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開采公司井下施工隊安全管理要求培訓課件(21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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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70312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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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團井下施工隊安全管理要求培訓,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承包單位對其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共同接受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安全管理原則,檢查承包單位資質:發包單位在工程發包前應當對擬承接工程的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應的工程建設資質和經營許可范圍進行審查,并根據工程外包的需要設定相關安全生產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其發包工程。發包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對承包單位負責該項工程施工的項目部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投標書(設備投入、人員證書、安全管理體系、應急預案等)承包合同、安全協議及相關規定的,不得開工。安全協議:發包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2、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協議書。協議應當明確以下內容: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投入、安全教育與培訓、承包方安全管理與技術管理要求、工程應當具備的安全設施及施工條件、承包施工工期、施工質量要求、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隱患檢查與整改、應急救援與演練、交叉區域安全管理權屬及責任劃分、執行發包單位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接受發包單位監管處罰內容、事故報告、事故處理與事故賠償,承包方職業健康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等內容。,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控制對外承包的方式、范圍(一)原則上不允許將整個礦區(礦權)或整個坑口以黃金產量或利潤為標的物進行總承包(大包),只允許以采掘工程量為標的物的工程量承包,承包方式要求采用清包方式,逐3、步取締大包形式。基建礦山企業基建期一般采用按工程劃分標段實行建設承包或EPC總承包。(二)嚴禁將提升系統、通風系統、供(壓)風系統、排水系統、供水系統、供配電系統、充填系統、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施對外承包或委托承包單位管理。(三)生產礦山企業的工程對外承包時,大型設備、主要設備、主要器具,如:1.0米以上卷揚、電機車、裝巖機、梭車、礦車、水泵、變電(供電)設備等,原則上由企業配備。大型露天基建剝離及部分生產采剝工程,可以采取綜合單價承包,由施工隊按設計規定自行配備設備。,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責任:發包方對承包方負有以下安全管理職責:由雙方派人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4、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將承包單位視同一個生產車間納入發包方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根據建設工程或采礦生產任務的特點,建立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選派責任心強、懂技術、懂業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監督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發現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危及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撤離危險區域,并限期整改。違法違規和拒不進行隱患整改情節嚴重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立健全5、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退庫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爆破物品流失。根據國家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制定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辦法。對承包方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進行指導和監督。承包方施工人員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發包方要對承包方每個人員的安全培訓檔案保存備份。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卡或“六大系統”配備的識別標識)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發包方對不符合井下作業身體條件、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被責令不許在本企業工作的人員不能發放入井準許證。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6、數及工作地點。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管理、安全檢查、監督安全標準化建設、負責安全確認、車間級安全教育、協調發包方與承包方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項等;安全組要有獨立辦公地點,裝備必需的安全檢測儀器;安全組要建立值班、安全檢查(復查)制度;安全組要建立對組成人員每天工作派班及現場隱患整改制度;由雙方派人組成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制定對坑口安全組的考核與獎懲辦法,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要強制承包方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標準化、安全制度標準化、工程施工標準化、生活設施布局標準化。達不到7、安全標準化要求的工程不得驗收。強制推行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等作業地點,每班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對超過天沒作業的作業面(地點),若復工,必須經過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測確認。,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提供技術服務:發包單位應當向承包單位提供與工程外包安全生產相關的勘察、設計等資料,對工程外包進行技術交底,跟蹤檢查外包工程質量,監督承包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合同約定和工程設計組織施工,不得在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違章指揮。獎懲制度:發包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對承包單位的獎懲考核制度,并對承包單位進行每8、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生產評估,實行優勝劣汰。對安全業績突出的承包單位應當給予獎勵;對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承包單位應當給予懲處,直至解除承包合同。,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應急救援:發包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組織承包單位制定相關應急救援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與承包單位共同負責對工程外包事故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報告與處理:外包施工發生事故后,發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統計數據應當納入發包單位的事故統計范疇。發包單位根據事故調查結果承擔自身應負的安全責任。,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9、對安全和職業健康全面負責:承包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承包工程的生產安全和員工職業健康全面負責,承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承包單位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約定,主動進行安全管理,實施安全生產;自覺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和管理。滿足資質條件:承包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政府有關部門頒發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和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滿足隊伍素質條件:承包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須擁有有效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承包單位必須有良好的安全信譽,承擔本次中標工程的項目部在最近的三年內10、沒有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承包單位項目部負責人應擁有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并具有5年以上礦山建設工程采掘施工管理的經驗。