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停電、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匯編(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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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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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有計劃、無計劃停電、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審 批 表會審時間: 年 月 日 會審地點: 記錄人:會審意見: 總工簽名: 審批時間: 年 月 日機電礦長意見: 簽名: 審批時間: 年 月 日生產礦長意見: 簽名: 審批時間: 年 月 日安全礦長意見: 簽名: 審批時間: 年 月 日總工意見: 簽名: 審批時間: 年 月 日礦長意見: 簽名: 審批時間: 年 月 日有計劃、無計劃停電、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為強化煤礦“一通三防”管理,以突出瓦斯治理攻堅為重點,堅決杜絕煤礦瓦斯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礦井安全發展提供保障,有效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針對礦井有計劃、無計劃停電停風特制2、訂以下應急安全措施: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 長:蘇建明(礦長)副組長:吳家洪 (總工程師)成 員:周建洪(安全副礦長)、王均明(生產副礦長)彭東海(機電副礦長)、肖狄(地測副總)、王曉剛(通風副總)、楊業平(機電副總)、李發能(生產副總)、汪鵬(監測監控負責人)、許德欽(調度室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通風科,由通風副總王曉剛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一通三防”專項行動自查自改日常管理工作。二、停電、停風后匯報程序(一)、井下一但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立即停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帶:1、當發生全礦無計劃停電,主風機停機運轉時:主風機值班司機在第一時間內立即通知調度室,3、由調度室立即通知到井下各工作面并組織地面有關人員將回風井防爆門打開,使進回風井形成自然通風;井下各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一但發現工作面無風或是微風時,立即停止作業并將人撤到進風風流中的安全地點,由調度室統一安排人員上井;工作面安瓦員、班組長、掘進區隊長、跟班礦長組織所有人員撤離作業場所;并在井底清點本班人數安全升井。電工負責把所有動力電器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待所有人員撤出巷道后設置警戒,瓦斯檢查員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及時開啟地面壓風機向井下送風,供井下人員使用。2、當主扇發生停電(在10分鐘內不能正常啟動)時:機電科應及時切斷所有入井電源,立即打開回風井防爆門,形成井下自然通風,井下所有作業人員立4、即停止作業并撤到進風風流中的安全地點,工作面安瓦員、班組長、掘進區隊長、跟班礦長組織所有人員撤離作業場所。電鉗工負責把井下所有動力電器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待所有人員撤出巷道后設置警戒,瓦斯檢查員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人員立即命令把所有人撤到地面。3、當工作面發生局部通風機停電事故(主扇正常運行)時:工作面作業人員立即撤到新鮮風流內;工作面跟班瓦檢員、班組長、掘進區隊長、跟班礦長組織所有人員撤離作業場所。電鉗工負責把掘進工作面所有動力電器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待所有人員撤出后設置警戒,瓦斯檢查員立即向調度室匯報。4、當發生以上任何一種情況時,調度室都應立即通知各相關處室、科(隊)相關人員,尤其是5、相關電氣工作人員立即趕到調度室或發生地點,協同機電人員做好事故判斷工作,并就相關問題及時和調度室聯系或與變電所溝通,盡早恢復正常供電。若停電時間過長(有計劃停電時),井下工作人員須在瓦斯檢查員的監護下,做好井下易受水淹區域各開關架高及其它電氣設備的防進水工作;瓦檢人員要保證風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5、相關機電人員發現突然停電后,無論是否接到調度通知,均須立即與井下變電所聯系,或與調度室電話聯系,明確停電原因,積極參與恢復正常供電的工作。