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員工安全培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16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q**
編號:780550
2023-11-02
16頁
26.92KB
1、 XXXX分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xx年征求意見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強化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員工崗位操作技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規定、民航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大綱(民航發2016111號)、民用航空安全培訓規定(民航發2006206號)及 XXXX XXXX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湘機場2013207號),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層級安全培訓工作,包括公司級、部門級、崗位級安全培訓。各部門可參考本規定要求開展對外包單位的安全培訓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安全培訓是與安全管理體系要素相關的培訓,以及安全管理理論、安全2、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術等培訓。第四條 崗位操作手冊、崗位操作程序等崗位技能內容的培訓,按照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相關要求落實,不適用于本規定。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第六條 未經過安全培訓且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與民航運行安全有關的崗位工作。第七條 XXXX控制區準入培訓按照xx國際機場控制區準入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湘機場股份 XXXX2011212號)執行。第八條 危險品從業人員培訓按照 XXXX危險品航空運輸培訓管理規定執行。第九條 航空安保教員、航空安保負責人、航空安保管理人員的培訓按3、照國家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培訓方案執行;從事民航安全檢查崗位的工作人員的培訓按照國家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培訓管理規定(民航發201223號)執行。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十條 安全質量部職責:(一)負責建立、修訂及完善公司安全培訓制度;(二)負責收集各單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訓需求,擬定 XXXX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三)負責制定和持續完善公司安全培訓大綱;(四)負責協助集團組織實施安全管理資質培訓;(五)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培訓工作的實施情況;(六)負責聯合人力資源部選聘安全內訓師。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職責:(一)負責審定安全培訓計劃,安全培訓費用預算及使用監督。(二)負責指導、監督安全培訓工作4、。(三)負責安全內訓師的統一管理,選聘以及課時津貼的審核與發放。第十二條 培訓中心職責:(一)負責組織實施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并制定新員工安全培訓大綱;(二)負責協助開展公司級的專項安全培訓工作。(三)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選聘安全內訓師。第十三條 各單位職責:(一)按照本規定要求建立部門安全培訓實施辦法。(二)負責向安全質量部報送培訓年度需求,制定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并遵照落實,督促和檢查部門級和崗位級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情況。(三)負責組織實施部門級和崗位級安全培訓,以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基礎安全培訓;(四)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專項安全培訓。(五)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參與公司級各項安全培訓。(六)負責配5、合公司選拔安全培訓師。(七)負責建立部門培訓大綱及培訓課程,開發、完善內部課程、案例庫及試題庫。(八)負責本單位安全培訓檔案管理,確保培訓記錄的真實、完整和有效,符合公司的規范要求。(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內容的效果評估。第三章 安全培訓人員分類第十三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分管安全/質量/運行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第十四條 中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部負責人;運行單位行政主管、總支書記、分管安全/質量/運行負責人;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第十五條 初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部職員;運行單位質控部門從業人員;運行單位安全助理員;科級分管安全負責人;從事安全工作6、5年以內的人員。