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相關方安全管理基礎知識培訓課件(通用版)(56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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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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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方安全管理培訓,什么是相關方,與企業的安全績效有關的或受企業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狹義的說,相關方包含以下兩類:,個人,可以包括:企業的員工、員工的親屬、企業的股東、顧客、訪問者、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等;,團體,主要包括:有借貸關系的銀行、合同方、有關的政府部門等。,對一般企業來說,主要指以下這些,外來承包施工單位,外來實習、參觀、代培、臨時作業的派遣單位,進廠送貨、取貨的物流公司,材料、零部件供應商家,外來設備安裝維修公司/單位,目錄,相關方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對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案例分析,01,02,03,01,相關方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2、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第一百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3、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4、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第一百零一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安全標準化要求,4.2規章制度,標準分值:8,5.4其他人員教育培訓,標準分值:4,安全標準化要求,標準分值:2,安全標準化要求,5.4其他人員教育培訓,標準分值:2,安全標準化要求,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5、,標準分值:6,安全標準化要求,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標準分值:20,安全標準化要求,7.2 作業行為管理,標準分值:20,7.2 作業行為管理,安全標準化要求,標準分值:4,安全標準化要求,7.4 相關方管理,標準分值:6,7.4 相關方管理,安全標準化要求,標準分值:12,7.4 相關方管理,安全標準化要求,安全標準化要求,標準分值:6,7.4 相關方管理,標準分值:8,7.4 相關方管理,安全標準化要求,標準分值:4,安全標準化要求,8.1 隱患排查,標準分值:2,安全標準化要求,10.2 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02,對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相關方管理程序,進場前,審查相關方資6、質,與之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可以要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全面移交,以包代管。相關方(零部件供應商、外部維修檢修企業)必須預先編制作業指導書或施工作業方案且經企業批準。,相關方管理程序,進場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相關方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人頭,使相關方員工知道自己干什么、管什么、有什么風險、能造成什么后果、需要負什么責任。,安全培訓:,危險危害與應急預案告知,作業要求與規程培訓。建立有效的入廠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對入廠人員進行教育和考試。,教育內容:,進場須知;作業的危7、險有害因素及風險,采取的安全措施。應急處置措施(事故處置、應急逃生等)事故報告程序,相關方管理程序,進場前,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動火、吊裝、高處懸吊、動土、帶電、受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等)做到: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的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協議未簽訂的不安排入廠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試不及格的不辦理入廠手續、施工作業安全方案不合格的不辦理相關作業票證、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不允許施工”,相關方管理程序,作業中,檢查施工作業前的準備情況檢查施工作業中安全操作情況檢查完工后的現場恢復情況,指揮、協調、檢查,作業后,評價考核相關方,將相關方納入公司安全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對相關方進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評,對安全工8、作不夠重視、出現事故苗頭或發生事故單位給予警告或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作業指導書,從事技改、維修等業務前,承包商、供應商必須預先編制作業指導書或施工作業方案,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內容應包括作業的基本工藝流程、作業前準備工作(包括工器具檢查、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培訓等)、施工作業工作步驟,以及施工作業的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供應商編制的作業指導書或施工作業方案必須經過作業派出對口單位的相應的技術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審核批準;,進入項目現場前,必須提供已經審核批準過的作業指導書或施工作業方案,項目現場人員負責對審核批準情況進行復核;高處作業、電工作業等特種作業時,應提供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登高證9、電工證等),相關方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相關方應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和作業班組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安全監督隊伍建設。,項目現場要求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相關方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能力,設備設施,向(零部件供應商、外部維修檢修企業等相關方)提供有關設備設施的時候,應當出具設備設施的詳細資料,并保證設備設施完好,必要時應提供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零部件供應商、外部維修檢修企業等相關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10、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向(零部件供應商、外部維修檢修企業等相關方)單位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應當符合要求。,應當向相關方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在承包工程單位提出查詢要求時需要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PPE)配置標準,企業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器具。