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培訓課件(57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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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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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工貿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培訓,為推動工貿企業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市應急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7日印發了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貿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應急2019313號),提出了“環境整潔有序、標志標線清晰、電氣線路符合要求、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等九項要求,23條具體措施。,導,語,電氣線路符合要求,標志標線清晰,環境整潔有序,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CONTENTS,目 錄,第1條:生產、2、辦公場所及食堂、宿舍等配套設施現場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清潔,無積水、積塵、積油,雜物垃圾等及時清理。,車間地面清潔,無雜物垃圾,規范說明:xx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市政府令 第308號)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生產現場定置管理,保持作業環境整潔,并提供符合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條件。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規定:室內地面滑、室內作業場所雜亂、狹窄、室內地面不平、照明不足等作為生產作業環境中的不良因素。,一、環境整潔有序,第2條:企業內道路及車間、倉庫內通道平整、干凈、暢通;通道和安3、全出口嚴禁堆貨、堆物、停車、臨時搭建;車輛停放指定位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室外存放;物料按指定地點堆放,確保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暢通。,規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一、環境整潔有序,常見問題(1):作業場所物品擺放雜亂,地面濕滑有積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一、環境整潔有序,常見問題(2):物料占用消防通道,常見問題4、(3):物料堵塞安全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一、環境整潔有序,常見問題(4):物料占用樓梯,常見問題(5):安全出口鎖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一、環境整潔有序,環境整潔有序,電氣線路符合要求,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標志標線5、清晰,CONTENTS,目 錄,第3條:公共通道、車間、倉庫等區域根據不同要求進行劃線,劃線應清晰規范。,二、標志標線清晰,規范說明:xx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市政府令 第308號)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生產現場定置管理,保持作業環境整潔,并提供符合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條件。企業內劃線及安全標志等規范標準參照安全標示及其使用導則(GB/T 2893-2020)。,第4條: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機械設備、高溫場所、電氣設施、危化品使用和儲存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二、標志標線清晰,規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6、二條規定:生產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環境整潔有序,標志標線清晰,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電氣線路符合要求,CONTENTS,目 錄,第5條:電氣線路應連接可靠牢固,采取穿管保護,外皮無破損;用電設備應按規定采取接地保護、漏電保護、過載保護等措施。,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規范說明:根據用電安全導則(GB/T 13869-2017)、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規定:電氣線路應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其安裝應符合7、相應產品的規定;電源插座、電源插頭應按規定正確接線;配電線路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常見問題(1):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常見問題(2):電線亂拉亂接,未采取套管保護,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規定:當導線垂直敷設時,距地面低于1.8m 段的導線,應用導管保護,當導線水平敷設時,距地面低于2.5M段的導線,應用導管保護。,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規定:帶電部分應全部用絕緣層覆蓋,其絕緣層應能長期承受在運行中遇到的機械、化學、電氣及熱的各種不利影響。,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常見問題(3):插座零火線序錯誤、地線斷線,建筑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8、范(GB 50303-2015)規定:對于單相兩孔插,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應與相線相連,左孔或下孔應與中性導體(N)連接;對于單相三孔插,面對插座的右孔應與相線連,左孔應與中性導體(N)連接。,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常見問題(4):用電設備未接漏電保護,且“一閘多機”,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與運行(GB 13955-2005)規定:低壓配電線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二級或三級保護時,在總電源端、分支線首端或線路末端安裝剩余電流保護裝置。,第6條:配電室采取防雨水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配備絕緣手套、絕緣靴等安全工具;配電柜操作地面應鋪設絕緣膠墊;箱門與箱體接地完好;配電箱等電器設備周圍不得堆放可燃9、物品。,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規范說明: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規定:落地式配電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內不應低于 50mm,,室外不應低于 200mm;其底座周圍應采取封閉措施,并應能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箱內;配電箱內電器開關不可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等。,常見問題(1):配電室使用非防火門,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規定:當配電室與其他場所毗鄰時,門的耐火等級應按兩者中耐火等級高的確定。配電室的門均應向外開啟,但通向高壓配電室的門應為雙向開啟門。,常見問題(2):配電室未安裝防鼠板,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規定:配電室的門10、窗應關閉密合;與室外相通的洞、通風孔應設置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的網罩。,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常見問題(3):配電柜操作地面未鋪設絕緣膠墊,用電安全導則(GB/T 13869-2017)規定:高低壓開關柜操作面地面應鋪設絕緣膠墊。,常見問題(4):插座/配電箱安裝在可燃材料上,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規定: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常見問題(5):配電柜被遮擋,常見問題(6):配電箱前堆放可燃物品,用電安全導則(GB/T 13869-2017)規11、定:一般環境下,用電產品以及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且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規定:對裝有電器的可開啟的門,門和金屬框架的接地端子間應用黃綠色絕緣銅芯軟導線連接。,常見問題(7):配電箱箱體和箱蓋未跨接,常見問題(8):配電箱配線混亂,存在絞線現象,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規定:配電箱內配線應整齊、無絞接現象。,常見問題(9):配電箱內堆積雜物,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規定: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12、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第7條: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應符合安全要求,確保線路無接頭、無破損、無老化,插座嚴禁固定在可燃材料上。