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運輸提升系統安全檢查培訓課件(36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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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編號:781563
2023-11-03
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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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檢查,第一節 礦井運輸的安全檢查,一、井下電機車運輸的安全檢查在礦井平巷電機車運輸中,常見的事故有行車中碰傷行人,運行中司機或蹬鉤工本身被擠傷,機車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事故。為了預防上述事故的發生,在現場要重點檢查以下六項內容。1.電機車運行區域的檢查(1)低瓦斯礦井進風主運輸巷中使用架線電機車的巷道有無防火措施。(2)高瓦斯進風巷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涌出的區域,是否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3)在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道和采區進、回風道內,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或主要回風道內是否使用防爆特殊型電機車,是否在機2、車內裝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2.防爆特殊型電機車電氣設備的檢查(1)各電氣設備是否安裝緊固,有無松動、失爆現象。(2)連接各電氣設備之間的電纜是否完整無損,連接緊固。(3)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在運行中是否打開電氣設備;發現電源裝置有異常現象,是否斷電停車,由其他機車拖回庫后進行檢查。(4)熔斷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其他不合格的材料代替。(5)各電氣設備是否超額定值運行。,3.電機車運行的檢查(1)電機車安全設施。電機車的燈、鈴(喇叭)、閘、連接器和撒砂裝置是否正常,或防爆部分是否失去防爆性能;列車或單獨機車是否前有照明、后有紅尾燈;對閘是否靈活可靠;列車制動距離在運送物料時是否超過40 m,3、在運送人員時是否超過20 m;運行的電機車是否有司機室(棚)。,第十一章 礦井運輸提升的安全檢查,本章培訓與考核要點:熟練掌握礦井提升系統安全檢查方法;掌握礦井運輸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檢查方法;熟練掌握井下機車運輸安全檢查方法;熟練掌握井下輸送機安全檢查方法;熟練掌握井下絞車安全檢查方法;熟練掌握人力推車安全檢查方法。,(2)電機車運行。在電機車運行時,司機是否集中精神嘹望前方;接近風門、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大或噪聲大等處以及司機視線被擋,或兩列車會車時,是否減低速度,發出警告信號;機車在運行中,司機是否將頭和身子探出車外;正常運行中,機車是否在列車前端(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4、頂車時,蹬鉤工引車,減速行駛。蹬鉤工是否站在前邊第一個車空里,以防頂車掉道擠傷人員;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是否保持不小于100 m的距離;列車停車后,是否壓道岔,是否超過警標位置;停車后是否將控制器手把扳回零位;司機離開機車時,是否切斷電源取下換向手把,扳緊車閘,關閉車燈。,(3)對雜散電流和不回流軌道連接的檢查。架線式電機車使用的鋼軌接縫處、各平行軌之間、道岔各部分與岔心之間是否用導線或焊接工藝連接,接電阻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兩平行軌道是否每隔50 m連接一根導線,導線電阻是否與50 mm2銅線等效;不回電的軌道是否在電機車軌道連接處加絕緣,第一絕緣點是否設在兩種軌道5、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距第一絕緣點是否大于一列車的長度;絕緣點處是否保持干凈、干燥;絞車道附近兩絕緣點是否能保證被絕緣點分開的鋼軌不被鋼絲繩或礦車所短路;牽引變電所總回流線是否與附近所有軌道相連;連接點是否緊密。,4.平巷和傾斜井巷車輛運送人員的檢查(1)平巷車輛運送人員的檢查。車輛運行的沿途巷道斷面,巷道兩側敷設的管、線、電纜與車體最突出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軌道質量是否達到優良。車輛是否有頂蓋;新建和改擴建礦井,是否用空礦車運送人員,是否使用翻斗車、底卸式礦車、物料車和平板車運送人員。運送人員的列車有無跟車人;跟車人是否經培訓且考試合格發證后持證上崗;跟車人在運送人6、員前,是否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防墜器是否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靜止手動落閘檢查,保證防墜器的操作和傳動機構靈活動作。運送人員時,列車行駛速度是否超過3 ms。