作業現場基本個人防護用品須配備全身式安全帶、止跌扣、安全繩、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選配防護服(防電弧11、灼傷等)、絕緣手套、防塵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服務供應商配置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PPE)應齊全且合格有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合格的勞動防護品應具有“三證一標”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勞動防護安全標志;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使用,如安全帽使用年限為30個月、全身式安全衣、防墜落器使用年限為5年等,其他按照產品生產企業報廢規定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維護、保養、使用等,報廢標準等,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過相關培訓,具備應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12、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6年有效,3年復審等培訓 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廠級 車間級 班組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電工作業 登高作業 電氣焊作業等)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現場有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企業應對參觀、學習等外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和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關監護工作。,作業人員資質要求,進駐項目現場的供應商人員必須繳納有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人身13、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遭受意外傷害為保險條件的保險。進入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提供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證明如保險單(原件或復印件)等進入在建、維修項目現場的人員可能接觸到的職業危害因素包括:高溫、噪聲、振動、中毒窒息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機構必須具備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或正規體檢機構;進入項目現場人員應根據是否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向項目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備案;,人員保險與體檢要求,其他安全管理要求,簽訂安全協議 需經法務部門、安全管理部和企管部門審核;尤其是存在兩個及以上承包方在同一作業現場或作業面同時開展作業時,雙方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作業內容,由建設方統一協調14、管理;,項目現場供應商人員進入現場開展工作期間,如發現供應商人員資質或作業條件不滿足現場安全要求時,有權停止供應商人員機組內作業活動,在對存在的問題整改完畢后方可重新進入現場作業;,如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整改完成或不能滿足現場作業安全需求,項目現場有權上報上一級單位后,將供應商單位清除出現場。,作業票管理規定 化學品(?;罚┕芾硎褂茫∕SDS等)作業過程的溝通 隱患排查治理等 事故上報 應急管理(培訓、演練、應急物資準備)等,03,案例分析,2013年8月30日,沈惠沖作為乙方與南通市龍鷹公司作為甲方簽訂勞務承包協議一份,約定將甲方現有的常樂鎮麻倉庫舊房屋的拆除工程承包給沈惠沖,承包方式為一次15、性勞務承攬。沈惠沖承包了上述拆房工程后,雇傭了黃惠兵等人進行施工。2013年10月27日9時許,在沈惠沖的指揮下,黃惠兵等人在拆倒倉庫西墻時,兩邊山墻亦向里倒塌,將黃惠兵壓傷。后黃惠兵被送往海門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雙側多發性肋骨骨折、右側血氣胸、右側肩胛粉碎性骨折、右肺挫傷等傷,于2013年11月14日出院。沈惠沖支付醫療費16000元。2014年12月17日,經海門市人民法院委托,南通三院司法鑒定所作出了關于黃惠兵傷殘等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1.黃惠兵意外事故致右肩峰及肩胛骨粉碎性骨折,雙側多發肋骨骨折,右側顴弓骨折,左側眼眶內側壁骨折等傷。現遺有右肩關節功能障礙及肋骨多發16、骨折畸形愈合,綜合評定為人損九級傷殘。2.黃惠兵需休息180日;護理期限90日;其中2人護理30日,1人護理60日。3.黃惠兵右側肩胛骨及肋骨內固定取出需12000元,需休息60日,1人護理30日,營養30日。上述損失共計164238.6元,案例分析一,本案的焦點為,一、龍鷹公司、沈惠沖對黃惠兵的損害如何承擔責任?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個人之間形成提供、接受勞務法律關系的,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傷害的,根據各自過錯承擔責任。本案中,龍鷹公司與沈惠沖之間訂立的勞務承包協議已經確立了兩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為承攬關系。沈惠沖臨時聘用黃惠兵從事拆除倉庫的工作,其與17、黃惠兵之間形成個人之間提供、接受勞務的法律關系?,F黃惠兵因提供勞務受傷,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分擔賠償責任,故對請求龍鷹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關于雙方過錯程度的認定,沈惠沖不具備拆除倉庫的相關資質,施工時未對聘用的臨時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保護,現場指揮推倒西墻時未充分預測兩邊山墻倒塌的危險性,最終導致黃惠兵受到人身損害,應負主要責任。龍鷹公司在發包廢舊倉庫拆除工程時,未盡到審查承包人的資質義務,給安全施工帶來隱患,亦應承擔部分責任。,綜上,由沈惠沖應承擔黃惠兵損害85的賠償責任,由龍鷹公司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判決:一、沈惠沖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黃惠兵人民幣123602.8118、元。二、龍鷹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黃惠兵人民幣24635.79元。,2012年6月16日晚10時許,原告孫啟民駕駛兩輪摩托搭載其妻叢燕,沿店韓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行至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西集鎮紅綠燈南約1000米處,軋到斜放在路上的鋼板護欄,導致摩托車側滑歪倒,叢燕從摩托車上摔倒在路上,致使原告孫啟民和叢燕受傷。后叢燕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地點正在進行中央綠化帶改造,該工程由被告棗莊市山亭區交通運輸局作為發包方,將工程第二標段鋼板護欄安裝發包給被告河南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河南廣宇公司)。后被告河南廣宇公司將所承包的工程又轉包給被告南京旺賢德交通設施設備廠(簡稱南京旺賢德設備廠)。導致原19、告孫啟民所騎乘摩托車摔倒的鋼板護欄,是被告南京旺賢德設備廠在安裝鋼板護欄施工期間放置在該公路上的。原告認為三被告對叢燕的死亡存在過錯,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原告醫療費9417.99元、死亡補償金166840元、喪葬費22007.5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33045.6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上述費用的70%,計款196917.76元,由三被告連帶賠償。,案例分析二,本案中,被告山亭區交通局與被告河南廣宇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簽訂的山亭區店韓路中央綠化帶改造工程施工協議書及安全生產合同中約定了工程路段、期限、質量、價款等,同時為了安全生產,雙方約定了各自的職責。合同是雙20、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在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書及安全生產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山亭區交通局作為工程發包人負有的職責及義務,即甲方(山亭區交通局)組織對乙方(河南廣宇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各項安全隱患。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出警人員對事故路段的現場進行了勘查,并出具了關于叢燕死亡情況的說明,可以證明在施工區域沒有設置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被告山亭區交通局作為發包方雖于2012年4月21日、同年6月16日兩次在棗莊日報上就事發路段改造工程刊登禁止車輛通行的公告,但其作為交通管制具體實施者沒有對施工路段采取有效交通管制的措施,施工路段仍讓車輛21、及行人通行,屬監管不到位。