,1、外殼、手柄無裂縫或破損,3、電源插頭完整無損,2、電源線完整無損,4、機械防護裝置完好,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規范說明: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 3787-2017)規定: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含以下項目:1、是否有產品認證標志及定期檢查合格標志;2、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或破損;3、保護接地線(PE)聯接是否完好無損;4、電源線是否完整無損;5、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13、損;6、電源開關有無缺損、破裂,其動作是否正常、靈活;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常見問題(1):手持電動工具設備絕緣外殼破損,常見問題(2):電源線私自接長,插頭任意調換,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 3738-2017)規定: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手柄不得有裂縫或破損。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電距離較遠而電源線不夠長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接;工具的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三、電氣線路符合要求,常見問題(3):手持式切割機保護罩缺失,砂輪片損壞,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 5083-1999)規定:14、生產設備運行過程中或突然中斷動力源時,若運動部位的緊固聯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脫或飛甩的可能性,則應在設計中采取防松脫措施,配置防護罩或防護網等安全防護裝置。,CONTENTS,目 錄,環境整潔有序,電氣線路符合要求,標志標線清晰,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第8條:設備設施及其附件、配件應定期檢查、維護完好,無破損,無嚴重銹蝕,嚴禁存在“跑冒滴漏”現象。,四、設備設施維護完好,規范說明: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規定:在規定使用期內,生產設備應滿足使用環境要求,特別是滿足防腐蝕、耐磨損、15、抗疲勞、抗老化和抵御失效的要求;對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機械設備外殼應做好接地。,第9條:設備設施操作崗位應張貼安全操作規程、檢維修記錄等。,四、設備設施維護完好,規范說明:xx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市政府令 第308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應當建立運行、巡檢、維修、保養的專項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與監測,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第10條: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四、設備設施維護完16、好,規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xx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市政府令 第308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指引卡,配備消防、通訊、照明等應急器材和設施,并根據生產經營設施的承載負荷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核定的人數控制人員進入。,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規定:在規定使用期內,生產設備應滿足使用環境要求,特別是滿足防腐蝕、耐磨損、抗疲勞、抗老化和抵御失效的要求17、。,常見問題(2):吊鉤自鎖防脫落裝置缺失,起重機設計規范(GB/T 3811-2008)規定:吊運各類物品的專用輔具,在必要時應有自緊功能或防止物品滑落的裝置及措施。,常見問題(3):機械設備光電聯鎖保護裝置未開啟,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與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規定:運動傳遞部件對運動傳遞部件,如皮帶輪、皮帶、齒輪、導軌、齒桿、傳動軸產生的危險的防護,應采用固定式防護裝置或活動式聯鎖保護裝置。,四、設備設施維護完好,常見問題(1):設備設施銹蝕老化、保養不到位,第11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設置在明顯易取的位置,不能被遮擋影響或者被挪作他用18、;消防設施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在位完整可用。,四、設備設施維護完好,規范說明: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規定: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 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 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常見問題(2):滅火器壓力不足、失效,常見問題(1):推車式滅火器噴射軟管彎折老化,未及時更換,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 50444-2008)規定: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19、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四、設備設施維護完好,常見問題(5):消防栓被遮擋,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規定:倉儲場所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檢查是否存放影響消防安全的物品等,檢查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消防設施有無損壞、停用、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常見問題(3):滅火器擺放位置不規范,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2005)規定: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四、設備設施維護完好,常見問題(4):消火栓無點檢、維護保養記錄、箱內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等設備缺失,環境整潔有序,電氣線20、路符合要求,標志標線清晰,設備設施維護完好,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監測防護措施可靠,CONTENTS,目 錄,第12條:生產設備設施應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皮帶輪、齒輪等外露的轉動和運動部件應有防護罩,并定期檢查,保障防護裝置安全可靠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規范說明: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18)規定:設計和制造防護裝置時,應妥善考慮可合理預見的人機交互;沖、剪、壓機械、木工機械、砂輪機、注塑機械、壓痕機、拋光機等危險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完好齊全。,五、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常見問題(121、):皮帶輪等轉動部位未安裝防護罩,常見問題(2):傳動軸未安裝防護套,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與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規定:運動傳遞部件對運動傳遞部件,如皮帶輪、皮帶、齒輪、導軌、齒桿、傳動軸產生的危險的防護,應采用固定式防護裝置或活動式聯鎖保護裝置。,五、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常見問題(3):皮帶輪等轉動部位未安裝防護罩,常見問題(4):磨床砂輪轉動部位未安裝防護罩,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與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規定:運動傳遞部件對運動傳遞部件,如皮帶輪、皮帶、齒輪、導軌、齒桿、傳動軸產生的危險的防護,應采22、用固定式防護裝置或活動式聯鎖保護裝置。,五、監測防護措施可靠,第13條: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場所、重點部位應按規定安裝監測設備,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測試,確保監測監控系統運行正常。,規范說明:xx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市政府令 第308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與監測,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五、監測防護措施可靠,環境整潔有序,電氣線路符合要求,標志標線清晰,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倉庫物品擺放有序,CONTENTS,目 錄,第14條:倉庫23、內通道保持通暢,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有臺必有欄,規范說明: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規定:保障倉儲場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定期組織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檢測、維修,保障完好有效。