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井下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培訓課件(46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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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70324
2023-10-16
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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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培訓,主講:,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井下電氣設備安全運行,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和電氣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制定本規定的依據是: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以下簡稱短路保護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以下簡稱保護接地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以下簡稱檢漏保護細則)、機電設備防爆檢查標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總則 基礎管理防爆管理 開關保護裝置管理保護接地管理 井下電纜管理運行維護管理 局部通風機供電管理井下電氣試驗 其他2、附則,第三條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范圍是指礦井井下供電系統,礦井綜合自動化系統(含各子系統),通訊照明信號系統,監測監控系統的各種電氣設備、器材、設施在選型、入井、安裝、測試、使用、維護、檢修和拆除過程中的綜合管理及即計量測量等各種電氣儀表的電氣安全管理。第四條 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是集團公司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井下電氣安全業務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礦(處、公司)機電管理部門是本單位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第一節 總 則,第五條 井下電氣安全是礦井安全工作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高度重視,尤其是各級機電部門領導干部、3、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定期下井深入現場,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井下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第一節 總 則,第二章 基礎管理,第六條 各礦(處、公司)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修訂和完善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單項電氣拆除、安裝、檢修工程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批,認真貫徹落實并存檔備查。第七條 各礦(處、公司)機電管理部門要設立電氣管理組,配備專職工程技術人員及電氣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井下供電系統的設計、電氣設備選型、用電負荷調整及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計算,審核電氣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建立井下電氣設備臺賬,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供4、電設計、保護裝置整定計算和繪制的各種圖紙,由機電管理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經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礦長(副總經理)批準,并統一存檔。新安裝的變電所、臨時配電點和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必須有供電設計,確保實際與設計相符,嚴禁無設計施工,嚴禁先開工后設計。用電分析包括負荷變化、開機率、電量構成、電量增減原因等內容,每季末上報公司機電處。,第八條 井下供電系統圖必須標明電氣開關型號、短路整定值、過負荷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值、被保護線路最遠端兩相短路電流值、負荷名稱、負荷容量以及電纜規格型號、長度。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應標明巷道示意、設備名稱、設備圖例、設備數量。井下供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5、圖必須用CAD軟件按規定圖例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必須有10KV或6KV系統網絡總圖、分圖。網絡總圖要標明設備名稱、型號、容量、負荷情況、整定值及電纜的規格型號、長度、運行編號,分圖要標明電源指向,電纜規格型號、長度、整定值、負荷名稱、負荷容量。井下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要根據系統的變化及時修正,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報集團公司機電處。,第二章 基礎管理,第九條 各單位對井下使用的電纜、按鈕、電鈴、接線盒、防爆燈具等小型電器要實行專業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對電纜和各種小型電器的編號、保管、領取、發放、回收、修理、試驗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建立臺賬,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帳、物、卡一致。電氣6、設備的臺賬管理必須納入微機管理。第十條 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必須建立電氣試驗室,配備專職的試驗人員,負責井下開關保護裝置的檢測調試、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檢測、井下接地網接地電阻測定,雜散電流測定等試驗工作。,第二章 基礎管理,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井下電氣事故的管理,建立電氣事故檔案,完善電氣事故等級、追查、分析和報告制度。