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固體廢物及其安全處置培訓課件(10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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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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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性固體廢物及其安全處置培訓,1.放射性固體廢物的來源,核武器試驗核實施事故放射性三廢泄出城市放射性廢物,2.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分類,半衰期大于30a的發射體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在單個包裝中大于4106Bqkg含有半衰期小于或等于60d(包括核素碘125)的放射性核素的廢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為二級含有半衰期大于60d、小于或等于5a(包括核素鈷60)的放射性核素的廢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為二級。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核素銫137)的放射性核素的廢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為三級。含有半衰期大于30a的放射性核素的廢物(不包括廢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為三級,3.2、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置目標和基本要求,目標:與人類、環境長期、安全隔離要求:適合處置 不增加后代負擔 長期安全性依賴人為管理 對后代個體防護水平高于現在 處理設施多重屏障 中低放射物可用淺埋巖藏或其他等效方法處理 高放物深庫處理,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淺地層處理,4.1場址選擇4.1.1選址步驟處置場的選址一般應包括區域調查、場址初選和場址確定三個步驟4.2.2 場址要求場址地震及區域穩定性要求處置場應選擇在地震烈度低及長期地質穩定的地區4.2.3 選擇場址過程中應收集的資料巖土特性資料水文地質資料氣象資料場址附近詳細地形特征社會和經濟方面資料,4.2處置場的設計,4.2.1 基本原則處置3、場的設計必須保證在正常操作期間和事故情況卜操作人員和周圍居民的安全,必須保證可能返回人類生話環境的放射性核素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超過允許水平4.2.2 防水與排水4.2.3 處置場設施處置場的設計容量決定于要接受的廢物總量廢物接受區的設計,4.3處置場的運行,4.3.1 基本原則 1)處置場的運行應保證其操作人員所受輻照劑量低于國家標準,其他安全性也應符合國家規定2)廢物的減容、固化等加工處理,原則上應在送到處置場之前完成、必要時也可在場內進行4.3.2廢物的接受與搬運4.3.3廢物處置運計4.3.4運行的監督4.3.5異常情況,4.4處置場的關閉,4.4.1關閉的條件:1)當已經達到運行許可證允4、許處置的廢物數量或總放射性限值時,處置場應實行正常關閉2)發現處置系統的設計或場址的選擇有不可改正的錯誤,或發生嚴重事故,或發生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使得處置場不再適合處置放射性廢物時,處置場應實行非正常關閉非正常關閉應預作出則相應的計劃。實施非正常關閉必須得到國家環保部部門的批服4.4.2關閉處置場關閉之后在規定的場區控制期內仍應進行控制,以確保其符合輻射防護要求及對環境無不利影響,并保證在此期間不發生時處置場的侵擾,4.4.3處置場關閉之后一般經歷三個階段:,a.封閉階段。剛關閉的處置場應保持封閉狀態,只有為了處行監督工作才能進入場內b.半封閉階段。當證明廢物的危害已經很小時,而且廢物的覆蓋層完好,可以允許進入場區,但不允許進行挖掘或鉆探等作業c.開放階段。在達到所規定的場區控制期后,廢物的放射性已降到不需輻射防護的水平,經驗證,場區方可完全開放,4.5監督和安全評價,監督:處置場關閉后的監督,如環境監測、根制出入、設施維護、檔案保存、以及可能的應急行動等工作,應在國家和地方環保部門參與下進行安全評價:為了估計廢物處置設施的功能,并與要求相比較,在選擇方案、確定場址、設計、運行和關閉處置場時,必須進行安全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