用架線式電機車牽引運送人員時,架空線質量綜合評定是否優良;是否設分段開關;人員上、下車時,是否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乘車人員是否攜帶易爆、易燃或腐蝕性物品上車;攜帶工具和零件是否露出車外;是否有扒、蹬、跳車現象;是否超負荷載人。,(2)傾斜井巷車輛運送人員的檢查。傾斜井巷環境、斜巷斷面、管線敷設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巷道兩側堆放物品與行車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軌道鋪設是否平直、穩固、不懸空,軌型是否符合規定。水溝是否暢通,7、水能否沖道床,地輪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完備的聲、光信號。斜巷各車輛有無信號硐室和躲避硐,是否設擋車器或擋車欄。過卷開關上端有無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斜井人車是否有可靠的防墜器,當發生斷繩、跑車時,防墜器能否自動動作,并能手動操作停車;斜巷是否用礦車運送人員;為了保證人車安全可靠地運行,是否按有關規定對防墜器進行檢查和試驗。斜井升降人員最大速度是否超過5 ms。斜井人車是否使用人車專用信號。,斜巷運輸時,是否嚴禁蹬鉤;行車時是否嚴禁行人;絞車道上有無懸掛“行車不許行人”的標志和信號。傾斜井巷運輸礦車的鋼絲繩、連接裝置是否設專人負責檢查。安全系數及有關要求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8、的規定。掛鉤工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如開車前掛鉤工是否檢查牽引車數,有無多拉車;連接有無不良現象,防脫是否失效;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時,是否發出開車信號。保護裝置完備的小型電絞車,安裝基礎是否固定;絞車是否有常用閘和保險閘;深度指示器及安設的防過卷裝置制動力矩倍數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斜井兼作人行道時是否設有專用人行道、躲避硐室、行車信號。鋼絲繩嚴重銹蝕、過度磨損或斷絲超限時,是否及時更換。礦車的插銷、環鏈及連接件是否認真檢查,有無漏檢或掛鉤工:沒掛好防脫插銷或防脫失靈的現象;道床有無煤和石塊造成行車顛簸的現象。,5.窄軌鐵路的檢查(1)鋼軌軌型是否與行駛車輛的噸位相適應。(2)軌道9、扣件是否齊全、緊固并與軌型一致;軌枕是否齊全,材質、規格是否符合標準,位置是否正常,軌枕是否用道碴填實,道床有無浮煤、雜物、淤泥及積水。(3)接頭平整度是否達到標準。(4)軌距是否符合規定的允許偏差。(5)除曲線段外軌加高外,兩股鋼軌是否水平。(6)坡度誤差,50 m內高差是否超過50 mm。(7)道岔軌距按標準加寬后偏差是否符合規定。(8)道岔水平偏差和接頭平整度、軌面及內側錯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9)道岔軌尖端是否與基本軌密貼,尖軌損傷長度、尖軌面寬、尖軌開程是否符合規定。(10)轉轍器拉桿零件是否齊全,連接牢固,動作靈活可靠。,6.電機車牽引網路的檢查(1)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高度。架空線的10、懸掛高度,自軌面算起是否小于下列規定: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同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為2 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為1.9 m;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為2.2 m;井下架空線兩懸掛點的弛度不大于30 mm;平硐采用架線電機車運輸時,在工業場地內,不同道路交叉的地方為2.2 m。(2)架空線的分段開關。為預防人員觸電,架空線是否在下列地點設分段開關;有人員上、下車的地點(人車站);干線和主要支線分岔處;干線長度大于500 m時。(3)架線電機車車庫和檢修硐室。在人員上下車時或該區段有人作業時是否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人車車場是否裝設自動停送電開關,保證上、下人車時架線無11、電。,(4)對架空線漏電的檢查。架空線與集中帶電部分距金屬管線的空氣絕緣間隙是否小于300 mm;個別地段與金屬管線交叉滿足不了要求時,是否采取加強絕緣的措施、架空線和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是否大于0.2 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是否超過0.25 m;橫吊線上的拉緊絕緣子和帶絕緣的吊線器是否保持清潔。絕緣子有無裂紋或損壞;架空線對地的絕緣電阻,在分段的情況下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5)對雜散電流和不回流軌道連接的檢查。架線式電機車使用的鋼軌接縫處、各平行軌之間、道岔各部分與岔心之間是否用導線或焊接工藝連接,接電阻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兩平行軌道是否每隔50 m連接一根導12、線,導線電阻是否與50 mm2銅線等效;不回電的軌道是否在電機車軌道連接處加絕緣,第一絕緣點是否設在兩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距第絕緣點是否大于列車的長度;絕緣點處是否保持干凈、于燥;絞車道附近兩絕緣點是否能保證被絕緣點分開的鋼軌不被鋼絲繩或礦車所短路;牽引變電所總回流線是否與附近所有軌道相連;連接點是否緊密。