發生一般電氣事故,由礦及時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發生重大及以上電氣事故應立即報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總調度室,并將事故追查、分析、處理意見及時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第十二條 礦井必須制定煤礦井下供電系統應急處理預案。第十三條 對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和7、沒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以及沒有阻燃電纜檢驗合格證的電纜,不得簽發“入井許可證”。,第二章 基礎管理,第十五條 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必須設立防爆檢查組,配備專職防爆檢查員,井下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隊組必須配備兼聯防爆檢查員。防爆檢查組及其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防爆檢查員設置及培訓井下每個采區至少配備兩名專職防爆檢查員。井下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隊組至少配備3-4名兼職防爆檢查員。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防爆檢查員經考試合格后由礦自行頒發資格證,持證上崗。防爆檢查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專業培訓,時間不少于10天。,第三章 防爆管理,2、防爆檢查8、員的職責:2.1 對入井前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進行防爆檢查。對證件齊全、防爆性能符合標準要求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由專職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2.2 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氣保護、電纜及各種電氣安全措施等進行監督檢查。2.3 檢查范圍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每周至少巡回檢查兩次,低瓦斯區域每周巡回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第三章 防爆管理,3、防爆檢查員的權利:3.1 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對失爆和危機安全生產的電氣設備停止使用、立即更換。3.2 對防爆電氣工作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權制止。,第三章 防爆管9、理,第十六條 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基本原則:1、按照公司“低瓦斯礦井按高瓦斯礦井管理,高瓦斯礦井按高標準管理”的要求,制定方案和選型。2、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選用礦用防爆型.3、井下嚴禁選用油浸式電氣設備.4、在用的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若有同類型的防爆設備時必須盡快更換為防爆型.5、綜采工作面供電應優先選用組合式開關。6、電氣設備應優先選用具有遠距離監測、監控功能的產品。低壓磁力啟動器應優先選用饋電接線腔、電源接線腔相互獨立,且接線腔開蓋分級閉鎖功能的產品,饋電接線腔進行開蓋作業時能立即切斷本級電源,電源接線腔進行開蓋作業時,能立即切斷上級電源。,第三章 防爆管理,7、大功率、啟動頻繁的膠帶輸送機應配10、置性能優良的軟啟動裝置。8、高壓電動機的控制裝置必須選用礦用高壓隔爆型真空磁力啟動器,高壓電動機不得不采用直接啟動方式。9、新建礦井應采用10kv電壓等級供電,采煤工作面供電應優先采用3.3kv及以上電壓等級.10、高壓隔爆真空配電裝置的操作機構應優先選用可靠性高、結構簡單的永磁型.,第三章 防爆管理,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資質和銘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必須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銘牌。2、新產品進行工業性試驗必須經相關部門許可,從國外進口的電氣設備和電器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11、安全標志。3、各礦必須有專責人員負責對防爆電氣設備及各種小型電器的入井驗證工作,沒有“入井許可證”,一律不準入井,入井證要妥善保管,以備查驗。4、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和儀器儀表發現無“入井許可證”的將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三章 防爆管理,第十八條 井下嚴禁使用游離金屬鈉燈.第十九條 井下進行攝影、攝像、焊接等使用的非防爆設備和儀器,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攝影、攝像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焊接必須經礦長批準,并嚴格執行規程第444條有關規定。第二十條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必須嚴格執行GB3836-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標準,省局關于加強井下電氣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和潞安12、礦業(集團)公司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試行)。,第三章 防爆管理,第二十一條 開關保護裝置及功能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其結構應保證非專有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2、井下高壓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接地個欠壓釋放保護裝置的應選用是數字智能保護裝置。3、井下低壓饋電開關應裝設短路、漏電保護裝置。兩臺及以上饋電開關的供電系統,應具有選擇性漏電保護功能。4、直接控制低壓電動機的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購置控制裝置。電動機繞組有溫度傳感元件的,控制開關應有溫度保護。小容量控制開關必須裝設電動機13、綜合保護器,具有軟起動功能頁必須具備上述保護功能,第四章 開關保護裝置管理,5、向掘進面的供電的開關必須有風電、瓦斯電閉鎖保護功能。6、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必須配套使用(即總開關和所有分支開關必須都裝設),帶延時的總檢漏裝置不準單獨使用。7、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對具有選擇性功能的檢漏保護裝置,各支路應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總檢漏裝置每周做一次跳閘試驗。