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培訓課件(60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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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編號:771642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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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任,主體,企業安全生產,什么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著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堵塞監督管理漏洞,著力解決不遵守法律法規的問題,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發展過程,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2、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安全生產法第三條,明確了什么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解釋、明確了什么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4,1,3,5,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滿足的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的法定職責,生產經營單位主3、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的法定職責的構成,國家級法定職責,省級法定職責,市級法定職責(部分有立法權的市),+,+,我們先聊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定職責,法定職責有哪些呢?,5,7,6,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1,2,4,3,主要負責人職責,安全生產法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國家級法定職責,省級和市級法定職責有哪些呢?,舉個栗子,浙江省寧波市,浙4、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省級法定職責,2,4,1,3,5,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辦本單位事故隱患治理,定期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每年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省級法定職責,寧波市無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所以,寧波區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定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5、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八)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九)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十)督辦本單位事故隱患治理;(十一)定期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十二)每年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我們繼續聊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法定職責有哪些呢?,安全生產法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國家級法定職責,4,6,5,1,6、2,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國家級法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擬訂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組織或者參與安全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建議,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組織或者參與應急救援演練,7,省級和市級法定職責有哪些呢?,舉個栗子,浙江省寧波市,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省級法定職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省級法定職責,寧波市無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所以,寧波區域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7、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八)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九)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的安全風險評估和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十)督促落實本單位危險作業、可燃爆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措施(十一)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生產經營單位主8、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與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具備,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考核合格,安全知識管理能力,如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崗位的責任人員 責任范圍考核標準,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保證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相應的機制,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未發生安全事故,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9、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成本,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財企2012-16號,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筑施工,金屬冶煉,礦山,道路運輸,危險物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從業人員 100+,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10、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從業人員 100-,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 置,設 置,設 置,4、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識別獲取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轉化,法定動作,制定有效的考核標準,實施嚴格的過程考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考核,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十三宗罪,下面,我們分別來看下刑法中涉及安全生產的十三宗罪,刑法中的十三宗罪,常見的七宗罪,4,6,5,1,2,3,七宗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7,還有其他六宗罪,接下來,我們分析以下幾種犯罪的定義和范圍,第一百三十四11、條【重大責任事故罪】,違法行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后果,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違法行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后果,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違法行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后果,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12、處罰條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險物品肇事罪,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違法行為,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造成后果,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違法行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后果,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罰條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13、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消防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違法行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造成后果,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條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違法行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造成后果,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罰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來,我們先來看14、下“兩高”司法關于七宗罪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5次會議、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12月14日,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范圍,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主體,第一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明確主體范圍,都有可能犯重大責任事故罪,15、違章作業更多適用于主要是一線員工,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情形,未辦理動火作業,未佩戴電焊面罩,頭發必須盤到安全帽內氣瓶作業未分開到安全距離,舉個例子,2014年10月26日22時許,被告人萬某在裕安區分路口鎮某制梁場工地駕駛叉車作業過程中,將行走在工地上的工人王某軋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部門鑒定,死者王某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后,被告人受雇的公司賠償王某家屬各項費用共計86萬元,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予以諒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16、月,緩刑二年。,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主體范圍,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犯罪主體,第二條,【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主體范圍,都有可能犯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適用條件,第五條,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存在危險,仍然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二)采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17、人違章作業的;(三)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的;(四)其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行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主體范圍,對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第三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第三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負有管理、維護職責的人員。,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主體范圍,都有可能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消除事故隱患更多適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員,【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18、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舉個例子,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區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指揮員張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內裝好灰后,將灰罐掛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機魏某吊起向11號樓運送。當塔吊由南向北轉動至地下車庫施工現場上方時,灰罐突然墜落,砸在正在給地下車庫擰鋼筋的被害人劉某身上,劉某當場死亡。日前,工地安全員康某被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舉個例子,據了解,該起事故是由于事發塔吊的吊鉤防脫鉤裝置被損壞,未能及時更換,以至于起吊時晃動脫鉤發生事故。如右圖實際上,日常生產過程中,吊鉤防脫鉤裝置損壞的情況比比19、皆是。更為可怕的是,這些防脫鉤裝置的損壞有不少是人為的。通常,一些一線操作工認為把防脫鉤裝置拆除后,掛起重物時更為方便,于是就把防脫鉤裝置拆掉,殊不知,很多人正是喪命于此!,舉個例子,工地安全員康某、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等三人均被判刑,但實際上,三人被判刑的原因是不相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安全員有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職責。具體到本案中,安全員康某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未能履行法定職責,沒有及時消除吊鉤防脫鉤裝置損壞這一隱患導致事故發生。而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之所以被判刑,則是因為二人違反操作規程進行起吊作業。“起吊作業十不吊”中有20、一條便是“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具體到該案例中安全裝置指的就是吊鉤的防脫鉤裝置。,現場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未辦理動火作業,滅火器失效,吊鉤無防脫鉤裝置,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第四條,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主體范圍,都有可能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消除事故隱患更多適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員,【不報、謊報安全21、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報告要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1 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明確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三個標準中只要滿足一個條件,入罪門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