,二、礦井運輸巷道斷面及安全間隙的安全檢查在礦井運輸提升作業中,巷道斷面的大小和軌道兩側及軌道上方的安全間隙,直接影響到運輸提升的安全工作。如巷道失修變形造成斷面窄小,人行道不夠寬度或在空間敷設管線、電纜而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等原因,就有可能造成運輸提升中擠、撞、碰、刮的人身傷亡事故13、。礦井運輸巷道斷面及安全間隙的檢查內容主要包括:(1)主要運輸巷道的凈高,自軌面起是否低于2 m;有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巷道凈高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2)采區內的上、下山和平巷的凈高是否低于2 m,煤層內是否低于1.8 m。(3)運輸巷道的一側,自道砟面起1.6 m高度內,是否有0.8 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是否,掛在1.8 m以上的巷道上部。(4)如果運輸巷道不符合規定時,是否每隔不超過40 m設置個躲避硐;躲避硐是否寬不小于1.2 m,深不小于0.7 m,高不小于1.8 m。(5)人車站人行道寬度是否不小于1 m。(6)雙軌運輸巷道中,兩列對開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是否不小于0.2 m;14、采區裝載點與車場摘掛鉤地點的距離是否不小與0.7m。(7)曲線段巷道的人行道和雙軌中心線是否按規定要求加寬。(8)通過車輛的風門,當機車和車輛通過時,其風門的高和寬與車體的安全間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三、井下帶式輸送機運輸的安全檢查1.井下一般輸送帶的檢查(1)帶式輸送機是否設置膠帶打滑或低速自動停機的保護裝置:綜合保護器是否投入使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2)膠帶廠料倉是否設置滿倉停機安全裝置,是否進行滿倉停機裝置試驗;動作是否靈敏可靠。(3)帶式輸送機是否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護塞,安裝是否正確,是否用其他物質代替。(4)是否使用阻燃膠帶使用非阻燃膠帶時是否設有煙霧保護。(5)膠帶巷是15、否設有消防水管,機頭、機尾和巷道每隔50 m是否設一消防栓,有無配備水龍帶和滅火器。(6)為預防外因火源,井下帶式輸送機附近是否使用電焊。(7)帶式輸送機頭尾10 m處是否用不燃材料支護。,(8)沿機有無啟動報警,連鎖是否起作用,不報警能否啟動主機。(9)檢修和清掃膠帶是否在停機、停電后進行。(10)運煤膠帶是否乘人,是否有人踏膠帶行走或跨越、穿過膠帶。(11)道口處有無膠帶橋供行人通過。(12)沿機有無防膠帶跑偏保護和膠帶縱向撕裂保護,帶式輸送機和給料機有無閉鎖電路。(13)每臺帶式輸送機是否有專職司機持證上崗,帶式輸送機開動后是否經常巡視膠帶運行情況。(14)膠帶巷是否班班清理,保持整潔暢16、通,有無雜物、浮煤和積水,有無與其他物品相摩擦。,2.斜井鋼絲繩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的檢查(1)對巷道斷面與空間的檢查。在上、下人員的20 m區段內輸送帶至巷道頂部的垂距、行駛區段內的垂距和下行帶乘人時上、下輸送帶的垂距,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運送人員的輸送帶寬度、運送速度和輸送帶槽至輸送帶邊的寬度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2)乘坐人員及地點的檢查。乘坐人員的間距是否小于4 m;乘坐人員是否站立或仰臥,是否面向行進方向,是否攜帶笨重物品和超長物品,是否手摸輸送帶側幫。上、下人員的地點是否設平臺和照明,在平臺處有無帶式輸送機的懸掛裝置,下人地點是否有明顯的下人標志和信號;在人員下機前方2 m17、處,是否設有防止人員墜入煤倉的措施。上、下班運送人員前,是否卸下輸送帶上的物料:是否有人、物混運的現象。,第二節 礦井提升的安全檢查,一、制動裝置的安全檢查(1)提升絞車是否裝設有司機不離開座位即能操縱的常用閘和保險閘,保險閘是否具有緊急時能自動抱閘的作用;是否在抱閘同時提升裝置自動斷電。(2)常用閘和保險閘施動力是否適中,制動力是否有過大或過小現象。(3)摩擦輪式提升裝置,常用閘或保險閘發生作用時,全部機械的減速度是否超過鋼絲繩的滑動極限。(4)在下放重載時,是否檢查減速度的最低極限;在提升重載時,是否檢查減速度的最高極限。,二、保險裝置的安全檢查(1)防止過卷裝置的檢查。檢查防止過卷開關的18、安設位置,要安設在超過正常停車0.5 m處,同時要檢查過卷開關上方的過卷高度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提升速度小于3 ms的罐籠,過卷高度是否小于4 m;提升速度等于或超過3 ms的罐籠,過卷高度是否小于6 m;箕斗、吊桶提升是否小于4 m;摩擦輪式提升速度小于10 ms時。過卷高度是否小于6 m;當提升速度大于10ms時,過卷高度是否小于10m;過卷開關是否設置2個,室內室外各1個,是否室內開關在過卷時首先動作。,(2)深度指示器的檢查。檢查深度指示器的位置指示與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是否準確無誤;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裝設有防止過卷開關,檢查其安裝位置是否正確,過卷時能否觸及過卷開關動作;檢查深19、度指示器上裝設的減速信號是否聲、光完備;提升容器接近井口停車位置前,安裝在深度指示器上的減速信號開關是否閉合,發出減速聲、光信號,提醒司機注意;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裝設有限速器;深度指示器傳動系統是否起到保護作用。