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項目基坑開挖與支護安全教育培訓課件(52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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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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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礎基坑支護施工安全管理培訓課件資料
1、基坑開挖安全教育,1,一、事故案例及分析二、基坑開挖工程中的主要危險及應對措施,一、事故案例及分析(一)、事故案例1、杭州地鐵坍塌事故2、北京地鐵鋼支撐脫落事故3、杭州地鐵其他事故,2,1、杭州“11.15”基坑坍塌事故,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時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鐵湘湖站北2基坑現場發生大面積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傷(截至2009年9月已先后出院),直接經濟損失4961萬元。事故發生后,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也成立了事故調查指導小組。經過對施工現場反復勘察,查閱、分析大量有關技術資料,對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形成了杭州地鐵湘湖站“1112、5”基坑坍塌事故技術分析報告、巖土工程勘察調查分析等9項專項調查分析報告。,3,4,5,6,經調查杭州地鐵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由于參與項目建設及管理的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鐵四局設計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礦勘察院,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嚴重缺陷和問題,沒有得到應有重視和積極防范整改,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最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違規施工、冒險作業、基坑嚴重超挖;支撐體系存在嚴重3、缺陷且鋼管支撐架設不及時;墊層未及時澆筑。監測單位(安徽中鐵四局設計研究院以浙江大合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名義,實為掛靠)施工監測失效,施工單位沒有采取有效補救措施。,7,事故處理:21名責任人受到處理,公安、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嫌犯罪的10名事故責任人立案偵查,所有案件已偵查終結,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他們分別是杭州地鐵湘湖站項目部常務副經理梅小峰、杭州地鐵湘湖站項目部總工程師曹七一、湘湖站項目部質檢部長盧光偉、監測單位湘湖經理部監測人員洪祥、監測單位湘湖經理部負責人侯學、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杭州地鐵湘湖站項目部經理方繼濤、項目總監代表蔣志浩、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駐湘湖站代表金建平、4、杭州市建筑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余建民、杭州市建筑質量監督總站科長包振毅。,8,八名被告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站項目部原常務副經理梅小峰有期徒刑六年;判處項目部原總工程師曹七一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項目部質檢部原部長盧光偉有期徒刑五年;判處項目部原監測員洪祥有期徒刑四年;判處項目部原監測負責人侯學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判處項目部施工監理單位原總監代表蔣志浩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項目部原經理方繼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駐湘湖站原業主代表金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9,2、北京地鐵車站鋼支撐脫落事故,事故基本情況:北京地鐵5、15號線建設單位為北京東直門機場快速軌道有限公司。其中,07標段設計單位為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施工工程中標單位為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具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由其下屬的北京中鐵隧建筑有限公司人員組成項目部,以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擔工程施工,使用三河圣祥誠諾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勞務人員從事施工作業;工程監理單位為北京逸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具有甲級監理資質);工程施工監測和第三方監測單位均為北京勤業測繪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甲級測繪資質)。北京地鐵15號線順義站換乘節點基坑呈矩形分布,于2010年3月采用明挖法開始施工,基坑分東西兩個作業面,由東西向中間施工。