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培訓課件(101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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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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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前言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裝備要求5設計和安裝6甲烷傳感器的設置7其它傳感器的設置8使用與維護9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聯網信息處理10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附錄A(資料性附件)礦用開關瓦斯電閉鎖接線附錄B(規范性附件)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煤礦正確使用和管理安全監控系統和檢測儀器,特制定本標準,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的裝備、設計和安裝、傳感器設置、使用與維護、系統及聯網信息處理、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井工煤礦2、,包括新建和改、擴建礦井。,2 規范性引用文件煤礦安全規程AQ6201-2006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3-2006 煤礦用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技術條件MT423-1995 空氣中甲烷校準氣體技術條件,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具有模擬量、開關量、累計量采集、傳輸、存儲、處理、顯示、打印、聲光報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監測甲烷濃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風壓、溫度、煙霧、饋電狀態、風門狀態、風筒狀態、局部通風機開停、主通風機開停,并實現甲烷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和甲烷風電閉鎖控制,由主機、傳輸接口、分站、傳感器、斷電控制器、聲光報警器、電3、源箱、避雷器等設備組成的系統。,3.2 傳感器 將被測物理量轉換為電信號輸出的裝置。3.3 甲烷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環境氣體中及抽放管道內甲烷濃度的裝置,一般具有顯示及聲光報警功能。3.4 風速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通風巷道中風速大小的裝置。,3.5 風壓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通風機、風門、密閉巷道、通風巷道等地通風壓力的裝置。3.6 一氧化碳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中煤層自然發火及膠帶輸送機膠帶等著火時產生的一氧化碳濃度的裝置。3.7 溫度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環境溫度高低的裝置。,3.8 煙霧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中膠帶輸送機膠帶等著火時產生的煙霧的裝置。3.9 設備開停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中機電設備4、“開”或“停”工作狀態的裝置。3.10 風筒傳感器 連續監測風筒局部通風機風筒“有風”或“無風”狀態的裝置。,3.11 風門開關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中風門“開”或“關”狀態的裝置。3.12 饋電傳感器 連續監測礦井中饋電開關或電磁啟動器負荷側有無電壓的裝置。3.13 執行器(含聲光報警器及斷電器)將控制信號轉換為被控物理量的裝置.,3.14 聲光報警器 能發出聲光報警的裝置。3.15 斷電控制器 控制饋電開關或電磁啟動器等的裝置。,3.16 分站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中用于接收來自傳感器的信號,并按預先約定的復用方式遠距離傳送給傳輸接口,同時,接收來自傳輸接口多路復用信號的裝置。分站還具有線性校正5、超限判別、邏輯運算等簡單的數據處理能力、對傳感器輸入的信號和傳輸接口傳輸來的信號進行處理,控制執行器工作。,3.17 主機 一般選用工控微型計算機或普通微型計算機、雙機或多機備份。主機主要用來接收監測信號、校正、報警判別、數據統計、磁盤存儲、顯示、聲光報警、人機對話、輸出控制、控制打印輸出、與管理網絡聯接等。3.18 饋電異常 被控設備的饋電狀態與系統發出的斷電命令或復電命令不一致。,3.19 瓦斯礦井 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現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瓦斯礦井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分為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3.20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具有甲烷濃度數字顯示及超限報6、警功能的攜帶式儀器。,3.21 甲烷報警礦燈 具有甲烷濃度超限報警功能的攜帶式照明燈具。3.22 數字式甲烷檢測報警礦燈 具有甲烷濃度數字顯示及超限報警功能的攜帶式照明燈具。,4 一般要求4.1 瓦斯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監控系統。4.2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h連續運行。4.3 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的規定,穩定性應不小于15d。,4.4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傳感器的數據及狀態必須傳輸到地面主機。4.5 煤礦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4.6 國有重點煤礦必須實現礦務局(公司)7、所屬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安全監控系統聯網;國有地方和鄉鎮煤礦必須實現縣(市)范圍內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聯網。,4.7 礦長、礦技術人員、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或數字式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瓦斯檢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和光學甲烷檢測儀。4.8 煤礦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風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時宜攜帶甲烷檢測報警礦燈或甲烷報警礦燈。,5 設計和安裝5.1 煤礦的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測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8、置圖和斷電控制圖。5.2 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5.3 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5.4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范圍內。(2)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4)掘進工作面內;(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5.5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9、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5.6 安裝斷電控制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定(接線方法參見附錄A)。,5.7 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5.8 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10、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6 甲烷傳感器的設置6.1 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墻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6.2 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6.3 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6.3.1 長壁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1設置。U型通風方式在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T0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T1,工作面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2;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甲烷傳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11、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4,如圖1a所示。Z型、Y型、H型和W型通風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如圖1b-e所示。,6.3.2 采用兩條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2設置:甲烷傳感器T0、T1和T2的設置同圖1a;在第二條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5、T6。采用三條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條回風巷甲烷傳感器的設置與第二條回風巷甲烷傳感器T5、T6的設置相同。,6.3.3 有專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3設置。甲烷傳感器T0、T1、T2 的設置同圖1 a;在專用排瓦斯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風風流處設12、置甲烷傳感器T8,如圖3a、b所示。,6.3.4 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6.3.5 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6.3.6 非長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即在上隅角甲烷傳感器T0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各設置1個甲烷傳感器。,6.4 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6.4.1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4設置,并實現瓦斯風電閉鎖。