(3)閘瓦過磨損保護的檢查。閘瓦的間隙是否符合規定;當閘瓦磨損超過規定數值時,閘瓦過磨保護開關動作后能否報警或自動斷電;然后重新調整閘瓦間隙。,(4)其他保險裝置的檢查。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防止過速裝置能否自動斷電;對纏繞式提升裝置,是否設松繩保護并有安全回路;用箕斗提升時,是否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煤倉是否裝設滿倉保護,倉滿時能否報警或自動斷電;滿倉報警是否有信號燈和信號鈴,是否20、顯示明顯,是否采用滿倉斷電閉鎖裝置。,三、立井提升的安全檢查(1)升降人員容器的檢查。是否使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員,如必須使用普通罐籠升降人員時,是否有安全措施。使用罐籠(包括有乘人間的箕斗)升降人員時,是否符合下列要求:罐頂應設置可以打開的鐵蓋或鐵門;罐底必須滿鋪鋼板;兩側用鋼板擋嚴,內裝扶手;進出口必須裝設罐門或罐簾,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門或罐簾下部距罐底距離不得超過250 mm;罐簾橫桿間距不得大于200 mm;罐門不得向外開;罐籠高度最上層不得小于1.9 m,其他層凈高不得小于1.8 m;罐籠一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并應在井口公布;超過規定人數時,井口把鉤工有權制止;單繩提升的罐籠21、(包括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鑿井期間,立井中升降人員采用吊桶時,是否遵守下列規定:吊桶必須沿鋼絲繩罐道升降;在鑿井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 m;吊桶上方必須裝保護傘;吊桶邊緣上部得坐人;裝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用自動翻轉式吊桶升降人員時,必須有防止吊桶翻轉的安全裝置;嚴禁用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必須從地面出入平臺進出吊桶,并只準在吊桶停穩和井蓋門關閉以后進出吊桶;雙吊桶提升時,井蓋門不得同時打開。,(2)防止井筒墜物的檢查。罐籠提升的立井井口及各水平的井底車場內和靠近井筒處,是否設置防止人員、礦車及其他物件墜落到井下的安全門;井口安全22、門是否在提升信號系統內設置閉鎖裝置;安全門未關閉時,是否能發出開車信號。在井口及罐籠內部是否設置阻車器;井口阻車器是否與罐籠停止位置相連鎖;罐籠未達停止位置,能否打開阻車器;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是否都設置搖臺;是否在提升信號系統內設置閉鎖裝置;搖臺未抬起時,是否能發出開車信號。升降人員時,是否使用罐座。,(3)罐籠運行中防止搖擺的檢查。本罐道任何一側磨損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鋼軌罐道軌頭任一側磨損量是否超過8 mm,或軌腰磨損超過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側磨損量是否超過8 mm,在同一側罐耳和罐道的總磨損量是否超過10 mm,或罐耳和罐道的總間隙是否超過20 mm組合鋼罐道任一側的磨23、損是否超過原有厚度的50。鋼絲繩罐道和滑套的總間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4)罐頂作業防止墜人的檢查。在罐籠或箕斗頂上,是否裝設保險傘和欄桿,活動平臺拆除后,是否捆綁固定;罐頂乘人是否佩戴保險帶;罐頂乘人檢修作業時,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罐頂是否有直通絞車房的信號和電話;提升速度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5)提升信號的檢查。提升裝置是否裝有從井底到井口、從井口到絞車司機室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是否同絞車的控制回路閉鎖;是否在井口把鉤工發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是否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絞車司機臺之間,除具有上述信號裝置外,是否還裝設直通電話和傳24、話筒;一套提升裝置供幾個水平使用時,各水平是否設有信號裝置和閉鎖,發出的信號是否有區別;信號電源變壓器和電源指示燈是否獨立設置;提升信號裝置與提升絞車的控制回路是否閉鎖,不發開車信號絞車是否能啟動;多水平提升時,是否設置水平指示信號,各水平信號之間有無閉鎖,是否允許一個水平向井口發出開、停車信號;井上、下安全門和非通過式搖臺與提升信號有無閉鎖;多層罐籠升降人員時,各層出入平臺間的信號是否與井口信號閉鎖;檢修井筒時是否設置檢修信號;絞車司機與井口、井底把鉤工之間有無可直接聯系的電話。,(6)管理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檢查。