,被告山亭區交通局對安全生產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疏于履行,因而具有過錯。由于施工路段處于開放狀態,受害人乘坐摩托車行駛至事故地點,導致摔倒致死的后果,與山亭區交通局不盡職責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故此,被告山亭區交通局在不能證明其對發包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了安全檢查,亦不能證明其已盡到監督安全隱患職責的情況下,對該施工路段發生事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河南廣宇公司作為道路綠化帶改造工程的承包人,在未經發包人即被告山亭區交通局同意的情況下,將該路段的護欄施工工程交給被告南京旺賢德設備廠進行安裝,且被告南京旺賢德設備廠沒有相應的資質22、。故此,應當認定被告河南廣宇公司在明知道被告南京旺賢德設備廠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等級的情況下,仍將該護欄安裝工程交由其進行施工,在選任上存有過錯,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被告河南廣宇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南京旺賢德設備廠在承攬工程后,作為具體施工人,在施工過程中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在鋼板護欄安裝工程施工期間仍存在車輛及行人通行的情形,足以證實被告南京旺賢德設備廠未能盡到其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對于叢燕死亡的結果發生,被告南京旺賢德設備廠作為工程承攬人、施工人應當承擔主要侵權責任,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單位,A企業,事故發生地點,舟山地區A企業修船碼頭,事故發生時間,xx年xx月23、xx日xx時左右,事故類別,觸電,事故傷亡情況,事故性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死亡1人。死者:李某(舟山市XX區人)、男、xx歲。,事故發生經過,外包施工隊承包了A企業“乙A”輪冷作電焊工程。xx年xx月xx日xx時左右,受施工隊指派,李某在“已A”輪第六艙左后角底板下方,對一根加熱用的排管進行焊接作業。作業現場未鋪設絕緣墊,由于艙內溫度高,李某身上工作服和手套被汗水濕透,據目擊者稱,李某坐在排管上進行電焊作業時,其臀部與排管接觸。作業至17時左右(臨近下班時),當另一從業人員去李某作業點整理工具準備出艙時,發現李某兩手抱著焊鉗放在胸前,仰面躺在艙內排管上,于是立即用力將搭在李某胸口的焊槍的電焊24、線拽開,跑到艙外叫人。附近現場作業人員聽到叫喊,隨即關閉了電閘,立即對李某拉出艙外實施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后因搶救無效死亡。,案例分析三,事故發生經過,外包施工隊承包了A企業“乙A”輪冷作電焊工程。xx年xx月xx日xx時左右,受施工隊指派,李某在“已A”輪第六艙左后角底板下方,對一根加熱用的排管進行焊接作業。作業現場未鋪設絕緣墊,由于艙內溫度高,李某身上工作服和手套被汗水濕透,據目擊者稱,李某坐在排管上進行電焊作業時,其臀部與排管接觸。作業至17時左右(臨近下班時),當另一從業人員去李某作業點整理工具準備出艙時,發現李某兩手抱著焊鉗放在胸前,仰面躺在艙內排管上,于是立即用力將搭在李某胸口的焊25、槍的電焊線拽開,跑到艙外叫人。附近現場作業人員聽到叫喊,隨即關閉了電閘,立即對李某拉出艙外實施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后因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職工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合計32萬元。,1、直接原因:李某無證上崗、違章作業、致使在作業過程中觸電死亡。2、間接原因:1)施工工程隊,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承接電焊作業的業務;電焊作業現場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無專人監護,指派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未接受過三級安全教育的李某到狹小艙室內進行焊接作業;2)A企業副總經理甲C、現場安全管理員甲D,對”已A”輪第六艙焊接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認真審查外包企業的生產條件,對電焊作業現場存在的26、重大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事故發生原因,1、外包施工隊電焊工李某,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違章操作,致使在作業過程中觸電死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李某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相關責任。2、外包施工隊,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承接電焊作業的業務,又在沒有電焊作業現場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指派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未接受過三級安全教育的甲B到狹小艙室內進行焊接作業。違反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處10.2萬元罰款;3、A企業副總經理甲C未履行監管職責,未認真審查外包單位的生產條件以及開展安全檢查,未27、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采取相應措施。違反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處3千元罰款;4、A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員甲D,對”已A”輪第六艙焊接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電焊工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違反操作規程,對電焊作業現場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違反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處2千元罰款。,事故責任認定及對責任者處理,施工隊的違法行為,電焊作業屬于特種作業,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本案當事人(又是28、受害人)未經任何專門培訓合法取得電焊資格證書,卻受施工隊負責人指派直接上崗作業,這是施工隊違法的第一個方面。第二方面,國家標準對狹小空間作業有過專門必須要有專人監護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施工隊并未做到這一點,也未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在電焊作業現場配備絕緣墊這是最起碼的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措施。從事故調查取證的情況來看施工隊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包括死者)。綜上所述甲A施工隊做為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于違反上述條款而發生死亡一人的安29、全生產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包方的A企業的法律責任:1、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A企業作為發包方將電焊作業項目發包,理應審核承包方有沒有相應的資質(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就應該審核該承包單位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有沒有資格證書,都有就可以視為有資質,如果有沒有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上崗作業的現象,至少反映了安全生產條件中主體的不符合,主體條件的不具備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主要表現。2、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30、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在本案中我們還發現該公司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現象(協調,一般用在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兩個以上承包、承租單位的情形):比如甲A施工隊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為發包單位就應該根據兩者簽定的安全生產協議要么督促承包方完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要么一起參與完成培訓教育,沒做到就是管理不到位的體現。