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及案例分析PPT(54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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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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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及案例分析,一、事故概念和事故分類,(一)事故的概念和特性,“意外的變故或災禍?!鞭o海“意外的、特別有害的事件。”英漢牛津詞典“一起可能涉及傷害的、但非預謀性的意外事件?!甭殬I衛生與安全百科全書“非計劃的、失去控制的事件。”海因里希,所謂事故,就是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違背人們意愿的、可能造成人們有目的的活動暫時或永遠中止,同時可能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的三個重要特性,因果性。即一切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存在的各種事故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偶然性。即事故的發生是隨機的,何時何地發生何種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后果,具有偶然性。潛伏性。即事故發生前,2、表面上似乎一切“正常”,而實際上危險因素正在孕育發展成事故。,(二)事故分類,一般來講,可以把事故分為自然事故和人為事故兩大類。自然事故是指非人為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洪水、山體滑坡、颶風等造成的事故。人為事故是指由于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人為事故按事故性質可分為責任事故和蓄意破壞事故。按照事故發生的場所,我國目前將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煤礦事故、金屬非金屬礦山事故、工商貿企業事故等。在生產安全事故中,又可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生產事故按照后果又可分為設備事故、傷亡事故和險肇事故。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有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3、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生產安全事故類別,生產安全事故按類別分為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爆炸等20個類別。這20個類別4、中,有的是按致害物歸類的,如機械傷害、透水等;有的是按受傷性質分類的,如淹溺、中毒和窒息;有的是按專業特征分類的,如起重傷害、車輛傷害;有的是按事故原因分類的,如火藥爆炸、瓦斯爆炸等,在具體確定某起事故類別時,應著重考慮事故的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發的誘導性原因和事故的專業特征。起因物:簡單地說,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物體和物質就是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事故的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傷害的物體和物質。,1、物體打擊:,物體打擊是指物體在受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物體在重力作用下,傾斜、斷裂、倒塌時下落物造成的傷害。自由落體造成的傷害。失控物體慣性力造成的傷害。物體在彈性5、力作用下造成的傷害。非失控(受控)物體的傷害。噴射物打擊造成的傷害。,2、車輛傷害:,車輛傷害是指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傷害事故。企業機動車輛包括:汽車類:如載重汽車、大小客車、客貨兩用汽車、內燃叉車、裝載機等;電瓶車類:如電瓶平板車、電瓶叉車等;拖拉機類:如手扶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等;有軌車類:如電力機車、蒸汽機車、內燃機車、有軌電動車等;施工設備:如挖掘機、推土機、鏟車等。,3、機械傷害:,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碰撞、夾擊、剪切、絞、輾、卷入、割、戳、刺入等傷害。機械設備一般包括金屬切削機床、軋鋼、鑄造、冶煉及化工機械設備、木工機械、建筑機械及炊事機械。機械設備6、造成人體傷害主要可分為運動部件造成的傷害和靜止部件造成的傷害。,4、起重傷害:,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發生的傷害。擠壓傷害。是指行走或旋轉起重機械的吊具、吊重同周圍物體(機械設備、設施、建筑物、堆放物)之間及起重機械自身結構之間發生的擠壓傷害。墜落傷害。是指起重設備的吊具、吊重、吊籠、轎箱從高處墜落和蹲罐,提升設備過卷揚墜落造成的傷害,以及在進行操縱、檢查時從高處墜落(包括登車、離車時跌倒墜落)造成的傷害。起重機在安裝、使用過程中傾翻、折臂、倒塌造成的傷害。起重作業時脫鉤砸人、吊重撞人、滑車碰人、鋼絲繩刮人、抽人等造成的傷害。起重機在高壓線下作業造成的觸電事故。7、各種形式的起重機、升降機、垂直運輸機械(井字架、龍門架)、電梯、電動葫蘆、千斤頂等發生上述傷害均屬于起重傷害。