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公司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監理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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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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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公司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監理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提高xx電廠基建工程監理水平,充分發揮監理在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控制及信息、合同管理中的作用,體現“兩高一低”的xx基建理念,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監理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標準及委托合同履行義務,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監理工作接受各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xx電廠基建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由平涼發電有限公司工程部(以下簡稱工程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協調監理單位與各部門的關系,2、對監理單位在本工程中開展工程施工監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 xx電廠安質部、計劃部、物資管理部門等職能部門配合工程部做好監理工作,在本工程分管的職能范圍內對監理單位開展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工程施工監理的目標為:高水平達標投產,保證省優質工程(“飛天獎”),爭創國家優質工程(“魯班獎”)。第六條 監理單位對發現的設計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第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xx電廠基建工程。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第八條 監理服務范圍為從工程施工準備開始至工程安裝、分部試運、整體調試及機組通過168小時移交生產后六個月內所應承擔的全部監理內容,具體以合同條款為準。第九條 工3、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進度、造價;對工程建設實行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具體監理內容如下(一)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熟悉設計文件,檢查設計文件設計依據(如相關規范、審批意見、合同等)是否充分,要求(如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等)是否合理;(二) 對施工圖紙的進行預審查并參加會審與交底,編寫會議紀要,總監理工程師對其進行簽認;(三) 負責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四) 負責檢查施工單位開工條件和準備工作并參與技術交底;(五) 負責對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包括對相關組織機構、管理制4、度和專職(特種)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等的審核;(六) 審核工程分包項目、分包單位資質;(七) 檢查施工單位測量人員崗位證書、測量設備鑒定證書;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對施工測量成果作復驗和確認;(八) 審核施工單位實驗室資質;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對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并對其按有關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進行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九) 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及專項施工方案;(十) 審核考核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并報建設單位;(十一)監理人員應經常性、有目的地5、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檢查、檢測,主要有(但不僅限于)下述內容:1. 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2.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3.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4. 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5. 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6.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7. 對施工中出現的較大質量問題和質量缺陷,監理工程師用照相、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十二)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與質量標準,對施工工序與資源投入進行檢查、見證和施工質量評價;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預控措施并旁站監督6、實施,對施工中出現的威脅安全或影響質量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暫緩施工”通知,并制定處理措施;組織對工程“不符合項”的處理和關閉工作,協助建設單位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分類評定質量事故等級、審批質量事故處理措施;(十三)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十四)針對本項目特點,負責編制 “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督促實施;(十五)制定并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旁站點(S)的工程質量計劃,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協助建設單位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調試及竣工驗收,提交相應的工程建設監理7、報告,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十六)協助建設單位編制工程綜合進度計劃,提出工程控制性進度目標,并以此為基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單位采取切實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并在建設單位批準后調整;審核施工單位的進度報表和結算報表,協助建設單位控制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和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核;(十七)在綜合進度計劃專工的領導下設專人負責P3綜合進度計劃管理。做好現場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監理合同附件要求編制監理周、月、年報,對工程資料及檔案按期進行整編和管理,按規定錄入工程MIS8、 相關信息,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或監理服務結束后移交給建設單位(一式六份,含電子版本一份);組織做好工程動態信息管理,督促參建單位及時將信息錄入工程MIS,以保證信息的完整性;參與編制工程總結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理工程資料,按期交建設單位歸檔;(十八)協助審查調試計劃、調試大綱、調試方案、調試措施、調試報告;(十九)參與、協調分部試運、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二十) 審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執行;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在工程部的領導下,專人負責現場施工平面管理;9、在安質部的領導下,專人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專職管理不少于5人);(二十一)協助工程部組織工程協調會、月調度會,參加各專業會議,做好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的參建各方協調工作,負責工程會議紀要和綜合進度協調會會議紀要的整理;(二十二) 協助安質部組織質量、安全例會,負責質量例會會議紀要整理和協助安全例會會議紀要的整理;(二十三)參與施工招標文件的編制和評標工作。第十條 為了滿足監理合同規定的:高水平達標投產,保證省優質工程(“飛天獎”),爭創國家優質工程(“魯班獎”)總體工程目標,監理單位必須編制出對本工程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制定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一) 設置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10、,督促各承包商建立健全質保體系。質量管理措施內容應包括:設計質量控制、采購質量控制、施工質量控制、調試質量控制;(二) 設置監理工程師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進度控制措施內容應包括:設計進度控制、施工進度控制;(三) 設置監理工程師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款進行監控;(四) 設置專業監理工程師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理,檢查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轉情況。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內容應包括:安全、消防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五) 設置監理工程師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控、跟蹤管理;(六) 設置監理工程師按建設單位委托進行總平面管理;(七) 設置專職監理工程師對工程信息進11、行管理;(八) 協調各參建單位間的工作關系。第十一條 監理組織機構及人員(一) 根據本工程的監理目標、工作的內容和監理合同,組建“xx電廠基建工程監理組織機構”,根據監理合同進駐現場開展工作,實施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服務,守法、誠信、公正、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二) 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監理合同規定的范圍和權限,配備專業結構、職稱結構、技術職務合理的監理人員,實施對工程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服務;(三) 隨著工程進展,配備足夠監理人員進駐現場,以滿足不同階段監理工作的需要,監理單位內部實施崗位責任制;(四) 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是本單位的在職人員,由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12、證書、經注冊、熟悉火電建設、組織協調能力強、有至少一臺600MW超臨界機組全過程總監理工程師經驗的人員擔任。總監理師是監理單位派駐項目監理的授權負責人,代表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負責;(五) 總監理師的人選須經建設單位認可,且必須常駐施工現場;(六) 監理班子人員素質應能適應承擔工程項目的監理內容和復雜程度,按各階段到位的監理人員到位率應為100%。第十二條 主要監理工作程序(一) 在建設單位委托工程監理并簽訂監理合同10天內,即組建現場監理組織機構,配備監理人員,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并進駐現場;(二) 建設單位在監理單位開展工作之前,將監理范圍、內容、監理負責人及權限書面通知設計、承建等有關單位,以利于開展監理工作;(三) 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負責,行使監理權力并受法律保護。建設單位在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范圍內對工程的有關決定,需通知監理單位;(四) 建設單位通過合同規定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理,為開展監理工作提供方便,要求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與監理工作有關的資料;(五) 建設單位方應免費提供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及審批文件、概算、工程詳細勘察資料、施工設計圖紙、各類合同等資料。第三章 附 則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工程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xx年7月4日發布之日起執行。