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與典型案例分析課件(99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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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編號:784892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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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與典型案例分析,1,目錄,第一部分:前言第二部分:安全生產理論的創新第三部分:典型案例介紹第四部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五部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法律責任追究第六部分:結束語,2,第一部分 前 言,當前,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同時明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新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為安全生產實踐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3,第二部分安全生產理論的創新,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五要素”安全周期發展規律黨管安全,4,安全發展:“安全發展”是指國民經濟各個行業和領域、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發展以及社會的進步,必須以安全為2、前提和保障。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共同構成了國家關于資源、環境、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5,“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第一”,就是在一切生產和社會活動中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工作作為一切經濟社會工作的頭等大事,給予充分的重視。“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徑。“綜合治理”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手段和方法。體現了當前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時代要求,強調實現治標的同時,更要著眼長遠,要通過改革發展,解決深層次問題,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6,安全生產“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7,安全周期發展規律:在農業經濟為主時期3、和工業化初期,生產傷亡事故較少;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事故呈現快速增長趨勢;進入工業化后期,事故開始大幅度下降,安全狀況明顯好轉。橙色GDP是相對原傳統GDP和環保的綠色GDP而言。橙色是傳統的安全警示色,涵蓋安全生產的一些重要指標,分析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就是分析與安全生產有關的GDP。從2006年起,國家已經把億元GDP死亡率、工礦商貿10萬從業人員死亡率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指標。,8,“黨管安全”:“黨管安全”是國有企業經濟體制改革和組織結構調整的產物,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的健全完善上作出了有益探索,需要在理論上加強創新,增加其對安全生產的理論指導價值。,9,第三部分典型案例介4、紹,10,北京西西工程模板坍塌事故,2005年9月5日晚10時10分左右,北京西西工程4#地高大廳堂頂蓋模板支架在澆注接近完成時發生整體垮塌,釀成死亡8人、傷21人的特大傷亡事故。,11,事故現場照片,12,事故現場照片,13,事故現場照片,14,事故現場照片,15,事故現場照片,16,事故現場照片,17,事故現場照片,18,事故現場照片,19,事故現場照片,20,事故主要原因分析,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經審定就進行搭設;報審的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及設計計算存在嚴重問題;缺乏嚴格的施工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支架材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21,事故調查結論技術方面,該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架設計方案編制粗糙,存5、在嚴重設計計算缺陷,不能保證施工安全要求。實際搭設模板支架立桿頂部伸出長度過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調查發現現場模板支架搭設質量很差:如個別節點無扣件連接、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普遍不足、立桿搭接或支撐于水平桿上、缺少剪刀撐、步距超長等;從周邊模板支架搭設質量看,缺少掃地桿、頂部自由端超長、橫桿隨意缺失等搭設質量問題隨處可見。支架搭設質量差可能造成支撐體系局部承載力嚴重下降,也是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現場搭設模板支架中使用的鋼管桿件、扣件、頂托等材料存在質量缺陷,是事故產生的原因之一。,22,事故調查結論管理方面,在模板支架搭設過程中,安全保證體系、安全人員配置、模板支架方案設計審批、安全生6、產技術交底、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模板支架搭設驗收、材料進場驗收等管理環節中存在嚴重問題,是事故產生的重要原因。,23,事故的責任追究,總包單位、監理單位被建設部處以降低一級資質等級的行政處罰;取消兩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資格12個月;責成中國第二十二冶金建筑公司立刻對其在北京市所屬的施工項目全面停工整頓;河北省建設廳吊扣了中國第二十二冶金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土建總工程師及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監理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24,幾起塔吊傾覆事故案例圖片,25,事故現場照片1,26,事故現場照片2,27,事故現場照片3,28,事故現場照片7、4,29,事故現場照片5,30,事故現場照片6,31,事故現場照片7,32,事故現場照片8,33,導致這幾起塔吊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總包單位選擇的專業分包單位資質等級不夠或是未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未編制專項安拆技術方案;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技術水平低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過程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等。,34,第四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35,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項露天、受到不同氣候影響、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臨時設施多、作業面變化多、人員集中、勞動強度大的工作。由于產品固定,作業環境多變,人機流動性大,因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多,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施工是個危險性大8、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制度體系、標準體系、檢查評價體系,抓好安全設施和安全文化建設,落實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3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包括:,確定安全管理目標。編制并實施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結果驗證。評價安全管理績效并持續改進。,37,安全管理目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控制指標安全達標目標文明施工目標。,38,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實施、驗證與持續改進,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5)規定:項目安全技9、術措施計劃應在項目開工前,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制,經企業有關部門批準后,予以實施。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為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中重要內容之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管理目標。組織機構與職責權限。規章制度。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準備與響應。資源配置與費用投入計劃。教育培訓。檢查評價。,39,一、安全生產職責權限,40,總分包安全生產的法定職責:建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10、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4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的法定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 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4、督促、檢查本11、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42,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的法定職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負有下列職責:1、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2、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4、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4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12、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二十三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44,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要求,45,建設部(建質2004213號)文件規定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置: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萬平13、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6,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安裝總造價配置: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 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總人數的5。,47,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14、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規定的配置標準上進行增配。施工作業班組應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48,三、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預控,49,危險源的概念: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情況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50,2023-11-7,51,危險源的分類:根據危險源在安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機理,一般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即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第一類危險源是指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是物理因素。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能量或危險物15、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主要包括人的失誤(人的不安全行為屬于人的失誤)、物的故障(物的不安全狀態屬于物的故障)等。,52,危險源的辨識:危險源辨識就是從組織的活動中識別出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和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的過程。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現場調查法、工作任務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法、事件樹分析法和事故樹分析法等。,53,建筑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的基本程序:,建筑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一般應首先按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庫房等劃分區域進行。對于施工活動可以從分部到分項工程,再從分項工程的具體工藝流16、程中逐一辨識其對應的危險源。辨識時應充分考慮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和生活起居安全、作業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和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相關方提供部分)的本質安全。,54,安全風險評價:安全風險評價的目的是對組織現階段的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價分級,根據評價分級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和事故防范。安全風險評價的方法很多,有專家評估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安全檢查表法、頭腦風暴法、預先危險分析法等,企業一般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安全風險的評價。,55,安全事故的防范:建筑工程施工應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對施工活動及外部產品采購、分包人服務提供過程17、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系統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確定重大風險因素,制定并實施安全措施計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進行有效控制,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處置。同時應隨時識別過程中突發的或潛在的危險事件和緊急情況,及時把握持續改進的機會,把安全管理的重點放在事故預防的整體效應上。,56,事故隱患的處置方式:,停止使用、封存。進行更新或更換以達到規定要求。進行返工或返修以達到規定要求。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或處罰。對不安全的生產過程重新進行組織。