,六、倉庫物品擺放有序,第15條:堆放物品符合“五距”:a)堆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之間的距離不少于0.3m(人字屋從橫梁算起);b)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不少于0.5m;c)物品與墻之間的距離不少于0.5m;d)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少于0.3m;e)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少于1m。,規范說明: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六、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常24、見問題(1):倉庫物料堵塞消防通道,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規定:庫房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存放。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于150 m。庫房內主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m。,常見問題(2):倉庫物料未分類、分堆、限額存放,六、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規定:倉儲場所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設置明顯標志并保持通暢,不應堆放物品或設置障礙物。,常見問題(4):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少于0.5m,常見問題(3):物品與墻之間的距離少于0.5m,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規定:庫房內堆放物品25、應滿足以下要求:a)堆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之間的距離不少于0.3m(人字屋從橫梁算起);b)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不少于0.5m;c)物品與墻之間的距離不少于0.5m;d)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少于0.3m;e)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少于1m。,六、倉庫物品擺放有序,環境整潔有序,電氣線路符合要求,標志標線清晰,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倉庫物品擺放有序,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CONTENTS,目 錄,第16條: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設置通風設施、防泄漏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防靜電措施、防爆措施,并配備滅26、火器材。,規范說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七、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第16條: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設置通風設施、防泄漏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防靜電措施、防爆措施,并配備滅火器材。,規范說明:危險化學27、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七、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第17條: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周轉倉庫或中間倉庫;使用量較小的企業,可根據危險化學品種類配備相應類型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液體時打開排氣孔,柜體內應連接靜電接地導線。,七、危化品使用符合28、規范,七、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常見物質:白電油(正己烷)、天那水(油漆稀釋劑)、酒精(乙醇)、甲醇、汽油等,常見物質:硝酸、鹽酸、硫酸、氫氧化鈉溶液等,常見物質:正丁酸、乙二醇、煤焦油、甘油(丙三醇)等,第18條:危險化學品包裝物上應粘貼安全標簽,應提供對應品種的安全技術說明書。,規范說明: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使用單位使用的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七、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常見問題(2):危險化學品倉庫用電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常見問題(1):危險化學品倉庫內使用的配電箱不符合防爆要求,常見問題(3):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信號未29、聯接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七、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常見問題(4):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無防傾倒措施,且氣瓶間距不足5米,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7)規定: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30、炔瓶、氧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常見問題(5):倉庫內危險化學品未分類存放,常見問題(6):使用飲料瓶分裝危險化學品,常見問題(7):危險化學品分裝容器未張貼安全標簽,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使用單位購進的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 分項 容器類型 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七、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環境整潔有序,電氣線路符31、合要求,標志標線清晰,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從業人員熟知風險,應急處置快速高效,CONTENTS,目 錄,第19條: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并熟練掌握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熟悉監控報警設施和掌握監控報警處置方法。,規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八、應急處置快速高效,第20條: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32、保養,保證正常運轉。,規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八、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常見問題(1):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配備空氣呼吸器等應急裝備,常見問題(2):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氣瓶壓力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八、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工貿企33、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59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環境整潔有序,電氣線路符合要求,標志標線清晰,設備設施維護完好,監測防護措施可靠,倉庫物品擺放有序,危化品使用符合規范,應急處置快速高效,從業人員熟知風險,CONTENTS,目 錄,第21條:從業人員應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規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34、,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九、從業人員熟知風險,第22條:從事特種作業(高處作業、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等)人員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按規定經考核合格。,規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xx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市政府令 第308號)第二十九條規定:下列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一)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二)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三)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九、從業人員熟知風險,第23條: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與崗位安全風險相適應的個人防護裝備和用品。,規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九、從業人員熟知風險,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