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培訓課件(46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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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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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一、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一)安全與安全生產安全:不會發生損失或傷害的一種狀態,安全的實質就是防止事故,消除導致死亡,傷害,急性職業危害及各種財產損失發生的條件。危險:人和物易于受到傷害和損害的一種狀態。安全生產: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的和諧運轉,使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于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安全生產工作是為了達到安全生產目標而進行的系統性管理,由源頭管理,過程控制,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四個部分所構成。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建筑施工企業及有關單位對建設施工生產過程中2、的安全,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動。,一、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二)安全生產形勢(三)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1、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由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和發布的各類條例,辦法,規定,實施細則,決定等。行政法規的作業是將勞動安全生產法律的原則性規定具體化。“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一、安全生產基本知識,3、地方性法3、規 由具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發布。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地方實際情況相結合而制定的更具可操作性的詳細規定。4、部門規章 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部委行政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一、安全生產基本知識,5、標準規范 以國家標準名義發布的安全生產標準(規程,規范),是為了適應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建立的技術性法規(我國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技術標準已達400多項)。如:“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6、規范性文件 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及各廳(局),委員會等政4、府管理部門制定,對某方面或某項工作進行規范的文件,一般以“通知”,“規定”,“決定”等文件形式出現,并且,一般不在媒體上公布。,一、安全生產基本知識,重要安全法規及標準:1、安全生產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根本大法,涉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在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一、安全生產基本知識,2、安全生產法規(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第397號令)(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5、法(安監總局第44號令)(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一、安全生產基本知識,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技術標準(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199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5)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6)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JGJ128-2010)(7)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12)(8)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文件,一、安全生6、產基本知識,4、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法律及標準(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執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噪音污染環境防執法(3)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4)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GB12523-90)(5)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第167號公約),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 A、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及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 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1)產品的固定性導致作業空間的局限性(2)露天作業導致作業環境的惡劣性(3)手工操作多、體力消耗大、勞動強度高(4)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使用帶來機械傷害的不確定性(5)施工流動性(6)產品多樣化、施工7、工藝多變性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具有保證性。,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2、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1)人的不安全因素(2)物的不安全狀態 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基本思想(1)約束人的不安全行為(2)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3)同時約束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4)采取隔離防護措施,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二)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1、安全生產六大紀律(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2)2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3)高空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8、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吊臂垂直下方不準站人。,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2、施工現場“十不準”(1)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2)不準從高處往下跳或奔跑作業。(3)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4)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體上操作。(5)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及吊裝物上下。(6)不準進入掛有“禁止出入”或設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區域、場所。(7)不準在重要的運輸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8)未經允9、許不準私自進入非本單位作業區域或管理區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9)嚴禁在無照明設施、無足夠采光條件的區域、場所內行走、逗留。(10)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3、安全生產十大禁令(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提升機的吊籃下或吊物下作業、站立、行走。(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4)嚴禁在操作現場(包括車間、工地)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漿等一切物件。(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土及不按規定放坡或不加支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二、建筑業企業安全10、生產管理,(6)嚴禁在不設欄桿或無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業。(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包括車間、工地)作業。(9)嚴禁在靠近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鞋進行機動水磨石等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10)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場所和木工棚、倉庫內吸煙、生火。,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4、十項安全技術措施(1)按規定使用“三寶”。(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11、全部接零或接地。(5)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保護裝置。(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8)在建工程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場地,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設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5、防止違章和事故的十項操作要求規定(1)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換崗人員未經安全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2)特殊工種人員、機械操作工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盲目操作。(3)施工環境12、和作業對象情況不清,施工前無安全措施或作業前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4)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崗位無安全措施,未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5)安全帽、安全帶等作業所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不落實,不盲目操作。,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6)腳手、吊籃、塔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起重機械、電焊機、鋼筋機械、木工機械、攪拌機、打樁機等設施設備和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搭設安裝后,未經驗收合格,不盲目操作。(7)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8)凡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情況時,不盲目操作。(9)高處作業、帶13、電作業、禁火區作業、易燃易爆作業、爆破性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和科研實驗等其他危險作業的,均應由上級指派,并經安全交底;未經指派批準、未經安全交底和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盲目操作。(10)隱患未排除,有自己傷害自己,自己傷害他人,自己被他人傷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時,不盲目操作。,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6、防止觸電傷害的十項基本安全操作要求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觸電傷害的操作要求有:(1)非電工嚴禁拆亂接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檢查線路、插頭、插座、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完好。(3)電氣線路或機具發生故障時14、,應找電工處理,非電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4)使用振搗器等手持電動機械和其他電動機械從事濕作業時,要由電工接好電源,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絕緣鞋、絕緣手套后再進行作業。(5)搬遷或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6)搬運鋼筋、鋼管及其他金屬物時,嚴禁觸碰到電線。(7)禁止在電線上曬物料。(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加熱器。(9)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停止輸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措施,要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觸碰。(115、0)電線必須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樓面隨意亂拖,若必須通過地面、樓面時應有過路保護,物料、車、人不準壓、踏、碾磨電線。,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7、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綁扎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盛器堆放穩妥,16、疊放不齊不準吊。(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隨著的物件不準吊。