,5、觸電:,觸電是指由于電流通過人體或帶電體與人體之間發生放電而造成的人身傷害。觸電傷害可分為電擊和電傷兩類。電擊是電流經過人體,由于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生理效應對人體造成的傷害。電傷是指由于電流的熱效應造成人體皮膚局部創傷,有電灼傷、電烙印和皮膚金屬化等。觸電傷害方式有單相觸電、兩相觸電、跨步電壓觸電、接觸觸電及非接觸觸電以及雷電造成的人身傷害。,6、淹溺:,淹溺是指船舶、排筏在航行、停泊時發生在水域及其岸線的落水傷亡事故和進行裝卸、勘探、開采、測量、建筑、安裝施工、疏浚、爆破8、打撈、救助、捕撈、養殖、流放木材、排除故障、科學實驗以及在各種浮動或固定的水上、水下建筑物、構筑物、堤壩、貯水倉、管道、平臺等設施上進行的作業中落水,以及因堤壩、貯水倉池壁失去作用透水而形成的地面水害造成大量的水經口、鼻進入肺部,使呼吸道阻塞,引起人體急性缺氧窒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7、灼燙:,灼燙是指由于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光灼傷等物理灼傷和化學灼傷(包括放射性物質引起的物理和化學灼傷)?;瘜W灼傷是指化學物質直接作用于體膜,由化學物質所致的急性損傷,具體包括:體表化學灼傷、呼吸道化學灼傷、消化道化學灼傷、眼化學灼傷等。化學灼傷的致害物有:酸類包括無機酸、有機酸和混合酸;堿類9、包括無機堿和有機堿;某些元素單質及其鹽類,如磷、銻及其鹽類;有機物,如乙炔、丙酮、乙醛等。,8、火災:,燃燒蔓延發展到在時間上、空間上失去控制時就構成了火災。傷亡事故統計中的火災指的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造成職工傷亡的火災事故。,9、高處墜落:,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10、坍塌:,坍塌事故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極限強度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這里所說的坍塌是指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在使用中的坍塌和挖掘溝、坑、洞時10、的土石方坍塌,模板、腳手架坍塌,拆除工程施工中的坍塌等。不適用于井工開采礦山冒頂片幫或因爆破引起的坍塌,也不適用由于起重機械、車輛作用而造成的倒塌。,11、冒頂片幫:,冒頂片幫是指礦井采掘工作面、井筒、巷道或硐室,由于支護不當或因地壓的作用造成的坍塌。礦井工作巷道、井筒側壁的塌落稱之為片幫,頂板垮落稱之為冒頂。二者同時發生簡稱為冒頂片幫。,12、透水,透水是指礦山地下開采或其它坑道作業時,地表水或地下水在水壓、礦壓等因素的作用下,克服礦層、土層或巖層強度及斷層、節理結構面的阻力,以突然的方式涌入礦井、坑道,造成人員傷亡的水災事故。透水事故的主要水源有:地表水:包括大氣降水,江、河、湖、海、水庫11、池塘、山洪等。地下水:包括含水層水,沖擊層水、巖溶水及與斷裂構造有關的水等。老塘水:指老窯、廢棄舊巷的積水。,13、放炮:,放炮事故是指在露天爆破、井下爆破,如采石、采礦、采煤、開山、修路、土石方工程、拆除建筑物等的爆破工程以及地震勘探爆破、油氣井爆破中的施工準備、炮位(炮孔或硐室)驗收、起爆體加工、裝藥堵塞、聯線起爆、檢查爆破效果、盲炮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以及在露天或井下爆破后產生的大量毒氣(一氧化碳及氮氧化合物)造成的急性中毒事故。,14、火藥爆炸:,火藥爆炸是指能發生簡單分解和復雜分解爆炸的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如雷管、火帽、煙花爆竹等在生產、加工、運輸、貯藏、使用過程中由于震動12、明火、磨擦、靜電作用或炸藥的熱分解作用和貯存時間過長、存藥不當以及銷毀炸藥引起的化學爆炸事故。爆炸可以分為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核爆炸三類,火藥爆炸屬于化學爆炸的一種。,15、瓦斯爆炸:,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氣體瓦斯與空氣混合形成了濃度達到爆炸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爆炸事故。瓦斯是礦山井下有害氣體的總稱,主要成份是沼氣(甲烷)。瓦斯具有燃燒和爆炸兩種重要性質,其中爆炸性是瓦斯最重要的性質。瓦斯在井下爆炸的必要條件是:一定濃度的瓦斯。一般情況下,瓦斯爆炸下限為5%6%;上限為14%16%。一定溫度的引火源。瓦斯一般引火溫度為650750度,明火、煤炭自燃、電氣火花、吸煙、熾熱金屬、甚13、至撞擊或磨擦引起的火花等,都是煤礦井下瓦斯爆炸的引火源??諝庵杏凶銐虻难鹾?。當氧含量低于12%時,瓦斯混合氣體遇火也不會爆炸。,16、鍋爐爆炸,鍋爐爆炸是指鍋爐受壓部件,如鍋筒(鍋殼)或集汽箱等在承壓狀態下瞬時破裂,使鍋爐內儲存的大量熱能全部釋放導致的爆炸。,17、容器爆炸,容器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化學性爆炸及容器破裂后的二次空間爆炸。,1、物理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是壓力容器因物理原因引起器內壓力升高使器壁強度不足而導致破裂,一般呈韌性破壞特征。例如液化氣體介質的儲存容器在超裝并受熱或環境溫度升高時,就極易發生物理性爆炸。,2、化學性(化學反應)爆炸。是指壓力容器內介質由于發生化學反應,且這一14、反應失去控制,使容器在爆炸前器內壓力迅速升高,導致積聚的能量瞬時釋放即發生容器爆炸?;瘜W性爆炸的容器通常發生粉碎性破壞,事故后常可發現器壁有燃燒產物或反應殘留物痕跡。,3、容器爆炸后的二次空間爆炸。是指盛裝易燃介質的容器爆炸后,易燃介質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由于氣體高速流出,產生靜電火花,或容器碎片撞擊產生的火花,在容器爆炸后發生的二次空間爆炸。