,10,經調查6、,從7月11日發現基坑北側地面出現不規則凹陷到7月14日事故發生,參建各方組織了三次專題會議,但是施工、監理及監測等單位均違反有關規定,未能及時發布紅色預警信息。7月14日,仍然安排作業人員繼續到基坑底部中間段北側進行施工作業,當日16時42分,基坑中間段東北角上層兩根鋼支撐與下層四根鋼支撐發生墜落,導致基坑底部作業的2名施工人員死亡,8人受傷。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違章指揮冒險施工、基坑鋼支撐的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1.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均違反有關規定,未發布紅色警示信息、停止施工并組織專家論證,在基坑存在明顯事故隱患的情況下,施工單位仍指揮工人冒險作業。,11,7、2.事故部位基坑鋼支撐支護體系施工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致鋼腰梁在支撐結構與基坑側壁間的剪力增大時,不能有效承受斜撐軸力的切向分力、鋼腰梁與基坑側壁間產生摩擦滑動、支撐結構喪失承載能力,發生傾覆失穩后腰梁與鋼支撐一同墜落。,間接原因基坑施工相關各方管理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1.施工管理存在嚴重缺陷。施工單位對基坑事故部位支護體系存在的質量缺陷監督檢查不到位;聘請的監測單位與建設單位聘請的第三方監測單位為同一單位,導致監測數據監督機制的缺失;對監測數據長期的缺失、斷檔,未采取有效措施;基坑北側地表長期堆土和停放重型機械設備、基坑載荷過重的事故隱患未排查整改;基坑出現險情后,未按照相關要8、求及時停止施工作業。,12,2.施工監理不到位。監理單位對未按照設計方案施工的基坑鋼支撐結構體系沒有實施有效監督和現場驗收;對基坑北側載荷長期超限以及部分監測點的監測數據長期缺失、斷檔等隱患未實施有效監理;在基坑地面出現凹陷、裂縫、滲水和監測數據超紅色預警值等危險情況后,未按規定下達停工指令、組織專家論證。3.監測管理存在嚴重缺陷。監測單位未按照監測方案要求,對鋼支撐初始安裝時的軸力實施監測;未對基坑北側樁體位移情況實施監測,在長達50天的時間內未監測基坑北側地表沉降情況;在承接了第三方監測任務后,未及時終止與施工單位的施工監測合同,所派的施工監測組和第三方監測組人員職責不清;7月12日,基坑9、地表沉降值和沉降速率均超過紅色預警值的情況下,未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未能嚴格落實監測數據報告和審核制度,事發當日樁頂位移、地表沉降速率和鋼支撐軸力等監測數據發生急劇變化后,未及時報告參建各方。,13,4.建設單位在基坑地表沉降值和沉降速率均明顯超過紅色預警值,以及地面出現裂縫的危險情況下,未落實地鐵工程監控量測技術規程和本單位制定下發的土建工程監控量測管理辦法要求,督促監理單位下達停工指令。,事故性質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后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4,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10、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查組依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單位、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等5家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一)對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兼一工區(順義站)主任、項目技術員,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組組長、現場監理員,第三方監測組現場負責人、監測單位副總經理等8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5,(二)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組組長等3名直接責任人員的執業資格,依法予以吊銷。(三)依法給予施工單位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19萬元罰款,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招投標資格60天,并函告河南11、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同時,給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罰款。(四)依法給予監理單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15萬元罰款,并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招投標資格60天。(五)依法給予監測單位北京勤業測繪科技有限公司15萬元的罰款。(六)依法給予建設單位北京東直門機場快速軌道有限公司48萬元的罰款。(七)針對設計單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在參建各方參加的會議上,未能提出停止施工的行為,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同時,事故調查組責成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該公司項目總工程師及項目部工程部長撤銷職務處分;責成北京東直門機場快速軌道有限公司分別給予該公司安全質量監察室主任及12、副總經理記大過和警告處分。