(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m,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9)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8、氣割、電焊“十不燒”規定(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金屬焊接、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5)各種裝17、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9、防止機械傷害的“一禁、二必須、三定、四不準”(1)不18、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擺弄機電設備。(2)機電設備應完好,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3)機電設備停電、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關機,開關箱按要求上鎖。(4)機電設備應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養、檢查。(5)機電設備應做到定機管理,定期保養。(6)機電設備應做到定崗位和崗位職責。(7)機電設備不準帶病運轉。(8)機電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9)機電設備不準在運轉時維修保養。(10)機電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嚴禁將將頭、手、身伸入運轉的機械行程范圍內。,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10、防止車輛傷害的十項基本安全操作規程(1)未經勞動、公安等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得駕駛車輛。(2)19、應堅持做好例行保養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準出車。(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6)現場行車進出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7)在臨近機動車道的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20、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的照明。(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對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禁止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員不得進入車與牽引物體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牽引物體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牽引前要檢查確保牽引用的鋼絲繩滿足安全要求,并有專人指揮。,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21、。(2)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5)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6)意外傷害保險制度。(7)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2、企業的責任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3)安全技術措施制度。(4)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5)安全技術交底制度。(6)消防安全責任制度。(7)防護用品及設備管理制度。(8)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9)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高層次要求1、三為一體的安全管理體系,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B、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各級人22、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企業法人代表 2、企業主要負責人 3、企業總工程師 4、項目經理 5、項目技術負責人 6、項目安全員 7、項目施工員 8、項目質量員 9、項目材料員 10、項目預算員 11、項目材料員 12、項目辦公室 13、施工工長 14、班組長,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三)總、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1、總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1)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與條件,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發包工程。(2)對分包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3)對外包工承擔的工程要做詳細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認真監督檢查。(4)對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23、干的分包單位,要勒令停工。(5)凡總包單位產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產值的,總包單位要統計上報外包工單位的傷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規定,處理外包工單位的傷亡事故。,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2、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1)分包單位行政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認真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定。(3)服從總包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的指揮,執行總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4)及時向總包單位報告傷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規定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C、安全教育(一)安全教育的分類和時間要求1、安全教育的分24、類(1)安全法制教育(2)安全思想教育(3)安全知識教育(4)安全技能教育(5)事故案例教育,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2、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時間要求根據建設部建筑 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建教【1997】83號)的要求(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于30學時。(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40學時。(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20學時。(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于20學時。(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于15學時。(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學時的培訓(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于15學時、15學時、20學時。,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25、理,(二)安全教育的對象1、三類人員(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的規定。2、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3、入廠新工人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即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一般是指公司、項目(或工程處、施工隊、工區)、班組這三級。三級安全教育一般是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的。受教育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后26、才準予進入生產崗位;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必須重新補課并進行補考,合格后方可工作。,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1)公司安全教育公司級的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2)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教育項目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主要內容是:建設工程施工生產的特點,施工現場的一般管理規定、要求;施工現場主要事故類別,常見多發性事故的特點、規律及預防措施,事故教訓等;本工程項目施工的基本特點(工程類型、施工階段、作業特點等),施工中應當注意的安全事項。,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3)班組教育按規定,班組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班組教育又稱崗位教育。主要內容是:本工種作業27、的安全技術操作要求;本班組施工生產概況,包括工作性質、職責、范圍等;個人及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所使用、所遇到的各種生產設備、設施、電氣設備、機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安全防護要求;個人使用和保管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穿戴、使用方法及勞防用品的基本原理與主要功能;發生傷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應采取的措施。,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安全教育的類別與形式1、經常性教育2、季節性教育3、節假日加班教育4、安全教育的形式,三、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的管理與文明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文明施工是現代化施工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施工企業的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一、文明施工管理內容(一28、)文明施工規定1、現場圍擋2、封閉管理3、施工現場4、材料堆放5、現場住宿6、現場防火,三、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7、治安綜合治理8、施工現場標牌施工現場入口處的醒目位置,應當公示“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五牌”的具體內容未作具體規定,可結合公司、工程的特點來設置。9、生活設施10、保健急救,三、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二)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管理規定2005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的要求;1、費用管理2、29、使用管理3、監督管理,三、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二、環境保護(一)防治大氣污染(二)防治水污染(三)防治施工噪音污染(四)防治施工照明污染(五)防治施工固體廢棄物污染三、文明施工的創建(一)確定文明工地管理目標工程管理項目部創建文明工地,管理目標一般應包括;(1)安全管理目標(2)環境管理目標(3)制定文明工地管理目標時,應綜合考慮的因素,三、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二)建立創建文明工地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部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創建文明工地責任體系,健全文明工地管理組織機構1、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副經理、技術總工及安全、技術、施工等主要部門負責人組成2、文明工地工作小組,主要有;30、(1)綜合管理工作小組(2)安全管理工作小組(3)質量管理工作小組(4)環境保護工作小組(5)衛生防疫工作小組,三、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三)制定創建文明工地的規劃措施及實施要求1、規劃措施文明施工規劃措施應與施工組織設計同時按規定進行審批。主要規劃措施包括:(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與劃分(2)環境保護方案(3)交通組織方案(4)衛生防疫措施(5)現場防火措施(6)綜合管理(7)社區服務(8)應急預案,三、施工現場管理和文明施工,2、實施要求工程項目部在開工后,應嚴格按照文明施工方案(措施)進行施工,并對施工現場管理實施控制。工程項目部應將有關文明施工的承諾張榜公示,向社會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規31、定的承諾,公布并告知開、竣工日期,投訴和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工程項目部要強化民工教育,提高民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素質。利用橫幅、標語、黑板報等形式,加強有關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的宣傳工作,使得文明施工深入人心。工程項目部在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時,必須將文明施工的有關要求同時進行交底,并在施工作業時督促其遵守相關規定,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四)加強創建過程的控制與檢查(五)文明工地的評選,四、施工現場安全員業務,施工現場安全員是協助項目經理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專職助理,其主要職責是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其中除了前面說的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安全教育、指導班組開展安全生產、職業病防護、施工現場管理與文明施工外,其具體業務工作還包括:參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查,進行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事故管理、以及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等。一、安全員的崗位職責、職業道德和素質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及評分四、安全事故管理五、事故應急救援及預案六、建筑施工安全資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