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1,在工作面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T2;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13、須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T3。,6.4.2 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雙巷掘進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5設置:甲烷傳感器T1和T2設置同圖4;在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3。,6.4.3 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m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6.4.4 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6.5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應設置甲烷傳感器。,6.6 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如圖6所示,6.7 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如圖7所示,6.8 高14、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如圖8所示。,6.9 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6.10 兼做回風井的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內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6.11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6.12 井下煤倉、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6.13 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6.14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宜設置甲烷傳感器。6.15 瓦斯抽放泵站甲烷傳感器的15、設置。6.15.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內必須在室內設置甲烷傳感器。,6.15.2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6.15.3 抽放泵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時,輸出管路中也應設置甲烷傳感器。,7 其它傳感器的設置7.1 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7.1.1 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7.1.2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必須至少設置一個一氧化碳傳感器,地點可設置在上偶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風巷,報16、警濃度為0.0024%CO,如圖所示。,7.1.3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7.1.4 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7.1.5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7.2風速傳感器的設置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17、信號。,7.3 風壓傳感器的設置 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風壓傳感器。7.4 瓦斯抽放管路中傳感器的設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宜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防回火安全裝置上宜設置壓差傳感器。7.5 煙霧傳感器的設置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7.6 溫度傳感器的設置7.6.1 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7.6.2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及地溫高的礦井采煤工作面應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18、警值為30。如圖所示。7.6.3 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7.7 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7.7.1 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7.7.2 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7.7.3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7.7.4 為監測被控設備瓦斯超限是否斷電,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傳感器。,8 使用與維護8.1 檢修機構8.1.1 煤礦應建立安全監控儀器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未建立檢修室的小型煤礦應將安全監控儀器送到檢修中心進行調校和維修。8.119、.2 國有重點煤礦的礦務局(公司)、產煤縣(市)應建立安全測控儀器檢修中心,負責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修、報廢鑒定等工作,有條件的可配置甲烷校準氣體,并對煤礦進行技術指導。,8.1.3 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信號發生器、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安全測控儀器檢修中心除應配備上述儀器裝備外,具備條件的宜配備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等。,8.2 校準氣體8.2.1 配制甲烷校準氣體的裝置和方法必須符合MT423-1995的規定,選用純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校準氣體做原料氣.配制好的甲烷校20、準氣體應以標準氣體為標準,用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分析定值,其不確定度應小于5。,8.2.2 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應放在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的獨立建筑內。配氣氣瓶應分室存放,室內應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8.2.3 高壓氣瓶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8.3 調校8.3.1 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8.3.2 安全測控儀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方能下井。,8.3.3 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10d必21、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為1%-2%CH4的甲烷校準氣體,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見附錄B)。,8.3.4 除甲烷載體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氣體監控設備應采用空氣樣和標準氣樣按產品說明書進行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其它傳感器和便攜式檢測儀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8.3.5 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控制邏輯等。8.322、.6 每隔10d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8.3.7 安全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8.4 維護8.4.1 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h值班,每天檢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電纜的運行情況。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面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8.4.2 下井管理人員發現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安全監控部門進行處理。8.4.3 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23、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并應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監測工,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8.4.4 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后應及時恢復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8.4.5 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和使用。,8.4.6 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24、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8.4.7 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CH4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8.4.8 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8.4.9 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采掘工作面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傳感器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8.5 便攜儀檢測儀器8.5.1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報警礦燈等檢測儀器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下井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25、合要求的禁止發放使用。8.5.2 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報警礦燈等檢測儀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8.6 備件 礦井應配備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件,備用數量不少于應備數量的20%。