3、生產經營單位未對施工隊進行作業場所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沒有證據表明)沒有履行危險作業許可手續,沒有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檢查(沒有進行安全檢查的證據),屬于對相關方管理不到位。,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后認為A企業副總經理甲C、現場安全管理員甲D等人未履行法定職責31、,對本次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有主要責任。甲C、甲D都屬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單要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的職責,而且有制止、查處、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的職責。對于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我們理解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動態性的,比如說一個違章行為、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等都是剎那間,一段時間內具有不重復性,我們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顯得要求過高,也不符合實際。另一種是靜態性的,違法行為和不安全狀態在一時間段內存在,或重復出現的,我們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本案中,事故受害人(死者)在狹小空間進行電焊作業時始終沒有使用絕緣墊,也沒有專人監護,而且這種現象在甲A工程隊內比較普遍,安全管理人32、員如果開展安全檢查和巡視是完全有條件發現這一違章現象,也應該認識到這一安全生產隱患的存在,尤其是現場安全管理員甲D更有條件發現和認識到。有條件,這里是指這類現象帶有常識性的,以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學識在當時的環境、情形下都能做到的。如果安全管理人員普遍都能發現和認識的隱患或違章行為,你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就不能以業務水平差不能發現、制止作為不履行職責的抗辯理由。安全監管部門完全可以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號令)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案例四,2015年2月4日,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在位于黃島區的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133、201罐區東側進行管道焊接作業時,電焊作業點附近的含油污水井發生爆炸,爆炸壓力波掀起的水泥蓋板將一名工人砸傷致死,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根據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后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對相關單位做出以下行政處罰,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駐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項目部負責人胡對施工現場出現的超范圍用火、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胡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30%,即人民幣壹萬零八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對施工組織不力,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防護措施34、不落實,超范圍用火作業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用火審批不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對外協隊伍的安全監管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案例六,案例五,2015年6月18日,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施工隊在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建硫磺裝置施工工地拆除腳手架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35、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根據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后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對相關單位做出以下行,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618”物體打擊事故案,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安全監護人員的職責、監護范圍沒有明確界定,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規定;在拆除腳手架作業過程中沒有在架體外圍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防護,違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JGJ59-)第3.5.1條和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10萬噸/年硫磺回收及改造腳手架施工方案第7.14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36、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包方對承包單位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沒有盡到安全管理、協調、監督職責,對施工單位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按國家規定和方案要求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防護的事故隱患沒有督促進行整改;沒有督促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做好現場管理,明確安全監護人員的職責和監護范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案例七,案例六,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916”起重機械傷害事故案,2014年9月16日上午9時30分許,黃島區董家口循環經濟區青37、鋼集團建設工地,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起重機械傷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后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處罰:,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青鋼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王,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個人;沒有督促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未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即人民幣壹萬零捌佰元的行政處罰。,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青鋼項目部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胡個人,沒有確定專人進行現場施工的統一協調、管理;沒有督促對劉等3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掌握其崗位操作規程;在裝卸作業前沒有組織制定起重機械裝卸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未對裝卸作業存在的危險進行有效辨識。違反了安全生產法,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罰款人民幣壹拾捌萬元的行政處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