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入運行前作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第四章 開關保護裝置管理,第二十二條 保護裝置的計算和調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機電14、管理部門電氣管理組負責開關整定值計算,并下達整定值通知單。2、開關保護裝置必須經電氣試驗室檢測調試,合格后交給運行隊組使用,且每半年應調試、效核一次。3、保護整定值的調整要由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單整定,嚴禁使用隊組隨意調整整定值。第二十三條 電氣實驗室應對開關保護裝置按類別、生產廠家建檔編號,帳、物、卡一致,并做好發放、回收、使用情況記錄。,第四章 開關保護裝置管理,第二十四條 電壓在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或金屬屏蔽護套等都必須可靠接地。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與總接地網連接,禁止串聯接地。第二十五條 主接地極15、必須分別設在主、副水倉相連的配水井內。井下分區從井上獨立供電者,必須單獨設置分區主接地極。,第五章 保護接地管理,第二十六條 1、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2、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3、每個低壓配電點(含單臺饋電開關)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包括開關、電動機)的地點;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面的運輸巷、軌道巷、集中運輸巷(膠帶機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直接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要裝設1個;5、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6、含有漏電保護裝置的電氣設備必須裝設輔助接地極。,第五章 保護接地管理,第二十七條 禁止使用無法與接地系統連接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16、第二十八條 接地網接地電阻的阻值和接地裝置的材質選用、安裝、檢查以及保護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護接地細則規定執行。,第五章 保護接地管理,第二十九條 各礦必須配備專職電纜管理人員,負責井下電纜的選型、驗收、臺賬建立和管理工作。必須建立電纜專業維修點,負責電纜的編號、修補、試驗、發放、保管等工作。電纜有關資質證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凡用于井下的各類電纜,必須符合規程有關要求,必須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發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采煤機械質量檢驗中心核發的產品檢驗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核發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生產廠的出廠檢驗合格證。2、電纜連接裝置必須采用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17、產品。3、橡套電纜必須經公司阻燃電纜檢測站進行安全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后發給阻燃電纜檢驗合格證,第六章 井下電纜管理,第三十條 電纜的選用、敷設、懸掛和連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規程第467條規定,不得選用無接地芯線的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和低壓鋁芯電纜。2、敷設、懸掛應符合規程第468、469條規定。3、井下高壓電纜不得采用油浸紙絕緣電纜。4、電纜的連接必須執行規程第472條有關規定,固定敷設的電纜推廣使用冷縮工藝。,第六章 井下電纜管理,第三十一條 電纜的使用和維護應符合下列要求:1、電纜使用維護單位必須配備防爆型紅外線溫度檢測儀器,至少每周對電纜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18、理,并做好記錄。2、靠近移動設備15米內的拖拽電纜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嚴禁將電纜浸泡在水中。3、進行巷道清洗、維修等有可能損傷電纜的作業時,必須有電纜防護措施。,第六章 井下電纜管理,第三十二條 各礦必須建立電氣設備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進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預防措施。第三十三條 對重大電氣安全隱患、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開關保護不齊全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第三十四條 安裝井下機電硐室電氣設備、綜采工作面電氣列車和臨時配電點設備,必須達到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精品礦井標準,項目完成后應由機電管理部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合19、格后方可移交使用。,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第三十五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線路。第三十六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非專職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須接觸的部位必須有良好絕緣。4、嚴格執行停、送電申請審批制度。,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第三十七條 井下電氣安全應做到“十不準”:1、不準甩掉開關保護裝置;2、不準甩掉檢漏保護裝置;3、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5、不準用銅絲、鉛絲和鋁絲等20、替代熔斷器的熔體;6、不準對未經檢查瓦斯濃度或瓦斯濃度超限的地點進行送電、驗電、放電。7、不準對有故障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8、不準對保護裝置不可靠的電氣設備送電;9、不準使用隔爆型插銷開關、失爆的電氣設備和有破口的電纜;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第三十八條 電氣設備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應遵守下列規定:1、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責的電氣維修工進行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2、井下電氣維修人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和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3、在檢查、維修前,監測環境瓦斯濃度低于0.5%時方可開蓋作業,并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和掛接地線的操作程序。