,壓力容器包括盛裝容器、換熱容器、反應罐、分離容器、合成塔、化工爐及氣瓶、槽車、球罐等。,18、其它爆炸:,凡不屬于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放炮造成的爆炸以及鍋爐和容器爆炸的爆炸均屬于其它爆炸。傳熱引起的水蒸氣爆炸低溫液化氣的蒸氣爆炸爆炸混合物15、爆炸,也稱氣相爆炸,氣相爆炸可分為四類:混合氣體爆炸氣體的分解爆炸粉塵爆炸噴霧爆炸爐膛、鋼水包、充氣輪胎引起的爆炸。,19、中毒和窒息:,中毒和窒息是指職工在生產過程中職業性毒物經呼吸道、皮膚、口腔進入人體而導致的急性中毒,或吸入有毒氣體造成的窒息性中毒,或在通風不良的場所因氧氣缺乏造成的缺氧窒息等。另外,職工因誤食有毒食物造成的中毒也列入中毒和窒息。(1)中毒。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工業毒物經呼吸道、皮膚或經口腔進入人體而導致人體某些生理功能或組織器官受到損壞稱為中毒,也稱為工業中毒或職業中毒。(2)缺氧窒息。造成缺氧窒息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空氣中的物質被氧化,消耗空氣中的氧,造成缺氧窒息場所16、。二是微生物呼吸消耗空氣中的氧氣,造成缺氧窒息場所。三是植物、木材的呼吸作用,在無陽光的條件下,消耗氧放出二氧化碳,而越靠近植物、木材,含氧量越低。四是地下水吸收氧以及低氧空氣的排出。五是氣體置換形成的缺氧環境。(3)窒息性中毒。由于毒物對人體呼吸系統器官組織作用造成窒息傷亡事故,稱為窒息性中毒。,20、其它傷害:,其它傷害是指上述19個事故類別以外的所有傷害。常見的其它傷害有凍傷、摔傷、扭傷、挫傷、擦傷、被物體刺、割傷,被動物咬傷,非機動車碰撞、軋傷、中暑等。,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一)條例中重大基本問題的規定,1、立法目的 條例的立法目的,就是第一條里的三句話。制定條例是為了規17、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定條例是為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制定條例是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2、適用范圍普遍適用。排除適用,也就是哪些方面不適用本條例。銜接適用。條例45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參照適用。,3、事故分級和分級要素的規定,(1)關于事故分級 主要有兩個大的方面。一是對分級的一般規定,將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二是對分級的特殊規定。(2)事故分級要素 條例對事故分級,主要考慮了三個方面的要素:人員死傷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社會影響大小。,4、事故18、報告的基本要求和處理規則,第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第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三,規定了事故調查的原則和主要任務。1、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循的原則 實事求是的原則。尊重科學的原則。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任務和內容 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偨Y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是事故調查處理的最根本目的。)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5、確立了事故調查處理的機制和制度,第一,事故報告制度19、。接到事故報告后,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該: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千方百計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格執行有關救護規程和規定,嚴禁救護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以免救護過程中造成新的傷亡和財產損失。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壞有關證據。,第二,事故調查制度。主要有四級事故分別組成調查組的程序和權限;上級人民政府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的權利;特別重大以下等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調查組組成的原則和人員;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事故調查組組長的產生和職責;事故調查組應履行的職責;事故調查20、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情況的權利;事故調查中有關技術鑒定的規定;調查組成員應遵守事故調查紀律的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限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的內容;事故調查報告報送及有關資料存檔的規定等。,第三,事故處理制度。