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開采項目電氣作業及設施設備防護安全規程(51頁).pptx
下載文檔
上傳人:q**
編號:775085
2023-10-20
51頁
373.45KB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電氣設備和保護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第五節 井下照明和信號第六節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第七節第七節 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第八節 井下電池電源,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原規程是440-491共52條,現435-486條,同為52條,新規程主要增加了井下電源電池部分。主要是考濾是煤礦井下以蓄電池作為電源的安全使用方面的內容。這次電氣編寫有中國礦大、神華集團、中煤集團、開灤集團、龍煤公司、國家煤安中心、路安煤業、兗煤集團、上海煤科院。參與審核的有同煤、淮南、川煤。在全國征求三次建議??偩珠_了14次審核會議而形成。2、也是自1951后經過14次修改。但還不盡善盡美之處。,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電氣設備和保護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第五節 井下照明和信號第六節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第七節 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第八節 井下電池電源,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百三十五條煤礦地面、井下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系統的設計、選型、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等必須按本規程執行,第四百四十條 煤礦地面、井下各種電氣設備、電力和通信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參照有3、關部門的規程執行;遇有與本規程相抵觸的,應按本規程執行。,第一節 一般規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四百四十一條 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年產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備用電源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啟動和運行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礦井通風等,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若一回路運行,另一回路必須帶4、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和可靠性。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宜熱備用;若冷備用,必須保證備用電源能及時投入正常運行,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第四百三十六條 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即來自兩個不同變電站或來自不同電源進線的同一變電站的兩段母線)。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擔負礦井全部用電負荷。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區域內不具備兩回路供電條件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應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部門審查。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5、提升等要求,并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備用電源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啟動和運行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礦井通風等,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若一回路運行,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可熱備用;若冷備用,備用電源必須能及時投入,保證主要通風機在10min內啟動和運行。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等各種限電斷電裝置。,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五十一條 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6、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第四百三十七條 礦井供電電能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電力電子設備或變流設備的電磁兼容性應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第四百四十二條 對井下變(配)電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采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7、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向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自救系統供風的壓風機、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本條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本條上述設備的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百三十八條 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采(盤)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承擔全部用電負荷。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提升機、抽采瓦斯泵8、地面安全監控中心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設備房的配電裝置。向突出礦井自救系統供風的壓風機、井下移動瓦斯抽采泵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本條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或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本條上述設備的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向采區供電的同一電源線路上,串接的采區變電所數量不得超過3個。,第一節 一般規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 第二款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煤礦安9、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百三十九條 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巡檢人員巡回檢查。實現地面集中監控并有圖像監視的變電所可不設專人值班,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巡檢人員巡回檢查。,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四十四條 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表10的要求。使用架線電機車的巷道中及沿該巷道的機電設備硐室內可以采用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包括照明燈具、通信、自動化裝備和儀表、儀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井底車場的主泵房內,可使用礦用增安型電動機;*允許使用安全檢測鑒定,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礦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四十一條 選用井10、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表16的要求。注:1.使用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巷道中及沿巷道的機電設備硐室內可以采用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包括照明燈具、通信、自動控制的儀表、儀器)。2.突出礦井的井底車場的主泵房內,可使用礦用增安型電動機。3.突出礦井應采用本安型礦燈。4.遠距離傳輸的監測監控、通信信號應采用本安型,動力載波信號除外。5.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應采用EPL Ma保護級別。非煤礦專用的便攜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甲烷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甲烷濃度。,本條款與2001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相比,主要變化是增加了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中央變電所的規定和表中注3、注4、注5的要11、求。本條款表16中規定,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的中央變電所可以選用礦用一般性電氣設備,其標志為“KY”。但突出礦井的中央變電所應選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除外)。本條款表16注3規定,突出礦井應選用本安型礦燈,其防爆標志為Ex ia I或Ex ib I。優先選用安全性更高、防爆標志為Ex ia I的本質安全型礦燈。本安型礦燈比原使用的、防爆標志為Ex s I特許型礦燈具有更高的安全等級、更優越的使用性能,在瓦斯超限情況下也能保證安全使用。本條款表16注4規定,遠距離傳輸的監測監控、通信信號應采用本安型,即井下監測監控、通信系統電纜中遠距離傳輸的信號應是本質安全信號。為此,井下監測監控、通信系統從12、地面接口及以下的電氣設備應是本質安全型設備,電纜應采用藍色的控制電纜或信號電纜;且監測監控、通信系統的實際組成,應與其安全標志證書、使用說明書中標注的信息一致。井下就地監測監控、通信的裝置,如鋼絲繩芯輸送帶無損檢測裝置等不受此限,可以使用隔爆信號傳輸。目前井下使用的載波通訊系統(裝置)等,其傳輸的動力載波信號不能滿足本質安全型要求,暫不受此限。本條款表16注5規定,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應采用EPL Ma保護級別。爆炸性環境指其中瓦斯濃度達到或接近瓦斯爆炸界限的環境,如低濃度瓦斯抽放管路中的環境等。由于這種環境中遇火源即可能發生爆炸,具有更高的爆炸危險性,因此要求在其中使用的電氣設備應具備更13、高的安全保護等級,即應選用安全保護等級為EPL Ma防爆電氣設備。低濃度瓦斯抽放管路中使用的設備,及在瓦斯超限情況仍使用的電氣設備應執行本規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四十五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刂圃O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14、牌送電。,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四十二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嚴禁帶電搬遷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纜,采用電纜供電的移動式用電設備不受此限。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上級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甲烷濃度低于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第四百四十六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15、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四十三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第四百四十八條 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壓,不超過10000V。