機電處長、機電技術員應就可能的停電原因、排除故障所需的時間,需采取的應急措施及時同調度室聯系,使調度室及時了解事故情況,調度室應及時匯報相關領導,及時采取相6、應措施。6、恢復正常供電后,各地點的送電均須依照瓦斯排放措施依次送電,每恢復一處正常供電,相關操作人員必須向指揮人員匯報,恢復正常供電工作半小時后,參與該工作的機電人員方可離開;7、計劃停電,依據相關停、送電措施執行。8、工作面瓦斯未排完之前不得往工作面送電。(二)、停風后跟班礦長、班組長、瓦檢員的職責1、跟班礦長職責:(1)、工作面停風后,及時將工作面所有的人員撤出。(2)、撤人時,安排專人將就近的電話移到人員撤離所在位置。(3)、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后,清點人數后立即匯報調度室,并將所在位置及電話號碼匯報調度室。(4)、守在電話旁等候調度通知,協調處理相關事宜。(5)、局扇風機送電時,不能馬上7、開啟局扇風機,要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是否超限,若不超限,待調度室通知按措施排放瓦斯時,方可安排瓦檢員開啟風機。(6)、瓦斯排放完畢,帶班區隊長、通風人員、瓦檢員進入巷道全面檢查瓦斯。(7)、瓦斯排放完畢,接到調度室通知送動力電時,安排當班電鉗工送上動力電源。2、班組長職責:(1)、停風后命令當班電鉗工將所有動力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2)、通知沿途工作面人員撤離,并在瓦斯流經路口設置警戒。(3)、在回風口處設置警戒,瓦斯未排放完不得讓任何人進入停風巷道。(4)、在回風口處搭設柵欄,揭示警標。(5)、瓦斯排放完畢,解除警戒,拆除柵欄。3、瓦檢員職責:(1)、巷道停風后8、,立即通知帶班區隊長將工作面所有人員撤出。(2)、檢查完最后一遍瓦斯,將瓦斯濃度和受停風影響地點及撤出人員所在位置匯報到調度室、通防處和監控室。(3)、監督當班電鉗工將所有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4)、在巷道回風口每5分鐘檢查一次瓦斯,并將瓦斯情況匯報到調度室、通防處和監控室。(5)、局扇風機專用電送上后,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20米的范圍內的瓦斯濃度低于0.5%時,方可開啟局扇風機。(6)、瓦斯排放時,控制全風壓混合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使全風壓混合風流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7)、及時將瓦斯排放情況調度室。(8)、調度室接到瓦斯排放小組組長瓦斯排放完畢的匯報后,及時通知掘進隊人員恢復作業。三9、排放瓦斯步驟(一)當全礦停電停風時:1、按程序在恢復供電后,開啟地面主扇風機并保持至少30分鐘正常運轉后,方可向井下中央變電所送電。2、恢復供電后先恢復主風機供電,開啟主扇風機后,再恢復副斜井提升系統供電和副斜井猴車送電,將井下所有作業人員提升至地面。3、通過監控監測系統觀察主要進回風風巷道內瓦斯情況,在主要進回巷道內的CH4、CO2濃度小于0.5%并穩定10min后,瓦檢員、安全員及參加瓦斯排放人員入井檢查瓦斯情況。4、人員進入井下后先由瓦檢員檢查全風壓風流中瓦斯情況,在全風壓風流瓦斯及二氧化碳情況正常且無局部積聚情況下方可進行工作面瓦斯排放工作。5、瓦檢員首先檢查變電所瓦斯濃度,在變電所10、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后,逐級送電。然后檢查局部通風機附近2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低于0.5%時,向調度室匯報。6、接到調度室排放命令后,方可按程序給局部通風機送電,開啟局部通風機,排放小組成員方可入井,進行工作面瓦斯排放工作。7、排放瓦斯前,在受到瓦斯排放影響的巷道口10米處設置警戒,防止人員進入排放瓦斯回風流中。8、排放瓦斯時按由近到遠順序進行瓦斯排放,一個工作面瓦斯排放沒有結束,嚴禁下一個工作面開始瓦斯排放工作。9、排放瓦斯時根據現場情況,利用掘進工作面原有局部通風機進行排放,供風距離短的巷道可采用控制風機風量法排放瓦斯;在原通風機上的第一節風筒前連接三叉風筒,采用“三通”法調節風筒風11、量,實現低瓦斯濃度排放。10、若巷道供風距離長,瓦斯濃度高,要采用分段排放法排除瓦斯。采用分段排除法排放瓦斯:當風筒出風口瓦斯濃度下降到0.8%以后,將風筒出口縮小,加大射程,排出出風口前方的瓦斯。當風筒出風口前方一段的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接上一節短風筒,加大射程,排出前方的瓦斯,將前方的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時取下短風筒,接上一節10m長的風筒,依次逐段的排放,直至風筒接到距巷道迎頭5米處。11、掘進工作面回風流全風壓處設一瓦斯檢測報警儀進行監測,確保排放過程中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5%。12、瓦斯檢查員在巷道口檢查瓦斯情況,在瓦斯降到0.8%、二氧化碳降到12、1.5%以下且穩定30分鐘后,以此方法進行下一個工作面排放,直至排放完全礦井瓦斯。