明確了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主體和批復的期限;對落實事故責任追究作了規定;明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及其監督檢查;確立了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公布制度。,第四,責任追究制度。1、本條例中“法律責任”涉及的范圍更加廣泛。2、本條例中“法律責任”的內容更加完善。3、本條例在處罰的量刑上更加細化,更加定量化,可操作性更強。,四項機制:第一,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負責的機制。第二,事故調查單21、位相互配合的機制。第三,行政調查和技術調查相結合的機制。第四,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相協調的機制。,(二)條例的主要內容,1、依法報告事故是有關人民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的義務和責任2、事故報告的主體和義務人事故單位的現場人員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有關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 第一種是安監部門 第二種是行業主管部門 第三種是政府的綜合辦事機構縣級以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其他報告義務人,1、事故報告,3、事故報告的對象事故單位向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向有關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報告。4、事故發生后通知的對象,5、事故報告的程序和時限事故報告的程序10人以上(重大事故)要從縣一直報到國務院;3人以上(較大事故)要從縣一直報22、到??;12人(一般事故)要從縣報到設區的市一級。部門在向上報告的同時,應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特殊情況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第十三條是規定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報告的時限原則上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報告,第一時間以最快方式上報。具體規定是: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后1小時以內。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每一級不能超過2小時。,6、事故應急救援7、事故現場保護8、對事故責任人的控制9、值班和舉報的受理,2、事故調查,1、關于事故調查的原則和體制政府領導,分級負責;政府領導,部門實施。2、關于分級組織事故調查特23、殊情況下的事故調查處理:提級調查處理升級調查處理跨行政區域的事故調查處理 總的原則:事故發生地牽頭,事故單位所在地參加。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3、關于事故調查組的組成4、關于事故調查組的職責5、對如何開展事故調查做了一些具體的規定。6、關于事故調查報告的提交時限。7、明確了事故報告的內容8、關于事故的結案,3、事故處理,1、事故批復的主體 條例規定的事故批復主體就是有關人民政府。2、事故批復的時限3、事故批復的落實4、對責任追究的落實職責,4、關于事故責任追究的問題,1、關于事故責任的主體條例規定的事故責任主體有5種: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單位的有關責任人24、員;有關人民政府、有關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的工作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2、對事故發生單位的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條例的第36條、37條和第40條。一共列出了7種行為: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事故發生后逃匿的。對事故發生負有其他責任的。,3、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一般的: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比較嚴重的: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拒絕接受調查或者25、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事故發生后逃匿的。不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的: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4、政府和政府部門有關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條例一共概括了3類8種違法行為:第一類有4種: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第二類有3種: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借機打擊報復的。,第三類有1種: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5、關于行政執法的主體條例對行政執法的權力做了劃分。在43條中有兩款規定: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