8.7報廢安全測控儀器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和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9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聯網信息處理9.1 地面中心站的裝備9.1.1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必26、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 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9.1.2 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9.1.3 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9.1.4 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9.1.5 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9.1.6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主機或顯示終端應設置在礦調度室內。,9.2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信息的處理9.2.1 地面中心站必須設置在礦調度室內,實行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并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安全監控日報27、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9.2.2 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9.2.3 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后,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9.2.4 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礦井有關人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9.3 聯網信息的處理9.3.1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聯網實行分級管理。國有重點煤礦必須向礦務局(公司)安全監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測28、控數據,國有地方和鄉鎮煤礦必須向縣(市)安全監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測控數據。網絡中心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進行監督和指導。,9.3.2 網絡中心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測控數據,核對煤礦上傳的隱患處理情況,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報警信息日報表,報值班領導審閱。發現異常情況要詳細查詢,按規定進行處理。9.3.3 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瓦斯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煤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9.3.4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接到網絡中心發出的報警處理指令后,要立即處理落實,并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9.3.5 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訊中斷或29、出現無記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并根據具體情況下達處理意見,處理情況記錄備案,上報值班領導。9.3.6 網絡中心每月應對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匯總分析.,10 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10.1 煤礦應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領導,并應配備足夠的人員。10.2 煤礦應制定瓦斯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監控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10.3 安全監控工及檢修、值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10.4 帳卡及報表10.4.1 煤礦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1)安全監控設備臺帳;(2)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3)檢查記錄;(4)巡檢記錄;(5)傳感器調校記錄;(6)中心站30、運行日志;(7)安全監控日報;(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10)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等。,10.4.2 安全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平均值;(6)最大值及時刻;(7)報警次數;(8)累計報警時間;(9)斷電次數;(10)累計斷電時間;(11)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12)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10.4.3 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31、6)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7)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8)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9)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10)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10.4.4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斷電測試起止時間(5)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6)校準氣體濃度(7)斷電測試結果等。,10.5 煤礦必須繪制煤礦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并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32、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10.6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和網絡中心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10.7 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附錄A(資料性附件)礦用開關瓦斯電閉鎖接線原理A.1QBZ-80D/660型電磁起動器瓦斯電閉鎖可參照附圖A.1接線,將斷電控制器的常開接點接入QBZ-80D/660型電磁起動器2、8端子,當監控設備正常工作時,斷電控制器的常開接點吸合,電磁起33、動器能正常供電,當瓦斯超限或分站失電后,斷電控制器的常開接點打開,電磁起動器斷電閉鎖。,A.2BKD1-500/1140.660型礦用隔爆型真空饋電開關瓦斯電閉鎖可參照圖A.2接線,將斷電控制器的常開接點接入饋電開關磁力起動控制回路,當監控設備正常工作時,斷電控制器的常開接點吸合,電磁起動器能正常供電,當瓦斯超限或分站失電后,斷電控制器的常開接點打開,饋點開關斷電閉鎖。,A 3BGP9L-6A礦用隔爆型高壓真空開關瓦斯電閉鎖可參照圖A.3接線,將斷電控制器的常閉接點接入真空開關后腔單元的4、5端子,當監控設備正常工作時,斷電控制器的常閉接點打開,真空開關能正常供電,當瓦斯超限或分站失電后,斷電34、控制器的常閉接點閉合,真空斷電閉鎖。,附錄B(規范性附錄)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B.1在用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每隔10d應按以下方法調校B.1.1配備器材 1%-2%CH4校準氣體、配套的減壓閥、氣體流量計和橡膠軟管,空氣樣。,B.1.2調試程序(a)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調節流量控制閥把流量調節到傳感器說明書規定值。(b)調校零點,范圍控制在0.00-0.03%CH4之內。(c)校準氣瓶流量計出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d)打開氣瓶閥門,先用小流量向傳感器緩慢通入1%-2%CH4校準氣體,在顯示值緩慢上升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和斷電值。然后調節流量控制閥把流量35、調節到傳感器說明書規定的流量,使其測量值穩定顯示,持續時間大于90s。使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若超差應更換傳感器,預熱后重新測試。(e)在通氣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斷電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聲、光報警和實際斷電情況。(f)當顯示值小于1.0%CH4時,測試復電功能。測試結束后關閉氣瓶閥門。B.1.3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B.2、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傳感器大修后應參照AQ6203-2006按以下方法調校:B.2.1配備儀器及器材載體催化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裝置、秒表、溫度計、校準氣(0.5、1.5、2.0、3.0%CH4)、直流穩壓電源、萬用表、聲級計、頻率計、系統分站等,B.2.36、2調校程序(a)檢查甲烷傳感器外觀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氣室積塵。(b)甲烷傳感器與分站(或穩壓電源、頻率計等)連接,通電預熱10min。(c)在新鮮空氣中調儀器零點,零值范圍控制在0.00-0.03%CH4之內。(4)按說明書要求的氣體流量,向氣室通入2.0%CH4校準氣,調校甲烷傳感器精度,使其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反復調校,直至準確。在基本誤差測定過程中不得再次調校。,(e)基本誤差測定。按校準時的流量依次向氣室通入0.5、1.5、3.0%CH4校準氣各約90s,使測量值穩定顯示,記錄傳感器的顯示值或輸出信號值(換算為甲烷濃度值)。重復測定4次,取其后三次的算術平均值與標準氣樣的差值,即為基本誤差。(f)在每次通氣的過程中同時要觀察測量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和聲、光報警情況。以上內容也可以單獨測量。,(g)聲、光報警測試。報警時報警燈應閃亮,聲級計距蜂鳴器一米處,對正聲源,測量聲級強度。(h)測量響應時間。用秒表測量通入2.0%CH4校準氣,顯示值從零升至最大顯示值90%時的起止時間。(i)測試過程中記錄分站或頻率計的傳輸數據。誤差值不超過0.01%CH4。(j)數字傳輸的傳感器,必須接分站測量傳輸性能.3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