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及技術操作教育培訓課件(48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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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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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鍋爐作業人員培訓教材,編制:,鍋爐安全管理,第一節、鍋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二節、司爐的條件與職責第三節、鍋爐生產環節的安全監察第四節、鍋爐使用環節的安全監察第五節、鍋爐房的安全管理,2006年11月26日23時許,308國道臨近下王埠(b)的某單位內供暖鍋爐發生爆炸,鍋爐爐體飛出數百米外砸穿了一處工棚的頂棚。整個鍋爐房被炸塌,現場已經是一片廢墟,煙囪和爐體的碎片落到了院子里,院子里停放的車輛不同程度地受損。幸虧砸在倉庫頂棚上,如果砸到工人宿舍屋頂后果不堪設想。原因:因管理不嚴,鍋爐工離崗造成。,鍋爐爆炸事故,第二節 司爐的條件與職責,通過上述例子證明,司爐的素質高低及責任心強否,對保證鍋爐安全2、運行至關重要,為此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對司爐的管理進行了一系列規定。司爐的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司爐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文化程度要求:、類司爐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類司爐一般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司爐的職責司爐必須持有效證件操作;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鍋爐運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對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和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報告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努力學習技術業務,不斷提高操作水平。,20093、年5月1日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處罰條款:第九十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節 鍋爐生產環節的安全監察,鍋爐設計安全監察鍋爐的設計文件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如鍋爐設計圖紙必須經過審核批準才可進行鍋爐制造。,鍋爐制造的安全監察條例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4、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還規定,在我國境內制造、使用的鍋爐,國家實行制造資格許可制度和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制度。進口鍋爐必須經省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鍋爐安裝的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已獲得鍋爐制造許可的鍋爐制造企業可以改造本企業制造的5、鍋爐和安裝本企業制造的整(組)裝出廠的鍋爐,無需另取許可證。最近兩年的新規定,以前不允許廠家安裝,另散裝鍋爐不論是否自己生產的鍋爐都不允許安裝。,鍋爐安裝改造單位在施工時應履行以下義務:在鍋爐安裝改造施工前,安裝改造單位應按照條例規定履行告知義務。自覺接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積極配合鍋爐安裝改造監督檢驗機構,按照條例和鍋爐安裝改造監督檢驗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所實施的監督檢驗工作;,發現鍋爐受壓元(部)件存在影響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安裝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在有關問題得到解決后,方可繼續施工。對安裝改造的施工質量負責,并及時做好有關鍋爐安裝改造質量的記錄工作,6、妥善保存鍋爐資料和見證材料,在施工驗收后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完整移交給鍋爐使用單位存檔。,鍋爐維修的安全監察:鍋爐維修的安全監察與鍋爐安裝、改造的安全監察相類似,即實行三種制度:資格許可制度、開工告知制度和監督檢驗制度。所不同的是維修環節只對重大維修工作才進行監督檢驗。鍋爐的重大維修是指鍋筒(鍋殼)、爐膽、回燃室、封頭、爐膽頂、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管子脹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換受熱面管子等。,第四節 鍋爐使用環節的安全監察,鍋爐房是企業生產的心臟,如何搞好鍋爐房的綜合管理,對防止事故發生、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至關重要。使用單位應按鍋爐房的安全技術參數7、設備要求等對司爐工進行培訓考核,并要求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各種資料與記錄,確保鍋爐安全運行。,鍋爐使用登記使用登記基本要求根據國務院條例及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鍋爐使用單位,必須逐臺向市(地級、或經市級授權的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鍋爐使用證;國家大型發電公司所屬電站鍋爐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其它鍋爐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電熱蒸汽發生器的使用管理按所依據的設計、制造規范進行劃分,并分別按鍋爐或壓力容器進行使用登記和管理。,鍋爐經使用登記后,應將使用登記證懸掛在鍋爐房內,在明顯部位噴涂使用登記8、證號碼,未在規定期限內領取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使用。鍋爐安全狀況變更、過戶均應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鍋爐報廢時,使用單位將特種設備使用證交回發證機構,辦理注銷手續。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督促使用單位對報廢的鍋爐進行解體或其它處理,嚴禁再作承壓鍋爐使用。