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原因分析及對策研究培訓課件(53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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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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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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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分析和對策研究,主講內容,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工程安全事故頻發的現狀,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對重大事故案例進行深入的剖析,吸取事故的經驗教訓,研究工程生產安全管理方法和對策,以在工程中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海因法則,“海因法則”(HeinrichsLaw)是根據國際上工傷事故概率統計分析得出的一項安全法則。該法則認為: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背后有29個輕微事故,每個輕微事故背后有300個事故苗頭,每個苗頭背后約有1000個事故隱患,也就是說眾多微小因素中的任何一個,只要任其發展都有可能釀成一起重大事故,國際勞工組織專家的統計指出,工作場所的疾病和事故每年導致的死亡人數2、比戰爭還多,全球每天平均有6000人死于與工作相關的疾病或事故,工傷事故每年導致35萬人死亡,但是,因為工作疾病(如接觸有毒化學品)而死亡的人在數量上大約是前者的5倍,這部分死亡人數屬于因工作疾病導致的慢性死亡,未統計在工傷事故死亡人數之列,我國安全事故近年來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每年1000億元人民幣,間接損失約為每年2000億元人民幣,占我國GDP的2.5%,死亡人數每天約380人,其中交通300人,其他安全生產事故80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年15起,集中在煤礦和交通。在生產部門,礦業煤炭開采的事故危險率占第一位,其次是建筑業,工程事故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1.工程勘察設計原因3、2.施工方面的原因3.盲目壓價競爭,層層轉包原因4.自然、環境原因,勘察 設計 施工 監理 投資 其他,25%,50%,75%,100%,事故統計,事故次數,勘察,12,設計,124,施工,146,監理,7,投資,20,其他,2,調查已發事故原因總數311起,原因分布列表,事故頻數,0.039,0.399,0.469,0.023,0.064,0.006,該統計只針對基坑、土方邊坡類坍塌事故,傷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1.機械性作用 機械性作用主要有:機器設備或工具的傷害;物體打擊;車輛碰、撞、擠壓、傾覆等所引起的傷害;起重設備所引起的傷害;高處墜落;建筑物、堆置物、圍墻、土石方邊坡4、倒塌等2.化學物質的作用3.溫度作用4.爆炸作用5.電流作用6.核輻射作用 除以上的直接原因外,許多間接原因也會引起事故的發生,間接原因種類較多,如環境、人的因素、外界其他因素等等,由于種類繁多,影響又是間接的,對其預防就更為困難,建筑施工生產與其他工礦企業生產有著明顯不同的特點,現代建筑施工的特點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產品固定、體積大、生產周期長 生產的流動性大 露天作業,受氣候影響大 高處作業多 手工操作、勞動繁重、體力消耗大 施工現場、施工過程、工藝和方法變化大 現代建筑的功能要求越來越多,系統組成越來越復雜,存在交叉施工和配合 施工技術的發展和機械的增加 大量工人不固定,工人的整體受教5、育程度低,安全意識差 基于以上特點,建筑業的傷亡事故僅次于礦山井下,在全國各行業中居第二位,建筑工程施工常見傷亡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和起重傷害、觸電、圍墻及腳手架倒塌和土方塌方其中,圍墻倒塌、腳手架倒塌和土方塌方三類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是檢查和防范的重點,每年的六月,是我國的安全生產月,按常規,每年六月前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的安排布置工作,六月則要進行全國規模的安全大檢查 2002年5月27日晚中央電視臺新聞:就目前建筑業施工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建設部部長在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發出通知,對全國建筑工地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檢查施工圍墻、模板腳手架、土方邊坡坍塌、塔吊倒塌、高6、處墜落等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國人大2002.11.1.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務院,自2004.2.1.起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我國的安全管理體系,從1983年起,我國實行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眾(工會組織)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家層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地方層面 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筑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筑企業要設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專職人員。企業的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建筑企業的分公司、工程處,根據本單位的生產規模和職工人數,應設專職安全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員,并7、建立領導干部輪流值日的安全生產值日制度,施工工地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為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施工班組是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前沿陣地。各班組設不脫產的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搞好班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基坑坍塌(成都人民商場事故、廣州事故)圍墻倒塌(成都營門口事故)腳手架倒塌(成都沙灣會展中心事故)塔吊事故(成都事故、江蘇儀征事故)施工電梯事故(成都事故)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成都事故)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的倒塌事故(峨眉、德陽事故),1.