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管理暫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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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86939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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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管理暫行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項目現場管理,促進勘察設計及服務質量提高,規范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實現建設項目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標準化,根據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設計配合,是指勘察設計單位在施工圖交付后至驗收期間,配合xx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處理涉及勘察設計的有關事宜,說明施工圖設計意圖并指導實施,2、解答和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參與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導性施工組織方案研究,參加安全質量問題調查處理、工程驗收等工作。第三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加強勘察設計過程質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資料準確性和施工圖文件質量,減少差錯漏碰,對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及時處理。第四條 施工現場設計配合是勘察設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及時研究解決現場重大勘察設計問題和現場快速研究解決一般勘察設計問題的工作機制,以彌補勘察設計缺陷、完善和優化施工圖設計、全過程履行勘察設計責任和義務、提高勘察設計及服務質量。第五條 公司對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進行管理,及時將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勘察設計問題反饋勘察設計單位,并督促3、勘察設計單位及時解決。第二章 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組織工作第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的領導,初步設計批復后,應成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處室及專業負責人參加的項目現場設計配合領導小組,建立項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及時解決設計圖紙供應和設計配合中存在的問題,處理施工現場設計配合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第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在初步設計審批后及時成立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組織,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組織代表勘察設計單位履行施工現場設計配合職責。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組織的設置方案以及地點,由公司與勘察設計單位根據項目情況商定,并盡量與公司項目段落指揮部設置匹配。重大項目的現場設計配合負責人由4、處級干部或院副總工程師擔任。第八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數量、專業配置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和設計配合工作量考慮。站前工程施工時地質、路基、站場、橋梁、隧道、軌道等專業人員應常駐現場,站后工程施工時站場、房建及四電等站后相關專業人員應常駐現場,其他專業人員應根據現場需要及時到達現場。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由參與該項目施工圖設計的主要人員及具有現場配合經驗的勘察設計人員組成。第九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水平,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獨立解決現場出現的一般性專業技術問題。現場設計配合返聘人員不得超過人員總數的30%。第十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在開工前報公司核備,現場設計配合負責人應5、在項目開工前到達并常駐現場,專職負責現場設計配合工作。現場設計配合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并指定臨時負責人。第十一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現場設計配合負責人一般不得調換,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換的,應提前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則進行更換,確保設計配合工作的連續性;其他人員更換也應經公司同意,且更換后人員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換前人員。公司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勘察設計單位增派或調換設計配合人員。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方便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的原則為現場設計配合人員安排生活、辦公場所,配置辦公設備、交通、通訊工具等;現場設計配合人員不得使用施工單位的6、辦公場所、辦公設備等資源。第三章 施工現場設計配合主要任務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標準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實現場設計配合人員工作職責。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設計圖紙供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批次交付施工圖,按照施工圖審核意見修改完善并及時提供設計文件,滿足施工現場需要。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勘察設計單位應按公司要求做好施工圖技術交底工作,說明設計意圖,提出建設、監理和施工注意事項,解答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的相關問題。對重難點、高風險和采用新技術的工程項目應專門組織技術交底。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7、單位應參加公司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調整,參與重大施工技術方案研究,協助解決有關問題,提出優化建議,并根據確定的施工組織方案優化施工圖,測算投資變化。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積極協助公司落實外部協議簽訂,做好征地拆遷、管線遷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協調工作,根據現場變化及時完善勘察設計工作。第十八條 涉及營業線施工的項目,勘察設計單位應對設計文件涉及的運輸設備組織現場核對,確認設計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參與公司組織的營業線重大施工方案審查、營業線施工現場監控把關和驗收等工作。營業線級以上封鎖施工,現場設計配合人員必須到現場參與解決相關問題。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中需進行變更設計時,勘察設計單位應在公司組8、織下提供設計方案,按照變更設計規定程序及時完成變更設計。同時應完善變更設計登記制度,對變更設計進行分類登記。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做好工程測量控制網CP0、CP、CP及相應高程控制網建設期間的維護管理工作,在公司組織下進行復測,為測設CP及變形觀測網建立提供基礎資料,根據公司委托做好技術指導。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確認項目達到設計要求和條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出現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到達現場并全力參與搶險,提出工程處理意見,完成相關勘察和變更設計工作,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分析。第二十三條 勘察設計單9、位應及時完成其他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第四章 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要組織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根據鐵道部規定、公司管理規定、建設項目特點和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制訂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細則,明確現場設計配合人員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和工作權限。勘察設計單位應在初步設計批復后30日內將工作細則送公司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報公司備案。第二十五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作為勘察設計單位的現場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圖交付和現場重大事項處理工作,將公司對勘察設計工作的要求、現場對設計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時內反饋到勘察設計單位,將勘察設計單位的設計安排、供圖計劃在收到24小時內報10、告公司。第二十六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做好重要工點現場技術交底工作,對重大、復雜或采用新技術、新標準、新結構、新工藝的工程,應聯系有關專業設計負責人在開工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專題技術交底,解釋設計意圖,說明工程實施的具體方案、方法以及技術措施。第二十七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對施工圖使用中的問題進行解釋;對勘察設計過程中因外界條件不能準確確定的工程地質特征及其他需要現場確定事宜,應通過現場核對確定,需變更設計的應及時向公司提出變更設計建議。需要勘察設計單位組織解釋和確定的,要立即向單位匯報請求解決。第二十八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及時參與配合征地拆遷和外部協調工作,對特殊拆遷項目應提出具體拆遷方案并參11、加商談。第二十九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建立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定期溝通機制,定期深入施工現場,主動了解施工、試驗、檢測及科研情況,檢查施工工藝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及時發現、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設計問題,指導施工單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環境、水土保持措施,確保設計配合工作有序推進。第三十條 涉及營業線施工的項目,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參與涉及運輸設備的現場核對,參與公司組織的營業線重大施工方案審查、營業線施工現場監控把關和驗收等工作。第三十一條 地質、隧道等專業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對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工作進行指導,參與TSP等物探預報,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鉆孔、紅外探水、地質素描等超前預報資料,并根12、據各種預報成果對前方圍巖變化趨勢做出綜合性預報。第三十二條 類變更設計一般應在會審紀要下發后2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在接到審批意見7日內完成修改設計并提交施工圖。類變更設計一般應在現場完成,在會審紀要下發后10日內完成設計,在接到審查意見5日內完成修改設計并提交施工圖。因突發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處理的變更設計,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措施,按照會審紀要及時完成變更設計。第三十三條 現場設計配合人員應完善設計配合過程管理,對設計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按驗收標準規定參與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驗收工作,按規定參加工程檢查。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13、理工作。第五章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管理第三十四條 公司提高做好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現場設計配合作為建設項目標準化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的管理,在勘察設計合同中細化設計配合條款,明確對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的考核內容,并與勘察設計費掛鉤。第三十五條 公司對現場設計配合人員組成方案和專業結構是否適應建設項目需要提出建議,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細則、人員組成等進行審查,對不能滿足建設需要的應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調整。第三十六條 公司加強對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設計配合中存在的問題責成勘察設計單位整改,并將配合工作納入設計單位施工圖考核范圍。第三十七條 公司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協助做好施工現場設計配合工作,及時組織設計文件現場核對,將現場核對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勘察設計單位。第三十八條 公司為勘察設計單位實施施工現場設計配合提供便利,及時向勘察設計單位通報有關信息,為現場設計配合人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第三十九條 對設計配合工作成績突出的,公司可提請勘察設計單位對現場設計配合人員進行獎勵。對于施工現場設計配合人員不到位、處理問題不及時、影響工程建設的,公司應依據勘察設計合同進行處理。第六章附則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