鍋爐登記程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編制了新鍋爐使用登記程序(見附圖一)、鍋爐變更程序(見附圖二),可在使用登記中參照執行。,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鍋爐運行時,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司爐工(作業人員)。司爐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取得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發的操作證。取得操作證的司爐工,才準獨立操作鍋爐,且只能操作不高于考試合格類別的鍋爐。司爐工人數應9、能保證正常運行操作和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司爐工應認真執行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做好運行記錄,遇有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運行,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司爐分為四類,見下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每臺鍋10、爐每班持證的司爐一般可按下列數量配備:蒸發量1t/h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0.7MW)不少于1人;蒸發量6t/h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4.2MW)不少于2人;蒸發量10t/h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7MW)不少于3人;蒸發量35t/h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24.5MW)不少于4人;鍋爐房內有多臺鍋爐的,其持證人數應為每臺鍋爐人數總和的70%以上。,鍋爐水處理人員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鍋爐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相應的水處理工作。水處理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前須辦理換證手續。資格證書類別、允許工作范圍見下表:,鍋爐定期檢驗 鍋爐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三類。11、鍋爐的外部檢驗外部檢驗:是指鍋爐在運行狀態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外部檢驗一般每年進行一次。,鍋爐內部檢驗內部檢驗:是指鍋爐在停爐狀態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內部檢驗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然后再進行外部檢驗。電力系統的發電用鍋爐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適當調整。,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部檢驗:(1)移裝鍋爐投運前;(2)鍋爐停止運行1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3)受壓元件經重大維修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1年后;(4)根據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檢驗方法以宏觀檢12、驗為主,并輔助一些測量手段,對有懷疑的部位及運行一定時間的電站鍋爐的主要受壓部件,還應增加一些無損檢測。鍋爐內部檢驗結論分為四種:(1)允許運行;(2)整改后運行,應注明須修理缺陷的性質、部位;(3)限制條件運行,檢驗人員提出縮短檢驗周期的應注明原因,對于需降壓運行的應附加強度校核計算書;(4)停止運行,應注明原因。,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是指鍋爐以水為介質,以規定的試驗壓力,對鍋爐受壓部件強度和嚴密性進行的試驗。水壓試驗一般每6年進行一次;對于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3年進行一次;電站鍋爐的水壓試驗周期可以按照電廠的大修適當調整。只有內部檢驗、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均在合格有效期內,鍋爐才能投入13、運行。當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在同期進行時,應依次進行內部檢驗、水壓試驗和外部檢驗。,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一般在鍋爐檢驗合格后校驗并盡量在現場校驗。壓力表裝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檢驗后應加鉛封。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鍋爐的其他安全部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其他管理 鍋爐房應有下列制度:崗位責任制:按鍋爐房的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管理人員、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2)啟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3)正常停運和緊14、急停運的操作方法;(4)設備的維護保養。,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清潔衛生制度:應明確鍋爐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準。事故報告制度。安全保衛制度。水質管理制度。,鍋爐房應有下列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設備檢修保養記錄。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事故記錄。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鍋爐水質監測:鍋爐水質監測工作15、是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的主要技術措施,是鍋爐管理中最基礎的技術管理工作之一,對防止和減少由于水處理不當而導致的鍋爐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此,不應以化學清洗代替正常的鍋爐水處理。鍋爐水質監測單位至少每半年一次到授權范圍內的鍋爐使用單位抽樣化驗鍋爐水質并出具監測報告。對水處理不合格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應及時書面報告所在地安全監察機構。