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25、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等,是否每天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是否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是否留有日志;是否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是否完備、無漏洞;井口和井底車場把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執行崗位責任制。,第三節 人力推車及運輸提升違章行為的安全檢查,一、礦井人力推車的安全檢查(1)一人只準推一輛車。(2)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 m;坡度大于7時,禁止人力推車。,(3)夜間或井下,推車人應有礦燈,當遇有照明不足區段時,應將礦燈掛在礦車行進方向的前端。(26、4)推車時應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以及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必須及時發出警報。(5)嚴禁放飛車。,二、礦井運輸提升違章行為的安全檢查(1)機車司機開車前是否發出開車信號,是否在機車運行中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是否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柄取下,扳緊車閘。(2)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保持的距離是否大于100 m。(3)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是否減速并發出警報。(4)是否存在用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27、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的違章行為。(5)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是否存在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附掛物料車,列車車速太快,超過4 ms的違章行為。,(6)乘人車時,是否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是否存在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車外,或在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的情況下,乘坐人員在車內站立或上、下車,或在機車上或車廂之間搭乘車,以及超員、扒車、跳車、坐礦車等違章行為。(7)嚴禁人力推車時放飛車;在礦車兩側推車;推車的間距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8)擅自在能自行滑動的坡道上停放車輛。(9)斜井提升時,有人蹬鉤、行走。(10)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乘坐人員間距是否達到4 m;乘坐人員是否28、有站、仰臥和撫摸輸送帶側幫的違章行為,是否存在不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造成人、料混運的違章行為。(11)立井中升降人員是否使用罐籠或帶乘人員的箕斗,是否存在吊桶邊緣上坐人,吊桶內人與料混運,用開底式吊桶運送人員,人員不從井口平臺進出吊桶的違章行為。,(12)檢修人員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是否佩戴保險帶。(13)是否存在同一層罐籠內人、料混合提升,開車信號發出后仍進出罐籠。(14)在斜巷內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15)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有關規定。(16)在絞車信號系統亂打點。(17)蹬鉤人員作業時,是否存在不使用掛鏈器、撥鏈器或行車不停就撥鏈的違章行為。29、(18)拉運材料是否捆綁且捆綁合格,是否按規定車型裝車。(19)頂車時,是否按規定提前給信號、先扳道岔。(20)連接裝置損壞的礦車不甩出。(21)是否存在斜巷鐵道上滑行,在乎巷坐在鐵道上休息時距機車的距離不符合規定。(22)頂車不掛鏈、平斜巷掛套鏈、放飛車、停車不打掩。,(23)機車是否存在超載不按規定數量牽引車輛的違章行為。(24)機車是否存在不按警沖標停車的違章行為。(25)絞車過卷、拉反向;機車闖信號。(26)機車燈、閘、鈴、撒沙裝置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27)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及無證開車、蹬鉤。(28)在有架線的巷道里行走時,是否將釬桿、鐵鍬等工具扛在肩上。(29)人車進出站打點工是否嘹望,蹬鉤工在人員未上、下完時,是否隨意吹哨聯系開車。(30)在人車站或車上打鬧,出入井時是否走規定出、入口。,(31)在鐵道干線施工是否設警戒。(32)架線機車是否設前照明、后紅燈。(33)斜巷運輸是否按規定安設、使用聲光信號及“一坡三擋”安全 保護裝置,是否存在裝置不全、不靈敏可靠的情況。(34)是否有擅自闖進掛著“禁止通行”或有危險警告牌標的地方的情況。(35)是否存在無風的井巷中亂跑或睡覺的違章行為。(36)出入、升降井乘車、乘罐時,不待停穩就擠上、擠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