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人員工安全基礎知識培訓課件(28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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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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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作業安全知識培訓,1.1 危險作業的定義,危險作業是指當生產、檢修過程中,不適于常規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安全風險較大,潛在職業危害性較高,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工藝設備事故,需要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和特殊防護用品的非常規作業。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處置作業、危險化學品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八大危險作業等作業項目,且作業的工藝系統或部位處于全線或局部停產狀態,內部介質已經排放干凈、清洗置換檢測分析合格、加裝盲板隔離,作業設備處于拆卸或打開,環境空氣相連同的自然通風狀態。,1.2 危險作業的分類,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2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臨時用電作業:凡屬永久性固定用電外,如因施工、檢修需要,加接線路、增設臨時施工變電器、接入電焊機、潛水泵、電動工具、通風機、照明燈具等一切臨時性負荷。動火作業:指煤氣設施或其它易發生嚴重事故后果的要害部位運行及檢修時的動火焊接與切割作業。吊裝作業:在施工或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1.2 危險作業的分類,斷路作業: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3、業。動土作業: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抽堵盲板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是指在設備搶修、檢修及設備開停工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可能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2 高處作業,2.1高處作業各人員職責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 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措施4、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安全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2 高處作業,2.2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2.2.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2.2.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5、應停止高處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2.2.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2.2.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否則不準作業。2.2.5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2 高處作業,2.2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2.2.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6、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2.2.7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2.2.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7、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2.2.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2 高處作業,2.2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2.2.9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2.2.10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8、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2.2.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2.2.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2.2.13在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2 高處作業,2.3高處作業的審批2.3.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2.3.2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9、向安全環保科提出申請,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2.3.3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部部長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2.3.4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3 動火作業,3.1動火作業的職責3.1.1安全10、部負責動火證的辦理,以及監督檢查動火單位在動火作業中對動火證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3.1.2動火單位負責在動火前對作業證上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保動火安全。3.2工作程序3.2.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3 動火作業,3.3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3.3.1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后,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3.3.2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11、,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后方可申請動火。3.3.3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4.2.4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4.2.6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后,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3 動火作業,3.4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3.4.1將動火設備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干凈,然后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并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后還要放滿清水。3.4.2切斷動火容器12、設備相連管道,并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干凈。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嚴格按照“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合格后方可動火,并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3.4.4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干凈后方可進行。3.4.5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3.4.6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在5米以上。,3 動火作業,3.4動火中落實的13、安全措施 3.4.7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3.4.8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于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3.4.9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余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3.4.10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3.4.11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14、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4 受限空間作業,4.1工作程序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4.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4.1.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前對有限空間進行通風置換,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4.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4.1.4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安全環保科審批后,方可進入15、作業。,4 受限空間作業,4.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4.2.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4.2.2停止危險設備的運行和使用,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4.2.3對危險設備可靠切斷后,打開設備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危險設備內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凈。4.2.4根據危險設備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16、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4.2.5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4 受限空間作業,4.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4.2.6檢修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且取樣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其中:4.2.6.1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GBZ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5%-21%。4.2.6.2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于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于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417、.2.6.3其他可燃性氣體低于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0%以下;4.2.6.4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4.2.7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涂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并加強通風措施。4.2.8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4.2.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環保科批準;,4 受限空間作業,4.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4.2.10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松動,防止產生電18、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4.2.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4.2.12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設備外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4.2.13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4.2.17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19、監測;4.2.18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發生時,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4.2.19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5 吊裝作業,5.1職責5.1.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吊裝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5.1.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吊裝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20、絕吊裝作業;5.1.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吊裝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5.1.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吊裝作業安全規定;5.1.5安全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吊裝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5 吊裝作業,5.2作業要求5.2.1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質量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作業方案應經21、審批。5.2.2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2894的規定。5.2.3不應靠近輸電線路進行吊裝作業。確需在輸電線路附近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作業。5.2.4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風時,不應露天作業。5.2.5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不應超負荷吊裝。5.2.6不應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5 吊裝作業,5.2作業要求5.2.7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a)按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22、即向指揮人員報告;b)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吊起;c)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應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d)下放吊物時,不應自由下落(溜);不應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e)不應在起重機械工作時對其進行檢修;不應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f)停工和休息時,不應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5.2.8司索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a)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b)不應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及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23、直線上;起升吊物時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吊運零散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5.2.9作業完畢應做如下工作:a)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的電源開關應斷開。b)對在軌道上作業的吊車,應將吊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c)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位置,并對其進行例行檢查。,6 臨時用電作業,6.1作業要求6.1.1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應接臨時電源,確需時應對周圍環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分析結果應符合標準的要求。6.1.2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6.1.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24、6.1.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6.1.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6.1.6臨時用電單位不應擅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或增加用電負荷,以及變更用電地點和用途。6.2.7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6 臨時用電作業,6.1作業要求6.1.8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器元件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時應滿足如下要求:a)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電源及電氣元25、件,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應有良好的絕緣,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c)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產生機械損傷等區域,不應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d)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e)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f)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7 動土作業,7.1作業要求7.1.1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26、固、完好。7.1.2作業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警示燈。7.1.3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滲入作業層面造成塌方。7.1.4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7.1.5負責按規定辦理動土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作業人員職責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 7.1.6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裝置發生突27、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7 動土作業,7.1作業要求7.1.7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a)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逐層挖掘,不應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距坑、槽、井、溝邊沿至少0.8m處,高度不應超過1.5m,挖出的泥土不應堵塞下水道和窨井;b)不應在土壁上挖洞攀登;c)不應在坑、槽、井、溝上端邊沿站立、行走;d)應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作業過程中應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28、止工作,并采取相應措施;e)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f)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g)不應在坑、槽、井、溝內休息。7.1.8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石,并恢復地面設施。7.1.9動土作業涉及臨時用電和斷路時,應同時執行臨時用電和斷路的要求。,8 斷路作業,作業要求1作業前,作業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方案應能保證消防車和其它重要車輛的通行,滿足應急救援要求。2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斷路的路口和相關道路上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29、。3在夜間或雨、雪、霧天進行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警示燈設置要求如下:a)采用安全電壓;b)設置高度應離地面1.5m,不低于1.0m;c)其設置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d)應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9 抽堵盲板作業,9.1職責9.1.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抽堵盲板作業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9.1.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抽堵盲板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抽堵盲板作業作業;9.1.3監護人職責:負30、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抽堵盲板作業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9.1.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抽堵盲板作業作業安全規定;9.1.5安全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抽堵盲板作業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抽堵盲板作業票。,9 抽堵盲板作業,9.2抽堵盲板作業安全措施9.2.1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9.2.2應根據管道內介質的性質、溫度、壓力和管道法蘭密封面的口徑等選擇相應材料、強度、口徑和符合設計、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墊片。高壓盲板使用前應經超聲波探傷,并達到合格要求。9.2.3盲板抽堵作業應設專人監護。9.2.4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作業時,系統壓力應盡可能降低,作業人員應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9.2.5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作業地點30m內不應有動火作業;作業時應使用防爆燈具和防爆工具。9.2.6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止酸堿灼傷的措施。9.2.7介質溫度較高、可能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采取防燙措施。9.2.8不應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