第十六條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以上以外的人員,包括不需要取得安全管理資格的管理人員、分隊長(班組長)、員工、新進人員、實習生等。第四章 組織與實施第十七條 基礎安全培訓(一)單位主要負責人基礎安全培訓1.參加由民航局批準或授權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2.課程以民航局授權或批準的培訓機構安排的課程為準。3.初訓學時為連續學習24學時。4.在上一次獲得培訓合格證之日起兩年內參加復訓,復訓為連續學習24學時。5.由實施培訓的機構建立培訓記錄并保存。6、安全質量部對公司領導安全管理資質進行管理,確保資質符合局方要求。(二)中層安全管理人員基礎安全培訓1.參加由民7、航局批準或授權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2.課程以民航局授權或批準的培訓機構安排的課程為準。3.初訓學時為連續學習32學時。4.在上一次獲得培訓合格證之日起兩年內參加復訓,復訓為連續學習24學時。5.由實施培訓的機構建立培訓記錄并保存。6.各單位對本單位中層安全管理人員資質進行管理,確保資質符合局方要求。(三)初級安全管理人員1.參加由民航局批準或授權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2.課程以民航局授權或批準的培訓機構安排的課程為準。3.初訓學時為連續學習80學時。4.在上一次獲得培訓合格證之日起兩年內參加復訓,復訓為連續學習24學時。5.由實施培訓的機構8、建立培訓記錄并保存。6.各單位對本單位初級安全管理人員資質進行管理,確保資質符合局方要求。(四)其他從業人員基礎安全培訓1.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和考核。2.各單位制定培訓大綱,包括培訓課程和學時安排。3.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國家及行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2)安全生產責任制(3)民航安全誠信管理規定(4)安全管理體系基礎知識(5)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6)風險管理(7)公司安全規章制度(8)安全信息報告(9)崗位操作規程(10)適用于本部門安全工作的安全管理理論、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管理方法和工具、安全操作技能、應急處置預案、典型不安全事件案例分析、典型應急處置案例分析4.初訓學時為29、4學時,復訓為兩年時間內累計24學時。5.各單位建立培訓記錄檔案,至少保存3年。6.各單位對本單位其他從業人員培訓進行管理,確保符合局方要求。(五)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1.由培訓中心組織實施和考核。2.由培訓中心制定培訓大綱,包括培訓課程和學時安排。3.學時為連續學習24學時。4.培訓中心建立培訓記錄,至少保存3年。5.所屬單位將記錄備存,作為其他從業人員的基礎安全培訓。(六)轉崗工作人員安全培訓1.轉崗人員(跨單位)的應接受轉入單位的部門級安全培訓和崗位級安全培訓。2.應在轉崗后 1 個月內完成所在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基礎安全培訓。第十八條 專項安全培訓(一)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公司或部門應組織相10、關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1.管理體制和生產任務發生重大變化。2.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程序發生重要變化。3.實施新的標準和程序。4.發生航空事故或嚴重不安全事件。5.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二)培訓組織單位建立培訓臺帳,記錄安全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環節。(三)各單位將專項安全培訓錄入參訓人員的安全培訓檔案,并計入其他從業人員基礎安全培訓復訓的課時。(四)人力資源部和培訓中心協助安全質量部組織專項安全培訓。第十九條 日常安全教育(一)每月5日為安全教育日,特殊情況下可適當提前或順延,最晚不能晚于每月15日,各單位分層級對日常安全教育做好記錄,不計入參訓人安全培訓11、檔案。(二)日常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1.安全形勢分析和通報2.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行業內外典型案例3.安全指示精神傳達及分解4.安全警示5.有針對性的安全問題研討等(三)除定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外,各單位應結合重大節日、專機保障、換季工作、特殊事件,及時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四)當連續發生不安全事件時,各單位應立即進行專門有針對性的補救性安全教育。第五章 培訓計劃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及行業主管機構、上級管理機構要求,同時結合 XXXX的安全發展戰略及年度重點安全工作,安全質量部每年11 月10日前組織向各單位收集安全培訓需求,共同制定次年公司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報送人力資源部,經公司審12、核后發布執行。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制定部門級、崗位級安全培訓計劃,自主實施。第二十二條 如需申請費用支出,按照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安全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教員、培訓學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考核方式等。