,57,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58,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18、建質2004213號)文件規定下述七項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59,、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60,、腳手架工程;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19、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臺。、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61,、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特種設備施工;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6m以上的邊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6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審批: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建筑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制,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批20、實施。,63,下述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建筑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包括:,、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64,專家論證審查:,建筑施工企業應21、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方可實施。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65,五、安全教育培訓,66,建筑工程施工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安全技能和基本常識四個方面的教育。對新入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轉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人員,必須重新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除接受22、三級安全教育以外,還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67,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班組三個級次的安全教育。公司級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15學時。項目級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現場安全生產制度、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15學時。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易發事故案例剖析、所接觸的安全設施、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崗位勞動紀律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20學時。,68,六、安全技術交底,23、69,建筑工程施工應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有書面記錄,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即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主要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所接觸的安全設施、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70,七、安全檢查評價,71,建筑工程施工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建筑工程施工應建立安全評價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對建筑工程施工進行安全檢查評價時,特別是對建筑工程施工中易發生傷亡事故的主要部位、環節、工序和工藝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評價時24、,必須嚴格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72,八、事故處置與報告,73,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應迅速組織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危險地段的人員疏散和撤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并立即向企業上級主管領導、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等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積極配合好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好現場各項整改和防范措施。,74,凡發生重傷1人以上事故的,事故發生地建設主管部門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建設部。其中,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1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建設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時內逐級上報25、至建設部。,75,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按規定的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況。事故報告單位。,76,從現行的法律、法規條文的規定可以看到,無論是完成主體結構的勞務分包單位,還是完成專業化施工的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總承包單位而言沒有免責條款,作為施工總承包的企業都無法規避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總包管理責任(連帶責任)。,77,對于專業分包的選擇,無論是自行選定,還是業主26、指定,只要雙方簽訂了總分包合同,就必須共同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責。畢竟我們無法回避“選擇了什么樣的分包,就選擇了什么樣的風險”的事實,無論是主動選擇,還是被動接受,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將專業分包單位(尤其是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納入到總包管理體系當中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實施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78,九、應急救援,79,建筑工程施工應針對工程項目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可能導致的危害后果編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措施、落實人員與器材,以保證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組織救援,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減少人員傷亡。針對應急預案應定期組織演練,以驗證預案的適用性和有效性。,80,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應包括:對緊急情況或事故27、災害及其后果的辨識、評價。規定應急救援組織及人員的詳細職責。規定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明確應急救援中可使用的設備、設施、物資、資金、人力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等。明確在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發生時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的具體措施。規定現場恢復程序。其他(如對應急培訓、演練的具體要求)。應急演練一般分為:功能性演練;桌面演練;全面演練。,81,第五部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法律責任追究,8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第七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28、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29、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8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8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第一百三十四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筑施工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30、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筑施工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6,如何辯證的認識“安全就是效益”?,87,國務院法制辦2005年起草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正處于緊張的修訂階段,也是目前3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在抓緊完成的一項重要工作,預計2006年內即將實施,該條例一旦頒布實施將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賠償成本”。,88,條例第三條 根據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程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特大惡性事故(一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事故;特大事故(二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l000萬元以上,不足3000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三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事故;較大事故(四級事故),32、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事故;一般事故(五級事故),是指造成重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人員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事故。,89,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除依法享受工傷保險補償外,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還應當向死亡受害者家屬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當地城鎮居民上一年度年平均收入水平的20倍計算;但是,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l5萬元。,90,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責任事故發生的,對事33、故發生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般事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較大事故(四級事故),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重大事故(三級事故),處2O萬元以上5O萬元以下罰款;特大事故(二級事故),處5O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特大惡性事故(一級事故),處l5O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91,四級事故每死亡1人的“賠償成本”測算:,武漢地區(按2006年測算):下限:1.6萬元20+5+1=38萬元上限:1.6萬元20+20+2=54萬元其他地區:下限:15萬元+5+1=21萬元上限:15萬元+20+2=37萬元,92,安全事故給企業生產經營所帶來的影響,9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34、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實施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立即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發現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第四條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90日的處罰;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延長暫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9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實施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發生問題的在建項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后,該企業不得進行任何施工35、活動,且一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95,關于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若干補充規定(建質200618號)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發生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其委托的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到事故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暫扣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和發生事故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96,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外埠發生傷亡事故的,工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企業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詢問筆錄)和暫36、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書面通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通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97,施工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應依法嚴格審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工程情況和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情況。對于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的分包企業,依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予以處罰,即: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8,第六部分 結束語,企業有了安全不等于有了一切但沒有安全肯定就會沒有一切只要我們不由于僥幸而忽視安全,不由于大意而放過隱患,我們堅信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謝謝大家,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