做好國家層面的立法工作 2.健全制度管理(如各自安全證照、市場準入、上崗資格等)3.做好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執法、監督工作4.做8、好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5.群眾監督、舉報,對策研究,貫徹和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建立和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技術管理 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與監督 勞動保護與強制性意外傷害保險 獎勵與懲罰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做好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對策研究,安全管理的幾種方法,1.現代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工作的現代化、科學化是當前企業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安全管理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傳統型的“經驗預防型”,一種是體現現代管理優勢的“發現控制型”,2.安全系統工程 是指采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識別、分析、評價系統中的危險性,并依據這些分析結果來調整設計、工藝、設備、操作、管理、生產周9、期和投資因素,使系統可能發生的事故得到控制和消除,并使系統的安全性達到最好的狀態,3.危險性預先分析 在每一項工程活動之前,首先對系統存在的危險性類別、出現條件、導致事故的后果等作一概略的分析,其目的是盡量防止采用不安全的技術路線、工藝、設備和操作。如果必須使用時,也可以考慮采取安全措施。分析工作必須做在行動之前,危險性預先分析的內容,歸納有以下八個方面:(1)危險因素(2)觸發事故的條件(3)不安全的現象或狀態(4)把不安全轉化為安全所應具備的條件(5)如此下去產生事故的情況(6)能產生什么樣的后果(7)產生危害的等級(8)根據危險性的起因,采取什么預防措施,避免它發展成為事故,事故的分析方10、法,事故分析方法一:事故樹分析 事故樹分析,又稱為故障樹分析或事故邏輯分析,是一種遵從邏輯學演繹分析原則(即從結果分析原因的原則),來表示導致災害事故(或稱為不希望事件)的各種因素之間的因果及邏輯關系的圖就稱為事故樹分析,事故分析方法二:事件樹分析 事件樹分析,是從事件的起始狀態出發,按照系統的構成情況,順序分析各元件成功、失敗的兩種可能,就成功作為上分支,失敗作為下分支,不斷延續分析,直至最后一個元件,并最后形成一個水平放置的樹形圖事件樹,這種方法就稱為事件樹分析,事故分析方法三:因果分析 因果分析,即把事故各種原因歸納分析條理化,并把主因搞清,明確預防事故的對策,再用簡明的文字、線條全面表11、示出來,這種方法就稱為因果分析,由于因果分析圖形象一個水平放置的魚刺,又稱為魚刺分析圖,危險預知訓練,危險預知訓練,即指對作業現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實地的想象和防護的一種演習和訓練活動。目的是使全體作業人員了解現場實際的危險情況,并針對這些危險情況所采取的技術對策和應注意的事項,達到事前提醒和防范的目的,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安全標準,各國對安全都制定了國家標準,安全標準的制定,要考慮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人們的接受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確定,以生產實際的平均死亡率為基礎,制定一個低于已經發生的實際死亡率的數值,英國原子能委員會(ICI)確定的標準是取FAFR的十分之一作為安全標準,這種12、方案的實質,就是在安全設計時,要按照所有人對每一種危險,都應保證在FAFR的十分之一值以下,FIFR作業現場的危險率,每1億工作小時的事故死亡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條款,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13、;(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14、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15、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16、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安全管理應對全部偶然事故和傷害作出即時正確的報告,包括那些不具備嚴重性的事故和傷害,往往在一個嚴重的事故前總有若干臨近的信息,適當17、地注意這些并制訂出相應的預防改進措施,對預防重大事故具有重要的作用每周應舉行至少一次安全會議,在采用新型設備前、在進行新的操作前、在采用新技術前,均應舉行安全會議,強調安全措施,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摘要,條例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18、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19、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20、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本條第一款21、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要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1.開挖深度5m及以上的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2.各類工具式模板(滑模、爬模、大模板等)3.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4.現場臨時用電工程5.外電、供氣、管線及毗鄰建筑物防護工程6.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腳手架、卸料平臺7.塔吊、施工電梯安拆工程8.起重吊裝工程9.采用人工、機械、爆破拆除的工程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建設部相關規定,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要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需要進行專家論證:1.開挖深度5m及以上的基坑2.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3.30m及以上的高空作業工程4.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建設部相關規定,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