第二十四條 計劃外的安全培訓事宜,由培訓組織部門將相應培訓項目補充入當年相應層級的安全培訓計劃中,并注明為計劃外培訓。第六章 培訓記錄及檔案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公司統一要求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在各類培訓后個工作日內,組織錄入員工安全培訓檔案,培訓記錄應真實完整,并于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第1周將更新的安全培訓檔案電子版報人力13、資源部和安全質量部備案,安全信息系統建立后,按時間要求直接錄入信息系統,取代安全培訓檔案電子版。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建立部門安全培訓記錄,培訓臺帳包括但不限于:部門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培訓實施情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資質管理臺帳、員工上崗證書、培訓簽到表、培訓效果評估表、考核試卷、考試樣卷、考核結果、培訓課件、培訓現場影像資料、內訓師檔案、案例庫、試題庫、培訓大綱等。第二十七條 轉崗人員(跨單位)安全培訓檔案應隨本人變更至新的單位,兩個單位安全培訓專員做好檔案交接。第二十八條 安全培訓記錄和員工安全培訓檔案至少保存3年。第七章 考核與資質管理第二十九條 培訓組織部門應于培訓結束后對參訓人員進行培14、訓考核。根據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和培訓對象的差異可選擇不同的培訓考核方式。可針對單個培訓項目進行,也可定期進行綜合考核。第三十條 員工崗位培訓可采用筆試測驗、實際操作、技能比武和口試等多種方法進行考核;知識類考核應采取閉卷考試。考核成績需記入員工培訓檔案。第三十一條 管理人員的培訓可采用撰寫心得報告、課題研究和任務學習等方式進行考核第三十二條 員工崗前安全培訓須采取筆試的形式進行考核。培訓組織部門須保留考試試卷、實操評分標準和評分結果。凡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工作。第三十三條 公司級安全管理資質培訓均為取證培訓,對于個人所取得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原件由各部門留存,安全質量部登記備案。第八15、章 內訓師管理第三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安全質量部和培訓學院配合在公司范圍內選聘安全內訓師,并負責培訓師的資格認定、遴選、培養、評估等工作。第三十五條 公司內部安全培訓師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一)2 年以上機場工作經驗,了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論,具有安全管理工作經驗者優先;(二)參加過安全培訓且考核合格,獲得公司負責人安 全培訓證書或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書人員優先;(三)安全內訓師應牽頭組織、參與編寫、修訂或更新相應安全課程,且安全培訓師只能傳授上述安全課程或經其他培訓機構培訓并獲得資質認可的課程。第三十六條 安全內訓師須經人力資源部資格審核通過,并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培訓師技巧培訓及安全質量16、部組織的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經公司批準后聘為相應級別的培訓師。具備民航安全管理人員資質且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管理人員,可免于參加安全專業知識的培訓。第三十七條 安全內訓師的教學質量根據培訓評估衡量。對于學員反映學習效果差、教授內容不清、交流溝通困難的培訓師,人力資源部和安全質量部可取消其培訓師資質。第三十八條 培訓師的授課課時統計、考評、津貼等事宜依據公司培訓管理規定予以落實。第九章 培訓評估第三十九條 為確保安全培訓的有效性與適宜性,安全質量部和各單位結合當年安全培訓計劃、安全培訓實施、安全培訓效果等內容對當年安全培訓工作開展培訓評估,形成書面的安全培訓年度總結,各單位于每年117、1月30日之前報送安全質量部,以確認培訓計劃是否實現,評估安全培訓效果,提出改進建議。第四十條 培訓完成后,培訓組織機構應組織對本次培訓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對象掌握情況、培訓講師授課情況、培訓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統計培訓評估結果,匯總反饋的建議和意見,對培訓效果進行整理記錄。第十章 監督檢查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應明確分管領導和專門人員負責本單位安全培訓組織工作,并報安全質量部、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四十二條 安全質量部和各單位按照企業法定自查方式對安全培訓進行自查,安全質量部聯合人力資源部檢查各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培訓工作的落實開展情況、部門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安全培訓臺賬等。各單位應定期就本單位負責的安全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第十一章 罰 則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自覺接受安全質量部的監督與檢查。違反本規定的,由安全質量部按照公司安全獎懲規定和安全考核實施細則提出處罰意見,報經 XXXX安委會批準后執行。第十二章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 實施,原 XXXX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XXXX2016171 號)同時廢止。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