4、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21、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5、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必須辦理停送電申請票,得到批準后由專責電工執行。停、送電時必須按規定懸掛“停電、送電”牌,嚴格執行停、送電操作規程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的規定。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制度。6、井下供電使用集中控制系統時,必須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職責范圍和操作權限,由指定的專責人員在控制室進行停送電操作。在地面遠程調整高壓開關整定值或遙控時,必須做遠程模擬傳動試驗。,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第三十九條 對井下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實行包機制,保證產品性能處于完好。第四十條 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使用的標志牌應符22、合下列規定:1、為了便于使用、維護和監督檢查,各類電氣開關、移動變電站、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和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都必須在開關內粘貼“整定牌”,在外部粘貼“防爆檢驗合格證”和完好責任牌。2、整定牌應標明:設備編號、型號、負荷、用途、過載、短路、最遠端兩相短路電流值,零序電流(低壓饋電總開關的保護形式)、整定人和整定日期。,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3、干式變壓器、小型電器應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完好責任牌”。4、局部通風機專用設備和線路必須懸掛“局部通風機專用”牌。5、電纜標志牌標明電纜來向、去向、電壓等級、規格型號、長度等內容。6、標志牌按集團公司統一樣本制作。,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第四十23、一條 井下變電所應遵守下列規定:1、采區變電所和充電硐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2、中央變電所、區域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局部通風機專用變電所及供主排水和采區排水的變電所不得少于兩回路供電,電源來自上級不同變電所或同一變電所不同母線段,并設置電源進線開關、母聯開關。兩段母線分列運行,當任一回路停電后,合上母聯開關,另一回路能迅速恢復供電,并能擔負變電所全部負荷。3、井下采區變電所應采用一段母線帶生產負荷,另一段母線帶局部通風機負荷的供電方式。,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第四十二條 井下高壓開關應裝設電防潮加熱裝置和放置防潮劑,井下低壓開關應放置防潮劑。第四十三條 井下電氣信號應遵守下列規定:1、井下電24、氣信號除信號集中閉塞外應能同時發聲和發光。2、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選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3、井下防潮型的通信、信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4、信號裝置必須標明信號的種類和用途。,第七章 運行維護管理,第四十四條 井下局部通風機應遵守下列規定:1、局部通風必須裝備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工作風機、備用風機的電源必須引自變電所不同母線段。2、工作風機供電必須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備用風機受現場條件限制,從其他電源引出,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3、嚴禁一臺風機專用變壓器向兩個以上相鄰局部通風地點的局部通風25、機供電。使用兩臺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兩臺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第八章 局部通風機供電管理,4、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裝置至少10天應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裝置試驗前,應先檢查備用電源系統是否可靠,在確保備用電源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切換試驗。,第八章 局部通風機供電管理,第九章 井下電氣試驗,第四十六條 根據規程和公司規定,井下電氣試驗項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電氣試驗項目及周期,第九章 井下電氣試驗,第九章 井下電氣試驗,第九章 井下電氣試驗,第九章 井下電氣試驗,2、井下電氣試驗儀器儀表配制不得低于下列標準:,第九章 井下電氣試驗,3、試驗要求:普通型攜帶式電26、氣測量儀表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在瓦斯濃度低于0.8%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第九章 井下電氣試驗,第四十一條 嚴禁使用單光源礦燈,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器,嚴禁發放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的礦燈。第四十二條 進入采區的不回電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的絕緣按照規程第354條執行。第四十三條 電氣設備著火時須首先切斷電源,嚴禁使用導電介質的滅火器材。,第十章 其它管理,第四十四條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運行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后使用,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五條 每年應對單相接地電容電流、雜散電流和諧波電流測試一次,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采取限制措施。第四十六條 井下電鉗工必須持國家安監部門核發的證件持證上崗,其他電氣工種必須持公司或礦核發的證件持證上崗,并每年進行一次專業培訓。,第十章 其它管理,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條款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第十一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