(二)當工作面發生停電、停風時:1、一級排放:工作面瓦斯濃度不超過2.0%。(1)當工作面停風時瓦斯濃度不超過2.0%,由通防處負責人調度指揮現場人員排放。(2)在排放瓦斯前,在受到瓦斯排放影響的巷道口10米處設置警戒,防止人員進入瓦斯排放系統中。(3)瓦檢員檢查局扇風機及開關前后10米巷道內的瓦斯情況,在確定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人工開啟風機排放瓦斯。(4)確保排出混合風流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停風時間不超過8小時。2、二級排放:停風巷道瓦斯濃度超過2.0%,但不超過3.0%時。由主管通風礦領導調度指13、揮,通風部門負責組織現場人員采用風筒拆節法配合控制風量法(擋板法或三通調節排放法)進行排放;3、三級排放: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過3.0%,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必須向處總工程師匯報,并由礦山救護大隊統一指揮瓦斯排放工作,礦方協助排放。各工作面排放瓦斯流往巷道入口必須設專人警戒,其他人員不得入內。四、排放瓦斯原則1、排放瓦斯的局扇嚴禁發生循環風;2、排放瓦斯風流路徑的各作業地點必須斷電、撤人,并在巷道口設置警戒;3、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4、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時,只有在排放段內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一14、段排放瓦斯工作;5、同一區域嚴禁多頭同時排放;6、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關排放瓦斯規定。五、排放瓦斯時注意事項1、由通風副總在礦調度室統一指揮下,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2、排放瓦斯必須堅持低瓦斯濃度排放原則,嚴格控制風機風量,嚴禁“一風吹”和高濃度瓦斯排放,使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匯合后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在分段排放瓦斯時,只有在排放段內的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時,才能進行下一段排放工作。3、控制風量人員要聽從指揮(由瓦斯排放小組指派專人負責),統一行動,嚴禁不聽指揮、擅自調節風量。4、在排放瓦斯的巷道內使用的光學瓦檢儀,必須經過15、全面檢測,更換藥品確保氣密性完好,嚴禁使用飄零精度不準儀器。5、加強瓦斯排放系統內回風流的瓦斯檢查,當回風流內的瓦斯濃度超過1.5%時,立即調節風機風量來降低瓦斯濃度。6、停電區域內嚴禁人員入內,機電科人員必須切斷受排放影響區域的所有電器設備電源,嚴禁在排放瓦斯期間恢復動力供電。7、排放過程中,電鉗工負責啟動風機,跟班礦長、班組長配合瓦檢員排放瓦斯,如停電時間過長需解開風筒控制工作面風量降低排放瓦斯濃度,掘進區隊長、跟班礦長配合瓦檢員工作直至整個排放結束。8、在瓦斯排放期間所有作業單位嚴禁下井作業。9、當排放瓦斯區域的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經全面安全檢查,確認16、情況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并實驗風機切換是否正常,且穩定30min后方可結束排放瓦斯工作。10、排放瓦斯結束后,所有受影響地點,都必須經過瓦檢員檢查,確認無局部瓦斯集聚現象,且所有電器設備地點附近10米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瓦斯檢查員方可向調度事匯報申請恢復送電,接到恢復送電命令后,才可以恢復送電(恢復送電命令由指揮小組組長下達)。當工作面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時,才能恢復正常作業。六、通風系統管理措施1、井下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新鮮風流一側。2、局部通風機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檢查。3、將通風機的運行情況納入安全監控系統,對其進行24小時監控管理。4、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必須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作業和管理。5、井下所有風機必須實行雙回路供電,確保局扇風機的可靠運行。6、定期對風機自動切換、瓦斯和風電閉鎖試驗,并有記錄可查。7、按規定定期測風,確保達到設計風量,井下嚴格執行“以風定產”原則。嚴禁超通風能力作業。-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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