,16,17,18,3、其他事故,2009年11月21日,杭州地鐵世紀大道站一工人在鋼支撐上行走,不慎從9米高墜落,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1年2月25日早晨7時10分,杭州地鐵1號線臨平站打孔作業班的1名作業人員,被發現從中板的孔洞墜落至底板,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9,20,死亡,后果很嚴重,21,2010年12月5日9時35分,杭州地鐵1號線火車東站站工程現場作業中,主體結構施作業工人員孫立杰在基坑內鑿除砼樁頭的正常施工過程中,已放坡坡頂上的散土滑落砸到其胸部。現場管理人員在情況發生后,在現場應急救援的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救援,組織人員將傷者從13、基坑中救出,并對傷者進行了急救。9時45分急救車到達施工現場,醫生對傷者進行了簡單急救后,送往117醫院進行急救,下午因搶救無效死亡。,22,23,死者留在醫院的水鞋和帽子,24,2011年11月25日12點30分許,地鐵1號線湘湖站北三2基坑正準備進行土方開挖,基坑內土體局部滑落,砸到兩個正在維修作業的小挖機司機。傷者中一人于13時3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傷者被送往醫院搶救,最終造成一死一傷。,25,26,27,2011年11月27日下午17時15分左右,杭州消防鼓樓中隊接到報警,稱位于城站火車站斜對面工地上發生事故,一名工人不慎從地下工程摔落,消防隊員迅速趕往事發地救援。事故現場是一處地14、下工程,屬于正在修建中的杭州地鐵1號線設備安裝處。事故原因:經查當事人在7米高處不慎墜落,當場身亡。,28,29,(二)、案例分析1、事故性質 以上7起事故沒有一起是自然災害,也就是說都不是天災,是人禍,是責任事故。不是工程質量缺陷就是管理不到位或保障不力。都是不該發生的血案,令人痛惜,更令人深思。2、事故類型坍塌1起 基坑坍塌高處墜落3起(鋼支撐行走、中板孔洞墜落、臨邊防護墜落)物體打擊3起(鋼支撐墜落、作業上方土體未清理干凈),30,3、事故原因安全意識差、責任心不夠技術保障不力“11.15”事故監測監控不及時安全管理不到位 臨邊該做欄桿的未做欄桿現場管理混亂 支撐上的散土未及時清理干凈施15、工人員安全意識差 作業時未觀察上方情況違章違紀和僥幸心理 違章在支撐上行走,31,二、基坑開挖中的主要危險及防范措施(一)、主要危險1、坍塌2、高處墜落3、物體打擊4、機械傷害5、吊裝傷害6、觸電,32,(二)、防范措施,1、防結構坍塌、嚴格執行既定的開挖原則:分段分層開挖、嚴禁超挖;先撐后挖、開挖見令、支撐體系要安全可靠,滿足技術質量要求,機械和其他作業時要確保支撐安全、監測監控及時且數據要真實、減少臨邊荷載,33,34,鼓包鑿除危及到支撐安全,35,你知道嗎?,案例統計 每年的墜落事故造成 高于11,000例死亡事故 超過200,000例傷殘事故,2、防高處墜落,36,具體措施:、所有臨邊16、必須及時安裝欄桿,且欄桿要穩固可靠。、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臨邊欄桿,凡因施工必須拆除時,必須請示現場施工負責人,經同意后方可拆除。同時做到第一要做好有效的臨時防護;第二施工結束后要及時恢復。、2米以上登高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要高掛低用。懸空作業無條件系安全帶時可采取其他防護措施,比如用吊籃進行作業。、堅決禁止在支撐上行走。、登高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體檢,凡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強迫進行高處作業。,37,安全帶的系法:,38,違規照片,39,40,較好的做法,41,3、防物體打擊,、基坑內的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禁止上下交叉作業、及時清理干凈支撐上堆積的散土和砼支撐的墊17、層、禁止在臨邊和支撐上堆放物資、材料和工具、鑿毛和打包作業時必須隨時清理干凈作業面上的雜物,不得遺留松動的砼塊在作業面上。、加強對基坑作業人員頭頂上區域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徹底處理好存在問題后方可再進行作業。,42,43,44,安全帽的正確戴法,安全帽已破損,45,46,要及時清理干凈作業處上面的雜物,47,4、防機械傷害,、禁止非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旋轉機械的旋轉半徑內、履帶式機械不得隨意進行旋轉和倒退、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到液壓支撐下面進行設備維修、人機配合作業時,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監護、所有機械不得帶故障運行,48,5、防起重傷害,、凡起重作業必須18、由專人操作、專人指揮、鋼絲繩和卸扣的選擇必須保證大于1.5倍以上的安全系數、所有吊物必須由掛鉤指揮進行捆綁、嚴禁吊物在人頭上掠過、嚴禁用挖掘機斗齒進行吊物、加強對起重設備、鋼絲繩和卸扣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設備該維修的要維修,禁止帶故障運行。吊具該更換的要更換,該報廢的要報廢,報廢鋼絲繩要做割斷處理、所有承重吊點必須由專業電焊工進行焊接。,49,6、防觸電措施,、不是專業電工、專業電焊工,不得進行電工和電焊工作業、末端電器必須接入開關箱、所有電器必須有接零保護和漏電保護、加強對電器設施的保護,特別是對干線電纜的保護,嚴防人為制造漏電事故、下雨天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要有防雨措施。,50,結束語:安全工作關系到一線工人的身家幸福,關系到項目員工的個人收入,關系到相關領導的政治前途,關系到企業發展的腳步,是企業的牌子和飯碗。做好安全工作多方受益,意義重大。建筑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高危行業,建筑工地的危險無處不在,安全與危險是相對的,凡能被人們接受的危險就是安全的。要始終相信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一般都是人為的,是可控的,只要我們加強技術控制、加大現場管理,時時、處處、人人想安全、做安全,我們的安全工作就一定能實現安全零事故的目標。,51,結束 謝謝大家!,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