安全生產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礦山相關專業學歷或5年以上礦山工程施工或生產管理經驗,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必須按工程需要配備電工、鉗工、電氣焊工、軌(管)道工、木工等技術工種及爆破工等特種專業技術人員。,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配備現場跟班作業的施工隊長(帶班長)的人數不得低于全部人員的3%,總人數不到100人時,配備的施工隊長(帶班長)不得少于3人。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配備專職安全員的人數不得低于全部人員的5%,總人數不到100人時,配備11、的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5人。自帶的設備和器具,必須質量合格和經過相關部門檢測合格、節能環保,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非井下施工用的設備或器具。,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投入:承包單位及其設立的項目部在承包期間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提取管理費并明確管理費中安全生產費用比例。承包方管理費中的安全費用要用于承包方的安全生產以及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費用支出。必須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儀器設備,如手持式炮煙檢測儀、粉塵檢測儀、自救器、急救箱等等。如果承包合同約定由承包方負責安全設施投入和安全條件改善投資,則必須及時足額投資到位。工程不得轉包分包:承包單位不12、得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特殊情況承包單位經發包方同意對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當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將分包情況報送發包單位和負責工程外包備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仍由承包單位承擔。嚴禁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承包單位不得將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項目部管理: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所在地設立項目部的,由承包單位對項目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項目部負責人受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相關職權,并不得再次設立委托管理人。項目部不得代替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協議。基13、本職責:承包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配足專職安全員、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工種工人等;建立健全本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認真對錄用的新工人進行審查和職業健康體檢,對新招收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方可錄用。嚴禁錄用童工、女工和患有不適于從事井下作業的疾病的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所用員工的安全生產權利。與錄用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杜絕簽訂任何形式的生死合同。新錄用的工14、人,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按發包單位的要求,每月及時向發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人員變動情況,報送人員變化表。實行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服從發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認真遵守發包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必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建議辦理商業人身保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為職業病15、患者診治并按國家規定承擔相關責任。教育培訓:承包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接受發包單位的監督與指導。承包單位教育和培訓師資力量不足,可以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也可以聘請發包方提供師資,但相關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仍由承包單位承擔。嚴格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嚴禁超時作業和疲勞作業。,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16、患,在危險區域及在復雜條件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對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風險抵押金:原則上承包單位應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其標準為:年工程額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工程,按不低于60萬元繳納;超過500萬元的工程,安全風險抵押金在前項基礎上按不低于超過部分的4累加。最低不得低于100萬元。若承包單位在承包年度內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合同期內累計死亡3人及以上,扣減全部風險抵押金;發17、生一般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減風險抵押金30。扣減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將用于改善安全條件所發生的費用。合同到期后,未發生死亡事故,安全風險抵押金本息退回承包單位。應急救援:承包單位應當與發包單位共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處置預案,參加發包單位組織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預案要求迅速啟動搶險救援工作,全力搶救傷亡人員;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做好傷亡人員及其家數的救治和撫恤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事故報告與處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發包單位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承包單位根據事故調查結果承18、擔自身應負的安全責任。,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承包方退出機制: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當年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全年發生兩次工亡事故(含兩次)或連續3年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當年發生5人以上期以上(含期)矽肺或嚴重程度相對的其他職業病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不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政策,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統一管理的。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或未經甲方同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的。,問責,未簽訂安全協議:在承包單位進場施工之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未簽訂安全協議的,責19、令限期整改,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終止承包合同,責令承包單位退出,由集團對發包單位全面負責人處以5萬元罰款。承包單位資質不符:發包單位將井下采掘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或者承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施工的,責令終止承包合同,立即辭退承包單位。分別對發包單位全面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5萬元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xx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中金安全201243號)(以下簡稱問責規定)從重追究責任。集團參加招標監督的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未報告事故的::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報事故的,除地方安監部門依法處分相關人員外,同時依承包合同處罰。對發包方由集團公司按問責規定追究責任。未應急救援的: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救援,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政府依法查處外,發包方按合同追究承包方責任,集團按問責規定追究發包方責任。,問責,祝所有發包方、承包方:吉祥如意!平安健康!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