的內容,條款數增加,操作性更強,加大了經濟處罰的力度。(安全監督檢查必須與行政執法相結合)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法律責任,1、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包括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安全設施專項驗收);2、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發放及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年度審驗;3、港口危險貨物34、作業審批;、相關備案(安全評價報告,整改方案落實情況,企業應急預案,劇毒化學品和儲存構成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開拆查驗;、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管理和應急管理(制定預案、開展風險分析、建立檔案、隊伍建設、應急資源儲備等);、行政處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1、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規范和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規范(作為行業規范,已公布);2、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管理辦法3、港口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4、港口安全設施目錄(我省已經公布參考目錄);5、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我省已經頒布地方標準);6、港口危險化學品集裝箱開箱查驗管理辦法;7、港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8、港口安全評價管理辦法(重新修訂),近期交通運輸部正在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