工業鍋爐水質應符合GB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標準要求。,鍋爐化學清洗:為了保障鍋爐安全經濟運行,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在用鍋爐狀況適時進行鍋爐化學清洗,或委托鍋爐服務單位清洗。鍋爐化學清洗單位應對其清洗工作質量負責,確保清洗質量。在化學清洗結束后,鍋爐使用單位應當16、進行檢查驗收。采用酸洗方法應符合下列條件,且每臺鍋爐酸洗間隔時間不宜少于2年。鍋爐受熱面被水垢覆蓋80%以上,且平均水垢厚度達到或超過下列數值:對于無過熱器的蒸汽鍋爐:1mm;對于有過熱器的蒸汽鍋爐:0.5mm;對于熱水鍋爐:1mm。鍋爐受熱面有嚴重的銹蝕。,第五節 鍋爐房的安全管理,鍋爐房的位置及工藝要求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鍋爐房設計規范的要求,這些要求是:,鍋爐房位置要求:鍋爐一般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鍋爐房不應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的觀眾廳、候車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口的兩旁。新建的鍋爐房不應與住17、宅相連。,鍋爐房如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層中,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超過10t/h,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1.6MPa;每臺鍋爐必須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每臺鍋爐的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要定期維護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可靠;鍋爐間的建筑結構應有相應的抗爆措施;獨立操作的司爐工人必須持有相應級別的司爐操作證,且連接操作同類別鍋爐五年以上,未發生過事故;必須有安全疏散通道。,鍋爐房不宜設在高層或多層建筑的地下室,樓層中間或頂層,但由于條件限制需要設置時,除符合本規程第184條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且鍋爐房的設置應事先征得市、地級及以上安18、全監察機構同意: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超過4t/h,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1.6MPa;必須是用油、氣體作燃料或電加熱的鍋爐;燃料供應管路的連接采用氬弧焊打底。此外,當鍋爐房設置在地下室時,應采取強制通風措施。,鍋爐房不得與甲、乙類及使用可燃液體的丙類火災危險性房間相連。若與其他生產廠房相連時,應用防火墻隔開。余熱鍋爐不受此限制。鍋爐房建筑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鍋爐房建設要求:鍋爐房內的設備布置應便于操作、通行和檢修;應有足夠的光線和良好的通風以及必要的降溫和防凍措施;地面應平整無臺階,且鍋爐房地面至少應高出室外地面150mm,以防止積水;鍋19、爐房承重梁柱等構件與鍋爐應有一定距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溫損壞。,鍋爐房建設的安全要求主要如下:考慮到鍋爐方面發生爆炸事故時,氣流能沖開屋面而減弱爆炸的威力。鍋爐房應采用輕型屋頂,每平方米一般不宜超過120公斤,否則應開設天窗或在高出鍋爐的鍋爐房墻上開設玻璃窗,開窗面積至少應鍋爐房占地面積的10%。泄壓處不得與聚集人多房間和通道相鄰。,鍋爐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但對與鍋爐前面操作地帶的總長度(包括鍋爐之間的過道在內)不超過12米,且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單層鍋爐房,可以只開一個出口。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閂shun住,有的單位采用移門是不對20、的。鍋爐房內的工作室或生活室等直接通向鍋爐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鍋爐房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但裝設總額定蒸發量不超過4t/h以煤為燃料的鍋爐的鍋爐房,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有困難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燃油鍋爐的鍋爐房,還應考慮系統的安全問題,如日用輕油箱的容積一般不能大于1立方米,設置在鍋爐房內的日用油箱和油泵應用耐火極限大于2.0大卡的隔墻隔開,并在鍋爐房內,油泵間、日用同箱間均應在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水噴霧來火系統等。,鍋爐房內的工藝布置應滿足如下要求:工藝布置應保證設備安裝、運行、檢修安全和方便,使風、煙流程短,鍋爐房面積和體積緊湊。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21、不應小于2m,并應滿足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鍋筒、省煤器及其他發熱部位的上方,當不需要操作和通行時,其凈空高度可為0.7m。,鍋爐與建筑物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操作、檢修和布置輔助設施的需要,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爐前凈距:蒸汽鍋爐14t/h、熱水鍋爐0.72.8MW、不宜小于3m;蒸汽鍋爐620t/h、熱水鍋爐4.214MW、不宜小于4m;蒸汽鍋爐3565t/h、熱水鍋爐2958MW、不宜小于5m。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對665t/h的蒸汽鍋爐,4.258MW的熱水鍋爐,當爐前設置儀表控制室時,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為3m。,鍋爐側面和后面的通道凈距:蒸汽鍋爐14t/h、熱水鍋爐0.72.8MW、不宜小于0.8m;蒸汽鍋爐620t/h、熱水鍋爐4.214MW、不宜小于1.5m;蒸汽鍋爐3565t/h、熱水鍋爐2958MW、不宜小于1.8m。當需吹灰、撥火、除渣、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通道凈距應能滿足操作的要求。,鍋爐前方如裝有鼓風機、水泵、儀表箱、操作臺等設備時,必須留有1.5m以上通道,并不應妨礙操作和檢修。鼓風機、引風機及水泵等周圍的通道不應小于0.7m,一般在0.8m以上,過濾器和離子交換器前面的操作通道不應小于1.2m。,鍋爐房平面圖,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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