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石化公司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培訓課件(23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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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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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培訓,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xx石化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吊裝作業管理,削減吊裝作業風險,根據xx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吊裝機具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動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等。,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公司機動設備處主要職責:(一)負責制定吊裝作業管理制度;(二)負責生產和檢維修項目用吊裝機具的現場監2、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新、改、擴建項目吊裝機具的現場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吊裝機具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第七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主要職責:(一)機動或基建部門負責吊裝機具的合規性及相關記錄的審查與核準,審批吊裝方案和吊裝作業許可證。對吊裝作業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包括人員資格、機械完整性、吊裝環境等要素的監督檢查。(二)安全部門負責吊裝機具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三)車間負責建立自有的,非人力驅動且起重量大于0.5噸(含0.5噸)的各類起重機具的檔案、臺帳;負責自有和外來吊裝機具在本單位范圍內作業的檢查管理;參與吊裝方案和吊裝作業許可證的審查。,第三章 吊裝作業3、一般要求 第八條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吊裝機具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每天作業前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同時接受政府指定部門的定期檢查,檢查發現問題,須進行維修處理,并保存維修檔案。第九條 吊裝作業人員(起重機司機、指揮人員、司索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方可從事吊裝作業。,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業單位應編制吊裝作業技術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一)貨物需要兩臺以上(含兩臺)起重機具聯合起吊的;(二)吊臂和貨物與管線、設備或輸電線路的距離小于規定的安全距離;(三)吊臂越過障礙物起吊,操作員無法目視且僅靠指揮信號操作;(4、四)吊裝物件重量大于5噸,安裝高度大于60米;(五)吊裝物件重量大于40噸,吊裝高度大于25米;(六)臂桿長度大于44米,外加輔助吊裝的;(七)主吊和輔助工具聯合抬吊重量大于30噸的;(八)吊籃載人作業的。,第十一條 吊裝作業技術方案應由作業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經屬地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吊裝作業前,吊裝作業單位技術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記錄由作業單位存檔。第十二條 利用兩臺或多臺吊裝機具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具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75%。第十三條 設計、制造、改造、維修、安裝、拆除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第十四條 吊裝5、機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動應符合操作規程及使用說明書要求。第十五條 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室外吊裝作業。夜間吊裝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第四章 吊裝作業前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屬地單位應對吊裝作業指揮、司索和起重機司機等人員進行資格確認,對吊裝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第十七條 作業單位有關人員應對吊裝機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吊鉤、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卷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二)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裝置、警報器等操縱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術條件,并進行6、無負荷運載試驗。,第十八條 在作業單位檢查后,項目主管部門和作業單位組織聯合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吊裝作業技術方案。(二)施工機、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相符。(三)設備基礎地腳螺栓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四)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平整。(五)機具、隱蔽工程(如地錨、桅桿地基、電纜溝、地下管線等)吊裝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自檢記錄。(六)待安裝的設備或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七)人員分工與職責。(八)施工用電正常供給情況。(九)天氣情況。(十)施工機具完好情況。(十一)吊裝作業人員的資質和熟練程度。(十二)其它方面的準備工作。,第十九條 使用移動式吊裝機具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再次確認7、已安裝的防火帽合格。第二十條 作業單位應檢查吊裝區域內安全狀況,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吊裝區域應設置安全警示帶及明顯的警示標志,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二)檢查確認吊裝機具作業時或在作業區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范圍內沒有在用電線、電纜和其它障礙物。(三)檢查地面堅實平坦狀況及附著物情況、吊裝機具與地面固定情況或墊木設置情況。,第五章 吊裝作業過程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采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具吊運同一重物時,盡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機具并合理布置,同時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第二十二條 吊裝作業過程中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指揮人員采用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18、985)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第二十三條 正式起吊前進行試吊,試吊中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放下吊件,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嚴禁歪拉斜吊。,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管道、管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為吊裝錨點。未經核算及屬地單位準許,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第二十五條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發現人員應立即向指揮人員匯報,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第二十六條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鎖具。第二十七條 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一)將吊鉤和起重臂收放到規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電氣控制的吊裝機具,應斷9、開電源。,(二)將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具停放指定位置,并有效錨固。(三)收回吊索、吊具,規范放置,并進行檢查、保養和維護。(四)告知接替工作人員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五)維護保養吊裝機具時,切斷主電源,懸掛標志牌或加鎖。,第六章 作業人員職責 第二十八條 吊裝指揮人員職責:(一)按規定指揮信號進行指揮;(二)選擇監督吊索或吊具;(三)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確保作業人員、設備安全;(四)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及時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第二十九條 起重機具司機(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一)須按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操作。無論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二)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10、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吊裝操作;(三)嚴禁使用吊裝機具起吊超載、重量不清物品、埋置物件;(四)在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吊裝作業;(五)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吊裝操作;(六)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吊裝操作;,(七)吊裝機具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應靠近輸電線路。輸電路線旁作業須按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GB50484-2008)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八)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九)吊裝機具工作時11、,不得檢查和檢修吊裝機具,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十)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十一)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第三十條 司索人員職責:(一)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及時報告險情;(二)根據重物具體情況選擇合適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吊索、吊具混合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三)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重心應處于同一垂直線。捆綁余下的繩頭應緊繞吊鉤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應由一人負責指揮;,(四)吊掛重物時,起吊繩、12、鏈經過的棱角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物件,須使用專門吊籃、吊斗等器具;(五)不得綁掛或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粘結一起的重物;(六)特殊情況進入吊物下方,須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第七章 吊裝作業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附錄A)。(一)吊裝質量大于10噸;(二)使用汽車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三)有吊裝作業技術方案的。第三十二條 申請吊裝作業許可證,應由作業單位作業負責人辦理,并準備以下相關資料:(一)吊裝作業技術方案;(二)吊裝風險評估結果(工13、作前安全分析);(三)吊裝機具使用證等其他相關資料。,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填寫吊裝作業許可證相關內容。屬地單位機動(基建)部門負責人應組織車間人員及作業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書面和現場審查。審查通過后,車間監護人、申請人和受影響的相關方在吊裝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屬地單位機動(基建)部門負責人批準。,第三十四條 吊裝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特殊情況需要更多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進行確認和協商,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可適當延長或延期,但是,生產和檢維修作業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基建安裝作業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天,延期次數均不得超過2次。第三十五條 吊裝作業許可證延期、關閉、取消,必須由申請人、相關方安全員及批準人簽字。,第八章 違規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一)未按規定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的;(二)吊裝作業許可證超期的;(三)其他違反本辦法的情形。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與上級的標準、規范抵觸,以上級的標準、規范為準。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機動設備處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