(二)低壓,不超過1140V。(三)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16、。(四)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四十五條 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壓,不超過10000V。(二)低壓,不超過1140V。(三)照明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四)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五)采掘工作面用電設備電壓超過3300V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四十九條 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17、其電壓額定值,第四百四十六條 井下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配電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第四百五十條 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并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一)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地點。(二)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三)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四)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五)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18、般規定,第四百四十七條 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供電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并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一)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等裝設地點。(二)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等主要技術參數及其他技術性能指標。(三)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四)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五)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第四百五十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四百四十八條 19、防爆電氣設備到礦驗收時,應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并核查與安全標志審核的一致性;入井前,應進行防爆檢查,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第四百五十三條 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其控制用的斷路器在井下使用的開斷能力,并應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非煤礦用高壓油斷路器用于井下時,其使用的開斷電流不應超過額定值的1/2。,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第四百四十九條 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其控制用的斷路器的開斷能力,并應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第四百五十四條 硐室外嚴禁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20、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第四百五十條 井下嚴禁使用油浸式電氣設備。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第四百五十五條 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制裝置。,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第四百五十一條 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必須具有短路、過負21、荷和漏電保護。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必須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制功能。,第四百五十六條 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系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設備能夠起動。,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第四百五十二條 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必須具有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22、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系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設備能夠起動。,第四百五十七條 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地面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23、,第四百五十三條 礦井6000V及以上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生產礦井不超過20A,新建礦井不超過10A。井上、下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具備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向移動變電站和電動機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具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每天必須對低壓漏電保護進行1次跳閘試驗。煤電鉆必須使用具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和遠距離控制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突出礦井禁止使用煤電鉆,煤層突出參數測定取樣時不受此限。,為24、了減少單相接地電容電流對礦井及礦井人身造的傷害,依據1、GB50064第3中規定和GB50070第3.0.9中規定;依據2、德國、前蘇聯、美國、羅馬尼亞、英國標準;依據3、華北、湖北電力試驗研究所單相接地電容電流小于10A時,幾乎全能自滅弧,而大于當電容電流在16A及以上時不能自滅弧,確定了10A以下是一個安全電流,所以要求礦井高壓電網必須有限制單相電容電流的措施,并限制在10A以內。同時考濾老礦井按原規程而建設,因此對已生產礦井從本規程實施之前,還執行單相電容電流不超20A的要求。但無論是新建還是已建都要定期測試礦井單相接地電容電流值,確保保護設備在正常運行,單相電容電流發生后值在限制范圍內25、,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第四百五十八條 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事先同井下聯系。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有可靠的漏電、短路檢測閉鎖裝置時,可采用瞬間1次自動復電系統,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第四百五十四條 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饋電線路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事先同井下聯系。,第四百五十九條 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并遵守下列規定:(一)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26、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三)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第四百五十五條 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并遵守下列規定:(一)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金屬架構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對金屬體設置不少于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煤礦安全27、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第四百六十一條 地面固定式架空高壓電力線路應滿足以下規定:(一)在沉陷區架設線路時,兩回電源線路之間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架空線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的倉儲區域,與地面、建筑物、樹木、道路、河流及其他架空線等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三)在多雷區的主要通風機房、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架空線路應有全線避雷設施。(四)架空線路、桿塔或線桿上應有線路名稱、桿塔編號以及安全警示等標志。,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煤礦28、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四節 輸電線路及電纜,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五節 井下照明和信號,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五節 井下照明和信號,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五節 井下照明和信號,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六節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六節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六節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六節 井29、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六節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七節 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七節 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第四百九十條 礦井應按表11的規定對電氣設備和電纜進行檢查、調整。,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七節 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第四百八十三條 礦井應按表17的規定對電氣設備和電纜進行檢查、調整。表17 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和調整,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檢查和調整中發現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檢查和調整中發現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第四百八十四條 井下用電池(包括原電池和蓄電池)應符合以下要求:(一)串聯或并聯的電池組應保持廠家、型號、規格的一致性。(二)電池或電池組應安裝在獨立的電池腔內。(三)電池應配置充放電安全保護裝置。,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八節 井下電池電源,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電氣部分,第八節 井下電池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